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物资管理办法
电厂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电厂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电厂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电厂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电厂物资成本,保障电厂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全体员工,包括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电厂物资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电厂物资包括原材料、设备、工具、备品备件和办公用品等。
第五条电厂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电厂物资的采购、入库、出库、报废、报损和库存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领导本部门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厂物资采购第七条电厂物资采购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制度。
具体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金额、采购紧急度和采购特殊性等因素灵活选择。
第八条电厂物资采购需经过计划编制、审批、公示、评标、签订合同和入库等程序。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根据电厂生产运营的需要,由各部门提供,并经过物资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提前编制,并及时报送物资管理部门。
计划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和紧急程度等。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由物资管理部门公示一定期限。
公示期间,相关部门和单位有权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后,由物资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工作。
评标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评标结果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负责人签署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和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十六条电厂物资的交付验收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电厂物资入库第十七条电厂物资的入库应当有相应的入库单据,并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第十八条入库单据应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和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九条电厂物资的入库应经过物资管理部门的验收。
不合格物资不得入库。
第二十条电厂物资的入库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入库后的物资应妥善保管,定期盘点,确保物资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电厂物资管理制度

电厂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厂物资的管理,规范电厂物资的采购、入库、使用和清退的程序,提高电厂的物资利用效率,保障电厂正常生产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厂物资管理遵循“合理、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电厂物资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部门、岗位及直接与电厂合作的供应商。
第四条电厂物资管理指标的执行单位为电厂物资管理部门。
第五条负责电厂物资管理制度的修订和总结评估。
第二章电厂物资采购管理第六条电厂物资的采购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
第七条电厂的物资采购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采购物资的种类、规模和需求,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方式。
第八条电厂对供应商的资信、技术、管理水平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
第九条电厂采购合同的签订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电厂对采购物资的使用、检验、验收标准、物资质量的保证等。
第十条电厂采购流程包括:物资需求申请、招标公告、投标、评标、签订合同、物资交付、验收等环节。
第三章电厂物资入库管理第十一条电厂物资入库必须符合质量检验合格,并经过验收人员确认。
第十二条电厂物资入库时,需填写入库单,包括物资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第十三条电厂对入库物资进行货物编码、分类、分堆存放,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台账登记。
第十四条电厂对重要物资或易腐化物资要进行特殊保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电厂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电厂各部门在使用物资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填写使用申请单。
第十六条电厂物资使用必须按照标准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使用。
第十七条电厂要对物资进行定期保养、维护,确保物资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电厂要对使用过程中损坏的物资进行维修、更换,并在维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
第五章电厂物资清退管理第十九条电厂对于闲置或报废的物资,需填写报废申请单,经过审批后方能进行清退。
第二十条电厂对报废物资进行分类、封存,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发电厂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规范)

发电厂物资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厂物资验收管理,保证我厂采购的物资符合国家标准,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是指我厂对外采购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以及低值易耗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子产品、试剂等。
第三条物资验收工作坚持“质量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
各部门应积极维护我厂利益,切实把好验收关。
第二章各部门验收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物资类合同执行管理,组织物资供应商、物资使用部门、生技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物资到货验收。
第五条计划发展部:组织大修、技改等专项工程物资供应商、物资使用部门、生技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物资验收。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提出单项物资验收标准,技术监督物资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验收。
负责收集物资技术资料,试验、检验、调试、试运行等报告及归档工作。
第七条物资使用部门:进行外观、规格、数量、材质、预试、调试、实验、试运行等验收并提供相关报告。
第三章验收依据第八条物资验收依据《XX发电厂材料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单》)、签订的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招投标材料、供货清单、产品说明书、样品、生产技术部提供的验收标准等进行。
第四章验收内容第九条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数量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
1.外观、数量验收指:对合同、到货清单、实物三者进行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配置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
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资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
2.技术质量验收指:检查物资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并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验收程序第十条验收程序:厂综合管理部或计划发展部在收到到货通知时,通知物资使用部门到指定地点进行到货清单和实物进行验收。
使用部门对物资进行开箱清点、试验、安装调试、试运行。
电厂分场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仓库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场物资管理,实现小仓库物资管理规范化,面向生产,保证及时供应,防止浪费,堵塞漏洞,杜绝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各分场物资领料、保管、发放、使用、考核等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场二级小仓库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资管理第三条分场必须设专职或兼职材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场材料保管员,必须按规范化的要求建立收发物资明细帐和班组领用考核台帐。
第五条分场材料明细帐,一律按厂规定的材料计划价格登记收、发数量和结余金额。
第六条分场材料员,每月25日向供应科报送各类材料收、发、余金额月报表。
第三章物资领用第七条分场材料员根据生产需用计划及时填写材料领用单,并按厂物资统一编码的代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领用数量、计划单价,逐项按规定标准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
第八条审批程序:分场材料员将填写好的领料单,首先经分场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章审批,然后报生产技术科审批,再持批准后的领料单到供应科仓库领料。
第九条各分场材料员凭签批后的领料单到供应科仓库领料,领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与领料单是否相符;(2)检验质量是否合格,若有质量问题,拒绝领料;(3)验收数量,以重量、长度、面积、体积计量的都必须以实际测量为准,以定量包装的必须每件打开,清点数量;(4)分场领用材料,在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供应科实行包退、包换。
第四章物资保管第十条小仓库物资分类摆放,实行“四号定位、五五摆放”。
第十一条所有存放于小仓库的物资,必须明码挂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第十二条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的物资,必须特殊保管,并加以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搞好仓库卫生,做到货架无灰尘,墙壁、门窗、桌椅、柜子、灯具、电扇、微机等干净整洁。
第五章物资发放第十四条建立规范的材料明细帐。
1、分场材料领料单第五联(单位存查),作为分场登记明细帐入库凭证,并按材料类别、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逐项填写材料明细帐收入栏。
某电厂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某电厂工程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工程物资管理,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加强对物资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各类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节约的原则,确保物资的进出库、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物资管理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合理组织、科学计划、科学采购、科学库存、科学使用和变更。
第二章物资管理的组织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的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各类物资。
第六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定物资管理细则,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流程,并确保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系统,做好物资管理的信息化处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度。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物资管理中的问题,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物资采购第十条物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物资管理部门的流程进行,并经过合法审核、审批。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应当注重货比三家,优中选优,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和制度。
第十三条采购需求部门应当提供准确的需求量和质量要求,以便采购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采购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四章物资入库管理第十五条物资入库前应当进行合格的验收,验收人员应当检查物资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六条入库流程应当规范,入库人员应当登记入库信息并将物资分类放好。
第十七条入库后,库管员应当及时进行更新库存信息,确保库存数据的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库房内应当做好防火、防潮、防尘等保管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物资出库管理第十九条物资出库前应当有相应的出库单据,出库人员应当核对出库信息并签字确认。
电厂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电厂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电厂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储备管理效率,保障电厂生产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负责机构和责任1. 电厂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由电厂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人为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
2.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制定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和计划,组织实施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3. 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物资储备管理职责,确保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物资储备管理规定1. 定期检查储备物资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2. 制定完善的物资储备计划,合理安排储备物资的数量和种类。
3. 储备物资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的物资性质进行分类存储。
4. 定期组织盘点储备物资,确保储备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储备物资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
6.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储备物资,应及时处理,避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
第四章物资储备管理流程1. 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
2. 采购物资:按照物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物资,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3. 物资入库管理: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和入库管理,记录物资的品种、数量和存放位置。
4. 物资领用管理:根据生产需要,及时领用储备物资,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进行。
5. 物资盘点管理:定期进行物资盘点,核实储备物资的数量和完整性。
6. 物资更新管理:根据物资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储备物资,确保储备物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的补充和修改1. 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的补充和修改应经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对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的补充和修改,应及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确保各岗位人员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 物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纠正并追究责任。
3. 对于在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电厂物资管理办法

电厂物资管理办法电厂物资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是关于电厂物资管理的办法,旨在规范电厂的物资管理流程,确保物资的需求、采购、入库、领用和报废等过程合规、高效。
2. 物资需求管理2.1 确定物资需求- 物资需求由各部门提交,根据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
- 物资需求应包括物资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用途等详细信息。
2.2 审批物资需求- 物资需求应经过审批,包括预算部门、物资部门和管理层的审批。
- 审批过程中应考虑实际需求、预算限制和供应能力等因素。
2.3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根据物资需求和审批结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 采购计划应包括预算、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等信息。
3. 物资采购管理3.1 供应商选择- 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和比较,选择供应商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 供应商选择应考虑价格、质量、供货能力等因素。
3.2 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采购申请、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和付款等环节。
- 采购流程应符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3.3 质量管理- 采购的物资应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 物资应经过验收并做好记录,对于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处理。
4. 物资入库管理4.1 收货验收- 物资送至仓库后,进行收货验收,比对物资与订单信息,检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 验收合格后将物资入库,更新库存信息。
4.2 物资分类存放- 入库的物资应按照类别、型号、数量等信息进行分类存放。
- 入库前应对物资进行清点和标识,确保物资信息的准确性。
5. 物资领用管理5.1 审批领用申请- 物资领用前,需要填写领用申请表,由相关部门经理审批。
- 领用申请应包括物资名称、数量、用途等详细信息。
5.2 物资发放及记录- 物资发放应核对领用申请和库存信息,并做好记录。
- 物资发放记录应包括领用日期、领用人、用途等信息。
6. 物资报废管理6.1 报废审批- 对于不再使用或无法修复的物资,需要提出报废申请,由相关部门经理审批。
热电厂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电厂物资仓库的管理,确保物资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厂所有物资仓库,包括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物资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三)节约使用,合理库存;(四)信息化管理,提高效率。
第二章物资入库管理第四条物资入库前,须办理入库手续,包括:入库申请、验收、登记、上架等环节。
第五条物资入库时,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确保与入库单相符。
第六条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保管员负责上架,并填写物资台账。
第七条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立即通知采购部门或供应商,并妥善处理。
第三章物资储存管理第八条物资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定位的原则进行,确保物资整齐、有序、安全。
第九条物资存放区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腐蚀,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十条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第十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物资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物资出库管理第十二条物资出库前,须办理出库手续,包括:出库申请、审批、领用、出库等环节。
第十三条出库时,领用人应出示相关证件,并填写出库单。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对出库单与物资台账,确保出库物资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出库物资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防止物资过期、变质。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仓库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物资入库、出库、库存等信息的实时更新。
第十七条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物资台账管理;(二)库存预警;(三)出库记录查询;(四)统计分析。
第六章奖惩第十八条对物资仓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物资损失、浪费或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热电厂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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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物资供应的管理职能、管理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物资供应的管理。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原能源部发供电设备备品配件供应管理标准原能源部进口发供电设备备品配件国产化管理办法省电力局发供电企业备品配件管理办法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标准3 管理职能经营工作部(物资)是*****公司物流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公司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招标、采购、验收入库、保养、盘点、外委加工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处理。
4 管理容与要求4.1 采购计划的管理4.1.1 采购计划的编制4.1.1.1 *****公司经营工作部(物资)接到经批准的物资需用计划后,核实需用计划的项目、资金是否落实、手续是否齐全。
4.1.1.2 审查核实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及需用量是否准确。
4.1.1.3 分类汇总、平衡库存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表、物资外协加工计划、补库物资订货计划。
4.1.2 因项目增减或设计变更需调整原物资需用计划时,由原申请部门提出变更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经营工作部(物资)。
经营工作部(物资)根据变更的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程序落实物资采购。
4.1.3 积压物资的处理4.1.3.1 超定额储备或库存时间超过两年的物资,经营工作部(物资)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开发利用。
4.1.3.2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先平衡库存,充分利用积压物资。
4.1.3.3 定期清仓查库,统计积压物资,填写《可供外调明细帐》,参与市场物资交流。
4.1.4 凡订货后尚未交货的物资,使用部门要求变更物资规格、型号、数量或退货时,须经经营工作部(计划)的审核同意。
经营工作部(物资)应积极联系供货单位,调整供货或退货。
4.1.5 未经经营工作部(计划)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不予采购。
特殊情况下,需用物资应经经营工作部计划主管的口头通知,才予办理,事后3天补办物资审批手续。
4.1.6 列入固定资产围的物资采购,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执行。
4.2 采购招标的管理4.2.1 招标条件4.2.1.1 *****公司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必须符合:已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技术规已核准;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4.2.1.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4.2.1.3 抢险救灾或其他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由*****公司决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4.2.2 招标组织4.2.2.1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行使招标工作的组织权、决策权。
下设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其成员由物资需用部门、设备管理部、多种经营部、经营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监察人员依法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4.2.2.2 招标工作小组4.2.2.2.1 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制订评标办法。
4.2.2.2.2 负责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发出招标通知书或招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4.2.2.2.3 主持开标、评标,提出评标报告,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4.2.2.3 特殊情况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公司有关人员应全过程介入,以确保*****公司利益。
4.2.3 招标4.2.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须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2.3.2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3.3 招标文件的编制4.2.3.3.1 招标文件采用规格式,其容一般包括概况、投标须知,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报价要求极其计算公式、技术规,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保函的数额,投标的方式、地点和截止的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等。
4.2.3.3.2 招标工作小组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的约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均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3.4 标底的编制4.2.3.4.1 标底由招标工作小组及*****公司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概预算人员编制。
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也可委托具备编制标底能力的单位编制。
4.2.3.4.2 标底的编制原则:标底以发标的技术条件为依据,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底应控制在已批准的预算;标底一经批准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人员均不得泄密。
4.2.3.5 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其他情况。
4.2.3.6 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为20天及以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4.2.4 开标、评标和中标4.2.4.1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2.4.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全部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容。
4.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书无效:未按规定密封的;未盖单位印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章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逾期送达的;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4.2.4.4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开标过程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4.2.4.5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按规定程序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评标小组成员的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招标领导小组确保评标在严格的情况下进行。
4.2.4.6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该澄清或者说明不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4.2.4.7 评标小组按照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向*****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2.4.8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4.2.4.9 *****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工作小组(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4.2.4.10 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公司物质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4.2.4.11 评标小组成员必须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评标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推荐情况。
4.2.4.12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天。
4.2.4.13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2.4.1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4.2.4.15 中标单位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函不予退回。
若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4.2.4.16 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单位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2.5 其他规定4.2.5.1 违反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4.2.5.2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按规定从严处罚。
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4.2.5.3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2.5.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2.5.5 *****公司物资采购招标有关人员非法得益或泄露招标工作有关秘密的,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评标小组成员的,取消其评标小组成员的资格。
4.2.5.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部分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转让的,分包、转让无效,并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违约处罚。
4.2.5.7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单位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4.2.5.8 不接受本标准规定的,不能参与本*****公司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4.2.5.9 违反本标准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标准重新进行招标。
4.2.6 招标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国的物资采购,国外物资的采购参照执行。
4.3 采购合同的管理4.3.1 物资的订购必须从有国家批准认可、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和经营资质的经销商中选择,比质比价,必要时对供方进行评定。
4.3.2 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由经营工作部(物资)负责,视其类别、金额大小等,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洽谈、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