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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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第四条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银监发2006 87号2006年12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第四条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具有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资金、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种资源。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对监管规章和政策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word文档良心出品)(20210623194238)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word文档良心出品)(20210623194238)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G一W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唯一WORD版本)【精选文档】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唯一WORD版本)【精选文档】

中国银监会文件银监发〔2012〕3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我国银行业近年来绩效考评机制建设和实际应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突出问题,未能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规范经营和无序竞争。

银监会于2010年2月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从实践看绩效考评是稳健薪酬的基础,为此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指引》的各项要求,树立稳健绩效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从董事会高管层到主要负责部门的管理机制、从总行(总公司)到分支机构的传导机制以及绩效考评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

各银监局应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纳入持续监管范畴,按照《指引》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对绩效考评制度建设不合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考评指标体系不科学、考评结果应用不全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查处力度.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政策性银行和实施条线管理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1、背景
1.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性
1.2 目标和意义
2、金融创新的定义和范围
2.1 金融创新的概念
2.2 金融创新的范围和分类
2.3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3、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
3.1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3.2 金融创新风险的分类
3.3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流程
4.1 识别创新机会
4.2 确定可行性和规模
4.3 产品和服务设计
4.4 技术架构和支持系统
4.5 实施和推广
4.6 监管和合规
5、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的应用
5.1 金融科技的趋势和发展
5.2 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业务中的应用案例
5.3 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6、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6.1 金融创新相关法律法规
6.2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
7、附件
7.1 附件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实施指南 7.2 附件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操作流程图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实施指南
附件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操作流程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金融创新:指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新的金融产品、服务或技术,以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并推动金融系统的发展。

2、风险管理:指商业银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以保证
金融创新过程中的安全稳健。

3、监管和合规:指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定,确保金融创新活动合法合规。

(完整word版)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完整word版)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第一条为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市场信心和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四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建立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二)授权专门部门或团队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管理,配备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明确本行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确保本行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全行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

(五)培育全行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其内容至少包括:(一)声誉风险排查,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

(二)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

(三)声誉事件应急处置,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声誉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制定预案,开展演练。

金融创新课后测试

金融创新课后测试

金融创新课后测试单选题1. 下列不属于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容的是:√A战略决策、制度安排B机构设置、人员准备C管理模式、金融产品D业务流程、债权划分正确答案:D2. 在机构设置方面,我国银行主要的转变顺序是:√A从部门银行到流程银行B从部门银行到行业银行C从部门银行到过程银行D从部门银行到战略银行正确答案:A3. 银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是:√A金融创新B人才C技术创新D服务正确答案:B4. 关于管理模式创新的作用,表述错误的是:√A提高效率B降低成本和费用C实现银行的金融创新D增加员工和客户满意度正确答案:C5.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指出在银行各种创新中,最核心的是:√A战略决策创新B金融产品创新D管理模式创新正确答案:B6. 下列不属于银行金融创新应坚持的原则是:√A维护鼓动利益原则B知识产权保护原则C公平竞争原则D成本可算原则正确答案:A7. 银行在金融创新中,保护客户利益的方式是:√A充分鼓励客户消费、充分信息披露B充分鼓励客户消费、客户资产隔离C客户教育、充分信息披露D客户竞争、客户资产隔离正确答案:C8. 银行开展创新业务时,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保护的方法是:√A银行信息保密B客户资产隔离C客户信息保密D客户资产保密正确答案:B9. 关于银行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的目的,表述错误的是:√A使客户具备各种金融产品的知识B使客户具备各种金融服务的知识C给客户灌输“买者自负”原则D使客户了解所获得的价值正确答案:D10. 银行金融创新的中心和导向分别是:√A客户、政策B利润、市场C客户、市场正确答案:C判断题11. 银行业是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高的行业,但是在创新方面,信息却是对称的。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12. 扁平化管理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建立一种紧凑、干练的组织结构。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3. 银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与客户的约定,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不能向客户透漏任何相关产品信息。

【精品文档】银监会,感谢信-精选word文档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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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十) 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十一) 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银监会监管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风险。
(十二) 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第四章 信息安全 ..................................... 10
第五章 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 16
第六章 信息科技运行 ................................. 19
第七章 业务连续性管理 ............................... 21
(四) 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 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感 谢 函
中国政法青年志愿者协会:
10月2日——5日,国庆佳节期间,贵协会招募、选派的8名志愿者参加了北京志愿者协
会组织开展的第三届国际少儿艺术大展志愿服务
工作,协助组委会做好相关服务,展示了志愿者入关爱儿童、服务社会的良好风貌。
“奔向201X——第三届少而艺术大展”是由文化部批准、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主办的一项大型性少儿公益活动,此活动自201X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今年,组委会积极和北京志愿者协会协商,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为此,北京志愿者协会特请贵协会协助招募志愿者。贵协会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发动广大会员踊跃参加,认真做好选派、组织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确保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陈亚伟等8名志愿者,在接待开幕来宾、维持会场秩序和少儿书法、水彩画、儿童画和摄影比赛及评奖、交流活动以及颁奖晚会等工作环节上,配合组委会提供了热情、到位的志愿服务工作。在为期4天的工作中,志愿者以良好的精神风貌、热情的态度、到位的服务赢得国内外参加儿童以及家长、嘉宾及组委会的好评,成为国际少儿艺术大展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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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第四条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具有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资金、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种资源。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对监管规章和政策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

第九条银监会积极推动适宜金融创新的市场环境建设,促进形成金融创新活动的公平交易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金融竞争秩序。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十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保护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业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通过有效手段,确保悉知本行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风险”。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准确认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活动的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客户”。

应明确目标客户群,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评估,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商业银行不得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在开展涉及投资和交易业务时,应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密切跟踪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十九条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并监督战略与政策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要确保高级管理层有足够的资金和合格的专业人才,以有效实施战略并管理创新过程中带来的风险。

董事会要确保金融创新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与全行整体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相一致。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高级管理层要建立能够有效管理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文件档案和审计流程管理系统,以及培训和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形成前台营销服务职能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架构,并可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减少管理层级,逐步改造现有的“部门银行”,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流程银行”,实现前、中、后台的相互分离与有效的协调配合。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完善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的内部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需求发起、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风险评估、审批、投产、培训、销售、后评价和定期更新等各个阶段;应该进行详细的市场需求分析、目标客户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准确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推出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应做到制度先行,制定与每一类业务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风险提示内容,条件成熟的应制定产品手册。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加大对金融创新的信息科学技术投入,建立有效的创新业务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经营计划和业务流程的持续开展,提升金融创新的技术含量。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实际,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有效整合客户信息,通过数据分析与挖掘,为客户提供更多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逐步建立适应金融创新活动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促进金融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逐步制定适应金融创新活动的薪酬制度、培训计划和人力资源战略,不断吸引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提高金融创新专业能力。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组织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培训活动, 确保员工熟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及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考核制度,保证从事创新业务的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

第四章客户利益保护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和银行员工操守守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与客户的约定,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要按相应法律要求,特别重视并忠实履行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能识别并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引发的各类利益冲突,公平地处理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严格界定和区分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管理,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保护。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适合创新服务需要的客户资料档案,做好客户对于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适合度评估,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建立有效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建议的渠道,及时高效负责地处理客户投诉,定期汇总分析客户投诉情况,向有关人员和部门定期报告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研究和处理客户对金融创新的潜在需求和改进建议,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和其他传统业务的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恰当的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清楚地界定各业务条线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风险限额,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能与本行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通过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架构,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与各类金融创新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独立的内部和外部审计检查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计划开展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其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应结合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针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定期对关键模型、假设条件和模型参数进行验证和修正,制定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预案。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应负责制定业务应急性计划和连续性计划。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银监会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一)资本充足率达标;(二)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三)内控制度严密;(四)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要求;(五)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二条针对金融创新活动,银监会将简化审批程序,转变监管方式,制定各类新业务的审慎监管标准和监管操作规程,强化持续性监管,更加注重对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定价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全程风险控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第四十三条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与银监会进行事前的专业沟通,就关注的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交流意见,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十四条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活动中,以更加开放和合作的方式建立监管和被监管部门的关系,及时负责任地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事件或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

第四十五条银监会与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有义务共同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进公众对金融创新的了解和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识,增强公众对现代金融知识的理解,不断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指引规定,银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其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2006年12月1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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