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_T7006-2012)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TSG_T7006-2012

报告编号:**DT-2012****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使用单位: ************有限公司设备代码: 3400-*****-201106-0007设备名称:曳引式杂物电梯设备类型:杂物电梯设备型式:曳引式杂物电梯 _检验日期: 2012年**月**日***********电梯有限公司自检报告填写说明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
2、“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3、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4、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维修保养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5、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亦可电脑打印,填写内容应完整。
6、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注C-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C-2: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9、7.5(2)、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6、2.8、7.5(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4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tsgt7006-2012杂物电梯

制造资料应当以中文描述;如果是复印件, 则其上必须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的公章 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当有国 内代理商的公章。
的井道“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 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第 5.6.4.4所要求的,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 面应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第6.2.2所要求的, 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 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均 不应大于600mm”。此外,第5.2.4.2还规定, “如果未按5.2.4.1要求设置,则井道应允许人员 进入,且轿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 厢移动的装置……”。要求制造单位提供是否允 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 说明,是为了提示使用人员、维护保养人员和检 验人员安全地开展相应工作,并便于安装单位和
房的型式与尺寸第3部分:Ⅴ类电梯 4轿厢和井道 4.2为使人员不能进入轿厢,则轿箱尺寸应符合:
a)轿底面积,1.0m2。 b)轿厢深度,1.0 m。 c)轿厢高度,1.2 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间隔组成而每一间隔都满 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超过1.2 m。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 或强制式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 则。它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具
3.内容
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 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 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TSG-T7006-2012)讲解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内容、要求与方法与检验报告) Regulation for Lifts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附件A附件B报告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杂物电梯设备型式: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附件C报告编号: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 _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TSG T7006-2012)第1号修改单 杂物电梯

附件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1号修改单(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一)“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 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31 —2.在2.1中增加“(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 mm”2.1(3)最后加“;”3. 2.2修改为“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4. 4.5(2)修改为“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5. 将6.7(3)“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当杂物电梯安装在允许公众进入的区域内时,该电气装置必须为电气安全装置。
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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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技术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 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 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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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 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 (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 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 工。
•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 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 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注: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1-9-26发布, 2011-6-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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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
与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 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03版杂物梯检规或03版)相比,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以下简称新版杂物梯检规或新版)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有: (1)规程适用的对象(含使用管理、制造、维修保养及检 验机构) (2)检验方式、方法的转变 (3)涉及的设备品种增加(除曳引、强制外增加液压式杂 物电梯) (4)主要参考的标准更新(JG135-2000 《杂物电梯》和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1号2号修改单)

2009 年 10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 年 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
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 年 3 月~6 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
2012年3月2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
再版说明
2017 年 6 月 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 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 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 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 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杂物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 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 B、附件 C)规定的 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 A 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国家ht质tp量:/监/w督ww检.a验qs检iq疫.g总ov局.cn/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 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 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s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前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月~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潘海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2017年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附件7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
电梯》(TSG T7006-2012,2017年
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 将正文中出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六条除外)。
二、附件A修改
1. 删除1.2(3),序号1.2(4)、1.2(5)、1.2(6)、1.2(7)相应地调整为1.2(3)、1.2(4)、1.2(5)、1.2(6);
2. 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1)~(3)在报检时审查,(3)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4)、(5)在试验时审查;(6)在竣工后审查”;
3. 将1.4(2)中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 (3)和1.3(4)除外],”修改为“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4)除外],”。
三、附件B修改
将1.2按照修改后的附件A作对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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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春菱电梯贸易有限公司 编号:HB/CL/ZY/GY005-2013A 河北春菱电梯贸易有限公司作业文件
编 号: HB/CL/ZY/GY005-2013A 编 制: 袁俊超 日期:2013.10.08
审 核: 杨富春 日期:2013.10.08
批 准: 刘学大 日期:2013.10.08
受 控 时 间: 年 月 日 受 控 编 号: 持有部门/人: / 河北春菱电梯贸易有限公司 编号:HB/CL/ZY/GY005-2013A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A
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 (5)电气原理图或者液压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 (8)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杂物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必要时结合实物审查 河北春菱电梯贸易有限公司 编号:HB/CL/ZY/GY005-2013A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2 安装 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文件;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文件;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许可证编号、杂物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第(1)~(4)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河北春菱电梯贸易有限公司 编号:HB/CL/ZY/GY005-2013A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
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杂物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及 检修门、检修活板门 C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3)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 目测
2.2 机房专用C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杂物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目测 河北春菱电梯贸易有限公司 编号:HB/CL/ZY/GY005-2013A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3 断错相保护 C 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杂物电梯能否启动; (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杂物电梯能否启动 2.4 主开 关 B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如果有)、驱动主机照明(如果有)和机房内、底坑中电源插座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防止误操作; (4)如果几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共用一个机房,则各台杂物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当易于识别
目测主开关的设置、标识等;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2.5 插座 C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目测 河北春菱电梯贸易有限公司 编号:HB/CL/ZY/GY005-2013A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6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C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杂物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杂物电梯再运行; (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曳引式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电动机运转时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目测;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杂物电梯的曳引能力时,结合7.5项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检查是否设置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
2.7 液压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C
(1)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 (2)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3)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满载压力的140%。由于管路较高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1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4)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商名称、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和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 目测;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溢流阀压力测试,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