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市委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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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1•【字号】安政〔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2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1日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9号),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抓手,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8%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9786吨、156吨、11000吨、3229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玉政办通〔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做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是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31号),能源总量是“十三五”期间发展约束性指标,由于我市能源总量控制形势严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能源控制工作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产业发展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2017年省政府下达玉溪市“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120万吨标准煤,年均能源消费增量需控制在24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率2%)以内。

我市2017年能源消费总量已达1189万吨标准煤,实际较2015年能源增量达87万吨,已占到下达增量比例的72.5%。

2018年以来,随着主要能源消耗行业黒色冶炼加工业生产向好,企业复产和达产数量增加,预计2018年将全部用完并超过省下达我市的能源增量指标。

因2017年我市能耗增量占“十三五”增量指标超60%,省发展改革委对玉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限批(发改系统权限内),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能源消耗增量、控制进度在省级下达的目标以内。

由于我市能源增量控制任务严峻,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把能源总量消耗控制好,坚决完成目标任务。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6•【字号】衢政办发〔2014〕117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6日衢州市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合理用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5号)、省经信委《关于我省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经信资源〔2014〕93号)、《关于衢州市区开展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和用能权交易改革试点的批复》(浙经信资源〔2014〕424号)和《衢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衢政发〔2013〕7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用能企业及新增用能项目用能管理。

重点用能企业是指年用能量5000吨以上企业。

总用能量较少的区域也可以设定为年用能量3000吨以上或1000吨以上企业。

热电联产、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提供公共服务企业除外。

第三条市经信委负责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及新增企业用能项目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负责本区域内重点用能企业及新增企业用能项目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

各地统计、电力部门协助做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统计和核定工作,并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

第二章企业用能权的取得及交易第四条重点用能企业存量用能权的取得。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南京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国家和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京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扣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化思维,先立后破,正确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供给为支撑,以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动能为方向,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统筹谋划。

坚决服从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系统谋划、科学部署、有序推进,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积极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鼓励各区、园区和企业主动作为、低碳转型。

——节约优先。

立足市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开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减污降碳专项行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玉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5日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规划根据《中国共产党玉林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规划,结合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编制,主要阐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

第一章开启生态文明强市建设新征程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加大环保投入,推进各项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环境治理体系稳步构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时期,玉林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提升。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6—2020 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其中,2020 年,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排名全区第4,PM2.5(细颗粒物[1]。

相关名词解释见文末。

下同)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2])平均浓度分别为28 微克/立方米和46 微克/立方米,比2016 年分别下降18.1%和13.2%,全面完成自治区考核目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138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138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是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完成各年度和“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能耗“双控”工作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产业发展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根据《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赣府发〔2017〕24号),我市“十三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能耗强度降低17%、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63万吨标准煤以内,即:“十三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需年均降低3.7%以上,年均能源消费增量需控制在32.6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率2.9%)以内。

从2016年情况来看,全市GDP能耗实际下降4.93%,超额完成年均3.7%的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全市实际消耗能源1064.61万吨标准煤,比2015年增长38.77万吨标准煤,未完成年均32.6万吨标准煤的增量控制任务。

从今年情况来看,上半年我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9%,能源消费总量545.52万吨标准煤,比2016年上半年增加19.97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任务完成较好,但增量控制任务压力较大。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13]7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13]7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13〕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衢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4日衢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8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3〕44号)精神,特制订衢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浙江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求,把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机制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快体制和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使用的高效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倒逼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促进发展相协调。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科学发展,必须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突破口和重要措施,以用能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通政办发〔2014〕147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5日南通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两个率先”,深入实施“八项工程”,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形成政策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制,在保障全市能源供应安全前提下,实现总量控制、节能减排、促进发展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坚持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衔接,坚持总量控制与效率提升相统一,按照“统筹谋划、相互衔接、积极探索、有序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发展基础、产业结构和发展潜力,将省政府确定我市一定时期内的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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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市委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通知
市委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强化新增能源消费源头控制,根据全市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告预警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通知如下:一、实行区域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警制度(一)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预警:1、半年新增能耗总量超过能耗总量控制指标60%的;2、预计新增能耗超过年度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的;3、其它需要预警的情况。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预警:1、季度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比上季度不降反升的;2、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3、能耗增长速度与同期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之比大于0.7的;4、其它需要预警的情况。

(三)预警条件成立时,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通知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企业,实施以下预警响应:1、被预警单位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分别报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2、整改计划实施后,每月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对预警单位整改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四)被预警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后,可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提出解除预警申请,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解除预警。

二、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用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年全区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共有58家,其能耗约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能耗的49.6%。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确保能耗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从6月份开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行月报制度,于每月初6号前将上月能源消费情况经企业法人签字后报区统计局,企业用电情况由供电部负责提供,并按时报区统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供电部要加强对企业每月(季、年)能耗数据的分析,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

三、加强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区域新增能源消费源头控制工作的重要抓手,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组织领导,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能评关,严禁“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上马。

对年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实行严格的节能审查,从今年6月份开始,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

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四、切实强化保障措施(一)按照《区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区发改、经济和信息化、统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预警调控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区统计局、供电部定期组织召开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确保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二)将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有关部门及企业执行区域新增能源消费预告、预警制度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对受到预警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企业,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每预警一次扣1分,对部门违规审批
项目的每次扣1分。

(三)处于预警期内的企业新上项目,要经过区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同意后,各相关部门再审批。

对被预警后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企业,实施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

(四)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增能源消费登记,严格申报登记制度,确保不少报漏报。

要进一步做好新增能源消费的监测,对存在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实现能源消费的动态控制,发挥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的作用,促进全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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