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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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大连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二、水利设施补偿
三、电信设施补偿
四、林木补偿
667株以上部分不予补
偿)
(亩栽334-667株单株
说明:
1. 果树原则上每亩地最高补偿株数为111株(蓝莓、树莓、葡萄除外),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小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补偿;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大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所超出面积按同类标准的50%予以补偿。

3.上述补偿标准中提到的果木补偿标准为露天果木补偿标准,若遇温室大棚类果木,则补偿标准上浮同类露天果木补偿价格的1.5-2倍。

4.电力设施补偿标准,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涉及规范以及有关规定额标准,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进行动迁改造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动拆迁改造施工,并编制动拆迁改造预算,经大连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审核后的决算值作为补偿依据。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地上建造的⼀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塔,⽔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那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地时由⽤地单位⽀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律不予补偿。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井、道路、管线、⽔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及被征⽤⼟地上林⽊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其具体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平为原则。

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和运输等费⽤,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林⽊补偿费按树⽊的⼤⼩进⾏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付林⽊补偿费⽽发给砍伐费。

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情况予以补偿。

日照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日照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一)标准中的上限数含本数。

(二)对本规定中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的其他类品种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三)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4、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5、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8、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9、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10、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11、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2、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3、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14、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三、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后归谁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吴政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我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宁政函〔2022〕68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标准自2022年11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

附件:1.利通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红寺堡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青铜峡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4.盐池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5.同心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吴忠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3日附件1利通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利通区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利通区林(果)类补偿标准(三)利通区青苗补偿标准附件2红寺堡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红寺堡区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红寺堡区林(果)类补偿标准(三)红寺堡区青苗补偿标准附件3青铜峡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青铜峡市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青铜峡市林(果)类补偿标准(三)青铜峡市青苗补偿标准附件4盐池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盐池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盐池县林(果)类补偿标准(三)盐池县青苗补偿标准附件5同心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同心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同心县林(果)类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地上附着物。

这些附着物包括了广告牌、路牌、电线杆、公共设施等等,它们虽然为城市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地上附着物对行人、车辆和建筑物的安全造成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容秩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分类地上附着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设置的,包括路牌、交通信号灯、公共广告牌等;另一类是由个人或商业机构设置的,包括商业广告牌、标识牌、霓虹灯等。

二、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地上附着物往往会占据人行道和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甚至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可能会对建筑物的结构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建筑物的安全。

3.影响市容秩序:地上附着物的乱设乱放会影响市容秩序,破坏城市形象。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针对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容秩序。

具体来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适用于所有设置和维护地上附着物的个人、商业机构和政府机构。

2.补偿标准的制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制定,并公开向社会公布。

3.补偿标准的内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国家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

(2)对于因地上附着物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损坏,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对于乱设乱放的地上附着物,应由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于因地上附着物影响市容秩序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实施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积极参与和监管。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和补偿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下面将就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棚屋、粪肥、农具、果树、蔬菜、麦秸、玉米秸、豆秸等,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青苗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青苗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青苗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这些青苗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生长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促进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一、补偿标准1.1协议双方确认,在地上附着物交易中,地上附着物的归属权将根据本协议进行确定。

1.2协议双方同意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为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拆卸、修复等过程中的补偿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以下补偿标准:二、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2.1使用权补偿租赁或购买方在使用地上附着物的过程中,与归属方就使用权的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具体补偿标准可以是一定金额的支付,也可以是按照使用年限的比例支付。

协议双方应在签署协议前达成一致并明确写明在协议中。

2.2维护费用补偿2.3拆卸费用补偿当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期限到期或需要移除时,归属方有权要求使用方对其进行拆卸。

协议双方应就拆卸费用进行协商并明确写明在协议中。

如果拆卸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可以采用分期支付或其他协商一致的方式。

2.4损失赔偿在地上附着物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使用方的原因导致地上附着物的损坏或丢失,使用方应对归属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损失程度进行协商,协议双方应在签署协议前达成一致并明确写明在协议中。

三、附则3.1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3.2本协议的签署并不影响地上附着物的其他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只有在书面形式的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

3.4本协议一式两份,使用方和归属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内容,该协议将明确约定了地上附着物的归属权和各种补偿事项。

通过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购买等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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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塔
钢结构

通信设施
通讯线路 直径0.5cm以下 米
水泥线杆(8m ≤杆高≤10m)

供电设施 电线杆 水泥线杆(杆 高>10m)

无线水泥杆

木杆

补偿标准(元)
说明
450--900 75--89 45--60 55--75 12--15 15--20 3--5 2--3 190
亩建造成本30--60万元 亩建造成本5--6万元 亩建造成本3--4万元 亩建造成本4--5万元 亩建造成本0.8--1万元 亩建造成本1--1.3万元 亩建造成本0.2--0.3万元 亩建造成本0.12--0.15万元
2 、其他树木每亩最高株数 不得超过果树类中幼龄期规定的 株数。
第4页
建(构) 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位
石盖析涵跨径≤2

石盖析涵跨径≤4

涵洞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2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4

PVCΦ 315

PVCΦ 200

自来水地 埋管
PVCΦ 160

PVCΦ 110

PVCΦ 63
建(构) 筑物名称
新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表1:青苗类补偿标准
备注
粮食作物

800-1200
蔬菜作物
平房
二层以上 楼房
厕所
土木结构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简易无顶 砖混、瓦项 砖混、盖板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1、包括开挖和鱼塘损失。 2、因采石、取土或自然形成的汪 塘不予补偿
30000
10000--15000 3000 5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补偿500元。 水浇地50亩/眼,旱地30亩/眼
包括压机
1、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40% 补偿。 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功 等费用。 3、水浇地50亩/眼,旱地30亩/眼,超出 部分和新增的水井不予补偿。
坟墓补偿包括迁葬费、料费等。
表3:果树类补偿标准
5--20 30--40 70--150 200--300
3--10
果树根据科学合理栽植的原 则,盛果期的果树每亩不超过80 株;初果期每亩不超过120株;幼
龄期每亩不超过220株。
各种树苗价格不等,桃、杏3元,苹果、梨5元 左右,核桃10元。
保化、花卉等苗圃可上浮20%
成株金银花(一年幼苗除外)不超过 每亩地220棵。
每墩出条数达10—20根(包括柳、荆 、等灌木丛)
径在10公分以下,主干高度在3米 以下,每亩按同类地块农业年产 值的1—1.5倍补偿,胸径在20公 分以下,主干高度在4.5米以下, 每离按同类地块农业年产值的2.5 倍补偿;5年以上胸径在20公分以 上,主干高度在4.5米以上,按同 类地块农业年产值的3倍补偿,
400
第1页
建(构) 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简易房
石棉瓦、油毡顶
单位 平方米
院内地坪 窑洞 围墙 道路
水泥地坪(6—-8公分)
砖地坪 平地砖石砌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 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 土洞破旧不能住人 土洞未住过人,放杂物
二四砖墙 土围墙 水泥、地砖路
土路 碎石路 混凝土水泥路 柏油沥青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3000-5000
表2:建筑类补偿标准
400--700
土或夯土地墙瓦顶
600--1200 700--1300 800--1200 800--1200
900--1400
100 310
全砖、瓦顶 砖墙预制或现浇板、砖铺或水泥地面 全砖、瓦顶 砖墙预制或现浇板 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 或预制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 金门窗、内外墙普通抹灰
竹木、复合料骨架、塑料薄 膜面顶(日光温室)
钢砼结构简易塑料薄膜面棚 (大棚)
竹木骨架、塑料薄膜面顶 (大棚)
复合骨架、塑料薄膜面顶 (大棚)
简易塑料薄面棚(中小棚)
滴灌设备
农家用蓄 水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
生产用蓄 水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
单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低压线 直径1cm地埋线
单位
座 台 台 米 米 米Fra bibliotek补偿标准(元)
12000 2000 3000
14 255 15--20
说明 万伏以上
备注
第8页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轮窑20门

砖瓦窑
老式窑容量30000块

石灰窑
容量
立方米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备注
150--200
60
20 360 330 240 90 30 170 35 65
8 40 230 300
125000
11000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位
土坑水深2米以上的 亩(水面)
鱼塘
土坑水深2米以下的 水泥水深2米以上的
亩(水面) 亩(水面)
水泥水深2米以下的 亩(水面)
机井深40米砼井筒(山区丘 陵区)

水井
机井深40米砼井筒(平原 区)

井深10米砖砌井筒

压水井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水渠
横断面0.5-1平方米

横断面0.5平方米

铸铁管直径DN300

铸铁管直径DN200

自来水地 埋管
铸铁管直径DN150

铸铁管直径DN100

铸铁管直径DN50

养殖设施
养殖场、 饲料用房
猪舍 鸡舍 牛舍 运动场 砖木结构 钢结构 青贮池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立方米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备注
表5:地埋类补偿标准
1600
第3页
建(构) 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位
胸径<5公分

5≤胸径<10公分

10≤胸径<15公分

乔木类
15≤胸径<20公分

20≤胸径<25公分

25≤胸径<30公分

30公分≤胸径

一年幼苗

二年

金银花
三年

4--6年

6年以上

白腊条

紫槐

桑叉

3年以下

灌木类
香椿 4--7年

8--18年

生产桥(吨以上)

生产桥(吨以上)

生产桥(吨以上)

涵洞

农田水利
石拱桥

简易桥

渡槽

干堰

水闸

深3-5米,窖容1000-2000斤


红薯窖

深3-5米,窖容2000-4000斤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备注
10000 8000 15000 10000
新开辟鱼塘(1年以上)不足3年的每 亩按2米以下标准的80%计算
灌注桩,6米跨径,5.0米宽,2孔
2米宽,2.5米高 2米宽,2.5米高 5米跨径,5米宽 砖砌盖板便桥 6米跨径,2孔,净宽1.5米,深1.3米 砼结构 单孔,孔宽2米 山区 平原 平原 山区
第6页
建(构) 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日光温室)
钢砼骨架、塑料薄面顶 (日光温室)
2800
780
1300 580 310 205 100 45 580 310 205 100 45
表6:农业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
240--510 350--500 240--510
25--40 210--480 240--510 100--180
砖或石砌墙、水泥地面、混凝土板或 预置顶。
第5页
建(构) 筑物名称
215
四面砖墙或四面石砌墙,油毡或石棉 瓦顶。
厚度8-20公分补偿增加30%,厚度在20 公分以上补偿增加60%
洞在2.5米以上 洞在2米以上
高2米以上
包括窑的配套建筑,每增减一门 增减3000元。窑体破坏不能使用的不 补偿,窑体完整没有使用的按50%补偿
容量每增减1万块增减1000元。窑 体破坏不能使用的不补偿,窑体完整 没有使用的按50%补偿

无花果

花椒树

竹子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备注
表4:林木类补偿标准
15 30 70 100 130 200 300 0.5 3 20 44 90 20 25 70 41--50 55--65 85--105 120--145 15--45 5--18
1、乔木系批常用材林种。松柏、国槐 、楸等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15%。 2、测量胸径位置为距离地面1.3米。 3、树归原主。 4、经济林按豫林策[2005]35号执行。
四面砖墙或四面石砌墙,油毡或石棉 瓦顶。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房屋使用时间5年以上(含5 年)10年以下的,补偿标准相应 下调5%;10年以上(含10年) 的,补偿标准相应下调10%。 3、房屋檐高在2.4—3.2米之间为 正式房屋,房屋高度增减要相应 按同类补偿标准增减补偿费。 4、房屋比标准檐高每增减0.1 米,每平方米增减2.5元补偿费。 5、房屋凡无门窗,损坏严重,不 具备居住条件的,按同类标准50%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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