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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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模版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模版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进行,并确保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的企业,包括设备设施的巡检、维修及检修等。

三、管理机构和责任1. 管理机构按照企业组织架构的相关规定,设立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制度,并负责监督检修工作的进行。

2. 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应对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高度重视,确保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2) 检修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3) 监控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巡检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检修部门进行维修工作;(4)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

四、检修计划1. 检修周期根据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和使用年限制定检修周期,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检修计划制定每年度初,由检修部门依据检修周期和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并报请管理委员会批准。

3. 检修范围检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机械零部件、仪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等,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五、检修工作实施1. 检修人员培训检修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检修工作的规范进行。

2.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检修部门应提前调度所需的检修人员和设备,进行必要的安排和准备工作。

3. 检修工作流程(1) 设备停机检修前应关闭设备设施相关的电源和介质流动,确保人员的安全。

(2) 检修工作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清洁、维修等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检修记录检修部门应做好检修过程的记录,包括问题描述、处理方法和使用的工具设备等,以备后续分析和总结。

4. 检修完工检修工作完成后,检修部门应进行设备设施的验收和试运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六、安全措施1. 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在进行检修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提高化工生产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化工生产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检修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日常维护、设备故障的排除和紧急维修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检修和维护工作由专职设备保养人员和相关岗位员工共同完成。

第五条设备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件。

第六条公司将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并依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由设备保养部门负责,由设备保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第八条设备保养部门应定期对检修和维护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具体修订由设备保养部门负责。

第二章巡检工作第十条设备保养人员根据生产计划和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照设备巡检表逐项对设备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设备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润滑情况、密封状态、仪表的准确性等。

第十二条设备巡检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由设备保养部门制定设备巡检周期,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巡检人员应认真记录巡检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设备保养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十四条设备巡检结果应定期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设备巡检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第三章日常维护第十六条设备保养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七条日常维护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和调整等。

第十八条日常维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设备保养人员应定期对维护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日常维护记录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人员应及时填写记录并报告设备保养部门,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

第四章设备故障处理第二十一条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设备保养部门,并按照设备保养部门的安排进行处理。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5篇)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5篇)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维修前安全准备(一)检修安全方案1、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

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车间大修、其检修方案应由总经理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审批。

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设备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及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二)检维修前的安全交接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科或生产车间、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设备科或机修班)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

(4)系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排净生产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维修交接书”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工作,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等。

3、交接双方应共同对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4、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设备检修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备检修的组织与领导第2条化工企业设备检修安全工作由企业设备检修部门负责组织和领导。

第3条设备检修部门应当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设备检修工作的安全控制第4条设备检修前,必须进行设备检修安全评估,评估结果要建立并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5条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6条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确保设备安全操作的,必须立即停止检修工作,并报告设备检修部门。

第四章检修作业现场管理第7条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志进行标识,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识别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8条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方案进行布置,保证通道畅通,防止陷阱和滑倒。

第9条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警示灯等,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10条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清理环境,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设备检修工具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第11条设备检修工具必须经过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鉴定合格的工具严禁使用。

第12条设备检修工具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工具的状况,确保工具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13条设备检修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六章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第14条设备检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15条设备检修作业中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不扩大。

第16条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进行相应的演练,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

第七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17条设备检修部门要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三篇)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三篇)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检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化工检维修工作。

第三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化工检维修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培训要求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化工检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化工检维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化工检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八条化工检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化工检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按照工作计划进行组织和安排,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先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确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载操作。

第十三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做到绿色施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及时记录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留下工作的记录和经验教训。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在进行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确认所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无损。

第十七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进行必要的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消除隐患。

第十九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操作步骤。

第五章培训要求第二十条所有从事化工检维修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合格的证书,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4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4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的安全检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维修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稳定性。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检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管理。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检维修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

第六条安全检维修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维修档案,包括设备的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维修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安全检查第九条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备的外观是否正常,有无破损、变形等情况;2. 设备的连接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脱落等情况;3. 设备的电气设施是否正常,有无漏电、短路等情况;4. 设备的液压和气动设施是否正常,有无泄漏、堵塞等情况;5. 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缺失、失效等情况;6. 设备的运行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异常情况;7. 设备的使用环境是否安全,有无危险物品、火源等情况;8. 设备的周边区域是否干净整洁,有无堆积物、杂物等情况。

第十条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检查人员应准确、全面地记录检查情况并做出评估。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按照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发现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频率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确定,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设备维修第十四条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通知安全检维修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维修工作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范围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

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4.1.1.1 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4.1.2.1 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

四、职责与权限1. 本单位领导班子(1)负责建立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监督实施;(2)制定年度化工生产安全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对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负责人(1)落实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的各项责任;(2)组织制定化工生产安全检修方案,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3)组织编制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规范;(4)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检修人员(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检修工作;(2)主动配合工作中的安全检查和评估;(3)及时向负责人和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4)参加安全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所有从事检修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操作规范、紧急救援知识等;(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检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安全操作规程(1)制定详细的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的步骤和要求;(2)确保检修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工作。

3. 安全检查评估(1)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评估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安全防范措施(1)对化工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3)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对准备工作。

六、应急管理1.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1)根据不同的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2)确保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能够快速响应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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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50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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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检修过程中,主要安全事故类型为机器工具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刺割、缠绕、挤压、电弧光灼伤、中暑、灼烫、中毒、爆炸、着火等,下面介绍化工机械安装维护检修中的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一、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严禁吸烟。

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5.检修人员应知道沙箱、防毒面具、防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的用它们去灭火。

6.待检修的设备在检修以前应由值班主任负责切断电源,然后接上地线,切断机器的传动部分,取下保险开关并挂上警告牌。

如设备内附有搅拌器也要卸下。

7.检修受压容器、机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应将其压力降低到等于大气压。

8、待检修的机器设备、如果不断电或未降低压力,或未将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放净时,绝对禁止进行修理。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0.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的部分,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12.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13.在起重或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14.检修时拆开的地板,下班前应复原,如一时不便装上,要在四周围上栏杆,防止行人陷落。

15.当机器设备检修完后,应将所有在检修时拿开的安全装置恢复原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的灵敏度,然后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16.检修完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气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5.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6.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8.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9.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0.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11.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12.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三、设备内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水封或阀门等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

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3.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 min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8.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根据生产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按《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链式起重机)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严禁上下投掷。

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8.遇有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0.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距离普通电线1m以上,距离高压电线2.5m以上)。

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和热饭等。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安全作业证”。

4.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证”。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设施。

7.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精品制度范本编号:YTO-FS-PD250(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灭火措施(1)当油类(汽油、煤油、润滑油等)开始燃烧时,可用砂子扑灭或用氮气或蒸汽把火焰与空气隔绝。

(2)当电气设备(电机、线路等)着火时,应将电源切断,并用干式灭火机或用氮气将火熄灭,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以免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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