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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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协议规定

员工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协议规定

员工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协议规定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竞业禁止协议成为越来越多公司对员工的一项重要约束措施。

在员工离职后,公司通过竞业禁止协议,限制员工在特定时间和范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行为,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行业地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员工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协议规定,包括协议内容、法律约束和合法性问题。

一、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竞业禁止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禁止期限:协议中会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限,一般为较短的时间段,如半年至两年不等。

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有足够的时间去开展业务,并避免员工利用离职后累积的商业机密对公司进行不公平竞争。

2. 禁止地域:协议中会约定范围限制员工在离职后的地域范围内开展相同或相似业务。

通常是指离职员工依据公司市场定位和业务需求所覆盖的地域。

这也是为了避免员工直接与离职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进行业务交往,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 禁止行为:协议将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后禁止从事与离职公司业务相竞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创办、投资、从事类似业务等。

这是为了防止员工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和供应商关系等竞争优势,从而损害公司利益。

二、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约束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约束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下有所不同。

在一些国家,如美国,法律对竞业禁止协议施加了限制,认为其可能对员工的权益产生过度限制。

而在其他国家,如中国,法律对竞业禁止协议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认可其合理性和效力。

对于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约束,关键在于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协议的合理性是指协议内容是否与保护公司商业利益的需要相匹配,不能对员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造成过度限制。

协议的合法性是指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协议是否明确约定了竞业禁止期限、地域范围和禁止行为等。

三、竞业禁止协议的合法性问题竞业禁止协议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竞争:协议是否对员工的就业前景造成过度限制,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民法典竞业限制规定

民法典竞业限制规定

民法典竞业限制规定随着2021年5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行,其中关于竞业限制规定的内容备受关注。

竞业限制规定是对员工在离职后是否可以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进行限制,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法典竞业限制规定相关内容。

一、竞业限制规定的法律依据竞业限制规定是在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的规范下进行的,主要涉及到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至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所作出的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一般是以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为目的的,所以法律对此类协议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二、竞业限制的内容竞业限制协议通常包括竞争者、限制区域、限制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中对违约责任做出的相应规定将发生变化。

在民法典实行前,从法律上讲,一旦离职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而随着民法典的实行,用人单位不仅可以要求违约员工承担违约金,还可以请求法院采取禁止行为,如要求禁止违约员工从事某一特定工作等禁止行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竞业限制协议的违反一般情况下,离职员工在其离职之后转而从事原用人单位所竞争的业务,将会触及竞业限制协议当中的相关规定。

一旦员工违反其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要求员工立即停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四、竞业限制期限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使用的限制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年。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上讲,离职员工只需要在三年之内遵守相关约定即可。

五、竞业限制范围的规定竞业限制范围通常是与业务相应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内容,竞业限制范围不应过于宽泛,否则将会违反约定的合法性。

竞业限制范围应该是符合业务的实际情况的,并且在协议签订时必须对员工进行充分的告知。

六、竞业限制协议的合法性竞业限制协议同样需要符合法律的规范要求,才能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竞业限制协议处理的内容与法律规范不符,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并对相应的竞业限制产生影响。

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原劳动合同相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工作的限制。

在我国,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

根据《劳动法》第34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两年内不得为与原工作岗位相同或者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工作的约束。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能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或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避免劳动者离职后直接带走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等重要信息。

《劳动合同法》在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中更加明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劳动者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期限,但不得超过二年。

这意味着,在劳动者因正当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具体的竞业禁止期限,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此外,用人单位的支付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费用,不应该低于劳动者原薪酬总和20%的约定为《劳动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限内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支付两倍以上但不超过五倍的限制期间工资作为违约金。

这条规定给予了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期限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迫使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综上所述,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

竞业禁止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避免劳动者离职后直接带走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等重要信息。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同或者具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约定竞业禁止期限的同时,也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竞业限制费用。

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竞业禁止协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经营业务涉及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公司(或个人),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或特定身份人士),双方为明确双方在竞业禁止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竞业禁止范围1.1 乙方同意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行业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经营活动。

1.2 乙方同意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任何形式下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协助他人参与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竞争性活动。

第二条竞业禁止期限2.1 本协议的竞业禁止期限为自乙方离职之日起算,延续______年。

第三条地域范围3.1 乙方同意遵守的竞业禁止地域范围为全球。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对甲方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利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乙方同意,如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适用法律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条款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 乙方职位及工作职责说明3.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一、附件列表:1.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 乙方职位及工作职责说明3.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乙方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经营活动。

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本竞业禁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签订日期]由以下两方签订: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雇员”。

鉴于雇员在公司工作期间有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和客户信息等重要信息,为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并防止不正当竞争,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定义与范围1. 竞业禁止:雇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2. 竞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领域、相关产品和技术。

二、竞业禁止义务雇员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及离职后[具体期限](以下简称“禁止期”)应履行下列义务:1. 不设立、投资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

2. 不为个人或任何组织招揽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客户或项目。

3. 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和客户信息等机密信息。

4. 若公司认为雇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迹象,雇员有义务为公司提供反驳或解释材料。

三、期限与终止条款本协议自雇员入职之日起生效,并在离职后持续有效期限为[具体期限]。

在禁止期内,雇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本协议不可提前终止。

若雇员在职期间发生离职情况,本协议继续生效直至禁止期满。

四、违约责任与赔偿条款如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应承担以下责任:1. 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公司因雇员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两倍。

2. 赔偿公司因雇员违约所产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商誉损失等。

3. 雇员在禁止期内所获得的与违约行为相关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五、保密条款与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雇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

雇员应尊重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公司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若因雇员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雇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业协议法律后果(3篇)

竞业协议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竞业协议,又称竞业禁止协议,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同行业、同地区或者同领域内,自行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与原用人单位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业务的协议。

竞业协议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合法权益。

然而,竞业协议并非绝对有效,其法律后果也并非一成不变。

本文将从竞业协议的法律性质、竞业协议的效力、违反竞业协议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竞业协议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竞业协议的法律性质1. 合同性质:竞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 限制性合同:竞业协议是一种限制性合同,即对劳动者在离职后的职业选择进行限制。

这种限制性合同在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三、竞业协议的效力1. 合法性:竞业协议的效力首先取决于其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签订竞业协议,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2)公平原则:竞业协议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3)合法性原则:竞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效力范围:竞业协议的效力范围包括:(1)地域范围:竞业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应当合理,不得过分限制劳动者。

(2)时间范围:竞业协议约定的时间范围应当合理,一般不超过2年。

(3)业务范围:竞业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过于宽泛。

四、违反竞业协议的法律责任1. 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的法律责任:(1)赔偿损失: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收益: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从违反竞业协议的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益,应当返还给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违反竞业协议的法律责任:(1)继续履行竞业协议:用人单位违反竞业协议,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竞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

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

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竞业协议是指雇主与员工或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协议,旨在限制员工在离职后在特定时间段内从事与雇主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竞业协议的出现,既保护了雇主的商业利益,也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重点探讨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并对最新的司法解释进行解析。

一、法律法规解读1. 《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劳动者离职后,在同一地区从事与原雇主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有竞业的情况时,受雇主的竞业限制约束。

2.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和补偿方式等事项。

但是,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此外,雇主还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竞业协议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最新司法解释解析1. 对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号司法解释明确表示,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应当具体而明确,不得损害劳动者正当职业发展权益。

竞业协议应限制在与原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范围内,且限制地域应与原聘用单位的经营活动地域一致。

2. 竞业协议的期限竞业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竞业协议约定期限超过二年,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如军工、科研等)中,竞业协议的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3. 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依约解除竞业协议,雇主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劳动者因竞业协议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4. 对竞业禁止时间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竞业禁止时间应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以协议约定为准。

如果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则不得超过离职后两年。

三、竞业协议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竞业协议作为一种法律约束,其效力受法律保护。

一旦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停止违约行为,并可以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包括什么一、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二、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

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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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的商业秘密保护、其他保密要求以及竞业禁止等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范围:主要为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切信息、情报和资料。

具体如:
1.1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发展计划、重大经营决策、尚未实施完毕的业务或者项目计划以及进度、公司招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等;
1.2 甲方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来源方式、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资料等)、原材料供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来源方式、供应商档案资料等)、合作伙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名单、合作伙伴来源方式、合作伙伴档案资料等)、专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完成或者将要完成的尚未申请专利或者尚未得到专利授权的任何专利性技术)等;
1.3 甲方具体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金流、银行存款等);
1.4 甲方拥有或者使用的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配方、研发计划、研发进度、研发工作人员名单、研发资金、研发成果等;
1.5 甲方人员结构(特别是技术人员结构、业务人员名单、项目团队名单、部门主管或者公司工程师以上人员)能力、背景以及参数、联系方式等;
1.6 对外将要签订或者已经签订的所有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签订过程;
1.7 甲方与客户合作的细节、具体进程、流程、参与人员等;
1.8 甲方与客户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保密的信息以及载体;
1.9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或者公司注明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以及信息,无论合作是否成功;
1.10 甲方产品成本、产品报价、内部价等;
1.11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的最终报价或者合作价格;
1.12 甲方供应商的供应价格、质量信息、技术标准、供应流程等;
1.13 甲方工资分配政策以及个人薪酬、奖惩制度;
1.14 员工手册等甲方规章管理制度;
1.15 所有标记了“机密”字样的文件及其信息;
1.16 公司未决诉讼、仲裁以及以往诉讼或者仲裁历史;
1.17 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

注:甲、乙双方在此完全清楚某些信息虽然单独不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在特定时间或者特定情况下将构成商业秘密,例如业务员名单,在竞争对手挖掘人员时即构成商业秘密,又
如已经完结的诉讼或仲裁对于竞争对手将构成商业秘密。

这些秘密的泄露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泄露给任何人也不得自己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擅自将所知晓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公司其他员工的,也构成泄露商业秘密,这一点乙方完全清楚。

第二条保密形式
2.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除非对方是司法部门为追究刑事犯罪需要而要求予以协助(在该情况下应当依法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2.2 乙方无论是因工作岗位得知还是因同事泄露而得知上述甲方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传真、E-mail、光盘、U 盘、硬盘等)拷贝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使用个人电脑,也不得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带离甲方指定的工作场合,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三条、保密费及支付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数额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

甲、乙双方在此均清楚,甲方是否支付保密费并不影响乙方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竞业禁止以及兼职规定
(一)、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下列单位任专、兼职。

2.1、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单位;
2.2、经营与甲方相类似业务单位;
2.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必须在兼职前书面报告甲方,并且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违反书面报告义务,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甲方认为其兼职已经或者将要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任何其他单位任专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己或者以自己亲友(配偶、自己和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自己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的名义设立或参股或者直接或间接地经营上述三种类型的单位。

若在任职以前,自己或者亲友曾经设立、参股或者已经设立、参股上述三种类型单位的应当书面报告甲方。

违反该书面告知义务的,视为欺诈,双方劳动合同无效,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或者给予其亲友与甲方交易的机会,不得将属于公司的机会交由其自己或者其亲友另行设立、参股的公司。

乙方违反该义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五)、乙方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并且乙方不得泄露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以及工作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1)、过失泄密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为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扣罚月工资百分之二十工资作为赔偿金;
(2)、违反竞业禁止或兼职条款的,或故意泄密或过失泄密并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一千元或一千元以上为重大损失)或者影响较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
聘用合同,并依法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其年工资、奖金总额两倍的违约金,返还全部保密费,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应退还在任职期间甲方发放的所有保密费外,还应赔偿相当于其两年工资奖金总收入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情形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有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可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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