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等规范的规定。
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存联系的工程所级成。
2.0.2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开程开工以前,在立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 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50323—2001,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3-05联合发布,2001-07-01实施)1总则1.0.1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城建档案检索体系,提高全国城建档案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建档案的着录工作,不适宜用作城建档案目录的组织方法。
1.0.3城建档案着录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城建档案(urbanconstructionarchive)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成的历史记录。
2.1.2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具有计划任务书和总体设计,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个建设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1.3单项工程(singleproject)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2.1.4工程档案(projectarchive)工程档案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等一系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
2.1.5案卷(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1.6城建档案着录(descriptionofurbanconstructionarchive)编制城建档案目录时,为提取城建档案信息,对城建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2.1.7城建档案着录项目(itemofdescriptionforurbanconstructionarchive)揭示城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分大项、小项和单元。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城市建设档案是指记录城市建设活动全过程的各类文件、图纸、数据和资料的集合。
遵循现代档案管理原则,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持续性,是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档案管理机构1. 建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归档和利用工作。
2.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施,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档案的归档1. 城市建设活动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数据和资料应按规定进行归档。
2. 归档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整理和检索工作的效率。
3. 归档资料应按照统一的编号和命名规则进行标识,保障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4. 所有归档资料应经过鉴定和审定程序后方可进行归档。
四、档案的保存与维护1. 城市建设档案应采用适当的保存介质和技术手段进行长期保存,防止档案损坏或丢失。
2. 城市建设档案应设备备份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3. 档案的保存环境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
4. 针对不同类型的档案,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防止老化和腐蚀。
五、档案的利用1. 城市建设档案应对社会开放,便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查阅和利用。
2. 档案利用应遵循法律法规,并保护涉密档案的安全性。
3. 利用档案应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档案利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档案的销毁1. 不再需要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以节省存储空间和管理成本。
2. 档案销毁应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进行档案整理和管理。
如有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城市建设的规范与有序,加强对城市建设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各地政府对城市建设档案进行了规定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背景和意义城市建设档案是指记录城市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全过程的各类文件、数据和资料的集合。
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托和保障,城市建设档案不仅能够为后期的城市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更是维护城市建设合法合规的重要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以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可靠,为城市建设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二、收集和整理根据规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和整理机制。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收集并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各类文件、图纸和资料,包括规划方案、工程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
收集和整理的原件应当准确、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保管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是关键环节。
规定规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档案,要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城市建设档案的利用应当依法合规,并充分发挥其价值。
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相关档案,并进行科学研究、决策和评估。
但对于商业机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要坚决保护,不得非法泄露和利用。
四、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规定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在线存储、检索和共享,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和管理效能。
同时,要加强对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对于敏感信息和涉密档案,应设置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五、监管和评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还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条文说明1.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等规范或文件的规定。
1.0.3 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3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4.1.1此条款为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4.1.2对《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所列城建档案管接收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
4.2.2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编制;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文件按照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及其竣工验收文件在建设部没有作出规定以前,按各省有关规定编制。
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1.1此条款为立卷的基本原则。
5.3.3案卷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
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5.3.4城建档案馆的分类号依据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建办档「1993」103号)编写,一般为大类号加属类号。
档号按《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2001)编写。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是指对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内容:
1. 档案分类:根据档案管理的需要,将城市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包括规划档案、设计档案、施工档案、验收档案等。
2. 档案归档:规定档案的归档程序和方法,明确每类档案的归档部门和责任人,并规定归档前需要进行的鉴定、整理和编号等工作。
3. 档案保存期限:规定不同类别的城市建设档案的保存期限,包括永久保存、定期保存和暂时保存等。
4. 档案利用:规定档案的利用方式和范围,包括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开展研究和编制建设规划等。
5. 档案安全保护: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和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档案的防火、防水、防腐、防盗和防病毒等工作。
6. 档案转移和借阅:规定档案转移的程序和办理手续,明确档案借阅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程序。
7. 档案销毁:规定档案销毁的条件和程序,明确销毁工作的责任人和监督机构。
总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保障作用。
第 1 页共 1 页。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了规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各级城市建设档案馆和部分相关单位。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依法严格进行保密管理。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城市建设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城市建设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2.有序性原则: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组织和管理,保证档案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3.便利性原则: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应当方便参与者查询和利用,提供必要的服务。
4.保密性原则:城市建设档案中的涉密信息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管理。
5.审计性原则:城市建设档案应当具备审计的可行性和权威性,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工作。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1.建立城市建设档案馆作为档案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服务工作。
2.建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和实施。
3.建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按照相关要求,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四、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全面地收集和整理城市建设活动的档案资料。
2.收集和整理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目体系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检索的便利性。
3.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应当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档案馆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保管设施和设备,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稳定性。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档案及时交至档案馆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查询和利用的服务制度,提供必要的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
4.档案利用需要经过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用,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3-05联合发布,2001-07-01实施)1 总则1.0.1 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城建档案检索体系,提高全国城建档案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建档案的著录工作,不适宜用作城建档案目录的组织方法。
1.0.3城建档案著录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城建档案(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成的历史记录。
2.1.2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具有计划任务书和总体设计,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个建设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1.3单项工程(single project)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2.1.4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工程档案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等一系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
2.1.5案卷(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1.6城建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编制城建档案目录时,为提取城建档案信息,对城建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2.1.7城建档案著录项目(item of description for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揭示城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分大项、小项和单元。
大项主要包括题名与责任者、稿本与文种、密级与保管期限、时间、载体与数量、专业记载、附注与提要、排检与编号等八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50323—2001,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3-05联合发布, 2001-07-01 实施)1总则1.0.1 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城建档案检索体系,提高全国城建档案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建档案的着录工作,不适宜用作城建档案目录的组织方法。
1.0.3 城建档案着录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术语2.1.1城建档案(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 ) 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成的历史记录。
2.1.2建设工程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 具有计划任务书和总体设计,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个建设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1.3单项工程( single project )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2.1.4工程档案( project archive ) 工程档案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等一系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
2.1.5案卷( file )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1.6城建档案着录( description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 )编制城建档案目录时,为提取城建档案信息,对城建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2.1.7城建档案着录项目( item of description for urban constructionarchive )揭示城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分大项、小项和单元。
大项主要包括题名与责任者、稿本与文种、密级与保管期限、时间、载体与数量、专业记载、附注与提要、排检与编号等八项。
各大项下又分若干小项,小项下又分若干单元。
2.1.8条目( entry )档案着录的结果,是反映工程(项目)、案卷、文件内容和形式特征的着录项目的组合。
2.1.9着录格式(description form and format )着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档案目录(catalogue for archives )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符号2.2.1着录用符号为了区分、识别各着录大项、小项或表达着录内容,着录时,必须使用一些特定的符号,这些特定的符号就是着录用符号。
着录用各种符号及用途详见下表: 2.2.1 着录用符号及用途2.2.2着录用符号使用说明1.“.一”符号占两格,在回行时不应拆开。
“[]”和“()”左右两半各占一格,其他符号均占一格,前后不再空格。
2•如某个着录大项缺少第一个着录小项时,应将现在位于首位的小项原规定的着录符号改为“•一”。
3•不着录的大项、小项或单元,其着录符号应连同该项目一并省略。
3基本规定着录级别与着录详简级次3.1.1依据着录对象的不同,可将档案着录划分为工程(项目)级、案卷级、文件级三级。
1•工程(项目)级着录是对一个工程(项目)的所有档案的内容及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2.案卷级着录是一个案卷的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3•文件级着录是对一份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3.1.2着录详简级次指着录的详简程度,分为简要级次和详细级次。
1 •条目仅着录必要项目的称简要级次。
必要项目包括:正题名、文件编号、工程(项目)地址、第一责任者、时间、专业记载、档号、缩微号、存放地址号、主题词。
2•条目除着录必要项目外,还着录部分或全部选择项目的称详细级次。
选择项目包括: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其他责任者、附件、稿本与文种、密级、保管期限、载体与数量、附注、提要、档案馆代号、电子文档号。
着录文字要求3.2.1着录用文字必须规范化。
3.2.2文件编号、时间项、载体与数量项、专业记载项、排检与编号项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3.2.3其他语种文字档案着录时必须依照其语种文字书写规则。
着录信息源3.3.1着录信息来源于被着录的档案。
3.3.2单份文件着录时,主要依据文头、文尾。
3.3.3一个案卷着录时,主要依据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等。
3.3.4被着录的档案信息不足时,参考其他有关的档案、资料。
4着录项目着录项目划分4.1.1城建档案着录项目共分题名与责任者项、稿本项、密级与保管期限项、时间项、载体与数量项、专业记载项、附注与提要项、排检与编号项等八大项,每大项又分若干小项。
详见下表:表4.1.1 城建档案着录项目划分4.1.2着录小项下又可分为若干着录单元。
如着录小项“题名”下,又可分为“正题名”与“并列题名”两个着录单元。
着录项目细则4.2.1题名与责任者项1.题名题名又称标题、题目,是直接表达档案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1)题名正题名是档案的主要题名,一般指单份文件文首的题目名称和案卷封面上的题目名称,工程(项目)级的题名指工程或项目的名称。
正题名照原文着录。
2)并列题名以第二种语言文字书写的与正题名对照并列的题名。
必要时并列题名与正题名一并着录。
其前加“ =”号。
3)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副题名是解释或从属于正题名的另一题名。
副题名照原文着录,正题名能够反映档案内容时,副题名不必着录。
说明题名文字是指在题名前后对档案内容、范围、用途等的文字说明。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前加“;”号。
2.文件编号文件编号是文件制发机发、团体或个人编写的顺序号,包括发文字号、图号等,按照原文字和符号着录,其前加“:”号。
对于一个工程来讲,其文件编号大致有以下几种: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号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号着录计划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该工程项目正式立项的文件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或证号着录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着录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编号。
4)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号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号着录城市土地主管部门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编号。
5)工程设计(勘察)编号工程设计(勘察)编号着录建筑设计(勘察)部门对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勘察)的编号。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着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编号。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号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赋予该工程的备案登记编号。
8)工程所在地形图号指工程所在的 1:500 地形图的分幅号。
3.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地址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或征地地址。
本市工程着录区(县)、街道(乡、路)、门牌号(村、队);外地工程着录省、市(县)、街道(路)名。
其前加“:”号。
案卷级和文件着录,不必着录此项。
4.责任者责任者指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个人。
1)第一责任者第一责任者是指列于首位的责任者。
着录时其前加“ / ”号。
2)其他责任者其他责任者是指除第一责任者以外的责任者,其前加“;”号。
3)工程(项目)级责任者着录顺序一般为:建设单位(立卷单位)、建设项目(或事由)批准单位、项目(或事由)申请或实施单位。
如建设工程(项目)责任者着录顺序为:建设单位、立项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用地)规划管理档案项目级责任者着录顺序为:立卷单位、申请(用地)单位、批准单位(项目批准单位和用地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或被征地单位)。
4)案卷级责任者一般只着编制单位。
5.附件是指文件正文后的附加材料,各附件题名前均冠以“ +”号。
4.2.2稿本与文种项1.稿本是指档案的文稿、文本和版本,依实际情况着录为正本、副本、草稿、定稿、手稿、草图、原图、底图、蓝图、试行本、修订本、复印件等,其前加“.一” 号。
2.文种是指文件种类的名称,依实际情况着录为命令、决议、指示、通知、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协议书、任务书、施工图、竣工图、鉴定书等。
文种前加“:”号。
4.2.3密级与保管期限项1.密级1)密级是指文件保密程度的等级,一般按文件形成时所定密级着录,对已升、降、解密的。
应着录新密级。
密级前加“.一”号。
2)密级按GB/T 7156—1987第四章文献保管等级代码表划分为六个级别。
名称与代码如下表:表3)密级为“公开级”、“国内级”、“内部级”时,一般不必着录。
2.保管期限1)保管期限是指根据档案价值确定的档案应该保存的时间,一般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保管期限前加“:”。
2)保管期限一般按案卷组成时所定保管期限着录,对已更改的。
应着录新的保管期限。
424时间项1.对文件级着录,时间项着录文件形成时间。
一般文书(通知、报告、批复)的形成时间为发文时间;决议、决定、规定为通过时间或发布时间;合同、协议书为签署时间;报表计划为编制时间;报表计划为编制时间;工程设计图纸为设计时间;工程竣工图为编制完成时间,如图上没有签注编制完成时间,则以工程竣工时间代替。
2.对案卷级着录,时间项着录案卷内文件起止时间。
一般案卷起止时间为卷内文件形成最早、最晚时间。
起止时间着录中间用“一”相连,如:“ 1987. 07. 03—1988. 12. 14”。
3 •对工程级着录,时间项录工程开、竣工时间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批准时间。
4.着录时间时,年、月、日之间用“.”号相隔,如“1985年12月10日”着录为“ 1985. 12. 10”。
时间项前加“.一”。
4.2.5载体类型1.载体类型1)载体类型项着录档案载体的物质形态特征。
其前加“.一”。
2)载体类型分为底图、缩微片、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计算机磁盘、计算机磁带、电影胶片、唱片等。
根据档案实际载体类型着录,除底图外,以纸为载体的档案一律不着录本项。
2.数量及单位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单位用档案物质形态的统计单位,如“页”、“张”、“卷”、“袋”、“册”、“盒”等。
着录时其前加“:”号。
3.规格规格指档案载体的尺寸及型号,着录时其前加“:”号,如“.一5页:16开”,“ .一2 张:A0'。
4.2.6专业记载项本项作为城建档案的专业特征记载项,着录于附注项前。
根据着录对象不同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记载项(含房屋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档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记载项(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档案)、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记载项、建设工程用地规划管理专业记载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