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厂锅炉专业技术监督的基础管理工作标准
锅炉技术监督规定

锅炉技术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XXXXX电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提高锅炉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有的关制度、规定,结合XXXXX电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锅炉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纳入火力发电厂安全、经济生产的全过程。
3、锅炉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坚持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研究推广新技术,不断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锅炉专业技术监督水平。
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
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内容及要求1、锅炉及辅机的监督项目锅炉及其辅机的监督,主要指锅炉本体、燃烧系统、辅机系统等,监督项目主要有如下内容:1)汽水参数:锅炉蒸发量、主汽压力、主汽温度、再热蒸汽压力和温度、给水温度、减温水量等;2)燃烧参数:煤的工业分析、元素分析、煤粉细度、排烟温度、燃烧氧量等;3)燃烧侧排放参数:飞灰可燃物、炉渣可燃物;4)预热器漏风状况;5)风机电耗,制粉电耗,燃煤锅炉的燃油量、锅炉热效率等。
2、管理要求1)安技部、发电部及设备部的锅炉监督人员要了解利掌握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参数,掌握调试中暴露出来的重大设备缺陷,并参加消缺措施的制订工作;2)发电部锅炉监督专责人应于每月5日前统计完成本公司“锅炉运行情况统计表”,并报安技部;3)安技部锅炉监督专责人,应于每月6日以前通过网络或传真将本单位“锅炉运行情况统计表”报送安徽电力研究院锅炉监督专责人。
4)安技部锅炉监督专责人应于每年7月15日和1月20日以前通过网络或传真向电力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徽电力研究院锅炉监督专责人报送年中和年终监督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情况、目标管理情况、技改情况、存在问题及打算等,并报送全年的“锅炉运行情况统计表”5)安技部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1)锅炉设备台帐、图纸、说明书;(2)锅炉调试报告,技术改造报告,考核试验报告;(3)锅炉重大运行事故分析报告;(4)运行报表及监督会议资料;(5)锅炉运行、检修规程;(6)锅炉监督管理数据库存;(7)编制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各项监督指标情况,及时消除存在问题、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锅炉运行正常,设备完好;(8)编制运行统计报表和技术工作报告,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文字要规范,表达要确切。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规范锅炉运行,保障生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厂锅炉,是指发电厂、热电联产厂等大中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余热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等供应工业、民用热水和发电的锅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备电力发电执照的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体系。
第五条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
第六条电厂应当做好锅炉技术底册、档案和统计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电厂应当加强对锅炉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八条电厂应当建立及时、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保证发生锅炉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救援。
第九条电厂应当加强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锅炉技术管理第十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锅炉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锅炉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锅炉的运行工况、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锅炉技术管理制度应包括锅炉的运行记录、巡视检查、维护保养、设备更新等内容。
第十三条电厂应当制定锅炉定期巡检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巡检,保证锅炉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电厂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锅炉设备的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十五条锅炉的巡视检查工作记录应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应包括巡视时间、巡视人员、巡视结果等。
第三章锅炉设备检验第十六条电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锅炉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
第十七条锅炉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十八条锅炉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要求全面、细致,包括外观检查、材质检测、腐蚀检测、水压试验等。
第十九条锅炉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电厂提供,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锅炉事故管理第二十条锅炉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和救援。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厂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
而为了维持电厂的稳定运行,必须要对电厂内部的各种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中,锅炉技术的监督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锅炉是电厂发电的核心设备之一,负责将化石燃料等能源转化为热能,提供蒸汽给汽轮机驱动发电机。
二、管理目的为了保证电厂锅炉的安全运行和提高效率,建立了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包括:1.确保锅炉运行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发生事故;2.保证锅炉的经济性和效率;3.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4.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管理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厂的锅炉设备,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等能源所驱动的锅炉。
管理范围包括锅炉的安全生产、锅炉的日常监督、锅炉的检修和维护、锅炉的节能技术等方面。
四、管理内容该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1. 确保锅炉运行的安全和稳定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电厂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锅炉设备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3.制定紧急应对措施,做好锅炉供应的应急准备。
2. 保证锅炉的经济性和效率1.采用先进的锅炉技术和设备,提高锅炉的效率;2.通过调节锅炉的燃烧参数和排放参数,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3.严格对锅炉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修正燃烧问题,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
3. 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采用环保设备,减少锅炉废气的排放;3.加强对锅炉灰渣和废水的处理,保护环境。
4.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1.建立完善的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培养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2.对锅炉设备的日常监督和维护要求进行标准化,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五、监督管理措施为了确保该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1.建立监察制度,定期对电厂的锅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对锅炉设备进行日常测试和监控,发现不正常,及时处理;3.对锅炉设备的管理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文件归档,做到可追溯;4.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厂锅炉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电厂锅炉的安全运行和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厂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运行、检测等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厂应建立健全负责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锅炉技术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锅炉的设计和制造第四条锅炉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锅炉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锅炉设计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考虑到燃料种类、烟气排放要求、热效率等方面的因素,最大限度地提高锅炉的性能和效益。
第六条锅炉制造必须由具备锅炉制造资质和技术实力的单位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制造,确保锅炉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锅炉制造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零部件,保证锅炉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锅炉的安装和改造第八条锅炉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由具备锅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锅炉安装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锅炉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锅炉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操作要求得到满足。
第十条锅炉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经过技术评审和审批程序,由具备锅炉改造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章锅炉的维护和运行第十一条锅炉的维护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锅炉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锅炉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锅炉的日常运行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遵守锅炉的运行参数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锅炉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锅炉的检测和评估第十五条锅炉的安全检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的检验和不定期的检测。
燃煤火力发电厂技术监控规程锅炉技术监督

燃煤火力发电厂技术监控规程锅炉技术监督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燃煤火力发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相关的内容、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考核。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燃煤火力发电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310 高压锅炉无缝钢管GB/T 10184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 25960 动力配煤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7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1GB/T 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214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 219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GB/T 476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1574煤灰成分分析方法DL 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190.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 5190.5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DL 5190.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7部分:焊接工程DL 5277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T 332.1 塔式炉超临界机组运行导则DL/T 340 循环流化床锅炉启动调试导则DL/T 435 电站煤粉锅炉膛防爆规程2DL/T 43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455 锅炉暖风器DL/T 466 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选型导则DL/T 467 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性能试验DL/T 468 电站锅炉风机选型和使用导则DL/T 469 电站锅炉风机现场性能试验DL/T 567.5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5部分:煤粉细度的测定DL/T 586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 610 200MW锅炉运行导则DL/T 611 300MW锅炉运行导则DL/T 660煤灰高温粘度特性试验方法DL/T 715 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DL/T 748.1~10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DL/T 750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运行维护规程DL/T 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 831 大容量煤粉燃烧锅炉炉膛选型导则3DL/T 838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52 锅炉启动调试导则DL/T 855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889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 894 除灰除渣系统调试导则DL/T 895 除灰除渣系统运行导则DL/T 936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耐火及保温检修导则DL/T 964 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DL/T 1034 135MW级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导则DL/T 1037煤灰成分分析方法DL/T 1127 等离子体点火系统设计与运行导则DL/T 126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蒸汽吹管导则4DL/T 1316 火力发电厂煤粉锅炉少油点火系统设计与运行导则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7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 5121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 514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DL/T 5145 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定DL/T 5187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DL/T 5203 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范DL/T 5210.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DL/T 521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5DL/T 5240 火力发电厂燃烧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程DL/T 5294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DL/T 5295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375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 5434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7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5003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JB/T 1386 钢球磨煤机JB/T 1612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JB/T 1616 管式空气预热器技术条件6JB/T 3375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JB/T 2638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技术条件JB/T 4358 电站锅炉离心式通风机JB/T 7890 风扇磨煤机JB/T 10440 大型煤粉锅炉炉膛及燃烧器性能设计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3 总则基层企业应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保证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厂锅炉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锅炉安全稳定运行,保护环境,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电厂的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包括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运行、维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应坚持科学决策、依法治理、公开透明。
第五条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电售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企业电厂的锅炉技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锅炉技术管理水平。
第二章锅炉设计与制造第七条锅炉设计与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锅炉设计和制造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强对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九条锅炉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当对设备的选型、布置、材料选择、焊接工艺等进行科学研究和论证,确保设计和制造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锅炉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变更的范围和程序,确保对锅炉的设计和制造的合理变更。
第十一条锅炉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锅炉安装与改造第十二条锅炉安装与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锅炉安装与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建立完善的安装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十四条锅炉安装与改造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的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锅炉安装与改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防和处理。
第四章锅炉运行与维修第十六条锅炉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制度。
发电厂运行部锅炉运行技术专责工作标准

运行部锅炉运行技术专责工作标准前言为规范发电厂运行部锅炉运行技术专责的工作,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运行部、企管分部本标准的审定人:本标准的批准人:本标准由发电厂人力资源部、企管分部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部锅炉运行技术专责的岗位职责、权限,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锅炉运行技术专责岗位工作,是检查与考核该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
2 职责2.1 在运行部正、副部长和分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本专业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本专业技术考试和考核。
2.3 负责本专业运行技术方案、措施的提出和实施,根据设备系统变更结果修订运行规程和系统图。
2.4 负责本专业的运行分析、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工作,并提出实施方案和意见。
2.5 负责检查及指导班组完成锅炉经济技术指标及运行经济分析工作。
3 权限3.1 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本分部职工奖惩有建议权。
3.2 有权安排班(控)、组长及班组技术员开展各项生产技术工作。
3.3 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违纪违章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和制止。
4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4.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4.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做出正确的分析、综合和判断。
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3 具有一定的理解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实施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管理能力。
掌握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4.4 具有从事电力行业相关专业生产或管理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身体健康。
4.5 掌握全厂锅炉各运行规程,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企业安全工作条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以及事故调查规程等法规条例的有关知识。
4.6 能根据厂、部、分部的工作计划,编制加强和改善本专业运行管理的措施计划。
4.7 掌握锅炉基本知识、基本生产过程和锅炉运行计划管理专业知识,熟悉锅炉设备的结构、原理及其系统。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火力发电厂的锅炉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电厂应建立健全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维护环境安全。
第四条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锅炉技术监督机构第五条电厂应设立锅炉技术监督机构,负责锅炉技术的监督、检查、评估、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锅炉技术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锅炉技术监督管理计划;(二)组织锅炉技术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三)开展锅炉技术安全评估,防范事故发生;(四)提供锅炉技术咨询服务,解决各类技术问题;(五)开展锅炉维修、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六)进行锅炉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第三章锅炉技术监督措施第七条锅炉技术监督措施包括监督检查、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
第八条电厂应定期进行锅炉技术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燃烧情况,排放情况等,并及时整改,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九条电厂应每年对锅炉技术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第十条电厂应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答员工在锅炉技术方面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电厂应根据需要,提供锅炉技术指导,为设备维修、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电厂应定期开展锅炉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增强锅炉技术管理能力。
第四章锅炉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厂应建立健全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档案,做好安全记录。
第十四条电厂应每天对锅炉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电厂应定期对锅炉进行安全评估,重点评估设备的安全性能,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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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厂锅炉专业技术监督的基础管理工作标准
发电企业应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技术监控动态检查管理办法》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的要求,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结合基层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主辅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1.1 规程制度管理:
基层发电企业应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a)锅炉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系统图;
b)燃料管理制度;
c)燃料(输煤)、除灰运行规程、检修规程;
d)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管理制度;
e)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f)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g)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h)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制度;
i)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j)防磨防爆管理标准;
k)设备技术台账管理标准;
l)设备异动管理标准;
m)设备停用、退役管理标准。
3.1.2 技术资料和图纸管理
基层发电企业应对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于查找、参考和历史记录,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3.1.2.1 基建阶段技术资料
a)锅炉及主要设备技术规范、使用维护说明书;
b)锅炉热力计算书、设计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燃烧系统说明书;
c)整套设计和制造图纸、出厂试验报告;
d)安装竣工图纸;
e)设计修改文件;
f)设备监造报告、安装验收记录、缺陷处理报告、调试试验报告、投产验收报告。
3.1.2.2 设备清册及设备台账
a)锅炉及辅助设备清册;
b)锅炉及辅助设备台账。
3.1.3 原始记录和实验报告
基层发电企业应对相关的试验报告、运行记录等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于查找、参考和历史记录,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3.1.3.1试验报告和记录
a)锅炉及辅机性能考核试验报告;
b)锅炉机组优化运行试验报告(含锅炉配煤掺烧试验、锅炉燃烧调整试验、
制粉系统优化试验、脱硫/脱硝系统优化运行试验报告等);
c)除尘器冷态试验报告;
d)煤粉锅炉冷态空气动力场试验报告;
e)循环流化床锅炉布风板阻力试验、平料试验报告;
f)定期试验记录,包括锅炉空预器漏风率(每季)、保温测试(检修前);
g)定期校验记录,包括氧量计、一氧化碳测量装置、风量测量装置等定期校验等;
h)定期化验报告,包括煤质、煤粉细度、飞灰、大渣、石子煤热值等取样、化验报告;
i)汽包水位定期校对记录;
j)割管取样检测报告、爆管分析报告;
k)超温记录台账;
l)爆漏事故记录台账;
m)其它相关试验报告。
3.1.3.2 运行报告和记录
a)月度运行分析和总结报告;
b)设备定期轮换记录;
c)运行日志;
d)启停炉过程的记录分析和总结;
e)锅炉技术监督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f)锅炉专业反事故措施;
g)与锅炉监督有关的事故(异常)分析报告;
h)待处理缺陷的措施和及时处理记录;
i)年度监督计划、锅炉监督工作总结;
j)锅炉监督会议记录和文件。
3.1.3.3 检修维护报告和记录
a)检修质量控制质检点验收记录;
b)检修文件包;
c)检修记录及竣工资料;
d)检修总结;
e)日常设备维修(缺陷)记录和异动记录。
3.1.3.4 缺陷闭环管理记录
a)月度缺陷分析。
3.1.3.5 事故管理报告和记录
a)设备非计划停运、障碍、事故统计记录;
b)事故分析报告。
3.1.3.6 技术改造报告和记录
a)可行性研究报告;
b)技术方案和措施;
c)技术图纸、资料、说明书;
d)质量监督和验收报告;
e)完工总结报告和后评估报告。
3.1.4 监督文件管理
基层发电企业应对锅炉专业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搜集整理,对基层企业在锅炉技术监督方面制定的规定、措施、档案、总结以及相关预警方面的通知等予以留存,以便于查找、参考和历史记录,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a)与锅炉技术监督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
b)电厂锅炉技术监督标准、规定、措施等;
c)锅炉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d)锅炉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和回执单;
e)锅炉技术监督会议纪要;
f)锅炉技术监督工作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检查评价报告;
g)锅炉技术监督人员技术档案、上岗考试成绩和证书;
h)与锅炉设备质量有关的重要工作来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