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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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者采取的一种特定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

其处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接到行政处罚案件当行政机关发现有违法行为时,或者接到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要求对某一特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便会接到行政处罚案件。

2. 确认违法事实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处罚案件后,需要进行调查与核实,以确认涉嫌的违法事实。

调查的内容包括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等。

3. 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在确认违法事实之后,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者可能采取的处罚种类和措施进行认定、选择。

4.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违法行为者告知相关事实、理由、证据和处罚的种类、依据、期限等内容,听取违法行为者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5. 行政处罚听证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申请行政处罚听证的案件进行听证。

听证会可以提供违法行为者申辩的机会,也可以收集更多的证据和意见,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处罚案件。

6.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的内容包括处罚的种类、金额、期限等。

7. 违法行为者的申诉权利违法行为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法院提起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违法行为者对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公正裁判。

以上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步骤,具体的程序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领域、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当事人在面对行政处罚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行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五大步骤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惩戒的行政行为。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立案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等。

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立案。

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也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

二、调查取证在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告知当事人在完成调查取证后,行政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和证据告知当事人,并通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当事人收到告知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同时也要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处罚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

五、决定处罚和送达行政机关在完成以上四个步骤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应当包括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执行方式等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送达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环节。

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每个步骤都有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例如,立案时需要了解基本情况并确定是否属于管辖范围;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证过程中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都是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正文:一、立案阶段:1.收到行政机关立案申请。

2.核实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

3.如核实材料满足立案条件,则决定立案;如核实材料不满足立案条件,则拒绝立案并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案件调查阶段:1.指定调查人员,组织进行调查。

2.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口头证言、物证等。

3.需要对案件相关方进行询问及听证,记录相关证据。

4.调查结束后,整理调查材料,准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起草。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起草:1.根据调查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事实和证据材料。

2.清楚罗列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所涉违法行为所依据的法律依据。

3.完整记录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和回复,确保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

4.决定处罚措施和罚款数额,包括罚款数额的计算依据和理由。

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1.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草完成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主要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

3.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和要求与事实相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1.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核通过后,依法进行公示。

2.公示包括在行政机关的公示板上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等形式。

3.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行为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等。

六、行政处罚的送达和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公示后,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给当事人。

2.送达方式包括邮寄、专人传递等。

3.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处罚决定,如缴纳罚款、整改违法行为等。

附件:1.公示样本2.行政处罚决定书样本4.其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2.立案: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或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接受、登记、审查、决定各类案件进入程序性规定的步骤。

3.调查:指掌握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核实的过程。

行政处罚程序步骤有哪些

行政处罚程序步骤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调查取证。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二)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若该案符合听证条件,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该组织听证。

(四)作出处罚决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该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该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有关法定事项并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五)送达处罚决定书。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该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食药监行政处罚程序(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三)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四)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五)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六)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七)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八)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三、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行政处罚三个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三个程序是什么

⾏政处罚三个程序是什么
⾏政处罚三个程序是:
1、简易程序
《⾏政处罚法》第三⼗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元以下、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当事⼈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六条、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履⾏⾏政处罚决定。

2、⼀般程序
《⾏政处罚法》第三⼗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外,⾏政机关发现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政处罚的⾏为的,必须全⾯、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检查。

3、听证程序
《⾏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当事⼈要求听证的,⾏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不承担⾏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政机关告知后三⽇内提出;
(⼆)⾏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前,通知当事⼈举⾏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外,听证公开举⾏;
(四)听证由⾏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员主持;当事⼈认为主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可以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
(六)举⾏听证时,调查⼈员提出当事⼈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政处罚建议;当事⼈进⾏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审核⽆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对限制⼈⾝⾃由的⾏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 立案阶段1.1 收到举报/投诉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或投诉,或自行发现违法行为。

1.2 审查受理行政机关审查举报或投诉,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果不予受理,要及时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如果予以受理,则进入下一步。

1.3 立案行政机关立案,并向涉案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辩意见。

2. 调查取证阶段2.1 查明事实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并据以初步认定违法事实。

2.2 取证材料行政机关收集或留存证据、材料,制作《调查笔录》、《实地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

2.3 聆听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复核审核。

3. 处理决定阶段3.1 初步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取证和当事人申辩情况,初步认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并作出初步处罚决定。

3.2 表达意见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和申请听证权。

3.3 申辩/听证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辩,也可以申请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听证,并将听证笔录归档。

3.4 决定发出行政机关在申辩或听证期限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审查案件,作出最终决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4. 履行阶段4.1 履行要求涉案当事人必须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

4.2 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出具检查意见或复查决定。

4.3 处罚执行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恶意拖延履行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强制停产停业、罚款、查封扣押等。

5. 结束阶段5.1 结案行政机关依法结案,告知涉案当事人行政处罚已经履行完毕。

5.2 评估总结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工作实施评估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总结处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1. 案件立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第一步是案件的立案。

当行政机关接到涉嫌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时,需要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并决定是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 调查取证在立案后,行政机关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涉案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材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扣押物品等。

3. 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机关在初步调查取证后,应向涉案单位或个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该告知书应明确指出涉嫌违法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可能被处罚的权利义务,并告知涉案单位或个人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4.听证和陈述申辩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涉案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听证和陈述申辩。

听证是一种公开的证据调查程序,通过听取各方的陈述与申辩,有利于公正审理和裁决案件。

陈述申辩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陈述、辩护、申辩等请求,说明自己的观点、理由和证据。

5.行政处罚决定在听证和陈述申辩程序完毕后,行政机关会根据调查取证材料和听证、陈述申辩的意见建议,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该决定应明确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等内容,并告知涉案单位或个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6.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涉案单位或个人需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指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履行。

履行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包括支付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整改违法行为等。

7.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涉案单位或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进行诉讼救济。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直接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将其诉诸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

8.结案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后,根据最终裁决结果进行结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第一章:立案阶段1、提交立案申请- 根据相关法规,当发现有违法行为时,相应的执法机构应立即接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举报、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

- 根据执法权限、地域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并立案。

- 在立案申请中应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确保立案申请的合法性和事实真实性。

2、立案审查- 执法机构对立案申请进行初审,核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如需要补充材料或调查其它相关事实,通知申请人或相关单位补充提供。

3、立案决定- 执法机构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 如决定立案,则发出立案通知书并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并通知当事人。

第二章:调查阶段1、通知当事人- 执行机构通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事实,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2、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根据立案决定,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 执法人员可以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等调查方式,并记录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 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应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当事人的陈述等内容。

第三章:听证阶段1、听证通知- 执法机构根据调查结果,通知当事人进行听证。

- 听证通知应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程序和相关要求。

2、听证会- 听证会由执法机构主持,当事人有权陈述,提供相关证据和辩解意见。

- 执法机构可以邀请专家、证人参加听证会,并进行笔录、录音、录像等记录。

3、听证决定- 根据听证会的结果,执法机构作出听证决定。

- 听证决定可以是继续追加处罚、减轻处罚或撤销处罚等。

第四章:处罚阶段1、处罚决定- 执法机构根据调查和听证的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应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履行期限等。

2、处罚告知- 执法机构将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并说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处罚执行- 执法机构监督和跟进处罚的执行情况。

- 如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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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主讲人:毛卫忠
➢一般程序的内容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审查证据 (四)事先告知 (五)决定处罚 (六)送达 (七)执行 (八)结案
(一)立 案
概念
审查案件的第一道步骤,是一般程序的开始。
适用条件
违法人明确、应予追究、管辖范围。
立案程序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 调查,发现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 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监督所负责人审批。(审批权限: 立案、不立案、更换办案人员)
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实际上这一部分的语言表述应在"填空"前完 成。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 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 但在笔录的制作上,必须放在"填空"后紧接 着记录下来。《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对方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 角,让人家多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根据案源 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 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 有准备的,如市场巡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对 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工商法规功底, 亦即发现后,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 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无论 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被 询问人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子询问人明白, 不如实介绍情况的法律后果。
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 巧。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从哪问,怎么问, 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比如说,有些经验丰 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短暂的 "玩笑"、" 聊天"、"拉家常"等,这些就没有必要载入笔录。 但在重要的、关键的时候,每个字,每个标点都不能有错, 方言土语处应尽可能地记得原汁原味。办案人员说的每句 话,都要做到慎之又慎,不能授人以柄。在被询问人"话 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 配合,甚至个别耍泼时,要以静制动,切不可先乱了自家 方寸,火上浇油。气氛十分重要,而且气氛最终要为笔录 的字里行间所体现。
证人证言; (四)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五)当 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现场笔录、勘验 笔录。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 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询问笔录, 应注意7个要点:认真"填空",仔细核对。 这个"空"就是笔录格式文书上已经设定的" 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 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 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 准确填写。应特别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 名和年龄。
(二)现场笔录制作的一般要求
检查时间、地点应精确填写,当事人是个人的,当事人栏 内应填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是 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检查人、检查内容栏均应如实 填写。
检查情况栏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 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等。从检查人员进 入现场所见,到现场查看、清点的情况,到商品数量、品 种、规格、包装、标识、质量状况逐步记载。现场收集书 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 证、现场鉴定的情况均应在笔录中作交代。一般可以以 “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进行检查”为开头。
(二)调 查 取 证
调查前的准备
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二名或二名以上。 准备好取证设备(相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
取证材料准备(包括询问笔录纸、现场检查(勘验)、 录纸、),有条件的使用手提电脑及便携式打印机。
取证
提取和索取物证、书证,勘验和鉴定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
善始善终,履行程序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款第 (四)项对书证的具体要求是:"被告提供的被诉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 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 人签名或者盖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 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 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办案人没亦应 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 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了, 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摁手印认可, 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至__时__分"空填实, 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
宣传法规,晓之利害
为使证据扎实,在涉嫌的违法事实基本搞清后, 被询问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还要做两件事:一是要 求其提供不违法的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59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 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 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 院一般不予采纳。"当事人能够提供不违法的证据 那当然更好,因为我们主观上并不希望当事人违 法。而我们要求了,当事人提供不出或不提供, 那后果就由其自负了,这里要紧的是进入行政诉 讼程序后,我们要有证据来证明我们是"要求"了。 那么最直接、最简便的方式就是将上方宝剑个所 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
(一)现场笔录制作的策略方法 ➢ 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
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 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 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 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 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 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 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同时,对现 场操作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 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 商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原料、广告、检查过 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污水痕迹、废弃损毁物品 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 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 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 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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