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党员出国旅游规定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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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第一篇: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一、手续办理程序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3、党委进行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保留期限规定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3、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4、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三、恢复组织生活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

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

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

经批准已出境定居停止党籍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具体参照《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字〔1981〕19号)文件精神办理。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的内容因公出国的范围和条件1、因公出国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以下简称因公出国]。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

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

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

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

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届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公务员出国旅游新规定

公务员出国旅游新规定

公务员出国旅游新规定最近,公务员出国旅游的新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新规定,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时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廉洁用公、堂堂正正行事。

首先,公务员在出国旅游之前必须事先报备。

根据规定,公务员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出国旅游申请,并详细说明出国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只有经过审核批准后,公务员才能出国旅游。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其次,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需遵守廉洁行为规范。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应该时刻保持良好的品行和修养。

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不得参与赌博、娱乐场所等违法活动,不得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同时,公务员还应当尊重当地的法律、风俗和习惯,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

此外,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公务员出国旅游是为了扩展视野、增长见识,而并非为了谋取个人利益。

因此,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能利用工作之便,参与商业活动或者为他人谋取私利。

这项规定的制定是为了杜绝腐败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增强公务员的廉洁意识。

最后,公务员在境外旅行归来后需要进行报告。

根据新规定,公务员在归国后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旅游报告,详细介绍旅游过程、收获以及与国外机构和人员的接触情况。

这项举措旨在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确保其在境外旅游期间不发生违规行为。

总的来说,公务员出国旅游新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行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管。

通过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的行为规范,可以有效避免滥用职权、违反纪律和道德的现象的发生。

此外,这一新规定还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廉洁意识,增强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时的自律能力。

希望公务员能够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以身作则,做到廉洁用公、堂堂正正行事。

党员出境出国管理制度

党员出境出国管理制度

党员出境出国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我市党员中,因私事出国、出境的人员逐年增加。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出国、出境的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出国、出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1、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本人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党组织应及时受理。

市属以上独立单位建立党支部的,应先报主管局党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委组织审批;各区、县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市属以上独立单位建立党总支部和党委的,由党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

党员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委组织审批。

2、党员申请出国、出境定居的,经批准出境后即停止其党籍。

是预备党员的,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3、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的,可以按照党章规定,办理手续。

二。

办理出境手续后的党员管理:1、党员办理了保留党员组织关系后,在出境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时事政策、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增强自觉维护祖国声誉、民族气节和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

要教育他们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保留期限的,本人应在保留期限内向原单位书面提出延长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本单位批准方可延长。

对出境定居的党员,要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活动。

2、党员在出境前,应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标准,按时交纳党费。

出境后,凡国内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照每月一角的标准交纳党费,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3.党员出境后,我要求出国深造,并说如果以后要回国工作,我的党员身份可以暂不处理;已经明确表示要出国定居的,要从名单中剔除;那些被发现背叛党和犯有叛国罪的人应该被开除出党。

学院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学院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XX戏剧职业学院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一、管理内容本规定中“因私出国(境)”是指: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治病、旅游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法定假期期间进行。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管理范围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学院管理的副处级党政干部、财务人员均列为管理范围。

三、管理措施凡列为因私出国(境)管理人员范围的党政干部,均需在太原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已登记备案的副处级党政干部和财务人员因职务、职级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

(一)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登记备案工作,登记备案的副处级党政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1.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领取证件后7个工作日将证件交到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

2.回国(入境)后10天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组织人事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3.新提任副处级干部之前持有出入(境)证件的,应在任职通知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到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

(二)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党政干部(申请人)根据实际出国(境)计划,填写《四、管理纪律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出入国(境)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现职副处级党政干部对本人的因私证件相关信息(证照号码、签发部门、有效期)及出入境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在每年集中报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时严格按填报要求和说明如实报告,不得漏报、瞒报。

因私出国(境)的党政干部,不得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严禁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为加强新形势下因私出国(境)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党员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由于学习、就业、探亲、求医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出国(境),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处理办法:(一)因私出国(境)党组织关系的处理办法:1、因私出国(境)党员和预备党员,在回国前,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党组织。

2、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国(境)后停止党籍。

3、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4、经批准出国(境)的党员,本人提出要求退党,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党员回国后党组织关系的处理:(1)因私出国(境)党员,如期回国,经党组织了解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关系。

无故超起6个月,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2)经批准已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入党。

(3)因私出国(境)的预备党员,经党组织了解,表现良好,回国后可以按期转正。

三、办理程序:(1)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境外邀请信、入学通知、护照、迁证等复印件。

(2)所在党支部对书面申请和有关附件进行初审后,请党员填写《中国共产党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3)所在党支部在审批表上填写书面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上一级党委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1)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期限是:出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说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去台湾探亲的3至6个月;去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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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党员能出国旅游吗
普通党员能出国旅游吗?这当然能啊,不过要遵守相关规定就是了。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党员出国旅游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国(境)权利,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手续,201X年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

即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出入境证件。

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共产党员因私出境须知

共产党员因私出境须知

奖 1 名 , 二 等奖2 名 , 三
等奖 3 名 。 ( 松 桃 自治 县
县 委 宣传 部 徐 安 军 )
栏 目主持,谌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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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不 参加 组 织 生 活 的 党 员 , 其 党籍 问 题 按 照 党章和 有关规 定 处 理 。
四 、 获 准保 留 党籍 党 员的 组 织 关 系 ,
二办理保留党籍时本人要一式两份提出申请申请书务必陈述事由去向保留期限等并递交有关证明文书如亲属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聘用合同书经济保证书等用于办理护照通行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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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的 知 识 党 员的组 织 关 系 和组 织 生 活 系 列 】
共产 党员 因私 出境 须 知
一 、 党 员 因私 事 临 时 出境 , 应 该 向
返 乡后 的杨 明 贵 , 决定 利 用 与 妻 子 打 工 的积 蓄发展 养殖 。 在夫妻 的共 同努 力之 下 , 很快实现 了养羊8 0 余 只 、 养猪 6 0 余 头 、 能繁外 二 元 母 猪 1 0 头 的计 划 ,
走上 了勤劳致富之路。
杨 明 贵常说 : “ 自己 富 不算 富 ,
大 家一 起富才算富 。 ” 为了帮助群众 致
的组 织 生活 。
对无 正 当理 由 ,
不 交纳 党
【图片报 道 】
6 月2 3 日 ,
松桃 自
治县举行了学 习实践科
学发展 观 活动 知识 竞
赛 , 该县3 4 支参赛队参
加了知识比赛 , 比赛
分预 赛 、 决赛两 轮 ,
按必答、 抢答 、 风险
答等形式进行 , 经过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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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普通党员出国旅游规定办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472普通党员出国旅游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for travel of ordinary party members abroad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规定
因私出国(境)主要是指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继承财产、就业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

1999年以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先后陆续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1
一是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干部管理权
限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2
二是党员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3
三是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4
四是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要在规定时限内交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5
五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出国定居或办理了
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领导干部本人要向所在地区和部门党组织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余组通〔2013〕1号)文件
1、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的通知》(杭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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