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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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行为浅析

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行为浅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键词 】 关 公路 _ 程 ; Y - 业主 ; 理 ; 包商 监 承
目前部分地方业主主要控制合 同管理 和建设资金的支付。 在立项 令 , 而承包商因担心审批 手序烦琐 , 又要 因等待批复 而停工 , 不愿 申 也 后业 主一般成立项 目管理办公 室( 或工程建设指挥部 )设项 目办公 室 报 , , 只按图施工 , 不能保证质量 。 主任 , 主指定人员或者 自己担任 总监 , 业 下设质检组 、 术组 、 同组 、 技 合 承包商的管理行 为 : 由于资 金拨 付大权掌握在 业主手 中, 为监 作 协调组 等相关部 门。而监理单位总监 以下才设总监代表 、 相关 监理职 理 只 控 制 工 程 进 度 和 质 量却 并 不 承 担 过 多 的责 任 , 包 商始 终 成 为 三 承 能部 门和各标段驻地办 , 主要控 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 者 之 间 的弱 式 群 体 : 一 , 主派 往 现 场 的 工 作 人 员 有 一 部 分 不 具 备 第 业 在 以上 的 管 理 模 式 下 , 会 监 理 只 能 负 责 质 量 和进 度 管 理 , 社 而合 专业监 理资格 , 往往 因为业务素质和个人素质不能严格执行合 同和规 同管理和费用管理( 包括监理费用 ) 直接 由业主项 目办控制。 这就造成 范。 第二 , 主和社会监理对承包商的双重管理 , 业 容易形成在变更项 目 了工地监理人员服从业主派 出的项 目人员的管理 。从实质上看 , 然 上政令不一 , 仍 承包商无所适从 。 第三 , 个别监理业 务水平不高 , 现场 是业 主 自 行管理工 程的模式 , 监理成 为业主 的雇员 , 也就失去 了监理 不敢表态 , 或个人 品行低 劣 , 对承包商 吃拿卡要 , 百般 刁难 , 造成工作 方应具备的独立性和公 正性 。在这样 的管理模式下 , 费用管理成为工 周期延长 , 承包商 因此额外付出增加。 程建设 中的首要矛盾集 中点 。承包商完成一定的工作 内容后 , 工程量 分 析以上行为 , 源主要有: 一 , 根 第 受计 划经济 的影响 , 为出资 作 和费用 申报要 经过各个项 目监理 、 驻地办 、 理代 表处合同组 、 监 总监代 方 的业 主 , 习惯于一竿子插 到底 , 事无 巨细统抓统管 的管理思 想和模 表、 总监 、 目办合同组 、 主代表等相关部门层层审批 , 项 业 手序烦琐 , 苦 式 短时间难以改变 , 自己出资建设 , 对 却将 资金使用 、 进度 管理 、 质量 不堪言。 控 制的“ 大权” 完全交 由他人 处理的现象一下 子难以接受的 ; 二 , 第 作 业主的管理行为 : 立项后 , 业主往往以“ 化设计 ” 优 为由 , 在未和监 为 出资 方 的业 主 , 为 监 理 是 受 自 己 的委 托 进 行 工 程 监 督 的 , 认 承包 商 理、 承包商协商的情况下 , 自删减 、 擅 变更相关 的工程项 目, 不按照 是付钱请来完成工程施 工工作 的, 或 因而认为监理 和承包 商都是 自己的 国家规范要求 , 随意提高工程 的质量等级要求 , 造成工程施工难度 加 雇佣 , 不能接受业 主、 理 、 监 承包商 “ 三足鼎立 ” 的局面 ; 三 , 第 作为 国 大; 前期拆迁 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 造成窝工 , 后期利 用合同外单方制 家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委托代理人 , 主对工程 的进度 、 业 费用 、 质量负 定的奖罚规定要求承包商按 期完 工 , 造成抢 _ , 丁 又不愿意支付 上述原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主认 为 自己完全可 以胜任 , 但业 不必假手他人 。 然 因增加的费用。 同时业主资金不到位 ,工程款不能按月计量一 次拨 而为了立项 , 又不得不按 照相关规定实行 “ 社会监理制” 一旦实行“ 。 社 付, 致使工期 因资金不足而拖延 , 监理也毫无办法 。 涉及到工程造价控 会监理制” ,却又担 心监理工程师不能完全实现 自己的投资意 图和 目 制等问题 , 目办合同组作 为负责业主审核工程计量 、 项 变更 、 索赔 的具 标 , 只有 自己直接参加现场 管理 才放心。第四 , 监理费用牢牢 的控制 体实施部 门, 成为三方矛盾的焦点 : 第一 , 目办合 同组对监理 工程 师 在业主的手中 , 理如果不 能按照业主 的命令 、 项 监 指示开展工作 , 就不 能 审核、 批复过 的工作 内容 、 工程量重新审核 , 形成业主对监理不信任 的 顺利得到 自己应得 的费用 , 因而只能对 业主惟命是从, 监理失去 了“ 社 事实 , 引起 矛盾 。 第二 , 复审核 , 重 造成支付时间的延长 , 致使工程款 会监理” 的职能 。 第五 , 监理人员 的业 务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 。目前 不 能及 时拨付 给承包商 , 引起矛盾 ; 三 , 第 因项 目办合 同组 是核算 、 控 的监理模式 , 使得监理不用承担过多责任 , 却又有利可图 , 往往三五个 制工程造价 的管理部 门 , 深入施工现场 的机会少 , 对经监 理工程师和 人 成立 一个监理公司 , 然后 挂靠在“ 权威 ” 构 中承揽监理业 务 , 机 从社 设计代表审核 、 批准过的计量和变更 、 索赔等既不能轻易肯定 , 又不能 会 上招 聘一些人 ( 常是 刚刚毕业 的毫无经验 的学生 ) 事一线施工 通 从 轻易否定 , 有心到现场核实 , 却又被审核计量等工作 困在办公室 中, 引 监理任务 。他们缺乏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 深厚的技术知识和相关的 起变更 、 等批复 困难 。 索赔 更有甚者 , 承包商怕 自己下一 步的工作使得 法律 、 经济知识和严格的合 同意识, 在一定程度 上不具 备全方位 、 全过 变更 、 工程成为 隐蔽_ 索赔 T程或改变T程现场状 况 , 使产生变更 、 索赔 程 的监理能力 , 不能令业主十分放心地将 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给他 的 原 因 发 生改 变 甚 至 灭 失 , 起认 定 工作 难 度 加 大 、 定 时 间 延 长 , 引 认 甚 们 。 第六 , 个别承包商不能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 用非正 当的行为诱使 采 至所 申报的变更 、 索赔项 目被否认。 尽管监理_程师 、 T 设计代表等部 门 或迫使监理人员作假 , 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也不能保证T程量 、 特别 都 已经签认 , 但承包商在项 目办合同组认 可之前仍 不敢进行下一道工 是 变 更 、 赔 数 量 的 准 确 。 索 序。 自我 国实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 以来 , 已经历 了 2 0多年的磨合期 , 监理 工程 师的管理行为 : 理工程师作为经业 主委托 、 监 独立 于业 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已被广 泛认可 。然而 , 由于种种社会 的和历史 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 , 应按 照规范和法律公平公 正的维 护双方 的原 因 , 本 形成 了 目前 的这 种业 主方 全抓全管 、 监理方 成为建 设方 “ 雇 的利益 , 但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有心科学 、 规范 的行使监理权力 , 在管 员 ”承包方多头 管理的非真正 意义上的“ , 社会监理 ” 的监理制度 及施 理上却又受制于业主 , 矛盾 重重。项 目办合 同组对工程计量 的二 次审 工合同管理制度 , 已经一定程度上影 响到工程建设 的正常发展。 核也会引起监理工程师的抵触情绪 , 对相关进度 、 造价和计量 的审核 、 控制工作就会放松。同时因社会监理事实上成为业主 的雇佣 , 往往会 【 责任编辑 : 曹明明】 出现只维护业主的利益而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 , 引起承包商 的消 极对抗 , 影响工程的进度 和质量 。 社会监理成为“ 传话筒” 将业 主的命 , 令、 要求下达给承包商; 利用手 中的监督 管理 权利强制承包商执行 , 而 对于承包商的申报 只是简单的

建筑工程中各方的合同关系

建筑工程中各方的合同关系

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在建筑工程中,主要的合同关系包括甲方(业主)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之间的合同关系。

首先,甲方(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其次,甲方(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施工,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设备,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需保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甲方(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的设计,设计单位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和相关规定,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需保证设计质量、安全、符合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甲方(业主)与材料供应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材料供应合同。

甲方委托材料供应单位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材料供应单位负责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提供材料。

材料供应单位需保证材料的质量、供应及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建筑工程中,除了上述主要的合同关系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一些合同关系,如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咨询合同、工程保险合同等。

这些合同关系都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合同网络。

总之,在建筑工程中,各方的合同关系是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关系。

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各方之间还需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简要描述工程监理企业、业主以及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简要描述工程监理企业、业主以及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工程监理企业、业主和承包商通常在工程项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且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以下是对这些关系的简要描述:
1. 工程监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合同和技术规范,并提供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

与业主和承包商相比,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更加中立,并注重保护业主利益和工程质量。

2. 业主: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拥有者或委托人,他们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资金投入。

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的合作是基于合同约定,业主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对工程进展、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业主通常期望工程监理企业能够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表完成,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承包商:承包商是负责实际施工的组织或个人,他们根据合同约定承接工程项目,并负责管理和执行施工工作。

承包商与工程监理企业的合作是基于监理要求和合同规定,承包商需要接受监理企业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要求。

同时,承包商也与业主直接合作,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在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企业、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需基于相互信任、合作和沟通,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并达到既定目标。

工程监理企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起到了监督和协调的作用,促使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作更加顺畅。

正确理解和履行各自的角色和责任,以及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商,是确保工程项目成功的关键。

监理与各方关系

监理与各方关系

监理与各方关系一、传统的监理与各方关系1、与业主关系—-被委托与委托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单位受雇与业主,代表业主的利益,依据监理合同中的内容及权限,全权处理有关工程建设过程建设过程的一切事宜,但监理部是业主代表,对设计工程进度与质量相抵触,投资费用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必须得到业主认可。

总之,监理工程师始终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2、与总承包商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商在施工时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督促和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记录,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技术资料。

凡分包商需进行阶段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总承包商应先验收通过后再交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要为施工的顺利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验收工作.3、与分包商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同分包商之间也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

分包商在施工进度,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上确认事项,应通过总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由监理单位发给总承包商,再由总承包商转发给有关分包商.4、与设计单位关系——工作关系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无合同关系。

但监理工程师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将与设计单位保持经密的联系.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认真贯彻设计意图,严格督促施工承建商按图施工,监理单位无权变更设计。

凡发现图纸中有疑问或提出建议时,均需与设计单位进行商讨并由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变更意见,设计单位如发现施工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有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并由监理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

5、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被管理与管理关系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并对监理单位实行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提供给业主和施工承包商,以保证项目建设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当前公路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

当前公路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

不审都无所谓” 的思想。 1 因社会监理在某种形 2. 2 扭转 目 前公路建设市场混乱秩序, 走上正轨 是一项长期而又艰 巨的任务 , 但不是 式匕 成为了业主的雇佣 , 往往会出现对业主 睢 命 的管理道路 , 是从, 从而出现损害承包商利益的现象 , 这会引起 不可扭转的, 以下是 几点建议和意见: 承包商的消极反抗 , 工程质量从而受到威胁。2 3 2 . 4 以 FD C条款为依据 , l II 建立健全相关的 社会监理成为“ 传话通”将业主的命令 、 , 要求下达 法律、 法规或行政措施 , 严格约束三者之间的行 给承包商 , 至于如何解决、 执行完全昕命于业主, 为。 不能真正起到公平 、公正的进行协调双方关系的 4 建设方应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 2 作用。 件下的相关管理知识 、 法律知识 , 转变观念 , 摆脱 2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 , ’ 3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 承包商在三者之间始终处于受“ 压迫 ” 的状态 : 业 模式和思路 , 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 以 状 主控制支付资金 , 监理工程师控制质量和进度。 主 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监理和承包商的行 综观近年来 公路建设市场的混乱局 面 , 业 要表现在 以下两个方面: 为,运用法律和合同等经济手段进行工程建设管 主、 监理、 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出以下几种 2.计量支付的审批手续过于繁琐 , 3 . 1 资金不 理, 保证工程质量、 进度、 费用等 目 标的全面实现。 管理 向专业化、 社会化转变。 情况 : 能迟迟到位 , 业主和社会监理又一味的强调提高 并促进建设项 目 2 业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支付 , 1 监 质量的同时催赶进度。2 .个别监理 k 业务素 . 3 2 员 4 监理单位除了掌握全面的工程技7 , 3 还 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于资金等问题 , 由 承 质不高, 现场不敢表态 , 或是个人品行低劣 , 对承 应认真学 习法律知识, 对合同应有清晰的概念, 能 拿、 要 百般刁难 , 造成工作周期 够熟练运用合同解决纠纷, 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包商处于被监督管理的状态。 其具体做法是 : 社会 包商处处吃 、 卡 、 , 监理承担质量 、 , 进度 合同和费用( 含监理费用 ) 延长, 由 对监理人员的抵触 睛绪愈演愈烈。 4 4承包商在决定投标的时候, 应根据工程规 业主控制, 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 费用管理成为工 3业主、 监理、 承包商三者之间行为关系之根 模 、 施工难易程度选择合适的岗位人选 , 证进 并保 人工地的人员 、 设备和投标书上的相—致 。 程建设中的首要矛盾集 中点。承包商完成—定的 源 工作后, 工作内容 、 工程量和费用 申 报要经过合同 根据 现阶段混乱的 中国公路建设项 目管理 4 5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时首先 对进 入 公路建设市场的 段监理组、 驻地处 、 总监代表处 、 主等相关 部门 现状 , 业 我们不难看出 FDC管理模式不能在中国 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 II 的层层审批 , 手续繁琐, 耗时长。同时引发了以下 照搬 , 工程项 目 管理不能在短时间内走向正轨。 就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素质进行综合的 矛盾 : 其根源, 主要有: 全面的考察和考核 , 保证有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 2 .开工前期业主不能及 时协调当地相关 .1 1 3 受计划经济的影响, . 1 作为出资方的业主, 位和能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完成监理任务的 监理单位进 ^ 、 公路建设市场 , 真正做到从源头上 部门 进行前期拆迁等工作, 造成窝工 , 后期又利用 习惯于“ 一竿子插到底” 。 白 行制定的奖罚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按期完工 , 不 3 受“ . 权力经 ’ 2 的影响, 出现了管理跨度过 制止不合格企业进 入 公路建设市场。 考虑天气等不利因素 的影响一味的要求抢工 , 并 大而造成的中层无能或有力没处使的现象。 4 对于那些合同、 _ 6 责任、 质量意识饺差, 不能 暗示监理 人员 开绿灯。 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 一 现 3 作为出资方的业主还没有彻底转变传统 严格按照合同承诺及规定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 3 认为监理是受 自己的委托来进行工 施工设备的监理 单位、 施工单 位进行严肃的处理 , 场监理承担责任、 挨批评, 承包商掏腰包返工。 1 的管理观念 , .2 2. 资金不到位。 计量完成后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 , 程监督的,承包商是付钱请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决不手软。 导 致工期因资金而延期 。 . 项 目 2. 1 3 执行办公室计量 的, 两者都是 自己的雇佣 , 不能接受业主、 监理、 承 4 业主充分放权,扩大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 7 后, 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 并通过责权利统 处对已经经过合 同 段监理组、 驻地监理处 、 总监办 包商“ 三足鼎立 ” 的局面。 3 监理费用的支付完全控制在业主手里 , - 4 监 原则进行管理。 一经发现有滥用职权 、 腐败现象 审核并批复过的工作内容、 工程量重新审核。 重新 审核不但引起支付时间的延长,导致工程款不能 理如果不能按照业主的命令 、 指示开展工作 , 就不 的进行严肃处理, 杀—儆百。 4 一改过去监理单位、 . 8 承包商向业主交纳一 及时拨付 ,而且形成业主对监理不信任的事实 。 能顺利得到应得到的费用,因而只能对业主唯命 建立三方履约保证金 .4 2 .因项 目 1 执行办合 同处是核算 、 控制工程造价 是从。 这也是当前模式下监理无法愈合的“ 痛楚” 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制度 , 。 3 5部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个 ^ 、 素质不高。 制度。 的管理部门, 入 工现场的机会极少 , 深 施 对经监理 5结论 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审核、 批准过的计量、 变更和索 3 个别承包商不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 6 自 我国公路工程实施监理制度以来 , 已经历 赔等即不能轻易肯定 , 又不能轻易否定 , 有心到现 采用非正当的行为诱使或迫使监理人员作假 , 这 O 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已被 场核实 , 却又被审核计量等工作困在办公室中 , 引 样—来 ,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也不能保证工 了 1 多年的磨合期, 程量、 特别是变更、 索赔数量的准确。 广泛认可。然而 , 由于种种社会和历史 的原因, 形 起变更、 索赔等批复困难。 2 监理工程师作为经业主委托、 2 独立于业主 3 业主实行“ _ 7 一竿子插到底” 的微观管理模 成了目 前这种建设方全抓全管、监理成为建设方 严重挫伤了监理 人员有心科学、 规范化管理的 “ 雇员” 非真正意义上的“ 社会监理” 的监理制度 , 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本应按照规范和法律公 式 , 往 监理威信 F 承包商对监理 使得建设方、 降, 监理、 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行为关 平、 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 , 而在现行模式下 , 监 积极性 。长期 以 , 理工程师在业务上有心科学、规范的行使监理权 视而不见, 导致效率低下、 秩序混乱。 系较为混乱。所以 , 我们在喊着“ 了” 狼来 的同时 , 力, 在行政上却受制于业主 , 无所适从 , 矛盾重重 。 3 现行体制下的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 . 8 血缘 更应该留心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并健 使 主要 表现 在 : 关系” 使得监理有名无实 、 有权无力 , 从而监理成 全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 我国的公路 2 .变更 、 .1 2 计量申请的二次审核引起监理工 为空架子。 工程管理能够尽快 的真正 的与 FD C管理模式接 II 程师的抵触情绪 , 容易产生“ 反正你要审核 , 我审 4对策 轨, 适应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特殊需要。

监理员,业主,施工方三者的关系

监理员,业主,施工方三者的关系

监理员,业主,施工方三者的关系监理员,业主,施工方三者的关系业主是出钱盖房子的,是建设单位,施工方是承包建设单位工程的,监理单位是业主发钱委托对在建工程监督的单位,施工,监理互相配合,都得为建设单位服务,负责。

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关系,监理方可以做施工吗您好楼主。

监理单位是管理施工单位,通俗的说就是专门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

监理单位可以做施工,但是要具有相应的施工单位资质。

并且不能同时监理和施工同一个工程项目。

监理方与施工方之间是监理与()的关系.被监理建设部和国家计委《项目管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施工员,监理员?年轻还是施工好,但是你不到也只有先做监理当平台好了,要记住!监理只是过渡,当然如果你愿意做监理那也可以,好好做,做到个监理代表也不错的!施工苦,监理轻松!监理如何处理施工方和业主的关系?拜托各位大神好处理:在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保进度,因业主是管理和支付工程款的单位,所以他们一般是以上压下,这方面必须婉转的处理好不能让业主太过分。

满意请采纳关于施工员和监理员我认为要准备做建筑这一行就必须经过在工地磨练的过程,首先做施工员不是谁天生就会做的,是要经过几个工程的经验积累下来的,要吃的苦累才行,而且不要追求高工资,5年以后随着你的经验积累、人脉关系、考到职称和注册证书,那时候工资也就相对的高很多。

我不建议你去做监理,因为施工员一年学的东西监理要学3年,而且学到的东西很不正规,而且待遇比施工员还低,苦累差不多,所以既然都要苦,何不为自己的将来打下坚实的基础呢?施工员和监理员哪个好,施工员和监理员哪个好知识但从收入来看施工员高监理员一般是工程的全过程参与施工员只参与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部分施工方怎么协调甲方监理方的关系甲方工程师如何处理好与监理的关系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专业的人才招聘网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通常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执行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项目相关者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利益主体及他们承担的工作、风险、相互关系摘要:在工程建设中,有众多的利益团体,他们通常被称为项目相关者,他们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各自的利益。

他们参与项目都有自己的目标和期望,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工作、风险,且他们相互之间又有复杂的相互关系。

正确认识他们的工作职责、承担风险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更好的平衡各方之间的利益,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字:项目相关者、投资者、业主、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供应商、关系、风险、一、工程建设中的利益团体——项目相关者:项目相关者,又称为项目的干系人,或项目的利益相关者,或项目的受益者。

他们是在项目的整个生命期中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

在工程建设中,项目相关者有投资者、业主、项目管理者、设计单位、监理、承包商、供应商等。

二、项目相关者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工程项目相关者参与项目都有着自己的目标和期望。

他们对项目的支持程度、认可程度和他们在项目中的组织行为,是由他们对项目的满意程度、他们的目标和期望的实现程度决定的。

所以,项目的总目标应该包容项目相关者各方面的目标和利益,体现各方面利益的平衡,使各相关者满意。

这样有助于确保项目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团结协作,能够营造平等、信任、合作的气氛,就更容易取得项目的成功。

按照项目管理的组织层次,工程建设中的利益主体由高到低依次可分为:战略决策层、战略管理层、项目管理层、项目实施层(如右图所示)。

各个利益团体依照其在工程建设中的功能及作用,归属与不同的层次。

投资者是工程项目中的战略决策层,是项目的的发起者。

可能包括项目所属企业的经理、对项目投资的财团、参与项目融资的单位等。

在项目的前期策划和实施过程中做战略决策和宏观控制工作。

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战略管理层,以所有者的身份进行工程项目全过程总体的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其主要承担如下工作:(1)确定生产规模,选择工艺方案;(2)做总体实施计划,确定项目组织战略;(3)委托项目任务,选择项目经理和承包单位;(4)批准项目目标和设计文件,批准实施计划等;(5)审定和选择工程项目作用材料、设备和工艺流程等,提供项目实施的物质条件,负责环境、决策层等方面的协调;(6)各子项目实施次序的决定;(7)对项目进行宏观控制,给项目管理层持续的支持;项目管理层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监督、控制等一些列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通常由业主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或咨询公司承担。

浅谈监理与业主、施工单位关系

浅谈监理与业主、施工单位关系浅谈监理与业主、施工单位关系23 浅谈监理与业主、施工单位关系监理咨询工程师制度国际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英国18世纪开挖运河而引发的大规模工程建设出现监理被视为是现代咨询工程师的起源。

1913年,欧洲境内的三个独立的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联合成立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959年,美国、南非、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加入了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之后,使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真正成为国际性的咨询组织。

1995年经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批准,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代表我国参加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996年我国逐步推广实行监理咨询工作。

短短十几年,现在监理咨询已经覆盖了我国全部工程建设领域,形成了庞大的监理咨询网络,监理咨询逐步走向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工期、计价、环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监理、业主、施工单位三者之间,监理的作用非同小可。

监理根据国家法律和本项目的合同、规范、规程、标准,秉承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诚信、科学、公正,严谨、求实、规范”的质量方针,发挥技术优势,按照业主要求和质量体系运作,实现“监理工程满意率100%”的质量目标。

监理人员的素质在监理咨询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处理业主、施工单位关系中至关重要,直接导致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影响咨询公司的声誉。

“打铁必须本身硬”,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才能有效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才能取信于人。

为此,监理人员必须做到:思想端正,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勤奋务实。

思想端正:一切以大局为重,一切以工作为重,爱岗敬业。

不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有爱心,有热情。

有爱心才能有热情,有热情才能敬业,监理工作也是如此;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把本职工作放在首位,“个人事再大也是小事,单位事再小也是大事”,在公私不能兼顾的情况下,一定以公为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奋努力。

作风过硬:监理人员必须清正廉明,严于律己,奉公守法,秉公办事。

浅谈公路建设中业主

浅谈公路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摘要:自监理制度引入中国公路建设以来,公路工程施工形成了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者之间关系的制度体系,尤其在费用管理方面,往往造成业主通盘全管、监理无所适从、承包商有苦难言的局面。

本文就三者之间的行文关系的现状、根源及对策进行分析,为进一步规范三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些思路和几点建议。

关键词:业主监理承包商1、前言:我国公路建设自1985年开始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按照国际惯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设监理全面开始实行以来,一改过去政府部门的单项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体系造成的“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质量无保证”的状况,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公路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其社会效益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然而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上的因素,监理制度一直没有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完全意义上的“社会监理制”。

相反,甚至成为业主的“雇员”或“下属机构”,造成了在公路建设中监理过分依赖于业主的行政命令、维护业主的利益而忽略甚至侵害承包商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

更有甚者,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密切”的关系,使得监理人员无所适从、里外不是人。

这样一来,从根本上失去了监理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的特点。

2、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行为关系之现状:综观近年来公路建设市场的混乱局面,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出以下几种情况: 2.1业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由于资金等问题,承包商处于被监督管理的状态。

其具体做法是:社会监理承担质量、进度,合同和费用(含监理费用)由业主控制,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费用管理成为工程建设中的首要矛盾集中点。

承包商完成一定的工作后,工作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申报要经过合同段监理组、驻地处、总监代表处、业主等相关部门的层层审批,手续繁琐,耗时长。

浅谈业主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浅谈业主与工程监理的关系本文结合自身工作经验,针对业主与工程监理的相互关系进行阐述。

标签:建设业主;工程监理;协调1 监理人员的现状1.1监理人员的现状分析现在我国建筑的行业主要有四大类别所组成: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今天我们所说的监理单位。

而在这些单位中,收入中最低的就数监理人员,在相同的岗位层次的人员监理人员低于开发设计的企业人员收入。

同时,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的人缺乏积极面对工作的心态,工作的责任心,甚至不少监理人员对工程的业务存在不理解的错误观念,认为生产安全主要是与施工单位的有关责任,与我们监理无关、最多起到监督义务。

从而降低工作效率及工程质量。

此外,监理人员的工作经验不够、大部分的监理人员工作不到一年,有的甚至是刚刚毕业的应届大学生。

而这些监理人员没有从事过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也没有参加一些安全知识的培训,在监理方面是一片空白,这样的话就很难做到及时、准确的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成安全事故,才恍然大悟,这时已经后悔莫及。

因此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仅可以让建筑工程向良性发展。

还可以是业主对该企业得到应有的信赖。

1.2现在监理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监理为现在的工程建設市场的三大主题之一,监理人员在其工作的岗位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有些施工单位没有正确的职责认识,让监理工作开展得到一些困扰。

在监理工作中存在缺陷、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今,监理作为智能化管理的行业、过去的那些陈旧的方式已经行不通的,而现在我们必须要借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在科技方面创新。

在监理定位的管理竞争方面,其实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

建筑监理人员层的管理模式相对较薄弱,缺乏规范化。

在监理行业的行为准则中: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可以看出监理行业不仅要提高专业的知识和职业道德,还强化廉洁自律管理,使监理人员真正的做到公正的开展工作。

总之,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设行业的管理体制中一项基本制度,应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认识,使监理化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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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摘要:针对公路建设中业主大权独揽,监理过份依赖业主,承包商无助、低能的现状,通过对实际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关系混乱现状的阐述和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业主承包商规范
引言: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应权力均衡,既相互制约,又互为关联。

业主想用最少的投资尽快获得质量最优的建筑产品,承包商想以最低的成本按期交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并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而监理想看到符合质量标准的竣工项目,以实现自己受托之责。

一、三方关系现状透视
在实际公路工程建设中,由于种种主客观的原因,致使业主、监理、承包商的行为关系脱离了正常的、健康的轨道,严重得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进展。

1、业主方面。

大权独揽,管理混乱。

业主迫于各方的压力和为了工程项目立项只得聘请社会监理,但又不认可监理独立的监督角色,只是把监理处当作一个推卸责任的地方,在工程建设中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模式。

(1)招投标后,甚至施工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搞形象工程、政治工程,在未和监理、承包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删减、增加、变更相关的工程项目,或不按照规范要求,随意提高、降低工程的质
量等级要求,导致工程施工难度加大。

前期拆迁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造成窝工,后期利用合同外单方制定的奖罚规定强求承包商倒排工期,必须按期完工,否则,罚款、强行分包……。

造成抢工期,降低质量标准,增加工程费用等等等,业主又不愿意支付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

(2)资金不到位,工程款不能按月计量拨付,或无计量支付,更有甚者无工程中期付款,致使工期因资金不足而拖延,监理也无可奈何。

(3)财政跟踪审计单位(指挥部合同处)作为负责审核工程计量、变更、索赔的具体实施部门,成为三方矛盾的焦点:他们对已经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过的工作内容、工程量重新审核,形成业主对监理不信任的事实,引起矛盾;重复审核,引起支付时间的延长,致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给承包商,同样引起矛盾;应到现场核实,却又有心无力,引起变更、索赔等批复困难。

有时追加的工程量越审越多,总造价越审越高,大大超出中标价,成为真正多余的绊脚石。

2、监理方面:形同虚设,问题突出。

监理工程师作为受业主委托、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本应按照规范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维护双方的利益,但在现实中,业主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模式,严重挫伤了监理人员科学、规范化管理的积极性。

监理处为了能顺利得到监理费用,对业主惟命是从,这样既不用承担责任,又可以顺利拿到监理费。

监理就失
去了“社会监理”的职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的“施工监督员”。

财政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计量的二次审核或无计量支付权引起监理工程师不愿过多的承担责任的消极情绪;因监理受雇于业主,有时会出现监理只维护业主的利益而损害承包商利益的现象;个别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低、素质差,现场不敢表态,对承包商处处吃、拿、卡、要,百般刁难,造成工期延长;有的监理人员甚至驻地监理不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却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权。

3、承包商方面:无施工能力,不服从监理。

监理人员的低素质,引起承包商的抵触对抗,认为监理是在不懂装懂滥用职权,监理威信下降,对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置之不理。

业主直接插手现场管理与监理一起对承包商进行双重管理,导致承包商在具体施工中无所适从,苦不堪言。

由于招标、投标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导致没有施工能力的单位中标和过低价中标的现象发生。

承包商不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采用非正当的手段诱使监理人员造假,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增加工程成本,造成工程管理困难。

二、对三方的建议及应采用的对策。

1、建议
(1)业主应给监理和承包商提供必要条件和完善的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摒弃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思想,运用法律和合同等经济手段约束监理和承包商的行为;应放权于监理单
位,让他具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监理单位应不断提供自身的素质,在挑选监理人员时,不但要注重专业素质更要侧重个人的职业道德,保证监理人员能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真正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管重任。

(3)承包商在决定投标的时候,应对所投标的工程和拟投入的人员、在工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如果质量无人把关,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既延误工期又增加工程成本,承包商不但经济上要蒙受损失,而且,企业信誉也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2、对策
(1)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不具备施工能力而又借用资质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由企业施工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对资质外借单位进行处罚;对进入公路施工市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素质进行综合的、全面的、从高、从严的考察和考核。

(2)工程资金保障制度。

为控制业主财政大权独揽,工程资金不到位的弊端,在招投标工作之前,由上一级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设立工程建设专用资金保障账户,在该账户内存入拟建工程造价50%以上的资金,当工程投资达到中标价的80%以上时,账户内存入的资金达到100%。

在施工过程中由上一级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和监理处提供的实际工程计量结果进行支付工程款,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因资金问题引起的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低下、工程管理困难等现象的发生。

(3)三方履约保证金制度。

为保证三方权利均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业主、监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都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作为自己保证履约的信用保证金,存入相关主管部门(如质量监督站、财政局)的专设账户中,在对履约情况由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细致、深入的考核后,对不能履约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受损者给予补偿。

(4)监理不作为的管理。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若发现有滥用职权、腐败现象的进行严肃处理,杀一儆百;加强管理,对不合格监理人员坚决予以更换。

结束语:业主由于其固有的主导地位,在形成三方团结协作关系,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上,负有首要的责任,应起到主导的作用。

而监理工程师也应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努力避免扩大矛盾,尽量把矛盾及时就地解决。

希望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各方能逐渐抛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式下,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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