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PPT学习教案

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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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检查时对于不好取得实物作为物证的可以拍摄照片和 用其他方式固定原貌。(下面再详细介绍)对于现场检查 同时拍照和摄像的、对于现场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抽 样取证、查封扣押措施的都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有所表 述。
4、现场检查笔录中的“当事人”是一个办案人员特别是新 手经常弄错的概念。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检查行为相对 的单位和个人,即直接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一定就 是立案时案件的当事人,比如有时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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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 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八、案件处罚决定审批并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不申 请陈述、申辩或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后或者当事人陈述 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一)填写处罚决定审批表;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签发决定书 1、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机关负责人审批处罚决定; 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有规定拟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 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或者给予较重处罚或给予属于 听证范围的处罚,提交局有关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 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机关负责人审批、 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1.立案。
2.调查取证。
3.核审。
4.告知。
5.听证。
6.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作出的每一个处罚都是按照以上程序的,如果大家发现有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程序走就可以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
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在很多时候,有的人分不清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键区别,首先二者所处的领域是不同的,刑法是法律规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到最后是不能够轻易认定一个人有罪的,当然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也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认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则及程序(一)行政案件管辖及办事规则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市)县局及派出所按照规定的权限管辖,各区(市)县局原则上只能在本地区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不得跨区办案。
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都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受理的单位管辖。
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单位指定管辖。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有权对各区(市)县治安案件直接查处。
2.各执法单位对当事人的报案应当认真接待、受理、不得推诿。
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单位,并告知当事人。
治安案件的立案,由派出所所长、治安队长批准。
需要查处的治安案件,由发生地派出所或治安队负责。
情况比较复杂,影响大的案件,报分、(市)县局组织查处。
(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成都市公安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
1.简易程序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一、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为了确保其实施的公正、合法和符合程序,特制定本,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实施步骤。
二、立案阶段1. 接收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初步核实;2. 如初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制作立案报告;3. 上级主管机关审批立案报告;4. 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建立案卷。
三、调查阶段1. 开展调查活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 面对面询问当事人或相关证人,记录询问情况;3.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4. 对违法行为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5. 取证材料进行封存,并制作封存笔录。
四、听证阶段1. 根据案件性质,决定是否进行听证;2. 发出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地点和时间;3. 听证组成员到场,主持听证会议;4.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口头陈述和答辩;5. 相关证人提供证言;6. 撰写听证笔录。
五、审理阶段1. 根据调查和听证结果,进行案件审理;2. 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初步意见;3. 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初步意见;4. 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六、执行阶段1. 当事人按照决定书要求执行;2. 对于不能履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 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4. 对执行结果进行备案。
七、文件整理与归档1. 完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2. 归档有关案卷和资料;3. 完成结案报告。
附件:1. 立案通知书模板2. 听证通知书模板3.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行为。
2. 立案条件: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3. 证据材料:指能够证明或推定案件事实的材料。
4. 现场检查:指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对相关场所或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和调查活动。
5. 封存笔录:指证据材料封存时记录的过程和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五大步骤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惩戒的行政行为。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立案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等。
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立案。
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也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
二、调查取证在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告知当事人在完成调查取证后,行政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和证据告知当事人,并通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当事人收到告知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同时也要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处罚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
五、决定处罚和送达行政机关在完成以上四个步骤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应当包括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执行方式等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送达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环节。
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每个步骤都有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例如,立案时需要了解基本情况并确定是否属于管辖范围;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证过程中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都是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发案与立案.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住建局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二、调查取证.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批.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住建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2、办案机构代表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罚缴的财物等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或者依法作出处理.七、案件备案和归档.。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说明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说明
注明:1、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燃气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对公民处50元-8000元、对法人处1000元-4.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流程办理;
2、流程中立案审批部分由各业务大队负责实施,立案期限不超过3日,超过立案审批期限的由相关人员注明原因后案件可以展开调查,但在案件处理审批前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3、案件的登记录入由各业务大队负责实施,也可经行政机关批准由办案大队集中登记录入;
4、案件处理审批阶段由办案大队负责实施,但与案件相关业务大队可以就案件的审批情况提出建议。
行政处罚流程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
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
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
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
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处罚决定。
虽然知道自己违法了,但很多人却总觉得自己是稀里糊涂的就被行政处罚了,即使有点心虚还是会觉得对处罚结果很不服气。
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大家对行政处罚还不够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
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
具体包括:(1) 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2) 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3) 委托调查制度;(4) 证据制度;(5) 抽样取证;(6) 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7) 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8) 行政强制措施;(9)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10) 回避制度;(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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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办案流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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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源登记
1、依监督检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
或者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进行核查。
制作现场笔录等等,在此期间经报批准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立案
1、根据初步掌握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
2、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建议立案并指定两人以上承办;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立案。
三、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
1、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
2、依法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提取单;
3、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到场和拒绝签名应在笔录注明)。
(二)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措施)
1、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机关负责人同意或口头批准24小时后补办;
2、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制作清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三)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1、询问被询问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核实并签名盖章);
2、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四、案件调查终结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或者(1)、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2、制作陈述、申辩或听证笔录。
3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发听证通知书;
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当事人不申请听证的该程序自动省略)
八、案件处罚决定审批并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不申请陈述、申辩或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后或者当事人陈述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一)填写处罚决定审批表;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签发决定书
1、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机关负责人审批处罚决定;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有规定拟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或者给予较重处罚或给予属于听证范围的处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
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
九、处罚决定执行
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十、没收物品处理
1、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批准;
2、制作物品处理情况记录。
十一、立卷
按正副卷立卷归档。
正卷(①立案审批表;②行政处罚决定书;③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④送达回证;⑤听证笔录⑥证据材料⑦财物处理单据⑧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①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②调查总结报告及批件;③核审意见;④听证报告;⑤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