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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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李才华一、电价概况(一)管理体制。

我国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重大事情报国务院决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及省以上电网的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以下独立电网的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可对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

调整居民电价需依法召开调价听证会,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

(二)法律法规体系。

《价格法》对政府定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对电价作出了专门规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电价改革方案》明确了电价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电价改革的主要措施。

此外,2005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管理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我们据此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暂行办法》。

(三)电价机制。

我国电价机制正在由政府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过渡。

目前,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主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电价按电力生产经营环节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电价由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价格水平按“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其中:1.上网电价。

(1)燃煤机组。

2004年以后新投产的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分省按平均成本制定电价标准,随煤价变化而相应调整;老机组大部分也已执行标杆上网电价。

(2)水电、核电机组。

电价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3)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以标杆电价管理为主。

同时,开始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在东北电网进行了竞价上网试点;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试点,协商确定电价。

2.输配电价。

制定了跨省、区送电的电网设施的输电价格;公布了各省级电网暂行的输配电价标准,但未据此监管电网的收入与成本;规范了西北等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制定了部分省(区)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提高电价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规范山东电网分类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峰谷分时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执行,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该细则。

第一类分类电价一、大工业电价(一)非优待大工业电价1、适用范围:直供客户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依据《75年电、热价格》):(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工业生产用电;(2)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3)自来水、工业实验、污水处理等生产用电;(4)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1)各类矿藏资源的开采用电: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开采;(2)各类加工制造用电: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及制品和家具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体用品制造,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3)电力、燃气、水的生产用电,包括自来水、电厂的取水、送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特殊情况的界定:容量在315KVA 及以上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大工业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全部用电(包括各种照明、空调、冷藏设备等).(2)公用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但不收取基本电费。

(依据:《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3)自来水、电力生产的水源地用电。

(二)优待电价1、电解烧碱电价适用范围: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生产企业,使用电解法生产烧碱的用电,不包括液氯、压缩氢、盐酸、漂白粉、氯磺酸、聚氯乙烯树脂等用电。

电价电费及政策文件

电价电费及政策文件

什么是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就是将电价分为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客户电费主要由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组成。

计算电费时,基本电费按基本电价乘以用电容量(需量),电度电费按电度电价乘以电量。

两部制电价适用于什么样的客户?
根据深圳电价政策,属大量用电和高需求用电客户实行两部制电价
按行业用电性质,深圳的用电客户分成哪几类?
按行业用电性质分为:居民类用电、商业服务业类用电、工业类用电和其他类用电四个类别。

界定电价类别原则如下:
按行业用电性质分类适用范围
工业类用电
工业用电是指利用电力作为初始能源从事工业性产品(劳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要的一切电力。

按用电容量,深圳的用电客户分成哪几类?
按用电容量大小划分为居民用电、普通用电、大量用电和高需求用电四个类别。

其适用范围如下:
按用电容量大小分类适用范围
居民类用电
与以上按行业用电性质分类一致
普通用电
普通用电适用于低压(380伏/220伏)供电,或专用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用电。

大量用电
大量用电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且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01千伏安及以上至最大容量为3000千伏安的用电。

高需求用电
高需求用电适用于10千伏以上电压供电和最大需量为3001千瓦及以上的用电。

什么是高供高计?
高供高计是指供电企业以高压供电方式(如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向客户供电,按照电力法规有关规定在高压侧产权分界点处装设电能计量装置,对用电客户消耗的电能实行计量的一种电能计量方式。

电费分类

电费分类

附件2: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用电分为六大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农业排灌、脱粒用电。

现将分类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指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以及幼儿园、小学、所有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的教育用电(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高校的学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1、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所有工业用电。

2、中小化肥用电:指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料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3、电解铝生产用电:指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电解铝的用电。

4、氯碱生产用电: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即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氯碱的用电。

5、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或按最大需量计算。

基本电费的计费容量按受电装置上直接连接的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该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核定。

计费方式,在不影响电网和受电变压器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由用户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供用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在一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凡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最大需量由用户申请,供电企业确认。

用户未申请的,需量按该用户上一月申请的需量进行计算,直至用户申请变更为止。

实际计收需量中,在超过确认数15%和低于确认数10%幅度之间的,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收基本电费;超过确认数15%以上的,超过部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低于确认数10%以上的,按确认数的90%计收基本电费。

但低于变压器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计收基本电费。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能源消费的增加,电力需求不断增长,同时也面临着能源资源的有限和环境保护的压力。

为了合理引导电力用户的用电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我国决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

二、阶梯电价的定义阶梯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将电价分为不同的档次,逐级递增的电价政策。

用户用电量越大,电价越高,以此来引导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三、阶梯电价的分类根据用户的用电量,阶梯电价可以分为三个档次:基本电价、阶梯一电价和阶梯二电价。

1. 基本电价:基本电价是指用户用电量在一定范围内的电价,是最低的电价档次。

用户用电量在基本电价范围内的部分,按照基本电价计算。

2. 阶梯一电价:阶梯一电价是指用户用电量超过基本电价范围,但未达到阶梯二电价范围的电价。

用户用电量在阶梯一电价范围内的部分,按照阶梯一电价计算。

3. 阶梯二电价:阶梯二电价是指用户用电量超过阶梯一电价范围的电价,是最高的电价档次。

用户用电量在阶梯二电价范围内的部分,按照阶梯二电价计算。

四、阶梯电价的具体细则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制定了以下的阶梯电价实施细则:1. 基本电价范围:用户用电量在0-200千瓦时内,按照基本电价计算。

2. 阶梯一电价范围:用户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但未达到5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阶梯一电价计算。

3. 阶梯二电价范围:用户用电量超过5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阶梯二电价计算。

4. 基本电价、阶梯一电价和阶梯二电价的具体数值将根据地区和季节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季节的用电需求。

五、阶梯电价的实施效果阶梯电价的实施可以有效引导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通过逐级递增的电价政策,用户在用电行为上更加理性,减少了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同时,阶梯电价政策也为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

六、阶梯电价的宣传和应用为了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阶梯电价政策,国家能源局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渠道向用户普及阶梯电价的相关知识。

电价分类介绍

电价分类介绍

电价分类介绍一、现行电价分类1.单一制电价①城镇居民生活电价②商业照明电价③其它照明电价④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⑤农业生产电价⑥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2.两部制电价大工业电价二、电价构成1.单一制电价①单一制电价的构成就是电度电价,是按客户电度数计算的电价,其中除居民和临时用电外,装接容量超过100千瓦(千伏安)的,还应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2.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是相对单一制电价而言的,就是大工业电价,它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其中:②电度电价是指按客户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③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④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是根据客户功率因数水平的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三、电费计算单一制电价当月电费为各类不同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和相应电度电价相乘的总和,其中除居民和临时用电外,装接容量超过100千瓦(千伏安)的,还应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收或减收的比例详见《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的电费包括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其中:电度电费=电度电价×用电量对机械、冶金、化工、医疗、建材、纺织六大行业,计算电度电费时应按按峰、平、谷三个时段分别计算,峰、平、谷三个时段具体的电价及时段划分详见《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

基本电费=基本电价×计费容量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按何种方式计费由客户选择,但客户选定计费方式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时,计费容量为变压器和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的总和。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时,计费容量为供电部门安装的最大需量表记录的最大需量。

当最大需量低于变压器和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40%计算。

③功因数调整电费=(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比例➢各类电价的应用范围城乡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及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城镇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网企业(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

(二)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现阶段,暂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纳入保障性电量,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3.31%),代理采购损益逐月清算,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全体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探索研究线损电量由用户直接采购的市场化机制。

二、发电企业(一)自备电厂企业自备电厂企业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437元(含税,下同)。

(二)抽水蓄能电站1.容量电价(1)电价标准。

泰安抽水蓄能电站(100万千瓦)、沂蒙抽水蓄能电站(120万千瓦)、文登抽水蓄能电站(180万千瓦)容量电价核定标准分别为347.99元/千瓦?年、608.00元/千瓦?年、471.18元/千瓦?年。

(2)电费金额。

上述抽水蓄能电站在山东电网第三监管周期各年度容量电费合计,分别为21.33 亿元、23.10 亿元和23.10 亿元。

电价政策

电价政策

有关电价政策及电费计算相关知识一、电价的相关定义1、电价的含义:电价是电能价值的货币表现,由电力生产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

2、制定电价的原则: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

3、电价按照不同的划分方式有不同的类别。

(1)按照生产与流通环节划分为: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和销售电价。

(2)按照电压等级划分为:1)不满1KV;2)1-10KV;3)35KV-110KV;4)110KV;5)220KV及以上。

(3)按照用电类别划分为: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非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以及趸售电价。

(4)按照用电时间段分为: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平段电价。

(5)按容量区分为: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

4、销售电价的管理权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

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6、制定电价的具体要求:为国家积累资金,节约能源,适应不同时期的国家方针政策,公平合理的负担,便于计量和抄表收费。

二、相关的电价政策1、用电分类(按电价分):大工业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趸售电价;省市自治区电网互供电价;其它。

2、大工业电价执行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用户,受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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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电价分类标准基本电费的计算: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功率因素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电价是电力产品这一商品的货币体现,它由电能成本、利润、税金构成。

制定电价,应当以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为原则。

为什么要对电价实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1、保证电力企业的合理收入;2、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促进合理节约能源;4、公平合理的需要。

电价分类标准一、居民生活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用电;高校(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从事高等级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大学(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的基本生活用电(不包括在学生宿舍、公寓从事经营性质的用电,如商店、超市、理发等)。

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自2006年6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执行范围暂定为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管理的基础中、小学教学用电,包括教学、试验、学生和教职工生活用电等,不包括劳动部门管理的就业、职业培训学校(如:烹调、美发、驾驶等学校),也不包括各类幼儿园,各类大学的用电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注意:学校中以前执行非普、办公等电价的用电,若是用于教学,则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若不是用于教学则仍按原电价类别执行。

二、城镇商业电价适用于镇及以上城镇的饮食服务、商业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招待所、酒店、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信息、广告、个体门诊、美容美发场所和其它娱乐场所)以及金融、邮电行业用电。

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各类银行的管理机构,不是经营性质,所以不能执行商业价利用人防地下工事从事商业性经营用电,暂不执行城镇商业电价三、非居民生活照明除以上两条所列外,下列各种用电均按非居民生活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1.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2.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3.非、普工业用户的照明用电按非居民照明计收电费。

办公用电、办公用的非蓄冷空调用电执行非居民电价。

4.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用X光机、无影灯、消毒等用电。

非工业用的电力、电热(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非工业生产),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执行非居民电价,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者执行非工业电价。

5.除上列各项用电的其他电力、电热,其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而又无其他非工业、工业用电者。

6.路灯:对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道路、桥梁、码头、公共厕所、公共水井用灯、标准钟、报时电笛,以及公安部门交通指挥灯、公安指示灯、警亭用电、不收门票的公园内路灯等用电,均应按照阴电价计收电费。

四、非工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其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者。

如下列各种用电:1.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

2.铁道、地下铁道照明、管道输油、航运、电车、广播、仓库、码头、飞机场、污水处理、共热厂等动力用电、其他处所的加油站、打气站、充电站、下水道等电力用电。

3.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

4.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抽水用电。

5.有线广播站电力用电(不分设备容量大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动力用电。

6、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2696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对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做出了如下规定:一是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7、容量在315KV A以上的国家储备粮库属于非工业用电,应执行非工业电价。

8、农、林、牧、渔业中用工业方法从事生产的用电。

9、蔬菜生产用电、苗圃育苗用电(不含用电热育苗)10、对于使用电锅炉、蓄热式电锅炉、蓄冷式集中型电力空调的用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并实行分时计量。

专供居民生活用电的电锅炉、蓄热式电锅炉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五、普通工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的下列各项用电: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或对外承受生产、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

2.铁道、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的修理工厂生产用电。

3.自来水厂、工业试验、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

4、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5、农村乡镇的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机、农具修理等各项工业用电。

6、农、林、牧、渔业中属于加工性质的用电。

六、大工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2.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3.自来水厂用电。

4.工业试验用电。

电价构成:大工业电价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三部分。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力率调整电费是根据用户力率水平的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七、农业生产电价应用范围:农村社队、国营农场、牧场、垦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田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口粮加工(指非商品性的)、防汛临时照明、黑光灯捕虫用电。

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不包括后续加工、储藏等环节)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农业生产用电指的是种植、养殖“第一环节”的用电,其后续用电,通俗的说就是:种植的作物离开土地之后,养殖的水产品离开水之后,饲养的禽、畜离开饲养圈之后,其运输、宰杀、加工、储存、经销等的用电均不属于农业生产用电范围,而应执行对应的非、普通工业、大工业、商业电价。

另外还应该注意农业生产用电中的抽水(例如鱼塘抽水)、灌溉(例如果林、蔬菜的浇水)用电也应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

其他规定:1.除上述各项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农村其他电力用电,如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农具修理、炒茶,均按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计收电费。

2.农村照明用电,按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3、原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种植业、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不包含后续加工,储藏)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湖北省电力公司鄂电司财[2004]35号文八、贫困县排灌应用范围:适用于粮、棉、油生产的农田灌溉、排涝、用电,深井、高扬程提水灌溉用电,排涝、抗旱、救灾用电。

排涝泵站排涝设施的维修及试运行用电也执行农业排灌电价。

九、趸售电价应用范围:电业部门一般不发展趸售,以利于集中管理,减少中间环节。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趸售方式的,按供电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网局或省、市、自治区电力部门批准,并且只趸售到县一级,不得层层趸售。

十、补充说明:城市低保居民生活用电仍享受原优惠用电价格(代征款部分除外),本次居民增加“国家后扶资金”代征款,因此低保居民优惠电价也将在原电价标准上增加每千瓦时0.0083元。

优惠范围不变,即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基本生活用电量在50千瓦时及以下执行2001年居民生活电价,并增每千瓦时0.0083元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政府性资金及附加按照现行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单独核算)。

月基本生活用电量超过5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正常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农网还贷基金、农村电网低压维护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维持原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不变。

4、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自2006年6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执行范围暂定为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管理的基础中、小学教学用电,包括教学、试验、学生和教职工生活用电等,不包括劳动部门管理的就业、职业培训学校(如:烹调、美发、驾驶等学校),也不包括各类幼儿园,各类大学的用电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学校的清理登记工作务必在6月25日前标记录入完毕,省公司将根据各单位标记结果统一调整其电价类别。

注意:学校中以前执行非普、办公等电价的用电,若是用于教学,则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若不是用于教学则仍按原电价类别执行。

十一、优待电价执行范围:1、湖北省化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降8厘钱执行。

2、宜化氯碱按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降2.3分钱,从2006年6月30日起执行。

3、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优惠0.02元/kwh。

4、对拥有民政部门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5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执行2001年居民生活电价,并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三项代收合计每千瓦时0.4798元。

十二、中小化肥电价执行操作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鄂价能交函[2005]72号)意见,为统一规范各供电营业单位对中小化肥优惠电价的执行,就有关操作明确如下:1、认真审核中、小化肥生产企业资质。

要有立项批文;生产工艺、能耗,以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有相关主管部门的认证批文。

2、通过物理混合等方式生产“复混肥”的生产用电不执行中小化肥生产电价,配肥站等不属化肥生产企业,其用电也不能执行中小化肥生产电价。

3、“中间体”仅指氮肥生产中的“合成氨”。

合成氨生产用电,当合成氨用于本厂化肥生产的执行中小化肥电价,卖出(商品氨)或用于本厂非化肥产品生产的执行大工业电价。

4、化肥生产所属的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制备、运输、储存等用电不执行中小化肥电价。

采矿、选矿及矿产的加工、运输、储存;煤、油、盐、硫酸、水、天燃气等属原材料,对原材料生产、加工个间,分厂等分线分表计量,对有自备发电设备的,其自发电机组())也必须加装计量装置。

5、中小化肥生产’企业必须按月向供电公司提供其化肥各产品产量,电耗等数据。

有合成氨装置的还应提供其合成氨产量及电耗。

6、电价执行内部审核把关(l)对客户是否执行中小化肥电价,其审批权限在地市公司营销部,执行前报省公司营销部备案。

(2)中小化肥生产企业《供用电合同)}由地市公司负责审核和签订。

基本电费的相关规定及计算:《湖北省电力公司基本电费结算操作细则》一、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四条,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的当月基本电费计算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所以,上述情形下的基本电费天数按下式计算:新装:本月抄表日.接火送电日利增容:增容送电日一上月抄表日《增容前)本月抄表日-增容送电日+1(增容后)变更与终止:变更与终止日---上月抄表日二、操作细则中减容的第八条适用于560千伏安及以上单台变压器的基本电费计算,整定保护值不得低于变压器容量的60%,变损及力率调整仍按原有容量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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