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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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行为资料

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行为资料

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行为资料1. 引言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需要记录和管理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的内容、要求以及管理方法。

2. 资料内容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行为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检查方法等。

•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重要工序施工方案等。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施工工艺、质量检查及验收的记录和报告。

•物资采购和质量检测:包括物资采购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

•现场施工记录:包括每日施工日志、质量问题处理记录等。

•施工方案和变更管理: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变更申请及审批记录。

3. 资料要求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应满足以下要求:1.完整性:资料需包含所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信息和记录,确保能够还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2.准确性: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3.规范性:资料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便于查询和使用。

4.可追溯性:资料应能够追踪到每一个环节的生成、审批和变更情况,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查找和核实相关信息。

5.机密性: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资料,需要进行妥善保密和控制。

4. 资料管理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1.录入和整理:将相关资料逐项录入电子或纸质文件,并按照一定的体系进行整理和分类。

2.索引和编号:对每份资料进行索引和编号,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3.存档和保管:对资料进行存档和保管,确保安全和防止丢失、损坏。

4.数据备份:对电子文件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5.访问控制:对资料的访问进行权限设置,只授权特定人员可以查看和使用。

6.定期审查和更新:定期对资料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确保内容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包括哪些?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合同,对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进行规定,同时也需要制定质量验收标准,继而与工程有关的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需要按照既定规范从事作业,为了保证自己尽到了职责,需要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收集好,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据此免除责任。

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合同,对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进行规定,同时也需要制定质量验收标准,继而与工程有关的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需要按照既定规范从事作业,为了保证自己尽到了职责,需要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收集好,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据此免除责任。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一)概念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而建设工程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1)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2)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

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规范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规范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规范工程建设是一个涉及浩繁主体的多而杂系统工程,其中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规范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员安全的基础。

为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正常运作,维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本文将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五个重要主体的角度启程,分别阐述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中应遵从的质量安全行为规范。

一、建设单位1. 订立合理可行的工程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方案须经过科学论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要求和社会的、经济的、环境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的标准和规范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择优选材、选优施工。

建设单位应将材料的质量作为优先考虑因素,严格依照相关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具有质量保证的材料,以确保施工质量。

同时应依据施工情况,结合建筑物功能和使用情况,科学选择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

3. 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有阅历的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监督检查,促进各方主体合理竞争,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单位1. 严格工程建设管理。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适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2. 依法依规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定,严格履行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透亮,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供给坚实保障。

3. 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并对发觉的问题适时提出处理看法,确保施工单位依照要求施工。

三、施工单位1. 确保所用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各种建设和行业标准,对所用材料进行管理,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 严格依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否则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将由施工单位承当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是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规范,旨在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的合法性及规范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是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承担相应责任非常重要。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分为法律责任主体和行政责任主体两类。

法律责任主体分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行政责任主体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督机构等。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内容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基本情况:建设单位的名称、性质、规模、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以便政府或监管部门及时进行监管。

2.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市场运作管理、工艺流程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

3.承诺书: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建设工程质量承诺书,承诺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并承担法律责任。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人员组织: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人员组织体系,并制定负责人员的职责及相关规定。

5.建设工程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单位应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资金使用、监理及检查等机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等情况: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审核、审查工作。

7.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情况:建设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购买符合标准的材料及设备,并对其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安全有效。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与环保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施工安全,对危险化学品、噪声、电磁辐射、工业废气等进行环保治理,确保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9.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检测和验收,对于不合格品应依法进行处置。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要求细则范本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要求细则范本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要求细则范本1建设单位(1)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3)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

(5)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6)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7)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8)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9)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10)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勘察、设计单位(1)在工程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

3施工单位(1)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3)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4)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

(6)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7)配备齐全该项目涉及到的设计图集、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

(8)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经检验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9)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10)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11)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2)做好各类施工记录,实时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13)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14)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

(15)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做好记录。

建设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江苏最新)

建设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江苏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说明:1、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凡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各质量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本册要求对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动态质量行为等质量行为资料及时填写、审查、收集汇总。

2、本册所列资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存放在现场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质量行为资料审查完毕,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时交质监人员监督抽查。

质监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应根据本册汇总资料对各质量责任主体动态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未按本册资料要求及时审查、收集汇总的,视同为缺项。

3、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法人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抽查记录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注:1.工程开工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要求对质量行为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存放在现场,对照本表检查后供质量监督人员第一次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督检查;2.对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包括:限期整改.停施工.上报处理等.3.监理(建设)单位应对上表行为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并明确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写明存在的问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人员(单位)变化一览表工程名称: 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章)项目负责人: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各质量责任主体要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填写本表。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对本表内容核实签章后,连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质监站归档.目录工 程 质 量 责 任 主 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 (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 工程,1.特任命 (姓名)自 200 年 月 日(工程进度为 )担任 (岗位)资格证号 。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规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规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包括业主、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他们在工程建设中应遵守以下质量安全行为规范:
1. 业主责任:
- 组织编制项目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 合理制定工程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进行质量安全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 设计方责任:
- 制定合理、科学的工程设计方案,满足建设要求;
- 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 为施工方提供详细、准确的施工图纸和专项技术规范;
- 进行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评估。

3. 施工方责任:
-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遵守施工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 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资质证书;
- 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
- 按照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
-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安全监督。

4. 监理方责任:
- 监督施工方是否按照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
- 监督施工方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 监督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 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5. 其他相关方责任:
除了上述主要主体之外,还包括监管部门、供应商、承包商等,他们也有以下主要责任:
- 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 供应商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 承包商按照工程要求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总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记录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记录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记录
(建设单位)附表1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记录
(勘察单位)附表2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记录
(设计单位)附表3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附表4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附表5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记录
(检测机构)附表6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记录
(审查机构)附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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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汇总之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工程名称:麒麟科技创新园八号地块启迪低碳智能产业园项目配套道路建设单位: 江苏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泛华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泛华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 南京大陶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工日期: 2015年 4月 10日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说明:1、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凡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各质量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要求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汇总》(三个分册)内容及时填写、收集汇总和审查,并为真实性负责。

质监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重点监督抽查《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汇总》(三个分册)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凡未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的,视同为缺项。

2、本册所列资料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动态质量行为等质量行为资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存放在现场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质量行为资料审查(初次审查时应核对原件)完毕,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时交质监人员监督抽查。

3、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法人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4、对同一条件(进度、施工单位等)多幢施工的标段工程,本册资料可按标段整理、填写,工程名称填写标段所含工程的名称。

对同一条件的多幢(标段)监理工程,监理相关资料可按监理项目部填写,并汇总至各施工标段的质量行为资料中。

5、工程竣工后,本册资料与江苏省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0年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人员(单位)变化一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章)项目负责人: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各质量责任主体主要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填写本表。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对本表内容核实签章后,连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质监站归档。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6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施工)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工程进度:2、当建筑结构工程新增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也对照本表进行检查并记录。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目录2、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法人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资料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麒麟科技创新园八号地块启迪低碳智能产业园项目配套道路工程,□1、特任命李海斌(姓名)自2015年 3 月 28 日(工程进度为尚未正式开工)担任项目总监(岗位)资格证号。

□2、原项目总监(岗位)李海斌(姓名)资格证号,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说明:1、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等均应事先(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质监站。

2、依据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4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即相关单位)同意。

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建设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一、人员基本情况:二、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项目负责人见证员土建安装材料技术负责人(现场无监理时)建设单位负责人:单位(公章):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说明:依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勘察单位质量行为资料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1、特任命(姓名)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

□2、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说明:1、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等均应事先(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质监站。

2、依据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4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即相关单位)同意。

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三、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资料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1、特任命(姓名)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

□2、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说明:1、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等均应事先(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质监站。

2、依据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4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即相关单位)同意。

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四、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资料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1、特任命(姓名)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

□2、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说明:1、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等均应事先(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质监站。

2、依据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4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即相关单位)同意。

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一览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一、人员基本情况: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说明: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应经法人任命。

质检员应有上岗证,施工员、资料员均应有培训证书。

2、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每一个工程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层以上(含30层)或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相关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如:公司质量技术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专职质量检查员、操作工岗位职责等;质量管理制度如: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分包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进场制度、工程三检制度、施工挂牌制度、质量否决制度、质量文件记录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培训上岗制度等)。

二、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项目副经理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装)技施质术工检员员员资材安安安装装装料料技质资员员术检料员员员瓦木钢架油工工筋子漆工工工工工工工工长长长长长施工单位负责人: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应按本表设置,内容不全或局部不一致的可补充或适当调整。

单位(公章)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情况汇总、审查表工程名称:总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1、凡施工分包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均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质保体系等按本表进行审查;审查结论包括“符合要求”、“建设单位肢解、指定分包”、“违法分包”、“转包”等2、施工分包要求详见背面说明,其中钢结构、幕墙、门窗工程分包单位除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外,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说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号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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