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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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征地补偿公告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亩专业菜地118800元/亩旱土、园地57600元/亩林地432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按株政办发〔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及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已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椰林镇城东村、城南村、勤丰村,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现状: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十九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0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椰林镇城南村委会第三、四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3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椰林镇勤丰村委会第一至第二十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300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4公顷,建设用地0.0026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陵水县南门岭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三期))。

四、征地补偿标准:(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陵府办〔202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

七、房屋、简易建筑物补偿: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陵府办规〔2023〕5号)执行。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九、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

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安庆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安庆石化转型升级项目等9个项目)

安庆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安庆石化转型升级项目等9个项目)

安庆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安庆石化转型升级项目等9个项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宜政秘〔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宜政秘〔2020〕41号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宜政秘〔2020〕31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安庆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第1批次公告(一)征收土地范围为实施城市交通建设的需要,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21个地块,该地块位于迎江区老峰镇段山村、金星村、滨江街道办事处马窝社区、长风乡营盘村、长风村、新建村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5.5183公顷,其中农用地3.0310公顷(耕地2.6310公顷)、建设用地2.4873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补偿安置标准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庆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5〕16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8〕17号)文件规定执行。

待省政府下达征地区片价后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1.征收老峰镇、长风乡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65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23250元/亩。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2015年11月20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庆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8〕17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第1篇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一、前言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保障被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二、项目背景(一)项目名称:XX项目(二)项目地点:XX省XX市XX区(县)(三)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XX平方米(四)项目性质:公益性项目三、征地拆迁范围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

四、补偿原则(一)公开公平: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对待所有被征拆对象。

(二)合理补偿:根据法律法规及市场评估价,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人文关怀:充分考虑被征拆对象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人文关怀。

五、补偿标准及方式(一)土地补偿1. 土地补偿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2. 土地附着物补偿: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1. 房屋补偿费: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2. 附属设施补偿费: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搬迁补助1. 搬家补助费: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2.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其他补偿1. 经营性损失补偿:对于被征拆对象因征地拆迁造成的合法经营性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2. 人员安置:根据被征拆对象的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就业及子女就学等问题。

六、补偿程序(一)调查核实: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调查核实,明确补偿对象及补偿标准。

(二)公告公示:将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公示,征求被征拆对象的意见。

(三)签订协议:与被征拆对象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四)实施补偿: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

(五)搬迁及拆除:协助被征拆对象搬迁,并对拆除后的土地进行清理。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沪闵预征地告〔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闵预征地告〔2022〕15号颛桥镇中心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闵府〔2021〕20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规划瓶安路、南至银春路、西至规划竖河、北至金阳路二、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会同颛桥镇人民政府以及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中心村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3月0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附件一:征收范围图
(以下为征收范围图,因文本格式限制,无法插入图片,具体范围以征收部门公布为准。)
第2篇
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引言
本方案旨在规范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项目需求,制定如下方案。
二、征收范围与对象
1.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界定按照批准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执行。
2.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
三、征收程序
1.征收公告发布:由征收部门在政府网站及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发布征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期限、补偿标准等信息。
2.征收前期准备: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评估被征收财产的市场价值。
-货币补偿:按照补偿标准,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征收人。
-产权置换:为被征收人提供等价值的安置房,并支付差价。
-搬迁补贴: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贴。
五、征收优惠政策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适当奖励。
2.对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提供临时住房补贴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1.土地补偿:
-集体土地:按照当用权取得成本、土地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2.房屋补偿:
-住宅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非住宅房屋:结合房屋用途、建筑结构、使用年限等,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3.附属设施及搬迁费用:
-附属设施按实际投入成本予以补偿。
3.征收补偿协商: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充分协商,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

征地补偿公告范文

征地补偿公告范文尊敬的各位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开展先进储能装备制作基地项目,我公司计划在贵市AB区和CD区进行土地征收。

经多方评估,我公司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XX公司作为征地补偿公告范文中的补偿方案提供者。

本次项目涉及的征地范围约XXX亩,涉及的征地户数约XXX户,拟定的房屋拆迁数量约为XXX间。

我公司非常重视征地补偿工作,并将充分尊重征地户的意愿,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了以下征地补偿方案: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用:根据国家标准和贵市规定的标准,每平方米XXX元。

2.土地恢复费用:根据规定,每平方米XXX元。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住宅:根据房屋面积和不同等级的区域进行补偿,标准分别为XXX元/平方米、XXX元/平方米、XXX元/平方米。

2.商业、服务业用房:根据房屋使用面积和不同等级的区域进行补偿,标准分别为XXX元/平方米、XXX元/平方米、XXX元/平方米。

三、流转土地补偿标准1.土地使用权流转补偿费用:根据国家标准和贵市规定的标准,每亩XXX元;2.土地流转期间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费用:由征地补偿方案提供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以上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约XXX万元。

对于征地户,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裁剪树木、破旧房屋,清理垃圾等,确保征地交接无误。

我公司承诺在征地补偿过程中,遵守规定,保障征地户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和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公告范文的及时公示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我公司衷心感谢所有征地户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如果您对本次征地补偿公告范文中的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络,我们将尽快回复您。

谢谢!联系方式:[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10月16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10月16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陵水县椰林镇、三才镇、文罗镇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陵水县椰林镇雷丰村委会第四、五村民小组,三才镇大园村委会高坡顶第十五、十六村民小组和文罗镇文新村委会、文新村委会老林、龙门第一、二、三村民小组、文英村委会竹葵、常树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5.9495顷(89.2425亩),其中:农用地5.9495公顷(不涉及耕地)。

三、征收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本次土地征收目的为建设陵水县文罗物流园城郊大仓基地配套设施项目。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椰林镇和三才镇103546元/亩、文罗镇92673元/亩,其中,椰林镇和三才镇土地补偿费标准:450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58526元/亩;文罗镇土地补偿费标准:4413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48543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陵府办〔2023〕56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省莲花冲(湘赣界)至株洲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为一级片区,被征收土地单位为XX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丁家坊村,征地面积为19.8630亩,其中专业菜地7.6455亩、林地6.2940亩、水塘:1.4730亩、道路1.3260亩、建设用地3.124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12〕46号、株政发〔2011〕2号及醴政发〔2013〕7号文件。

专业菜地:91500元/亩道路:58000元/亩林地:315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水塘:748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项目征地对劳动力安置以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解决,支付安置补助费后不再作其他安排。

六、征地拆迁补偿费领取办法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请涉及征地的村民小组及拆迁户主到丁家坊村委会办理征拆补偿费领取工作。

逾期未办理领款事项的,本局将委托村委会以存折方式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存到指定银信部门并视为征地拆迁补偿费已经到位。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时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的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平陆运河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平陆运河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为做好平陆运河工程(灵山段)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灵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在平陆运河工程(灵山段)征收集体土地、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方案。

第二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在平陆运河工程(灵山段)征地搬迁范围内征收水田(含基本农田)、鱼塘为44000元/亩,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林地、园地、农村道路、集体建设用地等)为38000元/亩,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三条在平陆运河工程(灵山段)征地范围内,达到失地标准的,按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四条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标准:(一)涉及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搬迁,按如下标准补偿:1.泥墙瓦面房屋:峰高4.5m以上的补650元/㎡;峰高3.5-4.5m的补600元/㎡;峰高2.5-3.5m的补500元/㎡。

2.砖木结构房屋:峰高4.5m以上的补700元/㎡;峰高3.5-4.5m的补600元/㎡;峰高2.5-3.5m的补500元/㎡;基础脚补300元/㎡。

3.砖混和框架结构房屋:层高3.8m以上,室内外装修的补1200元/㎡、室内装修的补1100元/㎡、没有装修的补1000元/㎡;层高2.8-3.8m,室内外装修的补1100元/㎡、室内装修的补1000元/㎡、没有装修的补900元/㎡,外阳台面积按50%计,基础脚补400元/㎡。

4.泥墙瓦面房屋、砖木结构房屋测量均以自墙外边线的实际值为准;砖混和框架结构房屋主体、室内门窗、室内化粪池、女儿墙、雨蓬、顶屋出天面的梯层、散水和厨房、卫生间的配套设施、水电等已计入补偿价格,不再另外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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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号】沪(闵)征地房补告〔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房补告〔202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532、533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闵行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一)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浦冠路西侧红线、南至规划江采路北侧红线、西至规划浦腾路中心线、北至规划红线。

(二)居住房屋产权数为5户,建筑面积约1047.67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一)闵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40元(人民币,下同)。

(二)闵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1140)×价格补贴系数。

其中价格补贴系数为25%。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易地新建(×)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分别坐落在江汉路200弄(滨浦新苑三村)、浦驰南路39弄(滨浦新苑四村)、浦雪南路369弄(滨浦新苑七村)、江汉路751弄(滨浦新苑九村)、浦秀路220弄(景舒苑四村),总建筑面积2113.50平方米,安置房的优惠购房价(中心基价)为3100元/平方米,滨浦新苑三村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闵字(2011)第026781号、滨浦新苑四村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闵字(2008)第011424号、滨浦新苑七村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闵字(2016)第044449号、滨浦新苑九村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闵字(2015)第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1)搬家补助费
补偿人按规定给予被补偿人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认定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每户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发放。

现房按一次计算。

(2)家用设施迁移费
①电话移装费:250元/门;
②空调拆装费:450元/套;
③宽带移装费:400元/门;
④有线电视移装费:正端400元,每一副端另加150元;
⑤热水器拆装费:300元/台;
⑥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1400元/台,十二管以上的每增加一管增加100元;
⑦煤气拆装费:200元/表。

其他特殊家用设施移装费,按现行规定执行;如无现行规定的,按评估确定。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①临时安置过渡方式:由被补偿人自行落实临时安置过渡房。

②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
因本次征地房屋补偿采用现房安置,补偿人给予被补偿人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装修期补助费,按认定建筑面积16元/平方米/月计算;每户每月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发放。

(4)征地房屋补偿奖励费
①基础奖励费:每户5万元。

②签约腾地奖:被补偿人在区政府确认签约启动之日起15天内(含第15天)完成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离的,每户奖励14.5万元;超过15天但在30天内(含第30天)完成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离的,每户奖励11.5万元;逾期
则不予奖励。

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交出钥匙(搬离)且办理完成交房手续的,给予发放签约腾地奖。

③属于特殊情况户的奖励费用,由浦江镇动拆迁面积认定办公室认定,并出具具体认定意见后执行。

(5)其他补偿费
①未经职能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未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楼房80 元/平方米、平房40 元/平方米。

②每户一次性其他补偿金额在170000 元以内(属于特殊情况的户型,按浦江镇动拆迁面积认定办公室认定意见办理)。

③按房屋及装潢附属物补偿总额可给予一次性调剂补偿,原则上在12%以内。

④购房补贴:按认定建筑面积×70%×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⑤误工补贴:每户200 元。

⑥对于利用自有宅基地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并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前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征地房屋补偿时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按浦江镇操作口径计算。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30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德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2月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闵行区秀文路600号)。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拟征地范围内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闵行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佳良联系地址:浦江镇三鲁公路2815 号
联系电话:54333502 监督电话:33885780
工作日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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