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合集下载

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一、立案阶段:1. 采集证据: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前,需进行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采集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

2. 立案决定:根据证据,环境监察人员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立案申请,由该部门决定是否立案。

3. 立案通知:对涉案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其违法行为事实、法律依据等,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调查取证阶段:1. 调查取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问询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文件等。

2.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撰写调查报告,详细描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等。

3. 回执告知:将调查报告发送给涉案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申辩权利。

三、申辩阶段:1. 申辩材料:涉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辩材料,陈述事实、提出抗辩理由等。

2. 申辩答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案当事人的申辩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申辩答复。

四、处罚决定阶段:1.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查取证、申辩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处罚依据。

2. 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处罚依据,制定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事实、罚款数额等。

五、处罚实施阶段:1. 处罚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涉案当事人,告知其处罚事实、数额以及缴纳方式等。

2. 处罚执行:涉案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义务,如缴纳罚款、整改违法行为等。

附件:1.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申请表格2. 环境行政处罚调查取证记录表3. 环境行政处罚申辩材料模板4.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或者相关部门。

2. 立案通知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涉案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告知其立案事宜。

3. 申辩权利:涉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和证据的权利。

4.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处罚数额和具体处罚方式的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收到举报或者自查发现环境违法事实后,相关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取证,采集相关证据资料。

2. 根据调查结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制定立案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则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3. 当事人针对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立案决定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申诉。

二、现场检查阶段1.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环境污染单位、个人进行检查,核实环境违法事实,并采集相关证据资料。

2. 如果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3.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当事人。

三、听证阶段1.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听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组织听证。

2. 听证前,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3.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记录,并在听证结束后向当事人送达听证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1. 依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记明处罚的种类、事实和理由、依据、期限、处罚执行地点及执行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处罚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3.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环境保护执法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4.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是指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权的政府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

(2)立案:是指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根据采集到的证据以及相关规定,作出将某个案件纳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决定。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立案阶段1.1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由行政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废弃物、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1.2 立案审查行政机关收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查。

如果举报内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并且符合立案条件,行政机关将决定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2.1 取证权行政机关在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时,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力。

行政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2.2 调查方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现场勘验、询问、抽样检查、查封扣押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行政机关还可以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听证阶段3.1 通知听证行政机关决定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

听证通知应当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3.2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一般包括开场宣布、出示证据、当事人陈述、质询、辩论、证人作证、结案陈述等环节。

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质询进行记录。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4.1 处罚决定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和听证等程序后,行政机关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等内容。

4.2 履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决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处罚义务。

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五、附则5.1 法律适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法人员在处罚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5.2 处罚透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

以上是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概述,具体操作应根据不同的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 立案阶段
步骤:
1. 当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相关监管部门会通过巡查、投诉等方式获得信息。

2. 监管部门会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确定违法事实及证据是否充分。

3. 如果证据充分,监管部门会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
步骤:
1. 立案后,监管部门会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 执法人员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等。

3. 监管部门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认定。

3. 处罚决定阶段
步骤:
1. 监管部门在完成调查后,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2. 监管部门会制定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4. 行政复议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 行政复议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3.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进行确认、修改或撤销的裁决。

5. 行政诉讼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6. 执行阶段
步骤:
1. 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环境保护部门会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的处罚决定。

2. 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应义务。

以上是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图,包括立案阶段、调查阶段、处罚决定阶段、行政复议阶段、行政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详细的步骤说明,确保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加强对环境保护行为的管理,所有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和规定。

其中,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它可以有效地惩罚违法企业或个人,遏制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环境的质量和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工作程序。

一、案件立案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是案件立案。

任何违法行为在被处理之前,必须经过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由环保部门生态环境管理局或地方环保局实施的。

立案的基本要求是:收集相关证据,了解事实情况,并形成书面决定,即立案通知书。

在立案程序中,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立案决定,可向立案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依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将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衡量处罚的严格程度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保障行政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调查取证需要环保部门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查看相关证据和资料等。

如果需要对取证内容进行补充、更正或修改,可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但必须满足法律程序要求。

三、进行审理当环保部门调查取证完成后,审理工作将进入正式程序。

正式程序包括初审、公示和重新审理三个主要环节。

审理的目的是针对违法行为进行评估,从而确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该环节主要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力度等问题。

环保部门应本着公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四、处罚决定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审理后将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它是依据行政机关认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理由、实体和应予采取的具体行政处罚措施,作出的一种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标明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违法事实和依据法律或者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基本信息。

五、复议和起诉当行政处罚决定书产生后,当事人应当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对环保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的话,可以向该环保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但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提出申请。

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Humans cannot create opportunities, but they can seize those opportunities that have already appear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导读:环保局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一般流程是先由环保局立案,立案以后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结束以后,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较重的,而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的,要主持听证;听证结束后,在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行政处罚。

一、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1、立案2、调查取证职能部门派出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调查取证,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要制作笔录,询问应个别进行。

需要监测的,要制作监测结果报告,并由监测单位盖章和监测人员签名。

经调查后确定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职能部门要填写《撤销立案审批表》交法制股,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归档。

4、听取申辩与听证。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3日前,职能部门的调查人员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制作“申辩笔录”。

对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其申请须在被告知3日内提出。

听证按《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听证主持人由法制股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职能部门的调查人员参加。

5、签发法制股根据审议、申辩与听证结果,责成监察大队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局长签发。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

7、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的,由职能部门告知法制股,经局长同意后由监察大队负责承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宜。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一: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1. 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时,相关部门应及时登记并记录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二:受理环境违法行为1. 相关部门应对接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是否需要立案。

2. 如果需要立案,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收集支撑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证据材料等。

三:立案决定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相关部门应评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 如决定立案,相关部门应对违法行为进行编码,并记录立案时间、地点等信息。

四:事实调查1. 相关部门应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现场勘察、证人证言、收集证据材料等。

2. 调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同整理备案。

五:听证程序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需要进行听证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组织听证会。

2. 听证会应公开、公正进行,听证结果应记录并整理备案。

六:违法行为认定1. 基于事实调查和听证结果,相关部门应进行违法行为认定,并作出书面认定决定。

2. 认定决定应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和等级。

七:处罚决定1. 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分类和等级,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 处罚决定应明确处罚种类、处罚金额等,并向违法行为当事人送达。

八:复议和行政诉讼1. 如对处罚决定不满意,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复议。

2. 如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现场检查记录模板2. 证据材料收集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违法行为: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排污、废物处理等违法行为。

2. 立案:指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记录的程序。

3. 取证:指环境行政执法机关采集与环境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4. 听证:指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为了听取违法行为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组织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概述二、程序概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需要进行立案,即接受并登记相关举报、检举、控告等信息。

立案是案件正式开始处理的标志,也是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先决条件。

2. 调查取证在立案后,相关部门将展开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取证材料等,旨在查清违法事实,明确责任。

3. 处理决定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将结合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当明确违法事实、构成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处罚通知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部门将向被处罚人发出处罚通知书,通知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请听证等。

5. 申辩、听证被处罚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请听证。

申辩、听证程序将为当事人提供申述、辩解的机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处罚决定复议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

复议是被处罚人在特定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确认或纠正处罚决定的程序。

7. 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一种合法手段。

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从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处罚通知、申辩听证、处罚决定复议、行政诉讼等多个环节组成。

这些程序的规定和执行,旨在维护环境保护法律的权威性,促进环境保护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通过严格依法的行政处罚程序,确保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的完整性、违法事实是否清 楚、违法证据是否确凿、所提处理处罚建 议是否合法四项内容 完整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包括案由、调查过 程、主要证据、调查结论、提出的处理处 罚建议等基本要素。

第三步 案件审查
主要任务是对已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合法性和合 理性审查以及审查后的处理。 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确凿;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结调查: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三)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的; (四)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又无其他关系人可以 追查的; (五)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
第六步 执行
【处罚决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 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 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一环境违反行为,同时违反了具有包容关系的多个法条的, 应当从一重处罚。


6、多个行为分别处罚
一个单位的多个环境违法行为,虽然彼此存在一定联系,但各自构成独 立违法行为的,应当对每个违法行为同时、分别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罚 程 序
违法事实确凿 简易 程序 有法定依据 罚款数额较小或 者警告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
贡家兵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具 有法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对违返行政法律规范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 裁。 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在环境保护领域的 具体体现,它是由法定行使环境行政管理职能 的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行 政制裁。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裁量
1、从重处罚
(1)主观恶意的,从重处罚
如:“私设暗管”偷排的,用稀释手段“达标”排放的
(2)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罚
如: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造成饮用水中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
(3)区域敏感的,从重处罚
如: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4)屡罚屡犯的,从重处罚
如:环境违法行为人被处罚12个月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基础程序
一般 完整性
程序
公正性
环境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2、查清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相关证据) 3、告知(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告知当事人有 权进行申辩和陈述) 4、听取陈述(听取陈述制作相应笔录) 5、作出决定(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告知当时人有 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决定之 日起3日内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6、执行 7、结案

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 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 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严格执 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原则


处罚决定书的制作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 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 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 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 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当事人申辨的处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五步 处理决定
下达处罚决定是实施一般程序的第五步。 处理决定是行政处罚的实质行为,处罚决定 书一但作出并送达,标志单方意愿的具有法 律效力的行为已生效(被撤销除外)。
谢 谢

2、从轻处罚
主动改正或者及时终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 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 法行为的 ,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 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超标或者超标总量排 污的,从轻处罚。

3、单位个人“双罚”制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 染事故的,由环保部门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 的收入50%的罚款。

4、按日计罚 5、从一重处罚
例:在人口集中区焚烧医疗废物第行为,既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规定(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处两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又违反了《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法》第17条“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应选择其中处罚较重的一个法条予以处 罚。
1、过罚相当 2、严格程序 3、重在纠正 4、综合考虑 5、量罚一致 6、罚教结合
环境行政处罚应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应当遵循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罚不是目的,必须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环境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主观过错程度 同一地区、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归档顺序



正卷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二)立案审批材料; (三)调查取证及证据材料; (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 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五)听证笔录; (六)财物处理材料; (七)执行材料; (八)结案材料; (九)其他有关材料。
环 境 行 政 处 罚 的 一 般 程 序
立案
调查 取证
执行
结案
案件 审查
作出 决定
告知和 听证
第一步 立案条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 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 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 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步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实施一般程序的第二个步骤。 调查取证是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已立案的 违法行为进行查清事实和收集证据的行为。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证明行为人是否有违法行为, 以及违法行为的从重从轻或免除的情形。
调查人员职权

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 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调查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取样、录音、 拍照、录像;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 和提供有关材料;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 料。

听证的条件
适用听证程序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 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注:“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 环境行政机关可不组织听证。但是环境行政机 关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之后也可以组织听证。

第七步 结案和归档

【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归档
【立卷归档】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 照下列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二)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三)书写文书用签字笔、钢笔或者打印; (四)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 求。

案件审查注意事项
注意处罚主体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有 错。 没有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处罚不 能处罚没注册的单位,要处罚出资人。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 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 取证。

第四步 告知和听证
告知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和 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听证 听证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前,公开举行由厉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与质证的过程。 告知和听证要给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填写送达回证,留置送达应说明原 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