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三级血液病医院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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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三级血液病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50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150张,百级层流病房不少于4间。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血液一科(白血病及各类髓系恶性血液疾病)、血液二科(贫血及出凝血疾病)、血液三科(淋巴瘤及骨髓瘤)、血液四科(干细胞移植)、儿童血液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重症医学科、放射肿瘤治疗科,可设普通外科(麻醉科)等。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病理科(骨髓病理)、检验科(细胞形态室、分子生物室、细胞遗传室、免疫室)、放射科、B超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每张床位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4名护士,百级层流病房至少配备1.5名护士);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2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含至少1名主任医师);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备1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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