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0.30•【文号】•【施行日期】1990.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10月30日)为了有秩序地开展中国公民赴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以下简称东南亚三国)的探亲旅游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中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业务,由国家旅游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各地各类旅行社不得擅自经营中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业务。
禁止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私人旅行社以任何形式经营中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探亲旅游业务。
二、目前只授权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广东省旅游局直属的广东海外旅游总公司、广东省中国旅行社、福建省旅游局直属的福建省海外旅游实业总公司、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承办此项业务。
三、国内各级部门不得利用赴东南亚三国旅游团前去开展有关业务工作。
旅游团对外的正式名称是中国(××省、市)公民赴泰国(或新加坡、马来西亚)旅行团。
四、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组团对象,应是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有亲友并愿意担保和承付其旅游费用的我国公民。
(注:“担保”,是指由申请出国旅游者的海外亲友除交付担保费用外,还应保证申请人按期离境,不得滞留)。
参加赴东南亚三国旅行团的人员所需要费用(包括外汇)一律自理,采取由海外亲友交费的办法,国家不为其解决外汇。
五、中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申请、审批和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者凭亲友寄回的交款收据和担保书副本以及单位证明(按干部分级管理权限审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近照若干张等,到承办此项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总公司)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出境暂行规定(97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出境暂行规定(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22•【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第16号令•【施行日期】1992.12.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出境暂行规定(1992年10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2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第1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中越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安宁,方便中越两国边境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友好往来,促进边境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居住在中越边境地区的人员从本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入境、出境或在本自治区境内居留、旅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边境地区人员从本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入境、出境或在本自治区境内居留、旅行时必须携带本规定涉及的各种有效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边境地区,系指中越两国各自边界一侧的县(市)行政区划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边境地区人员,系指中越两国各自边界一侧的乡(镇)范围的居民、边境地区边贸人员及应邀参加传统民族节日联谊活动的双方边境地区的人员。
第六条本自治区政府依法保护在本自治区境内的越方边境地区人员的合法权益。
越方边境地区人员在本自治区境内必须遵守我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我方的风俗习惯,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二章入境第七条允许越方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到本自治区边境地区探亲访友,求医治病,从事正当的商品交易,参加传统的民族节日联谊活动。
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施行《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施行《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外交部,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8.06.03•【文号】旅办发[1998]105号•【施行日期】1998.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施行《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1998]105号1998年6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0月15日发布施行。
根据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施行“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1997]153号)中关于“考虑到边境旅游所涉及的不同对象国和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国家旅游局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地区,分别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对开展中俄边境旅游的地区进行了实地考虑,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有关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发布,并从即日起施行。
中俄边境旅游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业务。
有关省、自治区和有关地(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业务的领导和指导,有关地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外事及海关部门严格履行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管理职责,有关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经营,确保本《实施细则》得到贯彻落实,促进中俄边境旅游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俄边境旅游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细则,旨在促进中俄边境旅游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中俄两国人民的友好交往和中俄边境地区的繁荣稳定。
国家旅游局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

国家旅游局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作出修改,以下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2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50号),国家旅游局决定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8号)。
一、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作出修改(一)将第六条中的“《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和第七条中的“《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修改为“旅行社”。
(二)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
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三)企业章程;(四)经营场所的证明;(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通过查看企业章程、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方式,对旅行社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审查。
”“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包括边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包括相关业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人不予变更的,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全国《边境通行证》的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边境通行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第五条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第三章《边境通行证》的申领第九条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依托边境口岸发展边境旅游

旅游提供更加宽广的平 台。
中 国 沿边 带 状 口岸体 系— — 一 类 口岸 省 区 公 路 口岸 丹 东 铁路 口岸 丹 东 内河航 运 口岸
东北区 吉
林 开山屯、 南坪 、 三合 、 临江 、 珲春
图们 、 集安 绥芬河
圈河 、 春大安港 珲 黑河、 逊克 、 同江 、 河 、 漠 饶 河、 抚远 、 萝北 、 嘉荫 、 孙吴 室韦、 黑头山
泊 尔 、 金 、 丹 、 甸 、 挝 和 越 南 1 国 家 接 壤 。在 漫 锡 不 缅 老 5个 长 的 内 陆 边 界 线 上 , 国 有 辽 宁 、 西 两 个 海 陆 疆 省 区 , 中 广 7
个 陆疆 省 区 , 即吉 林 、 龙 江 、 黑 内蒙 古 、 肃 、 疆 、 藏 甘 新 西
、
、
拉塔 西 藏 兰 、 隆 、 普 吉 日屋 、 樟木
西南 区 云 广
南 瑞丽、 畹町、 口、 河 磨憨、 金水河 、 、 、 天保 猴桥 孟定、 打洛 河 口 西 友谊关 、 口、 水 东兴 、 龙邦 凭祥
政 策 的逐 渐 深化 , 国陆域 边 境 口岸 系统逐 渐 建 立 和 完 善 , 些边 境 口岸 不 仅 是 我 国与 邻 国进行 贸 易 的 重要 通 道 和 我 这
场所 , 也是 开展边境旅 游的重要节点和平台。本文首先介绍 了我 国陆地 边境 口岸和边境旅 游的概况 , 然后 重点分析
Hale Waihona Puke 引言 边境旅游是指人们通过边境 口岸所进行的跨越 国境的旅 游活动『 1 ] 。根据我国 1 9 9 7年 l O月颁布的《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 办法》 我国的边境旅游特指 “ , 经批准的旅 行社组织 和接待我
部湾 北仑 河河 口分别 与朝 鲜 、 俄罗 斯 、 蒙古 、 哈萨 克斯 坦 、 吉尔 吉斯 斯 坦 、 吉 克 斯坦 、 富汗 、 塔 阿 巴基 斯坦 、 度 、 印 尼
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函[1997]20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函[1997]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836e99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e6.png)
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函〔1997〕20号1997年3月17日)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由你们发布施行。
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年3月17日批准,国家旅游局、公安部1997年7月1日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管理,规范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主要以团队形式进行。
团队是指由有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三人以上的出国旅游团(以下简称团队)。
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提出,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条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
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绩,审批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向公安部备案,并对外公布。
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此项业务。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对组团社组织团队出国旅游实行配额管理,按组团社接待入境旅游人数的一定比例核定其组织团队出国旅游的人数,并统一印制、编号发放《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审核证明》(以下简称《审核证明》)。
《审核证明》每人一份,一式三联。
第五条组团社按照国家旅游局核定的出国旅游配额人数组团,办理参游人员报名、收费等手续,填写《审核证明》。
边境旅游发展观

收稿日期:2019-09-18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671147);云南省重大招标项目(ZDZB201802);云南省社科联重大课题(SHZK2019104);哲社重点项目(JD2017ZD02)作者简介:明庆忠(1963-),湖北黄冈人,云岭学者,二级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云南财经大学首席教授、旅游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旅游规划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旅游开发与管理、区域地理环境与发展等领域研究。
边境旅游发展观明庆忠(云南财经大学旅游文化产业研究院,云南昆明650221)摘要:当前,我国边境旅游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
中国开放程度前所未有,中国旅游市场的规模前所未有,边境旅游发展的价值和作用前所未有。
发展边(跨)境旅游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边(跨)境旅游是双边和多边国家进行合作的重要领域、国家旅游外交的重要议题,已成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增强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渠道。
边境旅游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政策与制度创新、产品与业态更新以及不同空间层次发展,同时也要关注边境地区也存在政策敏感性、区域不均衡性、发展条件薄弱、涉及多国多方利益、需要联合营销等问题。
关键词:边境旅游;“一带一路”;发展路径中图分类号:F5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9)11-0011-07边疆包括陆疆和海疆。
中国有着长达2.2万多公里的陆地边境。
沿边9个省份与周边14个国家接壤,分布有79个口岸、14个边境开放城市、4个边境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6个边境经济合作区。
边境地区旅游资源独具特色、十分丰富,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中国政府强调周边外交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睦邻、安邻、富邻,突出体现亲、诚、惠、容的理念。
中国与周边国家分别建立和巩固了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和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维护了陆疆环境的稳定与健康。
2013年以来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理解和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进一步扩大我国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制定了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下文是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我国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增进同毗领国家人民的交往和友谊,完善边境
旅游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
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国家旅游局是边境旅游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边境旅游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对边境旅游进行宏观管理,批准承办边境旅游
的旅行社。
第四条边境省、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边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依据有关法规制定边境旅游管理的实
施细则,定期向国家旅游局报告开展边境旅游情况。
第五条边境市、县旅游局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协调管理本地区的边境旅游活动。
第六条申请开办边境旅游业务的必备条件:
(一)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市、县;
(二)有国家正式批准对外开放的国家一、二类口岸,口岸联检设施基本齐全;
(三)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接待外国旅游者的旅行社;
(四)具备就近办理参游人员出入境证件的条件;
(五)具备交通条件和接待设施;
(六)同对方国家边境地区旅游部门签订了意向性协议。
第七条同对方国家边境地区旅游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组织边境旅游的具体形式、向对方旅游团提供的服务项目、活动范围以及结算方式;
(二)双方参游人员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三)双方组团单位负责教育本国参游人员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携带双方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出入境;
(四)双方组团单位保障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参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五)双方旅游部门维护边境地区的出入境秩序,保证旅游团按期返回本国,承担将对方滞留人员遣送回国的义务。
第八条申请开办边境旅游业务的程序:
边境地区开办边境旅游业务,必须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条件,做好可行性研究,拟定的实施方案,由省、自治区旅游局征求外事、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国家旅游局审批。
所申办的边境旅游业务,如涉及同我已开展边境旅游的国家或地区,由国家旅游局商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审批;如涉及
尚未同我开展边境旅游的国家或地区,由国家旅游局商外交部、公
安部、海关总署后报国务院审批。
经批准后,有关地方可对外签订
正式协议或合同。
第九条我国公民参加边境旅游的办法: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外,我国公民均可参加边境旅游。
(二)边境省、自治区公民参加本地区的边境旅游,应当向本地区有关承办旅行社申请,旅行社统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
出境证件。
(三)非边境省、自治区的公民参加边境旅游,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授权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一类旅行社申请,按规定向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出境证件,并由边境地区有关旅行社
统一办理出入境手续和安排境外旅游活动。
第十条双方参游人员应持用本国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或两国中央政府协议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手续:
(一)双方旅游团出入国境的手续按各自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签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未签有互免签证协议的,须事先办妥
对方国家的入境签证。
(二)双方旅游团应集体出入国境,并交验旅游团名单,由边防检查机关规定验证放行。
(三)对双方参游人员携带的进出境行李物品,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验放
手续。
第十二条严禁公费参游,不准异地申办出境证件,严禁滞留不归或从事非法移民活动,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旅游团成员如在境外滞留,有关承办旅行社须及时报告边防检查站和颁发出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并承担有关遣返费用。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边境旅游业务或任意扩大边境旅游范围。
对违反本办法开展边境旅游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罚款、追究有关负
责人责任、勒令停业整顿、终止其边境旅游业务等处罚。
对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外国旅游团成员非法进入我内地或非法滞留的,有关承办旅行社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承担有
关费用。
外国旅游团成员在华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关旅行社须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有关边境旅游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北部湾疆城——广西东兴
位于祖国西南边陲的东兴市,是去往越南的必经之路。
这里天蓝水清、空气纯净,金滩上撒网的京族渔人,口岸边娇羞的越南姑娘,来到这里,你会有一场放松身心的享乐之旅。
极边第一城——腾冲
在远离文明之地中缅边境,深藏有这样一名妙龄女子,她端庄秀丽,清新脱俗。
她有着丰厚的嫁妆:高黎贡山、和顺古镇、怒江、
翡翠、火山公园、热海温泉、北海湿地、热带水果......她在这里,你在哪里?
一根毛成独毛——西藏普兰
普兰地中国、印度、尼泊尔三国交界处,为西藏佛教圣地之一。
除了“神山”与“圣湖”的神秘,这里还有着广阔的草场与种类丰
富的动植物资源。
丝路明珠——新疆喀什
不到喀什,就不算到新疆。
“瓜果之乡”“冰山之父”“玉石的聚集地”,皆是世人对喀什的赞称。
而能歌善舞、热爱好客的维吾
尔族姑娘也会带你来一场绚丽异彩的文化之旅。
塞外江南——新疆伊犁
不到新疆,不知中国之大;不到伊犁,不知新疆之美。
神秘的雪
山平原、浪漫的薰衣草田。
她的“绿”,在万顷荒漠中愈加显得绚
丽耀眼,令人神弛。
东北的西大门——内蒙古满洲里
作为中俄边境城市的满洲里,有着独特的俄罗斯风光,呼伦湖仿若蓝宝石般镶嵌在呼伦贝尔草原上,那是满洲里人的骄傲。
最北中国——黑龙江漠河
这里的冬天总有常年不化的积雪,踏实厚重。
这里的夏天总有绚丽多彩的北极光,奇景变幻。
这个中国最冷最北的地方,却会令你
感觉到不一样的温暖。
金色的渔滩——黑龙江抚远
抚远是我国最早见到太阳的地方。
“英雄的东方第一哨”乌苏镇、神话故事中的白四爷庙、古老的金明文化遗址、神秘的沼泽景观、
珍奇的塞北野荷、极具魅力的冬季冰雪,来到这里,总会有令你感
觉神奇的地方。
最大的边境城市——辽宁丹东
丹东是中国万里长城最东端的起点,也是中国万里海疆最北端始发。
大鹿岛、鸭绿江、凤凰山、丹东单鼓、韩式烧烤、朝鲜料理......你一定会感叹这足足的的满洲风情。
猜您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