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范文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即:(1)必须违法事实确凿;(2)具有法定依据;(3)处罚的程度比较轻。
即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在其操作上包括三项制度,即表明执法身份、事先告知并说明理由、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仅限于罚款和警告两种处罚形式,而且就罚款而言对法人仅限于1000元以下,对公民仅限于50元以下。
当场处罚程序可适用于下列情形:(一)罚款数额较少及警告处罚。
(二)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没有异议且明确表示放弃质询和申辩权利的。
(三)法律规定应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况。
例如,对流动性较大的人员违法的,如果不当场处罚事后就难以执行。
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指派或委托的执法人员进行当场处罚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表明身份。
这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二)说明处罚理由。
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三)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的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的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
(五)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被处罚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行政违法行为事实,行政处罚种类、数额;处罚依据;时间;地点;告知复议权利和诉讼权利及期限;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名称,执法人员的签名盖章。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政处罚法简易程序众所周知,我国的⾏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紧急听证程序这三种。
那么⼤家知道⾏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是怎样的吗?有哪些案件是适⽤这个的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范围简易程序是指根据《⾏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政违法⾏为,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简易程序的⾏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为处以⾏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当场做出⾏政处罚的程序⾏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员的⾝份;告知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将⾏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
⾏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政机关备案。
当事⼈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和提起⾏政诉讼。
适⽤⼀般程序的⾏政处罚案件有哪些适⽤⼀般程序的⾏政处罚案件是适⽤简易程序以外的⾏政处罚案件。
具体讲有下⾯⼏种:⼀是处罚较重的案件。
所谓处罚较重,按⾏政处罚的种类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政拘留以及数额较⼤的罚款等⾏政处罚,是较重的⾏政处罚,应当适⽤⼀般程序。
⽽警告,是较轻的⾏政处罚,⼀般当场作出处罚就可以了。
按照⾏政处罚的幅度来说,罚款数额对公民在50元以上,对法⼈1000元以上的罚款⾏政处罚,也要适⽤⼀般程序,执法⼈员就不能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告⾏政机关,经过调查,依照⼀般程序依法作出⾏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构可以依法对违反相关法规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高效和合法性,简易程序在某些情况下被引入。
简易程序旨在加快行政处罚的流程,减少繁琐的程序和时间成本,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实效。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法违规行为明显,证据充分,对事实和责任不存争议;2. 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轻微;3. 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同意简单、迅速解决问题;4.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二、简易程序的流程1. 立案审查:行政机关在接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或发现后,立即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结果告知相关当事人。
2. 事实确认:行政机关在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已经事实确认的前提下,可以直接通知相关当事人,并要求其陈述申辩。
3. 快速处理:行政机关在收到陈述申辩书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包括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及其履行义务的期限。
4. 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满意时,有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5. 申诉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6. 履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持异议,应按照决定书履行所承担的行政处罚及其履行义务。
三、简易程序的优点和注意事项1. 优点:简易程序的引入能够加快行政处罚的速度,降低行政机关的负担,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公正的处理结果。
2. 注意事项: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行政机关应保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简易程序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简易程序案例的分析:某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多个举报,称某餐馆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了临时露天自助餐区,并占用了大量人行道空间,导致行人通行受阻。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政处罚的⼀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政处罚有⼀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之分,你知道吗?⼈们总是在有意⽆意间做出⼀些犯法的事情来,⼤家有必要弄清⾏政处罚这两种程序的区别才好。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整理的以下内容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的⼀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简易程序是当场做出决定经由派出所所长同意即可,⼀般程序是要经县(区)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后作出的决定,和⼈数没关系,⼀个⼈可以简易程序,⼆⼗⼈也可以,同理⼀般程序也⼀样。
简易程序⼀般是罚款,⼀般程序从罚款⾄⾏政拘留都可以。
⾏政处罚的⼀般程序:(⼀)违法事实⽐较复杂、情节⽐较严重,需要调查取证或可能给予较重的⾏政处罚案件,应当适⽤⼀般程序。
(⼆)下列⾏政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或相应级别的有⾏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作出: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下列⾏政处罚由公安分局、县(市)区公安局作出: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政处罚决定,应当查明事实,充分举证,调查取证必须严格按照《⾏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全⾯、客观、公正地进⾏。
(五)执法⼈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与违法⾏为有关的场所、住所及物品等⾏使检查权。
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执法⼈员认为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可依法采取先⾏登记保存措施。
(六)公安机关作出⾏政处罚,应制作《公安⾏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治安处罚的,应当填写《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并向被处罚⼈宣布,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不服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政诉讼。
⾏政处罚决定宣布后,应依法送达被处罚⼈。
⾏政处罚的⾏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政管理⾏为,执法⼈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三个程序是什么

⾏政处罚三个程序是什么
⾏政处罚三个程序是:
1、简易程序
《⾏政处罚法》第三⼗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元以下、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当事⼈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六条、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履⾏⾏政处罚决定。
2、⼀般程序
《⾏政处罚法》第三⼗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外,⾏政机关发现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政处罚的⾏为的,必须全⾯、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检查。
3、听证程序
《⾏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当事⼈要求听证的,⾏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不承担⾏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政机关告知后三⽇内提出;
(⼆)⾏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前,通知当事⼈举⾏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外,听证公开举⾏;
(四)听证由⾏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员主持;当事⼈认为主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可以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
(六)举⾏听证时,调查⼈员提出当事⼈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政处罚建议;当事⼈进⾏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审核⽆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对限制⼈⾝⾃由的⾏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
派出所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派出所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在现代社,大家都知道派出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
比如说在街头上打架或者斗殴,还有一些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的话,那么都会进派出所来进行相关的处理。
实际上派出所所进行的包括一些行政处罚很多人想知道派出所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派出所不可以处罚1000元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二、行政处罚之罚款的标准行政处罚和百姓息息相关,在以往“人情罚”、“议价罚”、“同案异罚”的情况时有发生。
而现在,《实施办法》则严厉“挤”掉行政处罚中的“人为泡沫”,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处罚,裁量基准应当视情节在幅度范围内划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税务行政处罚

行政术语
01 处罚简介
03 听证程序
目录
02 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 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 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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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程序
当场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 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处罚简介
处罚的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处罚的程序分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 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处罚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 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异同点比较表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 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 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 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 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60、61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 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 决定。 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陈 请求行政赔偿等权利。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公民2000元,法人10000元)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异同点比 黄色填充栏表示共同点
简易处罚 事实 认定 执法 人数 执法 人员 身份 处罚 种类 及幅 度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 处罚的
处理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 告知
文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送达 当场收缴。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 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 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 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 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 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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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的审查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分别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集体决定。
决定书
内容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印章。
行政决定的
送达方式
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空间、时间方式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适用的情形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除左栏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回避的情形
无规定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收集证据
的方式
无规定
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照相关规定可以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证据的方式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行保存,并应在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处罚的方式
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①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②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③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决定不能
成立的情形
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பைடு நூலகம்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