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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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葛洲坝集团沙坪二级水电站施工项目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健康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劳动环境、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第三条项目部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实施职业健康和劳动保律法规,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进步,做好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在人员、资金、物资方面予以保证;明确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及专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的检查、检测和管理,及时治理尘毒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六条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检举控告。

第七条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是指在职业健康卫生领域,为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和政策。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目标(一)保护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职工的职业伤害。

(二)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的工作条件符合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促进工作,提高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水平。

(四)培养和提升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的技术支持。

二、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通过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产生,全面综合治理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科学管理,合理规划。

根据不同行业和职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方案,合理规划职业健康卫生工作。

(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四)公开透明,参与共治。

加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的信息公开,广泛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倡导职工参与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

三、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内容(一)职业健康卫生风险评估。

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职工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和防护措施。

(二)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测。

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防控职业病风险。

(三)职业健康卫生标准制定。

制定和修订职业健康卫生标准,明确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卫生要求。

(四)职业病预防和治疗。

开展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五)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六)职业健康监管。

加强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监管,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责任(一)政府部门职责。

加强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卫生监管,提供政策和法规支持,推动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职责。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现代社会中,劳动力是一个国家和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是保障生产力的基础。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二、劳动保护制度1.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保护的基础,它规定了雇佣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如工资、工时、休假等。

同时,劳动合同还规定了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员工尽职尽责,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2. 工资保护制度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来源,合理保护工资权益对于维护劳动者利益至关重要。

国家对工资的支付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按时支付工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此外,还建立了工资支付监管机制,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和公正。

3. 工时保护制度工时的合理安排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法律规定了一周工作时长的上限,如八小时工作制。

同时,还制定了加班费和休假制度,规范了加班工时和休息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休假制度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各国制定了休假制度,规定了法定休假的天数和休假的支付要求。

此外,还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带薪休假和特殊休假,满足员工个人需求。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职业病防护制度职业病是由于工作岗位上的环境和职业活动引起的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各国建立了职业病防护制度。

这包括建立职业病防护法律法规,制定职业病检查和诊断规范,加强职业病监测和统计等。

2.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职业危害是指工作岗位上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各国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这包括制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标准,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

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是通过对工作中卫生、物理、化学等因素的管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3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3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是我国职业健康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由国务院负责颁布实施。

该规定的宗旨是保护和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具体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我将从各个方面详细介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工作负责人的责任原则,要求工作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

其次是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以预防为主,同时采取综合性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和发展。

再次是全员参与的原则,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职业卫生工作,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科学管理的原则,要求职业卫生管理要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二、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规定了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包括定期的职业卫生检查、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技术培训。

职业卫生检查要求雇主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要求雇主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

职业卫生技术培训要求雇主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职业卫生服务的方式包括制定职业卫生规程和职业卫生操作规范,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以及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活动。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对职业病的防治措施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技术和措施等。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要求雇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在致力于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职业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在2012年颁发了《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自颁布以来,对加强劳动保护、推进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那么究竟规定内容是如何的呢?一、规定的主要内容1. 制定和落实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等工作职责。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措施,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此外,用人单位也应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评估、监测和定期检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工作安全。

3. 强化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价工作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得到科学、全面和及时的监测。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和改进。

4. 增强职业健康教育的力度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员工了解自身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卫生素养。

二、规定的意义及作用1. 防范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科学评价和控制,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测机制,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2. 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加强职业健康教育等措施,旨在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

3.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强化对职业健康卫生的管理与监督,落实管理责任,持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水平和安全意识,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一、贯彻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安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
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

对从事或接触有毒、
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
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
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

做好女职工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

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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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劳动卫生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劳动卫生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劳动场所安全、卫生、有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对劳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确保员工健康;(四)组织员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五)处理劳动卫生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动场所安全管理第七条劳动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劳动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如安全通道、防护栏杆、警示灯等。

第九条劳动场所应保持通风、采光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

第十条严禁在劳动场所吸烟、饮酒,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劳动场所。

第十一条定期对劳动场所进行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卫生。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第十二条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

第十三条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设置防护设施等。

第十四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对特殊工种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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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特制订本条例。

2 管理范围本条例适应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检查管理、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安全环保要求、危险作业审批管理、临时电源线的管理、化工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事故分析与处理、环境保护管理等。

3 职责3。

1办公室3.1。

1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

3.1。

2 负责组织对机械动力及压力容器、•电器、起重机械、生产区内机动车辆等特殊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与鉴定.3。

1.3负责组织厂房、建筑物等的安全状况检查。

3。

1.4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3.1.5 负责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使用期限,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1。

6参加“三同时”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的验收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负责技改项目的全部环境保护有关事项及手续的办理。

3。

1。

7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监督检查工作。

3。

1.8 负责监督检查环境治理设备的使用情况,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维修。

3.1.9 负责职业卫生及职业病的预防、•防治及日常管理工作。

3.1.10 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工伤事故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3。

1。

11负责消防器材与设施的完好程度及重点要害处的消防安全状况的工作。

3.2 物资部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工作。

3.3 其它单位3。

3。

1 各单位仓库和生产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归属单位负责.3.3.2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环境治理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3.3.3班组设立兼职安全环保员。

3.4 员工安全守则3.4。

1员工应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3。

4.2 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戴工作服,按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

4.3操作机器的女员工,应将长发置于工作帽或发网内.3.4.4 车辆驾驶员、行车司机在行驶和起吊作业中,不准使用手机、收音机、CD机和防尘帽等有碍视听的物品。

3。

4。

4 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着软底鞋。

3。

4.5严禁在禁烟区抽烟、生火。

3.4.6 不准酒后上岗。

3。

4.7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不准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辆及起重设备。

禁止非电气人员拆修电气设备或装拆电气线路. 3。

4.9 机动车辆行驶中,踩脚板及货箱上不准站人,驾驶室不准超员。

3.4。

8 危险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3.4。

9在机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或看书、看报、闲谈,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

4.10保持工作场所物品整齐,通道畅通,爱护安全设施,保持设备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3.4。

13增强环保意识,爱护环保设施,爱护绿地,尽量减少工作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污水、烟气、辐射等污染。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

1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4.1.1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4.1。

1.1办公室负责对新进入公司员工及来公司培训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受教育者应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由教育者签字,再由单位领导对其进行单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情况、危险部位、有毒有害作业情况及典型事例等进行安全教育,并由教育者签署安全教育内容和意见。

员工上岗前应进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并由教育者签署安全教育内容和意见。

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

1.1.2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定;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标准、规章等;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4。

1。

1.3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有: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岗位工作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单位劳动纪律、全生产情况、危险部位、有毒有害作业情况事例以及以往的事故的教训.4。

1.1.4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内容:本岗位(或本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本岗位(或本工种)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本岗位(或本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保管方法;本岗位(或本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4。

1。

2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观看有关安全方面的影片、电视录相;举办安全简报或专刊;事故通报等。

4。

1。

3 员工工伤复工、工种变换教育:由子公司办公室负责进行。

4.1.4 班组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由子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4.1。

5 中高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营运中心组织,请上级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

4.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2.1 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年滿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本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2.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工作,由子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所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4.2.3 对新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过实际操作培训后,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子公司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对操作人员进行本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技能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申报手续。

4.2。

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4。

2。

5 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应在报名前填写《特种作人员申报表》交所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4。

2.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后,持医院的体检表向所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报考。

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所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发给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独立从事操作证限定的特种作业.4.2。

7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任一部分考核不合格者,均应进行补考,补考及再培训费用自理。

4.2.8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能继续独立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原作业.4.2.9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子公司办公室组织,并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审验表》,由所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训与考核。

4.2.10 办公室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4.2.11 办公室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做好变更的管理工作。

4。

2.12 外来特种作业人员,可凭原操作证及档案,到所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确认或变更手续.4.2。

13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4.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4。

3。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起到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作用.4.3.2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详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

3。

3 长期跟班劳动从事炼钢、熔炉、电气、设备等的现场技术人员,发给同岗位的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延长三分之一.电气技术人员发绝缘鞋备用,安技环保人员按现场生产人员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4。

3.4员工凭办公室的通知,填写领物单经所在单位主管签字后,到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4.3.5 员工变换工种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变换劳动防护用品手续。

4。

3。

6 如因工作需要须临时增发防护用品,先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4.3。

7 一人进行多种作业,•按从事的各工种标准和最短使用期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其中兼职工作所需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

3。

8 员工必须爱护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改制、•转让及卖出。

4.4 安全检查管理4.4.1 安全生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4.4.1.1 生产流程和生产秩序。

4。

4.1.2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员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4.4.1。

3 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完整和有效。

4。

4.1。

4 各种机械、电器、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4。

4.1.5各种环境现场作业人员身体适应情况.4.4。

1.6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品贮运等的安全情况。

4.4。

1。

7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4。

4.1。

8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等。

4.4。

1.9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4.4。

2 对员工行为一般安全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法令;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生产或工作中应做好各项安全事项;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要点、设备的性能、工艺要求,按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操作证,持证上岗,认真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开动本工种以外的生产设备时,必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否则不准随意开动;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

4.3 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4.4。

3.1对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应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执行情况报送办公室。

4。

4。

3.1 各单位无法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内容,应书面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列入公司整改计划,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组织有关单位协助进行。

4.5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安全环保要求4.5.1 “三同时”的管理内容与要求4。

5。

1.1 公司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的原则落实安全与环保措施.4.5.1.2 凡公司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工程主管单位或单位提供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向上级单位申请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

4。

5.1.3工程项目设计审定后,•如对有关安全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治理设施需改变原设计时,须经办公室审查认可后方可施工。

4。

5.1.4 •各项安全防护及环保治理设备及设施投入运行后要同其他生产设备一样进行维修及保养.4.5。

1。

5 凡未经办理“三同时”手续的工程项目,•办公室有权下令停止施工,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同时要求补上“三同时"治理措施。

4。

5.2 承包合同安全指标的内容与要求4。

5.2.1 凡公司对内、对外发包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安全要求的具体内容:明确安全责任;明确安全指标;明确具体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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