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科研助手制工作条例
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工作条例(试行)

广州大学商学院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简称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办学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促进师生的共同进步和发展,是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真正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科生导师是对学生在人格塑造、学风引导、专业辅导、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指导、咨询的教师,代表学院具体对一名或多名学生履行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各系、办主任及支部书记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全院本科学生导师的管理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本科生导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关心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章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第五条人格引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塑造学生健康人格。
第六条学风引导。
以教风带学风,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动机和态度,严格学习纪律,督促学生学习,培育良好学风。
第七条学业指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专业发展;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长来选修专业课,制定学习计划,掌握学习方法,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定期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及成绩;引导学生考研,指导学生选择报考院校、专业、方向及复习备考;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组织学生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指导学生做好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
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设计(论文)思想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使学生获得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基本训练,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完成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过渡。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条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目的第三条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本专业生产与管理过程或科学研究中的技术经济政策,培养学生具备理解和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
第四条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的调研能力,分析归纳、综合比较的逻辑分析能力,处理问题、独立完成任务的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勇于改革和大胆创新的开拓能力。
第五条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力求在收集资料、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理论计算、设计绘图、实验探索、模拟测试、计算机处理、撰文论证、口述表达等方面加强训练,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
第三章要求第六条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专业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切实做好毕业实习,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第七条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注意因材施教的原则,拓展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安排提前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鼓励学生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
第八条实行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资格审核制。
凡在进入毕业实践( 毕业实习、设计或论文) 前,累计未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总数(含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若达到或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的1/10 者,取消进入毕业实践环节的资格,擅自进入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上理工教〔2010〕17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学管理工作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基本要素之一。
为了不断地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教学管理工作是指管理者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使教学活动达到学校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过程。
教学管理内容可以归纳为“决策、规划、组织、指导、控制、协调、评估、激励”等工作。
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学院(部)两级管理。
第二章 招生与专业建设第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应及时提出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草案和编制原则,制定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实行总量控制。
专业建设以学院为主体,由专业教研室(系)具体实施。
专业教研室(系)负责人应负责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及全日制本科生培养计划并组织建设和落实。
第五条 学校建立专业评估制度和专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各专业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学科水平低、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不善以及招生就业困难的专业,实行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第三章 培养计划及课程管理第六条 培养计划是开展本科教学的基本依据,一经制定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七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需对现有培养计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各学院(部)必须在培养计划执行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附有学院(部)学位委员会论证意见的“培养计划变更申请”,由教务处核实后决定批准与否。
第八条 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涉及全校多个专业,其相应培养计划内容的调整须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教学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课程实行归口管理,由课程归属学院(部)负责各类课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课程管理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制订、教学任务落实、教师任课资格认定、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科研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文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职务,是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
研究职务的结构比例,由院统一核定。
各级职务有明确的职责、限额和任期。
第三条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职务定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承担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五条任职基本条件一、研究实习员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试用考察,表明: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初步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和进行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二年左右;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担任研究实习员二至三年,表明:1、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翻译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三、副研究员担任本学科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本学科助理研究员职务二年以上,表明:1、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师教文[2013] 132号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次集中训练,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指导毕业论文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为规范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规范与过程要求(一)选题1.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教学计划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
应有新意,有科学研究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反映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各专业选题时可根据自身特点有所侧重。
2.题目难易适度,不宜过大。
应考虑学生的专业要求和实际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
3.学生所选题目应与主修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
4.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学生根据部院系公布的论文题目提出选题意向,指导教师同意,部院系审定。
5.原则上1人1题,如需由2(含)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应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主管教学副部长(院长、主任)批准,但每位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论文。
(二)开题1.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包括论文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方法和手段、撰写提纲、研究进度、参考文献等内容。
2.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三)撰写1.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性强,无疏漏或片面性。
2.毕业论文应结构完整,表达准确清楚,符合学术规范,按专业学术论文体例撰写(可参照本专业有代表性期刊的格式)。
篇幅: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为7000~15000字,理科一般为5000~10000字,工科由部院系确定。
3.论文摘要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毕业论文的内容,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外文摘要以250个左右实词为宜,关键词以3~5个为妥;毕业设计总说明主要介绍设计任务来源、标准、原则及主要技术资料,中文在1000字以内,外文以500个左右实词为宜,关键词以3~5个为妥。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一、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材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与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 .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 .熟悉本专业的人材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与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与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 .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匡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与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匡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赋予相应的指导,匡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故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预科研课题或者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者辅助性工作。
教务处(科研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科研处)工作职责一、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规、条例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当好教学副院长的助手和参谋。
对全院的教学、教研、科研及其管理工作起引导、服务、协调和监督作用。
二、制订学院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计划,制(修)定有关教学科研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修)订涉及学院教学科研方面的发展规划方案、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以及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等。
三、负责组织全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院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四、负责全院教学运行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审核教师任用、聘用情况;编制教学日历、学期教学进程表、排课表;下达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学期教学进程表、班级课表、教师课表、课程总表;审批并办理教学进程异动、课程异动等相关手续。
五、负责教学质量的监测和管理。
会同各系(部)按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检查、考核任课教师备课、讲课质量,检查教学进度、辅导学生和批改作业情况,深入课堂听课,定期组织开学、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与总结。
建立健全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组织对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研室工作的评估,对教学过程与效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调各教学系部加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抽查实验、实习情况,确保实验实训的教学质量和实验实训开出率达到规定要求。
七、负责学生各类课程考核的组织、审批和协调工作。
审批缓考、免试申请,负责院级及以上考核考试的考务工作与组织实施;协调各系(部)的考务工作与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制定教学研究的计划和项目,监督检查教学研究的计划和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教学研究成果的交流和教育理论的学习。
九、负责组织各级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院级科研课题(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86年 4 月 10 日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科研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文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职务,是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任务的需要设臵的工作岗位。
研究职务的结构比例,由院统一核定。
各级职务有明确的职责、限额和任期。
第三条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职务定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承担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B 出务。
第五条任职基本条件一、研究实习员获得硕土学位,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试用考察,表明:l、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初步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和进行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二年左右;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担任研究实习员二至三年,表明:l、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翻译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三、副研究员担任本学科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本学科助理研究员职务二年以上,表明:l、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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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科研助手制工作条例
第一条: 实行本科生科研助手制的指导思想
按照素质教育的培养要求,为更好的推动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涌现,针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引导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加大课外培养力度,为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优秀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条:导师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强,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条: 指导内容
提出的申请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通过学科组组织专家审查。
1结合专业发展方向,研究内容新颖,研究目的明确,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切实可行,短期内可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
2能促进所学知识的巩固、提高和深化,有利于培养科研能力的项目;
3立论新颖,具有很强创新性的项目。
第四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学生教育工作。
引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关心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2负责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原则上要求导师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 组织科研课题讨论,答疑解惑,部署新任务,从而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第五条:对学生的要求
1申请条件:一般为本院大三学生,成绩前30%者。
2既要尊重导师,又要做导师的知心朋友。
要主动多与导师联系,也可以把自己在学业和思想、生活上遇到的疑难之事,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3应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科研助手制的各项活动。
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系(所)、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和读书报告。
尤其在科研训练中,要踏实、肯干、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
4遵守所在实验室、课题组的制度。
5严格按照科研助手制规程进行相关事宜,准时提交各类相关表格及材料。
第六条:导师的聘任程序和方法
1时间安排:每年3月份开始,两周时间集中办理。
包括:提交项目申请、师生双向选择、网上公示。
6月份和9月份进行阶段性检查,12月底验收并提交结题报告。
2聘任程序:
(1)教师填写科研项目表,由研究中心、学科组秘书整理,经研究中心、学科组负责人同意后,提交院教学秘书。
(2)由院学科负责人审核,院教学秘书张榜公布。
(3)辅导员班级动员,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4)导师将选择结果交研究中心、学科组秘书整理,经研究中心、学科组负责人同意后,提交院教学秘书。
(5)由院学科负责人组织审核,院教学秘书将录聘导师及学生名单上网公布。
第七条:导师工作考核与计酬
1导师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应认真、及时填写“科研助手制项目进度表”。
聘期结束后,须提交“科研助手制项目结题表”,由研究中心、学科组负责评审验收,并根据学生评价情况及学院考核情况,计入年终考核指标。
2在科研助手制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下述情况,由学科组负责解决:
⑴导师在指导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担任导师工作的,其指导的学生由学科组负责另行安排。
⑵因学生表现等原因,导师提出不愿指导的学生,一般在本学科组内解决。
⑶因导师不称职等原因,学生可提出更换导师,由学院查实情况后,提出指导意见,由学科组解决。
第八条:其他
1 本条例自2008年3月起实行。
2 本条例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院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