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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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11 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相关管理办法。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11 明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种类,如股票、债券等。

1112 规定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

1113 确定发行证券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关键要素。

112 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2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证券发行活动。

1122 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发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1123 应当对乙方提交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反馈。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24 有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证券发行。

1125 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126 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

113 违约责任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未能按时审核乙方提交的文件或未提供必要的支持,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提供虚假信息、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行等,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1131 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1132 赔偿甲方及相关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1133 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发行证券。

第三条发行证券的目的是使上市公司拥有安全性、稳定性、可持续发展的盈利能力,进而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其企业发展。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发行证券前,对其财务状况、商业运作、经营活动、提出发行计划及发行承诺等信息,以及发行价格、发行计划、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予以真实、准确、充分披露。

二、发行标准第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发行的主要目的,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潜在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有序,法定代表及高管具有合法资格;(三)提交发行计划及发行承诺等发行信息,经股东大会批准;(四)具备自主权利及经营权,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五)证券发行后,其所有人及具体受益人的交易状况应当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六)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履行有关责任。

三、发行原则第六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有序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公开原则: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开放、公开,向社会各界披露发行信息。

(二)公平原则: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以及控制发行在内的所有实际行为和决策,应当支持公平及公正性,让所有有关利益方都有公平的投资机会及利益平等待遇。

(三)公正原则: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全面、客观地向投资者披露资质及发行信息,在发行历程中,不得有侵犯及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四、发行过程第七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发行计划、发行实施、释放把握等多个程序。

(一)拟定发行计划:上市公司拟定发行计划时,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向投资者披露发行信息,细致严谨,明确清晰,内容完整,保证发行的顺利实施。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是指本法所合用的股票、债券和其他可以依法公开辟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证券。

第三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充分完整,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持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自身信誉。

第二章发行人第五条上市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证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二)具有连续两年或者更长期的盈利记录,或者在注明投资风险并取得投资者认可的前提下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三)依法、规范地披露重大信息和其他必要信息,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四)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发行方案、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明确证券的类型、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途、风险提示等情况。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证券服务机构进行证券发行、承销和分销。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发行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充分完整,不得捏造、篡改、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规定公开披露与发行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发行人发布的重大信息应当同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内幕交易、控制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发行行为第十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发行人应当依法、规范地开展证券发行活动,不得捏造、篡改、隐瞒重要信息,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方式误导投资者;(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不得做出虚假陈述或者未经核实的信息披露;(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证券发行、承销和分销,不得与发行人串通控制市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四)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防范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下列证券,适用本办法:(一)股票;(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三)存托凭证;(四)国务院认定的其他品种。

前款所称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1—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因依法实行股权激励、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分配股票股利的除外。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充分揭示当前及未来可预见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监管,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上市公司。

第三条发行活动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证券获取资金,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第二章发行第四条发行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公开发行或者非公开发行方式来发行证券。

第五条发行条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公司应当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2. 公司应当具备发行证券所需条件,包括稳定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等;3. 公司应当具备发行证券所需的审批文件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发行程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程序包括:1. 准备工作:公司应当开展发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发行计划、编制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等;2. 审批程序: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发行申请,并按照审批结果执行;3. 公告与报备: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告和报备工作;4. 发行操作:公司应当按照发行计划进行发行操作,包括全面落实发行条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第七条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可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包括公开征集、网上认购、指定发售等。

第三章实施第八条发行起始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起始日由公司自行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公布。

第九条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价格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必须合理、公平、公正。

第十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发行有关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归证券监管机构所有。

以上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简要内容,具体条款和规定详见正式公布的文本。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正)_20200612下载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正)_20200612下载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正)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0.02.14生效日期:2020.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8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一)股票;(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该办法于1994年首次发布,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的版本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该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的各个环节、程序、条件和监管要求,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将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证券发行申请及审核程序。

根据该办法,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提出发行申请,并提交详细的发行申请文件。

发行申请文件中需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承销协议等信息。

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补正或者拒绝受理申请。

一旦发行申请获得通过,公司就可以正式发行股票。

二、证券发行条件。

根据该办法,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董事会成员、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法记录等。

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要适应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经济制度的要求,确保证券发行的合法、合规。

三、证券发行方式。

根据该办法,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配股等方式进行。

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而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配股是指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份。

不同的发行方式适应不同的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求,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四、证券发行信息披露。

根据该办法,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过程中需要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与发行相关的风险提示等。

披露的信息要求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旨在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进行信息披露的记录,以备监管机构核查和投资者查询。

五、证券发行定价。

根据该办法,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需要进行定价。

发行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筹资能力和股东的利益。

定价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投资者反馈,确保发行价格与市场需求和公司价值相匹配。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公开披露发行方案和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30号令】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六年五月六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一)股票;(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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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理论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上市的公司的证券发行管理活动。

第三节定义和解释
1. 证券发行:指公司通过向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发行证券来实现其融资目的的行为。

2. 公司:指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下组织的法人实体。

3. 注册: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登记机关核准并领取注册证书的法定过程。

4. 上市:指公司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的过程。

5. 监管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6. 发行文件:指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行证券时所编制的文件,
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等。

7. 发行人:指发行证券的公司。

8. 投资者:指购买或者认购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第四节发行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的证券发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确保信息披露透明,
并实现公众投资者的公平参与。

2. 风险揭示原则
公司应当在发行文件中充分揭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等,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
公司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提供虚假
信息或者误导性陈述。

4. 法律合规原则
公司的证券发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证券发行程序
第一节发行准备
1. 提前筹备
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提前制定发行计划,指定发行机构,并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制定信息披露方案等。

2. 发行申请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计划、发行文件等。

第二节审核和批准
1. 预先审查
监管机构应当对公司的发行申请进行预先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文件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等。

2. 发行批准
符合法定条件的发行申请,监管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相应的批文。

第三节发行公告
1. 公告内容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发行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2. 公告媒体
公司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进行发行公告的发布,确保公告信息能够广泛传播。

第四节投资者认购和申购
1. 认购条件
投资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认购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资产、法人的注册资本等。

2.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认购,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认购、银行代销等。

第五节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应当在发行结束后,及时发布发行结果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总额、发行成功率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和监管
第一节信息披露
1. 信息披露内容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披露与证券
发行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经营状况、风险提示等。

2. 信息披露方式
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内幕信息披露等。

第二节监管与处罚
监管机构应当对公司的证券发行过程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
为进行处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附件
1. 本办法附表一:发行文件模板
2. 本办法附表二:发行申请表格
3. 本办法附表三:发行批准决定书
4. 本办法附表四:发行公告模板
5. 本办法附表五:发行结果公告模板
注释: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

2.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3. 监管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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