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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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豫政办〔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业创新1.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流动经营。

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类自然人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级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农业农村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3.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河南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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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信厅2篇河南工信厅(一)河南工信厅,全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

作为河南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门,河南工信厅承担着推动河南省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责任。

河南工信厅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省内相关政策;推动省内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推动信息化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支持数字经济和智能制造发展;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加强与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和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国际合作。

在推动工业经济发展方面,河南工信厅注重协同各方力量,推动工业创新发展。

通过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在关键领域培育和引进一批优秀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同时,河南工信厅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引进外资企业的同时,鼓励本土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链水平。

在推动信息化建设方面,河南工信厅致力于普及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和推广活动,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化技术在工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河南工信厅还注重信息安全工作,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制定和实施信息安全政策,推动网络安全建设,保护用户信息和企业机密。

同时,加强对恶意软件和网络攻击的防范和打击,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稳定。

未来,河南工信厅将继续努力,推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发展。

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推进,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河南工信厅(二)河南工信厅作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核心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近年来,河南工信厅紧紧围绕工业和信息化事业发展的主线,积极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应用,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在工业经济发展方面,河南工信厅不断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依托各地资源优势,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新兴产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1•【字号】豫政办[2000]92号•【施行日期】200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92号)《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质量监督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将参与协调全省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省民政厅。

(二)划入的职能1、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省电力工业局的行政职能和省水利厅承担的电力工业行政职能。

3、原省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管理局承担的中西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

4、原省机械电子工业厅承担的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的职能。

5、原省劳动厅和改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6、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承担的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7、原省体改委承担的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审批股份制企业、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及上市企业的筛选、初审和管理职能。

8、改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行业规划、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军工配套、进出口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06
【总页数】5页(P29-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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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豫政办〔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省政务云,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我省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8•【字号】豫政办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豫政办函〔2009〕5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我们对河南省机构简称做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河南省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八日河南省机构简称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河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河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河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河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河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河南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审计厅(省审计厅)河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外侨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河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河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河南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事管局)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办)河南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办)河南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能源局)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局)河南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省外专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河南省畜牧局(省畜牧局)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国防科工局)六、省政府派出机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驻京办)七、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省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院)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矿局)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省有色地矿局)八、省政府部门领导事业单位河南省接待办公室(省接待办)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史志办)河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省成套局)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盐务管理局(省盐务局)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河南省测绘局(省测绘局)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机局)说明:河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豫政办[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1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九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省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二)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将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将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的中小企业服务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将原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豫政办[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五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省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负责或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大调研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参与或协助组织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重要会议。

(五)对全省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报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六)负责对全省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七)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库建设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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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11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9
【实施日期】2009.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1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九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省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二)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将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将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的中小企业服务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将原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
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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