东莞—韶关旅游对口帮扶三年工作方案(两地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29•【字号】粤府办[2002]78号•【施行日期】200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7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促进全省不同类型地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帮扶指导思想对口帮扶工作以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脱贫奔康为总目标,全面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要坚持讲大局、讲政治的原则,把帮扶山区加快经济发展为己任;山区市县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原则,依靠自身的努力,发挥内因的作用,加快发展进程;双方要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和经贸合作,推进山区跟上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
二、调整帮扶对象从2003年起,增加广州、东莞两市进入帮扶行列,珠江三角洲参与扶持山区的市分别有: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珠海、中山7市;帮扶的重点对象是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新增加的平远、兴宁、乐昌、翁源四个山区县(市)。
调整后,广州市帮扶梅州市及其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兴宁市;深圳市帮扶河源市及其东源县、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佛山市帮扶清远市及其清新县、阳山县、连南县、连山县;东莞市帮扶韶关市及其新丰县、乳源县,江门市帮扶韶关市及其乐昌市、翁源县;珠海市帮扶揭阳市及其揭西县;中山市帮扶汕尾市及其陆河县。
城乡对口支援 实施方案

城乡对口支援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城乡对口支援是指城市和农村之间建立长期的帮扶关系,通过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对接和支持,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因此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2.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 加强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差距。
4. 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对口支援关系。
由中央政府统筹规划,明确城市和农村对口支援的关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
2. 制定帮扶方案。
城市和农村双方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方案,明确帮扶的重点领域和项目。
3. 资金支持。
城市可以通过财政资金、企业捐赠等方式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等方面。
4. 技术对接。
城市可以向农村输送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5. 人才培养。
城市可以向农村输送专业人才,帮助农村加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
6. 持续跟踪评估。
建立城乡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帮扶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帮扶方向和方式。
四、实施保障。
1. 政策支持。
中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
2. 组织领导。
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 宣传引导。
加强对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城乡对口支援工作,营造良好的帮扶氛围。
4. 风险防范。
加强对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预判和防范,确保帮扶工作安全稳健进行。
五、实施效果。
经过城乡对口支援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韶府办发函〔2023〕115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9日韶关市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推动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粤办函〔2022〕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加大保护力度,培育竞争优势,提升品牌价值,坚持守正创新,弘扬优秀文化,优化发展环境,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同努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有效推进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工作体系,老字号的保护和传承得到有效加强;累计培育韶关老字号企业20家以上,老字号品牌形象与文化特色进一步凸显,人民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在“十四五”期间择优向省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争创广东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
开展老字号文化资源和品牌普查工作,通过查找地方历史档案、各类媒体、名人传记、工商注册等资料及实地调研,收集整理我市本土老品牌、特色品牌资源,摸清现有历史名店、名品、名艺和名匠底数。
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对经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韶关老字号”的企业(或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东对口援建实施方案

广东对口援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但也面临着一些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为了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广东省决定对口援建欠发达地区,实施对口支援计划,加快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全省共同富裕。
二、对口援建的目标。
1. 实现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2. 加强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3. 推动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腾飞。
4. 提升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
三、对口援建的重点领域。
1.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当地的交通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
2. 产业扶贫,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农民增收致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3. 教育医疗,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支持,提高当地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
4. 生态环保,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
四、对口援建的具体措施。
1. 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口援建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人才支持,组织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欠发达地区支援,提升当地的发展能力。
3. 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对口援建地区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政策扶持。
4. 组织实施,建立对口援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对口援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对口援建的保障措施。
1. 加强监督,建立对口援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工程质量过关。
2. 加强宣传,加大对口援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对口援建的良好氛围。
3. 加强评估,建立对口援建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对口援建工作。
六、总结。
广东对口援建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和政策措施将更加明确和有力,有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8.26•【字号】2011-06-09•【施行日期】201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二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2010]5号)精神,加快我市旅游业实现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打造国内首选、世界知名的岭南生态休闲度假胜地、户外运动天堂,发挥旅游业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实现跨越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塑造“神奇丹霞、魅力韶关、生态之都”的旅游城市形象品牌、建设“大丹霞、大南华、大南岭”三大龙头景区和世界过山瑶祖居地、省旅游信息化示范区为重点,以发挥丹霞山成功申遗效应为抓手,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途径,以游客满意工程为目标,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营造发展氛围为保障,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攻坚克难,加快培育以“名山、温泉、风情、佛韵”为内容的旅游精品,提升旅游业层次,增强旅游业综合竞争力,构建旅游发展大格局。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韶府办〔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若干配套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6日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若干配套措施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同意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免征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函》(粤财法〔2015〕15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继续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粤财法〔2017〕11号)精神,使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挥更大效益,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我市,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配套措施。
一、抓好招商推介工作(一)将乳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入市一级招商推介工作,借助市级招商平台和各类招商推介会,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挥商会和联谊会作用,由市统筹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助)(二)在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搭建一个网页专题宣传乳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信息中心牵头负责,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助)(三)由市统筹在韶关市境内高速公路显要位置搭建大型户外广告牌,在珠三角地区选择部分人流量大的主要地段、高端商务中心等重要区域投放乳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广告,扩大优惠政策影响力。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2017-08-16•【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有关企业:现将《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日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17〕122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提出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人均生产总值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进出口总额增长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1.2%,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重点推进以下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排名首位者为牵头单位):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振兴发展基础(一)推进公路和铁路建设。
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建成武深高速公路仁化至新丰段一期,推进武深高速公路仁化至新丰段二期、汕昆高速公路韶关段建设,新开工韶新高速公路,加快雄乐高速公路信丰(省界)至南雄段、始阳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
完成国省道新改建14公里、路面改造100公里和5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
建成武广高铁乐昌东站,争取韶柳铁路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并启动前期工作。
加快芙蓉新城客运枢纽、东郊客运枢纽建设,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广东对口扶贫实施方案公示

广东对口扶贫实施方案公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广东省制定了对口扶贫实施方案,并现予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该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总体目标广东省对口扶贫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地区脱贫摘帽,确保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扶贫范围本次对口扶贫的范围包括广东省与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地区,主要集中在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
三、帮扶措施1.产业扶贫通过引导农民发展种养业、加工业、旅游业等产业,帮助贫困地区实现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
2.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的交通、水电等条件。
3.教育医疗扶贫加强对贫困地区教育医疗事业的支持,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条件,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受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
四、实施保障为了确保对口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广东省将加大对扶贫资金的投入,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和考核,同时加强扶贫工作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对口扶贫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公示意见征集现将广东省对口扶贫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该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为15天,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件、信函等形式发送至广东省扶贫办公室。
六、结束语广东省对口扶贫实施方案的公示,是广东省对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东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为脱贫攻坚事业贡献力量,让贫困地区的人民早日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