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妇女保健与妇产科建设标准(修改)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决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或集中建设。
现有妇幼保健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工作职能、编制人员数和床位数等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行政级别划分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按照职能分为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和不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所。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用房,设置住院床位的还有急诊、住院、住院所需医技等用房.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网络及智能化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一级医院人员配备标准[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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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人员配备标准[模版]》级医院人员配备标准(50床,其中20床为产科病床):一级综合医院至少配备35名卫生技术人员,所设置的科室至少有一名执业注册满五年并且注册执业范围相一致的执业医师。
具体科室配备人员最低标准如下:一、妇产科1、医师。
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的医师至少6名,其中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应有2名,主治医师2人,医师2人。
2、助产技术人员。
妇产科护士10人(助产专业不少于6人),其中主管护师至少2人。
二、内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并注册满5年的执业医师三、外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并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四、麻醉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麻醉专业”,并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五、耳鼻喉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专业”,并注册满5年的执业医师六、中医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并注册满5年的执业医师七、儿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并注册满5年的执业医师八、医学影像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并注册满5年的执业医师九、医学检验科:至少有1名检验师十、药学人员:至少有2名药师(其中西药师1名,中药师1名)十一、护理专业人员:妇产科护士除外,另需要10名护士(其中副主任护师1人,主管护师1人)第二篇:按照“二甲”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关于编制三定方案的报告市编委:为了更好地促进医院的发展,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我们制定了《xx市人民医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重新核定方案》,现予上报。
二○一○年八月十日附:xx市人民医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重新核定方案xx市人民医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重新核定方案为了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更好地促进医院的发展,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xx市人民医院重新核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一、主要职责(一)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服务,开展疾病预防、健康咨询和教育、预防保健及社区服务活动。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决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或集中建设。
现有妇幼保健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工作职能、编制人员数和床位数等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行政级别划分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按照职能分为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和不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所。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用房,设置住院床位的还有急诊、住院、住院所需医技等用房。
一级医院的基本标准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
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预防保健 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医疗服务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社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一级医院的基本标准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
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预防保健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医疗服务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卫生行政管理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社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任务分解(2022版)(妇幼部分)

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任务分解(2022版)(妇幼部分)妇幼评审任务分解(妇幼部分)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3节16条23款,核心条款2条)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1.1.3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2.强化公共卫生责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院长及业务院长熟悉公共卫生政策。
【B】符合“C”,并1.妇产科、儿科床位数不少于全院总床位数的90%。
2.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负责人掌握本辖区近3年妇女儿童死亡及健康状况,并将预防为主的理念融入到医疗保健工作中。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掌握辖区近3年人口状况及计划生育服务状况。
【A】符合“B”,并未加挂综合医院名称。
1.1.4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5、1.1.4.1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本院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保持相一致)。
【C】1.突出一级、二级预防与主动服务的理念,将孕产妇健康检查、儿童健康检查、妇女常见病查治、妇女“两癌”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列入服务重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
2.基本保健服务内容连续、齐全,具体要求如下:(1)孕产保健部:提供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提供产科住院服务;(2)儿童保健部:提供新生儿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眼及视力保健、口腔保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等服务;对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提供儿科住院服务;(3)妇女保健部:提供青春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营养、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生殖保健和中医妇女保健等服务,提供妇科住院服务;(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履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八项职能任务。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管理

学科与专科的区别在于它是偏就知 识体系而言,而专科偏指社会职业 的领域。因此,一个专科可能要求 多种学科的综合,而一个学科可在 不同专科领域中应用。
妇幼保健机构业务规划思路
建设步骤 专业门诊:以医生为服务单元,医生兼职服 务,业务发展局限(内容和服务量);
专科科室:以科室为服务单元,人员和设备 设施配套,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流程清晰, 服务量稳定且呈增长趋势; 重点专科 :在专科科室的基础上,业务能力 、技术水平、科研、教学全面发展,在本区 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落实功能任务
以保健为中心
妇幼健康服务
辖区业务管理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妇幼健康服务
孕产保健
儿童保健
婚 前 保 中健 医 儿 童 保 健 孕 前 保 健 孕 期 保 健 分 娩 期 保 健 产 褥 期 期 保 健 青 春 期 健
妇女保健
中 医 妇 女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 八 大 职 能 )
(二)辖区业务管理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 组织辖区内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督考核,重点加强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考核 开展辖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开发和推广 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
各级妇幼机构应坚持分级管理、上下联动
县级侧重辖区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 市级接受下级转诊,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承担妇幼保健技术分中心任 务; 省级应更多的承担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分析利用、技术推 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评价。
3.合理规划布局: 省市县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根据辖区人口、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任务、区域卫生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 设规模适度。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决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或集中建设。
现有妇幼保健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工作职能、编制人员数和床位数等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行政级别划分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按照职能分为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和不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所。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用房,设置住院床位的还有急诊、住院、住院所需医技等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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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配 备
内容
制 度
2、产科检查设备:诊察台、成人身长体重测量器、妇科检查床、皮
尺、骨盆测量器、胎心听诊器、多普勒胎心监护仪、器械台、立灯
2、妇科检查室设备:
2、计划生育小区设备:
、取暖降温设备。
2.1妇科检查床、器械台
2.1洗手消毒室:术前洗手设备(水龙头必须为脚踏 3、宣教室:电视机、VCD、宣教碟片、桌椅、娃娃和乳房模型、宣
消毒灯,其余设备同外科手术室要求。
中分子右旋糖酐、肝素等防DIC药品。
5、沐浴室:热水器、沐浴池、水温计、检查台、婴儿秤、治疗盘
(脐带处理相关设备)等,配备冷暖空调。
妇科专业
1、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第2页
计划生育专业
在妇科专业2-12项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
产科专业
在妇科专业2-12项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
(桌)、立灯、冷暖空调; 式或感应式,使用可灭菌洗手刷)
传画版。
2.2妇检用品:一次性臀垫、 2.2 人流冲洗室:冲洗床、冲洗壶、冲洗液等
手套、窥阴器、长镊子及理用 2.3.1设备:妇科手术床、器械浸泡器皿、无菌储物
品等;
槽、单头冷光源手术灯或照明立灯、手术凳、小型
4.1 常用设施和抢救设备:产床、产包(正规产包不少于3只)、
钳、10%福尔马林液及送病理 2.3.3 常用及抢救药品:催产素、阿托品、10%葡萄 立灯、胎头吸引器、胎心听诊器、会阴侧切缝合器械、输血输液设
器材。
糖酸钙、氢化考的松、西地兰、地塞米松、肾上腺 备、产钳、低压吸引器、新生儿台秤、新生儿身长测量器、器械柜
至少1名专职人员 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专职)
至少1名专职人员 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专职),另配儿科执业医师1名
求
要求
科室 负责人
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获准 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获准开展丙类及以上手术 开展丙类及以上手术的,必 的,必须是妇产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须是妇产科主治医师及以上
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获准开展丙类及以上手术的,必须是妇产科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门诊治疗室单设,面积不少于 生育手术室、观察休息室、处置室。布局合理,严
12平方米。
格区分有菌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标志明
门诊
显,医生、受术者、污物处理通道分开,人流、物
流设置要合理;
房
3、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要求:手术室室内面积不少
于16 平方米,地面、墙面、天花板光滑,用材耐洗
刷、耐消毒,瓷砖贴墙2米以上高度,空气流通,光
2.4消毒设备:配备合格的紫外线消毒灯、循环风紫 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台*及新生儿吸痰器*。(注:未配
外线空气消毒器、常用消毒药品等。
备加*的为一票否决)
2.5病房手术室设备:手术床、四孔以上无影灯、电 4.2 常用及抢救药品:缩宫素、麦角新碱、维生素C、维生素K、鲁
动吸引器、中型移动器械台、器械浸泡器皿、无菌 米那、非那根、利多卡因、注射用生理盐水、甲硝唑、庆大霉素及
一级医院妇女保健与妇产科建设标准
内容
妇科专业
计划生育专业
产科专业
人 员 要
资质要求
门诊 人数 病房
注册妇产科的执业医师(分 妇产科执业医师人员资质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 妇产科执业医师人员资质、护士注册证书加《母婴保健助产技术考
专职、兼职两类)
员合格证》
核合格证书》
至少1名专职人员 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专 职)
2.3阴道分泌物检查用品:生 移动器械台、人工流产专用负压吸引器、筛网、量 4、分娩室:
理盐水、10%氢氧化钾、载玻 杯、无菌手术器械柜、各类无菌手术包及无菌敷料
片、棉签、宫颈刮板及试剂 、污物桶等,配备冷暖空调
等;
2.3.2 抢救设备: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
2.4宫颈活检用品:宫颈活检 装备、氧气瓶或氧气袋。
职诊称断室与妇查室分设, 诊 1、诊断室与妇查室可与妇科专业共用;
1、诊断室:可与妇科诊断室共用;
断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检 2、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小区:设在妇科检查室旁,设 2、产科检查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
查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置鞋关、更衣室、人流冲洗室、洗手消毒室、计划 3、宣教室:面积不少于15 平方米。
2、岗位责任制;
1、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3、差错事故处理制度;
素、50%葡萄糖、阿拉明、多巴胺、止血芳酸、止血 、器械台、储槽、冷暖空调、多普勒胎心监护仪、计时钟、敷料柜
海绵、2%利多卡因、1%普鲁卡因、1%地卡因、止血 、导尿包、血压计、冲洗设备、消毒液及用品;紫外线灯、循环风
敏、低分子右旋糖酐、5%葡萄糖盐水、5%葡萄糖等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静脉切开包、开口器、氧气筒(袋)、新生儿
储物罐、输卵(精)管结扎包(2个以上)、无菌手 消毒液、阿拉明、多巴胺、硫酸镁、甘露醇、安定、速尿、氨茶碱
术器械柜、手术备用器械及敷料、必备的抢救设施 、西地兰、麻黄素、10%葡萄糖酸钙、度冷丁、阿托品、肾上腺素、
及备用物品同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合格紫外线 异丙肾上腺素、氢化考的松、地塞米松、50%GS、5%GS、5%GNS、低
第1页
妇科专业
计划生育专业
1、诊断室设备:诊察桌椅、 资料橱、血压计、听诊器、 1、诊断室与妇科检查室设备:同妇科专业。 体温计等
产科专业
1、诊断室设备:同妇科专业。 2、产科检查设备:诊察台、成人身长体重测量器、妇科检查床、皮 尺、骨盆测量器、胎心听诊器、多普勒胎心监护仪、器械台、立灯 、取暖降温设备。
屋
线充足,门窗严密,有纱门、纱窗和冷暖空调设
施;
4、人流冲洗室 1、设有产房、高危产科、围产抢救室、特婴室(有条件的设置)、
沐浴室和相对独立的爱婴小区,母婴同室每组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6
设
平方米,有冷暖空调; 2、产房:设换鞋处、更衣室、医生办公室、洗手消毒室、待产室、
分娩室(面积大于20平方米)、无菌敷料室、处置室;产房布局从
置 病 房 病房设置妇科病房。
外向内划分为有菌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明显,医生、产 妇、污物三通道分开; 3、分娩室要求:有冷暖空调,水泥防潮地面,瓷砖贴墙2米以上高
度,地面墙面可洗刷,上有天花板,墙壁粉刷洁净,光线明亮,无
污迹杂物,并设有纱窗纱门;
4、沐浴室:设在母婴同室旁、产房小区外。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