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促进安全避孕、减少非意愿妊娠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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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7•【文号】国卫办妇幼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工流产是非意愿妊娠后采取的补救措施。

人工流产对女性生育能力和生殖健康损害严重,可能导致多种并发症和继发不孕,重复人工流产发生并发症和继发不孕风险更高。

为推进人工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节育措施,切实减少重复人工流产,保障女性生育能力和身心健康,我委组织制定了《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7日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人工流产是非意愿妊娠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多次重复人工流产严重影响女性生育能力和身心健康。

为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预防为主、避孕为主服务落实,指导接受人工流产的妇女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减少重复流产,促进计划妊娠,保障妇女健康,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孕27周内因非意愿妊娠而人工流产的妇女。

本规范中人工流产是指负压吸引术、钳刮术、药物流产、引产等人工终止妊娠。

二、服务目的(一)提高服务对象及其配偶(伴侣)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

(二)提高服务对象流产后即时和半年内长效、可逆、高效避孕措施落实率,避免非意愿妊娠。

(三)降低服务对象流产后1年内重复流产率,保护生育能力,保护妇女健康。

(四)促进有计划的妊娠。

三、服务内容及流程流产后避孕服务涉及术前初诊、手术当日和术后随访等环节,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教育、一对一咨询、指导人工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等服务。

其中,术前初诊、术后首次随访提供的2次一对一咨询服务最为重要。

干预未婚人流专项方案

干预未婚人流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未婚人群人工流产现象日益突出,这不仅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也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为有效降低未婚人群人工流产率,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方案目标1. 降低未婚人群人工流产率,减少非意愿妊娠。

2. 提高未婚人群生殖健康意识,普及避孕知识。

3. 加强对未婚人群的心理关爱,促进其健康成长。

4. 营造关爱未婚人群、尊重生育的社会氛围。

三、方案内容1. 宣传教育(1)开展未婚人群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避孕知识、性传播疾病预防等知识。

(2)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提高未婚人群对生殖健康的认识。

(3)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相关科普文章、视频等,扩大宣传覆盖面。

2. 避孕服务(1)为未婚人群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避孕药具,提高避孕率。

(2)开展避孕咨询和指导,帮助未婚人群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

(3)建立避孕药具发放点,方便未婚人群获取避孕药具。

3. 心理关爱(1)设立未婚人群心理咨询热线,为有需要的未婚人群提供心理支持。

(2)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高未婚人群心理素质。

(3)组织志愿者团队,为未婚人群提供心理疏导和关爱。

4. 政策法规(1)加强对未婚人群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2)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未婚人群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堕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5. 社会参与(1)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未婚人群人工流产干预工作。

(2)开展志愿者招募,组织志愿者参与未婚人群关爱活动。

(3)开展“关爱未婚人群,共建和谐社会”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未婚人群的关注。

四、方案实施1.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2.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 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5.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未婚人群人工流产干预工作持续开展。

医院艾梅乙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医院艾梅乙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医院艾梅乙母婴阻断工作计划篇一:艾梅乙培训计划预防艾梅乙母婴阻断传播工作计划为惯彻落实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母婴传播工作,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良好氛围。

当地卫生局和妇幼、计生等专业机构会将三病防治知识和正确求医知识纳入到生殖健康相关宣传工作中。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孕产妇、育龄妇女对服务的利用。

针对育龄人群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三病的危害、早期发现和规范诊疗的重要性。

2、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检测率、干预率。

5、规范信息上报制度,完善信息资料上报,提高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阿城区妇幼保健院2021.4.14篇二:艾乙梅培训计划艾滋病、乙肝、梅毒培训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镇卫生人员的业务知识以及很好地开展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在妇保院的指导下,我院将于2021年5月10日组织全镇卫生人员进行为期一天的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项目相关知识的培训,因此根据我镇实际,特拟定本计划:一、组织领导我院成立相关人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卫生人员的培训。

二、项目培训方式用讲解的方式对卫生人员进行培训。

三、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宣传资料,专栏、口语交流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使更多群众了解此项目,从而使本项目能更好地开展。

中坪镇卫生院 2021年5月9日篇三:县级艾梅乙培训小结孕产妇系统保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培训情况小结篇四:2021年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方案横岭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

三病项目实施方案

三病项目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小儿感染,按照《商洛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商政卫计发〔2018〕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

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年度工作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85%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80%;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

3. 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7.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二、项目范围在全县全面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的同时,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提供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并将其作为孕产妇保健服务的重点工作内容持续规范,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

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主动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全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特修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程度地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 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2.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 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4. 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85%以上。

5. 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6.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11 传播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国家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写培训教材进行师资培训;对各地工作的开展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价;负责信息收集和分析;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的科学研究等。

各省、市、县级妇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组织协调工作,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各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工作的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及人员培训;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工作。

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服务,参与并接受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2.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所有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要求及服务流程提供服务。

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管理、技术以及基本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提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能力。

三病实施方案

三病实施方案

预防“三病阻断”实施细则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孕产妇爱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二)爱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民化乡7个行政村三、工作内容在已有预防爱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工作覆盖面,同时整合开展孕产妇梅毒和乙肝检测工作,实施爱滋病、梅毒及乙肝等母婴传播疾病综合防治措施。

(一)、预防爱滋病母婴传播措施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的妊娠。

在生殖保健服务中,对育龄妇女主动提供预防爱滋病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服务,并提供避孕用品,预防爱滋病感染,减少爱滋病妇女非意愿妊娠。

2、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的同时,对孕产妇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

①、免费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

②、对经检测后咨询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妇,在签署《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提供人工终止妊娠服务,并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

③、对爱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保健管理服务④、将爱滋病感染孕产妇和确诊爱滋病感染儿童转介到疾控部门和儿童抗病毒治疗医疗机构。

(二)梅毒的防治措施。

1. 梅毒检测方法:卫生院医务人员在开展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时,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梅毒血清学检测与咨询服务。

①、先采用非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进行筛查,结果阳性者用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进行确认。

②、亦可采用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进行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非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

两种检测结果均为阳性者诊断为梅毒感染,进行非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定量检测2. 对确诊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治疗、随访服务。

未婚流产专项干预方案

未婚流产专项干预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未婚人群人工流产数量逐年上升,成为影响群众生殖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降低未婚人群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保护女性生殖健康,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特制定本专项干预方案。

二、目标1. 提高未婚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2. 减少未婚人群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发生率;3. 提高未婚人群的避孕意识和避孕能力,降低重复人工流产;4. 加强对未婚人群的心理关爱,促进其身心健康。

三、干预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讲座,普及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提高未婚人群的性知识水平;(2)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避孕知识、生殖健康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3)在公共场所、学校、社区等地张贴宣传海报,提高未婚人群的避孕意识。

2. 提供避孕服务(1)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方便未婚人群获取;(2)设立避孕咨询热线,为未婚人群提供专业避孕指导;(3)开展避孕知识培训,提高未婚人群避孕技能。

3. 加强心理关爱(1)设立心理关爱热线,为未婚人群提供心理疏导;(2)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高未婚人群的心理素质;(3)建立心理咨询团队,为未婚人群提供个性化心理咨询服务。

4. 完善政策法规(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未婚人群的生殖健康权益;(2)加大对非法医疗机构的打击力度,规范医疗市场秩序;(3)建立健全生殖健康服务体系,为未婚人群提供优质服务。

5. 加强部门协作(1)加强与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医疗行为;(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未婚人群生殖健康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2. 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未婚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水平;3. 建立避孕服务网络,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和咨询;4. 开展心理关爱活动,关注未婚人群心理健康;5.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长效机制。

五、评估与监督1. 定期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干预措施;2. 加强对干预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3.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18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三、行动范围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临盆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举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

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

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办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办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临盆。

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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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
促进安全避孕、减少非意愿妊娠实施措施
为避免和减少非个人计划的、无准备的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妊娠的发生,需做到以下两方面工作:
(1)做好生育期妇女健康教育宣传,使育龄妇女自觉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发生非意愿妊娠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要及时指导实行育龄妇女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建立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制度和措施,尽最大可能把工作做在妇女怀孕前,避免非意愿妊娠的发生。

发生非意愿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要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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