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产假及产假待遇详细说明(补充版本)

合集下载

上海产假最新规定解析

上海产假最新规定解析

上海产假最新规定解析1、上海产假规定(1)《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_规定的女职工,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上海市人口与_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上海陪产假有多少天解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根据_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_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新修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有如下规定:1、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公司产假薪资制度范本

公司产假薪资制度范本

公司产假薪资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女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确保女员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产假工资待遇第三条产假期间,女员工的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

公司依法为女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四条产假期间,女员工享有一次性生育补贴。

具体标准按当地政策执行,由公司按时足额发放。

第五条产假期间,女员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产假,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薪资调整与补贴第六条产假期间,女员工如遇工资调整,按照公司薪资调整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假期间,女员工如遇岗位变动,导致工资发生变化的,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标准发放。

第八条产假期间,女员工如遇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可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

四、产假期间的工作安排第九条产假期间,女员工如需工作,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十条产假期间,女员工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

五、其他规定第十一条公司在女员工产假期间,应关注其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关怀与帮助。

第十二条公司在女员工产假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女员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2022生育津贴政策如下产假多少天2022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2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1、产前假工资规定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产假法律规定的时间(3篇)

产假法律规定的时间(3篇)

第1篇一、引言产假,是指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和生育权利。

产假是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产假的法律规定、产假的时间、产假期间的待遇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产假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男方护理假。

”三、产假的时间1.基本产假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基本产假时间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

2.特殊情况下的产假时间(1)难产: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即总共113天。

(2)生育多胞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例如,生育双胞胎的女职工,总共可享受128天的产假。

(3)男方护理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四、产假期间的待遇1.工资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

具体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相同工种或者相近岗位、相近工种的工资水平。

2.社会保险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福利待遇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报销。

(2)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补贴。

(3)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

(完整版)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完整版)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引)产,生育津贴享受标准为:
1、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分娩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冋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
部分,个人自付50%。
长驻外地 职工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可由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在派驻地选择1—2所社
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长驻外地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申报,由单位辖区社保经办
计划生育 手术费项 目和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岀75元;
2、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岀55元;
3、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6、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在限额
(含)以内的部分,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 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
(3)生育分娩90% (含)时,按实际费用 减免;生育范围内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氐于
100%(含)时,按定额减免;生育范围内费用高于定额 标准100%氐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 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减免40%;生育范围 内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年 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医院等级
项 一、 标准 目
一级医院

休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休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休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休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指企业在员工休产假期间,向员工支付的工资标准。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具体规定不同,因此无法给出全面的标准。

以下是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规定:一、休产假基本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女性职工每年可以享受98天(普通产假假期: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息、产假和哺乳假。

因此,企业应该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同时还需支付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二、休产假津贴发放标准除了基本工资标准外,一些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产假津贴。

在中国大陆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产假津贴。

例如,北京市201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80%为1760元。

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还可能有其他的标准。

例如,某些企业在员工休产假期间,会根据员工的职位和等级,向员工支付不同等级的产假津贴。

三、休产假期间特殊补贴标准对于一些需要特殊照顾的员工,企业还需要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特别的补贴。

例如,在员工休产假期间,如果员工产生了孕期疾病或者产后并发症,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特殊照顾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员工在产假期间需要加班或者特别的工作调配,企业也需要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特别的工作酬劳。

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给予员工其他的奖励或者福利,以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综上所述,休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对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特殊补贴等进行规定的标准。

企业应该认真履行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责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产假工资待遇规定解读

产假工资待遇规定解读

产假工资待遇规定解读
产假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因生产或者哺乳的妇女在产假期间获得的假期,其中包
括孕期和产褥期休假。

产假期间,妇女享受国家规定的有薪假,在一定时期内收取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妇女可以享受由国家规定的98天有薪假,其中93天全部由用
人单位发放,如果孕期假超过93天,超出部分由职工承担。

由于妇女通常会休息长一段
时间,因此大多数用人单位会针对产假期间发放的假期设立固定的工资政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实施的产假工资待遇的标准应该符合法定的要求,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妇女产假期间应按照原职位及职级薪酬标准支付工资。

如果原职位及
职级薪酬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此外,妇女产假
期间的工资也可以结合特定的地方和行业的情况,决定带薪休假的工资标准,尤其是妊娠
期间受到偏见的妇女,可以由用人单位给予额外的薪酬待遇,以减轻妇女的经济负担。

在产假期间,妇女若有多次出院、回院,也将有资格享受相应期间的带薪假期,而发
放的工资时长仍是满足原规定98天标准,以此来增加女职工照料家庭、育儿的可能性。

总之,产假工资是妇女得到有薪休假的基本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履行责任、保护妇女
权益的重要举措;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虽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但一般仍要满足国家规定
的最低发放标准;尤其对于妊娠期间受到偏见的妇女,用人单位可以额外安排工资以减轻
经济负担;若有多次出院、回院的情况,也应满足原规定的98天有薪假期标准进行调整
安排,以此来更好地保障妇女的权益。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规定汇总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规定汇总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规定汇总一、女职工产假规定1.产假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

产假的时间一般为98天,即7天的产前休假和91天的产后休假。

2.产假报销: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标准由公司和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3.产假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生多胞胎或者婴儿出生有疾病等,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

4.产假前和产假后:女职工产假前一天和产假后一天,公司应当给予相应时间的短期休息,以缓解产假前后可能出现的身体不适。

5.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短期休假。

6.产假手续:女职工需要提供医生出具的孕检材料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办理产假手续。

二、女职工哺乳假规定1.哺乳假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享有哺乳假。

哺乳假的时间一般为1小时,每天可以享受2次。

2.哺乳假安排:公司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哺乳假的时间和地点,以保障其正常哺乳能力。

3.哺乳假报销:在哺乳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标准由公司和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4.哺乳假后处理:女职工结束哺乳假后,可以选择返回工作岗位,也可以申请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地点等灵活安排。

5.哺乳假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孩子出生有疾病等,女职工哺乳假可以延长。

6.哺乳假手续:女职工需要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儿科医生的证明等,办理哺乳假手续。

除了以上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假和哺乳假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

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提供更长的产假和哺乳假时间,也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提供更好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

因此,具体的产假和哺乳假规定可以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来确定。

总之,女职工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和照顾婴幼儿期间的权益。

通过规定产假和哺乳假时间、报销待遇、工作安排等,能够帮助女性职工更好地照顾自己和家庭,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实现平衡。

这也是推动性别平等和促进妇女参与职场的重要举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育产假及产假待遇详细说明
(宝安-鱼儿整理 2015年3月26日,南山-暑假3月27日补充)
一、计划内生育
1.生育产假相关规定
✧产假天数: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15(有
独生子女证)。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男士有10日得陪护产假
✧依据《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六条(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
内节育器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实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请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3.产假期间相关待遇
依据最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记发。

另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或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单位全体参保人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

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未就业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分娩住院(含产前检查及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2500元。

特别注明:生育保险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但是目前深圳市没有明确的执行生育津贴的文件,所以无法享受。

其计划内生育已经通过国家认可,属于合法生育。

所以其应该享受所有产假及产假待遇。

二、计划外生育(含未婚先育,超生)
违反计划生育女职工生育,根据劳动法,必须批准产假。

但是没有明确是否给予产假待遇,和企业是否有处罚权利(一般是辞退),这个存在很大的争议性。

甚至咨询12333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得不到明确的回复,更多还是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下面是群友宝安-鱼儿和南山-暑假,共同整理的法律条款和相关解读: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010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咨询12333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给予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违反计划生育可以辞退或规章制度没有制订违反计划生育为严重违纪的,单位需无条件给予产假。

解读:妇女生育产假是劳动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待遇,只要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就不适应这个规定,但是没有明确违反计划生育证女职工的产假如果处理。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员工待遇问题,经多年的讨论与咨询,实操中一直认为企业有一定的决定权。

关键点在于企业制度,在劳动合同中、规章制度中有约定为违反计划生育属于严重违纪的,可以辞退或违反计划生序不给产假或相关待遇的(在企业制度有按程序发布,员工签字确认接受的情况下)。

企业可按制度执行,且相关劳动办和仲裁单位会支持。

基于劳动法已有规定不得解雇三期人员,可以做一个人性化处理。

即基于其违法生育的事实也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可以享受产假,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如确实要解雇,可以在其哺乳期过后将其解雇。

这样的话胜诉几率将加大。

《2014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合同应当明确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奖励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与建立承包、租赁、劳动关系的单位以及个人,应当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依法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三条,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孕情检查义务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有关单位和业主应当依照合同规定停止承包或者租赁、辞退解雇、收回房屋。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与所在
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职责及奖惩规定,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解读:为避免劳动纠纷,员工手册当中适当的附加上相关的条款,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因为在劳动纠纷,劳资纠纷当中引用《员工手册》中所规定的条款,是一个重要举证的证据之一。

另补充: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第二条本身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故宫的个体工商户(一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以此为依据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各项保险是既定的法律义务,单位不得漏缴欠缴。

如发现公司未有及时购买的情况,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要求公司购买。

并向劳动部门
进行举报。

所以如公司为及时购买保险而给员工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这些账单还是要企业自己去承担。

再补充:
一、女员工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

女员工提供医疗证明(或医嘱),证明其需停工休息的,可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参考201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深圳) )
二、非深户女职工以用人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损失为由申请仲裁的,不予支持。

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二胎的,其配偶主张看护假的,亦不予支持。

(参考2013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深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