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精)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更好地培养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
2.结合专业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且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内在校内校外主持或参与了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及措施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各学院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制定3-5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并报学校人事处,经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和培养,使之尽快具备“双师”素质。
积极鼓励和选派相关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
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开展科技服务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4.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到生产第一线进行业务实践,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商业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

XX商业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为培养既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既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又要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双师型”教材队伍,为社会培养适应市场要求、具有全面素质、具备职业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1.通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学活动和生产活动的紧密结合,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构建具有职教特色的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
2.通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学生参与科技推广和社会服务,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双证制”。
3.通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教师中形成积极向上、学习、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内在需求,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为振兴学校而成才、成名、成家。
二、申报条件1.具有本科学历,取得教师系列中中级职称,用途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胜任二门主干课程教学,近二年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
2.具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和罗织的实践能力,取得劳动部门统一颁发的专业相关的高级以上(含)技能证书,或取得专业相关的中高级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符合省教育厅“双师型”条件。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训实习任务,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认可的职业资格认定和技能鉴定。
4.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敬业精神,具有治学严谨、学风正派的学术抱负,具有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具有产教结合、勤于实践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科研开发能力。
三、工作职责1.积极承担理论教学任务,服从学校课务安排,胜任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学生测评列班级前三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达到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周额定16节,兼职教师每周额定6节)。
2.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指导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实践教学资料完备规范,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认可的职业资格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达86%以上。
学校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需要。
根据我院“十三五”规划中人才资源建设目标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职业学院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适应教育部“十三五”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新要求,创办高水平、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支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既要重视证书,更要重视双师能力和教学成果,双师能力要通过实训操作开展相关评价。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教师资格证以外的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以上)资格。
(4)三年内积极参与过市级及以上金华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且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该项目主要强调科研能力)(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5)具有经学院认定的两个及以上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申请者掌握相关职业对应职业实践能力,通过相关实训操作进行认定。
4.符合1、2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教师,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36学时),并能对涉及的实验实训设备进行调试和基本维护、维修;或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独立承担某实验室管理工作;或主持开发一门校级及以上的实践课程项目。
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更多更好高技能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为更快、更好地实现学院发展战略,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达到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要求。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三、“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程序(一)“双师型”教师的培养1、“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的确定。
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教务处根据该教师近一年的教学业务表现进行审定,确定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
凡确定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院办按计划选送到教育部的高职师资培训院校进行培训。
2、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由教务处牵头,采取与学校实训教学部、其他企业联合办班的形式,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1、各系应结合本部门教师情况,按照以上条件,提出本单位各类教师的“双师型”的认定意见,报院办进行审定,经学院批准后公布执行;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每年5月15日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3、各系在初评的基础上,向院办并提父有关证明材料;4、院办每年5月底组织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有效期为三年;5、“双师型”教师资格由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6、对已超过有效期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应重新进行申报,院办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认定。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精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训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适应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更多更好的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符合我校办学宗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二在今后五年内,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具体的规划是:1、力争到2012年底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人数50%以上;2、力争到2015年底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人数80%以上。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一基本条件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观念先进,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能力强,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二学历加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职称,并能结合所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1、通过申报和评审,取得国家承认的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等;3、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4、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如,家电维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5、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6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前三等奖,并有获奖证书。
7、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8、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能独立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实现我院培养高等应用性人才的需要,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职称的专任教师。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3)在企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工作,具有工程师、农艺师等以上各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参加专业技能考评员培训,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
(5)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6)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应于学年末向系(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双师型”教师登记表,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审核认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赤峰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赤峰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应用型综合大学的步伐,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赤峰市列为自治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请示》(赤政发[2015]26号)等关于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文件,结合我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第二条教师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两年内,除承担理论教学外,每年还承担本科和高职学生的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及以上,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⒉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实际工作经历需在校人事部门备案,并提供行业或企业出具的具有出证书及相关聘任文件。
⒊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⒋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三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第三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
第四条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赤峰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汇总,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师范学院(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建立一支师德师风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应用能力较强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加快我校应用型高校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教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建立健全引育工作机制,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
二、认定条件具有中级及以XX校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中小学或教学研究机构承担教学教研工作,或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三、认定程序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集中在九月份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教师个人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毕业证、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2)经企事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简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3)经企业确认的应用技术研究或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4)其它能提供支撑和佐证的材料。
2.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
3.组织人事部XX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评议认定。
4.认XX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学校颁发聘书,聘期3年。
聘任期满,重新认定。
四、工作职责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完成聘期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年均承担实践实验课程应不少于40学时,且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文科达到10万以上,理工科达到30万以上,其成果被应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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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训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适应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更多更好的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 符合我校办学宗旨的“双师型” 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二在今后五年内,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 教育观念新, 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具体的规划是:
1、力争到 2012年底“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人数 50%以上 ;
2、力争到 2015年底“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人数 80%以上。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 , 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教学观念先进, 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能力强,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二学历加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职称,并能结合所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
教师: 1、通过申报和评审,取得国家承认的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 会计师, 经济师, 统计师, 审计师等 ;
3、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
4、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如,家电维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
5、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6、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前三等奖,并有获奖证书。
7、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8、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能独立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9、近五年主持(或前五名参与县市级以上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10、参与学校实验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和设计安装工作前三名者,经行业机构鉴定,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估认定,达到同类学校先进水平。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符合以上认定条件者, 可申报“双师型” 教师资格认定。
1、申请人填写《呼图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包括:(1毕业证、职称证;(2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3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简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4经行业机构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
2、申请人所在的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签章,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成立审核小组,对各系(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二审,并填写审核意见,签章,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4、人事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认定。
6、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档案由人事处备案管理, 并由学校颁发证书。
7、“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 12月。
8、“双师型”教师资格聘任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1、各系(部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注意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的整体优化。
2、各系(部要为教师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与专业技能培训并考取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3、各系(部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
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我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4、人事处要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通过各种渠道, 引进和培养一支符合我校办学宗旨要求的“双师型” 教师队伍。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责
1、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以上实习实训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的教学工作
2、每三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等,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工作 2— 6个月,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三“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对确认“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给予适当奖励或适当提高课时补贴。
2、对确认“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专业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系(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