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税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股东人数的不同,设立个数的不同,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一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要求10万元人民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律常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通常指的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且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但若其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的除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22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章总则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个独企业和一人有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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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独企业和一人有限的区别
个独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概念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他们从注册程序上来说基本大同小异,但实质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从性质上来讲,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属于公司全部股份或者资产都只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个独企业则是由1个自然人投资的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其次,从公司的主体资格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拥有法人资格的。
第三点,从税收角度看,两者的区别非常大,这一块也是我们需要着重讲的一点。
按照税法的规定,新注册的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10%-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进行利润分配的时候还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话,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有限公司一样,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分,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就是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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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居民企业

主体及责任承担不同(一)投资主体不同1、根据新《公司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我国立法规定,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natural persons)或一个法人,这里有两点需要阐明:(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7]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即法律规定,允许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自然人个人。
2、在转投资方面,新公司法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投资的投资额条件已不设限制[8],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情形,因此在转投资时应有所区别,(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为防止股东将其财产分成若干份,设立多个公司,用小量资本承担较大风险的投机活动,立法上禁止一个自然人再次成为另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出现一人公司的连锁机构,以防个人信用无限扩大” [9]。
(2)对于一个法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对外进行投资时,并无多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换句话说,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其理由如前文关于母子公司的阐述,笔者认为,新公司关于该条文立法亦有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的考量因素。
而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02•【文号】工商个字[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39号2010年3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公司法》实施以来,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迅速发展。
但各地也出现了自然人重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象,即同一自然人在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存续期间,又在本地或者异地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此类行为违反《公司法》第59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公司登记管理秩序,给市场经济安全带来隐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汇总全国一人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开发了“全国一人公司数据库”,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为各地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现就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公司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摸清情况,查找原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规范一人公司登记管理的基础工作。
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进行部署。
要依托全国一人公司数据库,参考总局提供的全国重复设立一人公司名单,对本辖区登记的一人公司(含分支机构)设立人的资格进行认真核查,摸清本辖区内重复设立一人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产生的原因,研究改进一人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和依法开展规范的方式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规范工作。
二、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健康存续关系到经济安全、群众就业和社会稳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在今年9月30日以前依法、妥善规范本辖区内自然人重复设立的一人公司。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一、区别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按照《民法通则》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常见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五个区别:(1)首先,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有限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出资人不同: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者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3)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差异分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差异分析作者:柳秀珍来源:《理论与创新》2018年第08期摘要: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是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付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组织。
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文章对两者进行差异分析。
关键词:一人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差异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
该法第2条规定的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是两者的差异非常之大,体现在以下方面。
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是自然人出资,也可以是法人出资,还可以由国家出资。
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责任承担的方式和程度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的经营风险比起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要小得多。
公司法同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会计经验: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详细说明

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详细说明一、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理论上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只有一人,全部股份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广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还包括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实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是为了真实股东一人的利益而持有公司股份的所谓名义股东,这种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也不承担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义务。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1、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3、成都市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四、对股东资格要求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
一人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公司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设立时的区别
1.注册资本的限制。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付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缴清即可,但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额。
3.再投资的限制。
此一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5.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
索。
税务登记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的本质还是有限责任公司,税务处理和一般的公司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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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如果成立了数家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已经营,该怎么办?如果不注销会怎样?
专家回复:
依据《公司法》
第五十六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七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零七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分析:
依据您的描述,一人不能成立多家有限责任公司,建议注销,否则可能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