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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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钳型式试验细则范本

电梯安全钳型式试验细则范本

电梯安全钳型式试验细则范本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我们需要对电梯的安全钳进行型式试验。

下面是电梯安全钳型式试验的详细细则:一、试验目的和依据1.1 试验目的:本试验旨在验证电梯安全钳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性能可靠,能够及时准确地切断电梯的运行。

1.2 试验依据:本试验依据以下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61-2018《电梯安全零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739-2016《电梯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GB/T 21740-2016《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与维护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二、试验设备和试验原理2.1 试验设备:本试验所需的设备包括电梯安全钳、试验终端控制系统、试验载荷模拟装置等。

试验终端控制系统需要能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态,包括速度、位置和负载情况;试验载荷模拟装置需要能够模拟电梯运行时的载荷变化。

2.2 试验原理:在试验过程中,通过控制试验终端控制系统,对电梯进行正常运行和紧急制停两种情况的模拟测试,以验证安全钳在不同情况下的性能和可靠性。

三、试验步骤3.1 准备工作:在开始试验之前,需要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正常工作。

- 检查电梯安全钳的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校准试验终端控制系统,确保其能够准确实时地监测电梯的运行状态;- 校准试验载荷模拟装置,确保其能够准确模拟电梯运行时的载荷变化。

3.2 试验过程:3.2.1 正常运行试验:通过试验终端控制系统,将电梯设置为正常运行状态。

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监测安全钳的工作情况,包括切断电梯运行的速度和位置,确保安全钳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准确切断电梯的运行。

3.2.2 紧急制停试验:通过试验终端控制系统,将电梯设置为紧急制停状态。

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突然切断电梯的供电,观察安全钳在这种情况下的工作情况,确保安全钳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切断电梯的运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

—1—附件2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2—附件3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的各型式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下表所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相应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进行。

—3—附件4:型式试验合格证No. TX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产品配置(见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编号: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经型式试验,确认该产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规定。

(公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机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4—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

—5—附注: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说明一、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为:TX ××××-×××-××××××二、标记和编号说明1.“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型式试验标记后面的4位“××××”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设备代码,具体代码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3.设备代码后的3位“×××”为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编号中的流水编号,用以表示各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具体分别为: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026;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023;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03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以下是电梯型式试验的主要规则和要求:1.试验前准备:在进行试验之前,必须对待测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各个部件和系统的正常工作,并消除可能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2.型式试验标准:电梯型式试验需要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

3.试验项目:电梯型式试验包括多项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载荷能力测试、速度测试、制动测试、门操作测试、紧急救援测试等。

4.试验设备:为了进行电梯型式试验,需要相应的试验设备,如负载装置、速度计、力传感器、门操作检测器等。

这些设备应符合相关的精度和准确性要求。

5.试验环境条件:电梯型式试验需要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如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

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6.试验过程:电梯型式试验需要按照预定的测试程序进行,并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数据。

试验过程应由专业的测试人员进行,并确保其安全和可靠。

7.试验结果评估:完成电梯型式试验后,需要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根据试验结果,制造商可以确定电梯是否符合要求,运营商可以决定是否接受该型号的电梯。

8.试验报告:完成电梯型式试验后,应编制相应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方法、试验过程、试验结果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保存在归档中,以备将来参考。

9.监督和认证:电梯型式试验通常由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认证。

监管部门会对电梯型式试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认可。

总之,电梯型式试验是确保电梯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守相关规则和要求,进行标准化的电梯型式试验,可以确保电梯的性能和可靠性,保障乘客的安全。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a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a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a附件A是《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一部分,它提供了关于电梯型式试验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在电梯行业中,电梯型式试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测试,用于验证电梯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附件A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试验目的和范围,附件A首先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它指出了电梯型式试验的目标是验证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适用于各种类型和用途的电梯。

2. 试验方法和要求,附件A详细描述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它包括了试验的准备工作、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检测和测量指标,以及试验结果的评定标准。

此外,附件A还对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和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 试验内容,附件A列举了电梯型式试验的具体内容。

它包括了对电梯各个部件和系统的测试,如电梯机房、轿厢、门系统、传动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

试验内容涵盖了电梯的功能性能、安全性能、可靠性和运行稳定性等方面。

4. 试验记录和报告,附件A要求在试验过程中进行详细的记录,并最终生成试验报告。

试验记录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人员、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观察结果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的处理意见。

附件A的目的是确保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经过全面的测试和评估,以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它为电梯制造商、安装商和监督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以确保电梯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通过遵守附件A的规定,可以提高电梯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保障人们乘坐电梯的安全。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1.试验目的和要求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目的是评价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运行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试验要求电梯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时要满足人体工程学和环保要求。

2.试验项目(1)承受额定载荷运行试验:将额定载荷分别均匀分布在电梯各层上,检测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制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平层精度试验:在每层开门口进行静止试验,检测电梯是否能准确停在每层门口位置。

(3)门机与轿门试验:测试电梯门机和轿门的打开和关闭速度,以及闭合状态下的力矩和刚度。

(4)紧急救援系统试验:测试电梯的紧急救援装置是否能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安全救援。

(5)电梯运行试验:测试电梯的运行速度、加速度、减速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6)电气性能试验:测试电梯电气系统的功能性,包括故障自诊断、显示屏幕的正常运行等。

3.试验注意事项在进行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试验过程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试验细则进行操作。

(2)在试验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试验和记录试验数据,以保证试验过程的准确性。

(3)试验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保证试验数据的可信度。

(4)在试验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电梯及相关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5)试验期间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并进行详细检查和修理,直到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试验。

(6)试验结束后,应进行试验结果的处理和分析,得出最终的试验结论。

4.试验报告和验收根据试验结果,编制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包括试验方案、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和分析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并经有关单位审核和验收,以确认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就是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细则,通过进行综合性能的验证和测试,可以确保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从而保障用户安全出行。

试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关注试验安全,及时处理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
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2.01.25
•【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2年第2号
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为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含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订,形成《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现予批准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采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电梯的技术要求已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原相关技术评审的批复文件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原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继续有效;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25日。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Lift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6月6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前 言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的有关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电梯整机、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的起草工作。

至2011年,基本形成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草案。

根据安全监察工作思路调整以及将规则与细则合并等新要求,201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院接到任务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上海市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

之后,起草组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32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4年11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和典型事故案例,起草组又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11月形成报批稿。

2016年6月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马培忠 周春明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朱昌明 张晓峰 冯宏景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刘锡奎 张怀继 陈桂洲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罗志群 佘 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李 赵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温爱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何新民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鲁国雄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张晓松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蒋 灏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马凌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李 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彭 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TSG T7007—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此外,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衡、李新龙、冯云、耿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东洋、邢箭、丘彬、李灌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捷、李楚锋,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王学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鄂立军,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跃存,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陈路阳等同志参加了本规则的编写和研讨工作。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新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产品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进口电梯的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六)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五条执行本规程规定的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

第六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二)加速度、减速度的测量精度为±2%;(三)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四)温度的测量精度为±5℃;(五)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5%;(六)压力的测量精度为:1.压力不大于200Pa为±1%;2.压力大于200Pa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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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报批稿)Regulation for Type Tests of Elev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0月00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目录— I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前言本规则是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所制定。

执行本规则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如下要求确认以往相关型式试验的结果:一、原型式试验所执行标准正在修订中且该标准要求与本规则规定内容差异较大的,原型式试验结果有有效期限规定且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一律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二、2000年10月1日至本规则施行之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三、2000年10月1日至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首批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之日(2003年9月12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原电梯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II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报批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生产的新产品;(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表》)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或其主要参数在规定方向上发生变更的;(三)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整机或者部件;(四)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每4年进行1次,其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从事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六条型式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 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 规则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试验所用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二)加速度、减速度的测量精度为?2%;(三)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四)温度的测量精度为?5?;(五)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5%;(六)压力的测量精度为:1.压力不大于200KPa为?1%;2.压力大于200KPa为?5%。

(七)记录设备应能实现检测到0.01s变化的信号。

第八条实施型式试验的试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取得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方可从事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工作。

试验时,至少有1名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九条《目录》所列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由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一)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涉及制造—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 许可的,仅在首次申请时提供);(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涉及制造许可的型式试验填写该申请书;不涉及制造许可的无须填写);(三)制造单位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与自检记录;(四)《型式试验细则》中要求审阅的技术资料。

第十条型式试验机构接到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查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能否实施型式试验。

能够实施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根据本规则规定,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包括日程计划在内的型式试验实施方案;不能实施型式试验的,必须通知申请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型式试验实施方案对试验过程严格控制。

试验人员实施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与申请单位协商,并请示型式试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增加试验项目。

第十二条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应在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申请单位应将样品送达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场所;确需结合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以下简称整机试验)或在制造单位试验场地上进行的部件试验,必须在试验记录中说明原因。

整机试验可在制造单位的试验井道或使用现场进行,也可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井道进行,样机由申请单位负责落实安装与调试。

涉及制造许可申请且该申请单位尚无电梯制造许可资格的型式试验,如整机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进行的,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电梯安装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机。

型式试验合格且该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该电梯方可进行使用登记,其后该电梯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实施型式试验时应具备下列试验条件:(一)部件型式试验时,试验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 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 符合部件正常使用及测试仪器的使用条件;(二)整机试验时,机房等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电梯正常使用要求,试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电梯试验的物品、设施和与试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试验的警示牌。

第十四条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进行。

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

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继续试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试验人员可以中止试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型式试验不得少于相应产品《型式试验细则》中规定的适用项目,具体试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必须符合《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试验状况。

第十七条试验记录表的内容应完整,且应方便现场记录和《型式试验报告》(格式见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细则》)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记录。

试验记录表由型式试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八条试验记录应有试验日期和试验及校核人员的签字。

第十九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型式试验实施方案中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的时间完成试验。

现场试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试验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合格证》(格式见附件4)。

《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型式试验细则》中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试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及其相应日期和型式试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专用章,并须加盖骑缝章。

—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 第二十条型式相同的电梯或类型相同、型式不同的电梯,如《变更表》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未发生变更、主要参数符合覆盖原则,存在区别的电梯部件(如玻璃门或玻璃轿壁)经型式试验合格,且其部件配置的合理性已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型式试验机构认为样机的型式试验结果对其具有覆盖性,型式试验机构可在其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范围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原型式试验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修订版本标准强制执行后,可以由出具原《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机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原则与方法检验确认相关项目后,形成补充项目《型式试验报告》,出具新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补充检验样机规格在原《型式试验合格证》对应等级范围内的,新《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范围不变;补充检验样机规格低于原《型式试验合格证》对应等级的,新《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范围降低至样机规格所处等级上限;样机规格高于原《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范围的,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二条《目录》所列产品型式试验合格的判定规则为所有适用项目全部合格。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申请单位整改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三条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在每季度第1周,填写《电梯型式试验合格情况汇总表》,将上1个季度经本单位型式试验合格的单位和产品情况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四条申请单位对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仍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对型式试验工作质量负责。

因型式试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型式试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05年月日起施行。

— 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附件1注:1.特殊类型电梯或部件的代码,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其《型式试验细则》时另行确定;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

—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 附件2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附件3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 附件4: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No. TX ××××,×××,××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产品配置(见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编号: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 (公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品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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