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全文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一、党风廉政建设准则1、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及从事商业活动。
2、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搞特殊。
3、个人家庭重大事项要向组织汇报,接受组织监督。
4、发展党员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理,接收党员群众的监督,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予以公示。
5、落实校务公开制度6、廉洁自律,不参加影响党风的宴请活动。
7、建立廉政档案,落实廉政目标责任书。
8、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机关的政务活动。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3、遵守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5、对涉及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
6、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校班子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党员考核、干部考核、行政目标管理结合起来,抓部署、抓落实。
1、支部责任抓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布置、研究制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
对党员干部从政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并建立有关档案。
2、分层负责支部书记抓党员校长抓副校长,副校长抓所属中层。
谁管谁负责。
3、责任追究对责任范围内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廉政建设考核情况与入党、晋级、晋职、评优、评先挂钩。
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导致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最新)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
一、公务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非法牟利活动:
1、官员不得利用职务形式或者非正当手段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利,不得向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索取、收受财物。
2、官员不得挪用公款买卖财产,不得私自调动财物。
3、官员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购买和使用国家物质资源。
4、官员不得接受非法礼物、有偿服务或者贿赂。
二、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制度:
1、官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
2、官员必须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干涉公民的合法权
利和自由。
3、官员不得职务玩忽,不得营私舞弊,不得权钱交易,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三、公务员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
1、官员必须维护公共利益,不得以私利或者其他目的妨碍正当的公共利益。
2、官员不得将本职工作拖延无谓,不得以发放财政资金为借口推迟工作。
3、官员不得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做任何事情或者不做任何事情,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
四、公务员必须强化自我约束:
1、官员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
2、官员应当严守公务秩序,传承和发展公务员廉政文化,严格执行党领导的有关
政策规定。
3、官员应当以廉洁奉公行事,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尊重社会正常秩序,严格执行惩戒规定。
廉政准则52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条例全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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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解读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
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
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廉洁从政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Word(完整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德玛摘录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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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全文
廉政准则全文
一、遵纪守法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规、不违纪。
2. 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非法和不正当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廉洁自律
1. 坚持廉洁自律,做到“清清白白做官、明明白白做事”,不能收受任何财物、礼品。
2. 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滥用公共资源,不以权谋私。
3. 严格控制家庭成员特别是配偶、子女等人员的经商、办企业等活动,防止利益冲突。
三、服务群众
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服务人民,尤其是服务困难群众、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
2. 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亲历亲为,办事公正、廉洁,真正在实践中为人民利益谋取更多利益。
四、勤政务实
1. 勤奋工作、努力实干,不懈怠、不偷懒、不瞎忙。
2.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3. 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
五、清正廉洁
1. 坚持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
2. 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形式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浪费资源等违纪违法行为。
3. 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
六、铁面执法
1. 严格履行职责,坚持“有错必纠、有功必奖”的原则。
2. 不姑息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治各种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3. 树立法纪意识,密切与司法机关协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七、廉洁从政
1. 选人用人时,要以德为先,坚持德才兼备,重点考虑道德修养和个人品格。
2. 对自己和身边人员的言行、行为要严格要求,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
3. 整顿和纠正选举、考试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维护选举、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以上是廉政准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广大干部牢记,严格遵守,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优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