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大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年度
注: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填表说明
1、个人总结。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统一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2、单位初审。
事业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并在《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考核意见”项和“所在单位意见”项加盖印章(无考核机构专用印章,可用单位印章代替),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大连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
4、人社部门核准。
主管部门将《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大连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和优秀等次人员考核登记表,报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审核验印。
应聘人员登记表

面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诚信应
聘承诺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对其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
签名:
年月日
应聘人员登记表
应聘单位
应聘岗
位名称
照 片
(2寸,免冠)
姓 名身份ຫໍສະໝຸດ 号性 别民 族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职业资格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现居住地
现户籍地
入学
时间
毕业
时间
专业
学历
学位
毕 业 院 校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健康情况(有无病史)
详细
工作
经历
专业特长以及证书、业绩、奖励等情况
直系
亲属
及
重要
社会
关系
称 谓
姓 名
年 龄
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附录1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一、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四、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五、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六、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境)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七、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八、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
九、职业技能鉴定材料:职业资格等级审批材料、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审批及聘任材料。
十、专家聘任材料:管理、专业技术、技能专家聘任材料。
十一、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十二、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专业培训认证等材料。
十三、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例)

户口登记日期为户口本首页登记日期
户籍地
目前居住地
□
□
□
□
□
生产运输 人员
邮政编码
备
注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核实人(签章) 核实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人确保此表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表格请以涂黑的方式填涂,不会的 可以复制这里■
参加工作时间为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超过28周岁,在团组织内不担任职 务者应不填写团员
附件1: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姓 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性
别
□ 男
□ 女
民 族
出生地
表格请以涂黑的方式 可以复制这
毕业日期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为首次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共青团员 □ 民主党派人士
□ 群众
超过28周岁,在团组 务者应不填写
户籍地
目前居住
职业资格等级
□ 初级工 □ 高级技师
□ 中级工 □ 预备技师 专业、技 术人员 E-MAIL 地 址
□ 高级工 □ 技师 □专项职业能力 办事 人员 商业、服 务业人员
取得职业 资格日期 农林牧渔水 利生产人员
年
月
日
取得国家职业资 单位负 格等级职业(工 □ 责人 种)名称 联 系 电 话
□ 文盲或半文盲 文化程度 □ 中专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技校
□ 职高 □ 大专 □ 大学 □ 硕士 □ 博士
□ 本市城镇 □ 本市农村 □ 外省城镇 户口性质 □ 港澳地区、台湾人员 □ 外籍人员
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 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注册审查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注册审查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 注册审查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并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和审查意见报注册审批机构审批。
注册物业管理师的新特点(与原物业经理相比):
第一:认定机构不同。注册物业管理师是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认定发证,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
第二: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执业范围不同。注册物业管理师的报名条件要求较高,有明确的规范。
第三:就业前景不同。注册物业管理师是物业管理高层次的管理人员。
第四:注册物业管理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享有经济师待遇。
注册审批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 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决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注册申请人,并核发《注册证》。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执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 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掌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三)能够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 (二)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在哪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在哪打印简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职业资格考试,对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而言,合格证书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合格人员登记表在哪里打印,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打印方式和途径,帮助考生迅速获取合格人员登记表。
第一种方式:考试报名网站打印通常情况下,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需要先进行在线报名,报名过程中会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在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的个人中心,在相关页面找到合格人员登记表。
一般来说,合格人员登记表是以PDF格式提供下载,考生可以下载保存在电脑或移动设备中,然后选择合适的打印机进行打印。
根据个人需求,可以选择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
第二种方式:考试机构打印有些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会提供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打印服务。
考生可以根据考试结果公布后的通知,前往考试机构所在地的指定办公地点,通过柜台或自助终端机进行打印。
打印服务通常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在考试机构官网或公告中查询到。
第三种方式:学校/单位打印对于一些从事相关行业的在职人员来说,工作单位或所在学校也可能为他们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支持和帮助。
这些学校或单位往往在考试后会组织考生进行合格人员登记,然后统一打印合格人员登记表并进行集中发放。
考生可以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联系,了解具体的打印和领取方式。
第四种方式:打印店或自助打印设备如果考生没有其他渠道可行,也可以选择前往附近的打印店寻求帮助。
打印店通常提供各种打印服务,包括黑白打印、彩色打印、A4纸、A3纸等不同规格的打印。
考生可以将电子版的合格人员登记表拷贝到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打印店,然后告知打印份数、纸张规格等要求,支付相应费用后即可完成打印。
另外,一些商业区、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也提供自助打印设备,考生可以自行操作设备进行打印。
通常,这些设备会提供简单的打印选项和指引,考生只需按照提示操作即可完成打印。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填写说明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顺序为配偶、子女、父亲、母亲)。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甥(甥女)。
3、“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本表要求填写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
5、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6、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附件1:市管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项目释义【姓名】:档案中姓名用字前后不一致或与干部户籍和身份证用字不一致的,应与干部本人沟通,由干部本人提出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应做到档案中姓名用字与户籍和身份证上的用字保持一致。
【出生年月】: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2006〕41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实际工作中,由于早期的户籍档案难以调查核实,原则上就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最早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自传材料、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招工登记表、入伍登记表、录用审批表等材料为原始依据。
不能凭干部本人的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户籍复印件,更改或证明干部的出生年月。
凡干部本人提出自己在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是阴历,要求按阳历换算的,应以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是否注明了阴历为准,如果明确注明了“阴历”二字,方可进行阴阳历换算。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人社发[2016]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4.05【实施日期】2016.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6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现将《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报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4月5日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证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证书主要包括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
第三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证书,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印制;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考试取得的证书,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第四条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负责全省证书管理方面的政策指导,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全省证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接到国家证书后,对照合格数据,按照专业、数量、证书编号进行清点、核对、登记、入库,并按各市考区分发。
各市证书管理部门按要求统一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第六条证书由发证机构使用专用证书打印机打印,字体统一、内容规范。
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分别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和各市证书管理部门打印,证书中“批准日期”一栏为该专业考试合格的最后科目的考试日期,“签发日期”一栏为证书打印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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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左右公布,全部成绩合格人员按规定的时间,由单位或考生本人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领取(或网上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考生认真填写《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考生的准考证、2寸照片2张、工本费,由单位或考生本人按规定的时间交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三、证书办理完毕,由单位领回,证书由考生本人妥善保管,《登记表》装入考生人事档案。
四、资格证书(包括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丢失申请补发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如下步骤办理补证手续:
(一)在市级(设区的市)以上报纸(如:潍坊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获得证书时间、证书编号和作废声明。
(二)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补发证书申请,填写《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从本网下载);
(三)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出具证明,在单位证明和《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上盖章,并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四)市直和上属驻城区单位的考生携带有关资料和证书工本费,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县市区范围(包括上属驻各县市区的考生)到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办理补证手续。
补办证书资料:
1、本人补发证书申请一份;
2、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单位证明一份;
3、刊登“遗失证明”的潍坊日报一份;
4、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两份;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照片三张(要求小二寸、与准考证同底版,两张贴在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规定,证书补发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下旬前和十一月下旬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