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濮阳市对征地补偿标准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是多少

濮阳市对征地补偿标准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补偿标准适⽤于集体⼟地被征收或征⽤时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临时占⽤⼟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
⼆、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利⼯程、能源⼯程等重⼤基础设施项⽬征收⼟地,国家、省对此类⽤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
三、经依法批准取得宅基地的居民户,在拆迁时须⽀付搬家补助费和安置过渡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含供排⽔、⽣活⽤电、电视、电话等补助费⽤)以4⼝⼈为准,每户2000元,每增加1⼈增加100元。
安置过渡补助费按⼀年期计算,每户4800元。
四、经济林补偿按照林业部门补偿标准执⾏,具体价格根据林业部门的价格评估进⾏补偿。
五、对本补偿标准没有涵盖到的附着物,可参照相近附着物标准补偿,如有争议可由征地和被征地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价格事务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二、水利设施补偿
三、电信设施补偿
四、林木补偿
667株以上部分不予补
偿)
(亩栽334-667株单株
说明:
1. 果树原则上每亩地最高补偿株数为111株(蓝莓、树莓、葡萄除外),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小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补偿;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大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所超出面积按同类标准的50%予以补偿。
3.上述补偿标准中提到的果木补偿标准为露天果木补偿标准,若遇温室大棚类果木,则补偿标准上浮同类露天果木补偿价格的1.5-2倍。
4.电力设施补偿标准,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涉及规范以及有关规定额标准,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进行动迁改造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动拆迁改造施工,并编制动拆迁改造预算,经大连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审核后的决算值作为补偿依据。
开封市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眼 眼 眼 个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补偿标准(元)
备注
补划宅基地 不补划上浮70%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
600
1020
净高3米,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20
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表一续)
附着物名称 坟墓
水渠
供电通讯线路 渔塘 地埋管
小蓄水池 院落门
水泥路面 沥青路面 轻型厂房
小桥
现状结构特征 一墓一棺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横断面0.5—1平方米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
砼杆高8—10米 砼杆高11—15米
按照砖围墙和水泥地坪补偿标准执行 包括门墩 有瓷砖、门楼、门头 农村道路 农村道路 净高4米、彩钢板顶、砖墙 砖砌、预制板(包括涵管)
700
90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米、铝合金门 窗。
210
层高不低于2.2米,有顶、四面有墙、有门窗。
80
80
50 4000—8000
1000
机井口径为30公分的取补偿标准的下限,口径每增加1公分, 增加100元,井深每增加1米,增加120元。
550
400
100
80 60
40
塑料管(PVC管) 砖蓄水池 一般大门 精装大门
厚度15厘米以上
桥面宽2—5米
单位 座 米 米 米 根 根 亩 米
个 个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补偿标准(元) 2100 100 70 40 340 420 12000 17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备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0〕128号)精神,现将《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二、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2020年12月10日芜湖市市区(不含江北区域、湾沚区、繁昌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二、住宅房屋区位价格三、住宅房屋成新系数四、住宅房屋楼层系数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五、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计算公式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六、鸠江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本标准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4、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5、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8、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9、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10、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11、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2、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3、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14、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三、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后归谁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1.26
•【字号】淮府〔2015〕95号
•【施行日期】2015.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府〔2015〕9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已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公布并已实施补偿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原标准执行;已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公布,但尚未实施征收补偿的,征收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按新标准执行。
三、非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的苗木、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及其他构筑物,不予补偿。
五、实行征地补偿安置公开制度。
实施征地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负责实施具体地块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及人员名单、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及补偿费用的发放情况、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和规划方案,在乡(镇)、村(包括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2015年11月26日。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附着物是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农作物等附着于土地上并与土地有机的联系的物体。
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关系到农民、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因此,合理、公正、科学地确定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对于维护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尊重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劳动成果。
农民和农村居民在土地上种植作物、建设建筑物等,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和物质成本。
因此,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应当合理补偿他们的劳动成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农民和农村居民种植的农作物、建设的建筑物等附着物,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合理补偿,不能简单地按照土地面积进行补偿,更不能低于其市场价值。
其次,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附着物的使用寿命和残值。
对于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应当根据其使用寿命和残值进行合理补偿。
一般来说,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使用寿命较长,且具有一定的残值,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农民和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再次,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附着物的特殊性和个性化。
不同的附着物具有不同的特殊性和个性化,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根据附着物的特点进行差异化补偿。
例如,对于果树、名贵树木等附着物,其价值较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一般的农作物、普通建筑物等附着物,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
这样既能保障附着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保障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和农村居民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补偿标准得到切实执行,不断提高农民和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集体土地在征地拆迁时如果农田里面有种了水稻和油菜等农作物,必须要补偿征收土地的青苗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的一些附着物的补偿。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步骤怎么走
法律快车提醒您,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然后提交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用地预审申请并办理立项,同时提交用地正式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地批准文件,最后缴纳出让费,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怎么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1.申请。
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4.审批。
经审核符合标准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
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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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二、水利设施补偿
三、电信设施补偿
四、林木补偿
说明:
1. 果树原则上每亩地最高补偿株数为111株(蓝莓、树莓、葡萄除外),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小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补偿;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大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所超出面积按同类标准的50%予以补偿。
3.上述补偿标准中提到的果木补偿标准为露天果木补偿标准,若遇温室大棚类果木,则补偿标准上浮同类露天果木补偿价格的1.5-2倍。
4.电力设施补偿标准,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涉及规范以及有关规定额标准,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进行动迁改造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动拆迁改造施工,并编制动拆迁改造预算,经大连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审核后的决算值作为补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