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制度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学校食堂在校园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学校食堂不仅是提供学生正常饮食的场所,也是培养学生健康饮食习惯和卫生意识的重要环境。
为了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应加强对食堂的卫生管理,并制定一系列的规定。
一、食材采购标准1. 食材的来源应可追溯,推行“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控制度,确保食材安全。
食堂应与有信誉和合格的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保障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采购的食材不超过保质期限,并有相应的购销记录作为证据。
3. 食材应有检疫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存放。
食堂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食材储存条件,保证食品不受潮、霉变等现象影响。
二、食堂环境与设施1. 学校食堂应设有洗手设备,并配备洗手液和纸巾等卫生用品。
学生在用餐前务必洗手,确保用餐卫生。
2. 食堂应对餐具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并设立专门的餐具消毒区域。
餐具储存和消毒过程中,应有相应的记录进行管理。
3. 食堂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垃圾及时清理并分类处理,保持食堂环境整洁。
三、食品加工与烹饪1. 食堂厨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布局,设有食品加工区和烹饪区,保证食品的加工从原料到成菜的卫生安全。
2. 食堂厨师及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持有合格的健康证明。
工作人员在加工和操作食品前应洗手,并使用清洁的工作服和帽子。
3. 餐饮食品的加热和储存需符合相关要求,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清洁,并记录保留相应证明。
四、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1.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食堂的运营和卫生管理工作。
2. 食堂应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食堂卫生安全培训会议,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定期检测并留存检测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五、食堂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1.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的用餐规章制度

学校食堂的用餐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维护学校食堂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文明用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所有师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食堂前应先洗手,并按序排队购买食物。
二、严禁携带非食品入食堂,并保持食堂环境清洁整洁。
三、用餐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用餐区域奔跑或打闹。
四、遵守用餐时间安排,不得在非用餐时间入内食堂。
五、严禁浪费食物,应根据自身需求合理搭配食物。
六、用餐完毕后应主动清理个人餐具,不得将餐具乱放。
七、食堂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
八、遵守食堂服务人员指引及管理规定,不得对服务人员进行辱骂等恶劣行为。
九、严禁在食堂内进行商业活动或宣传。
十、如有特殊需求或问题,应及时与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沟通,不能私自处理。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用餐卡、暂停用餐等处罚。
以上规章制度经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向全体师生公布执行。
希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学校食堂的正常秩序,为营造和谐校园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愿我们的学校食堂成为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用餐场所,为大家提供健康美味的饮食!。
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食堂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严格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教育部门、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专间、储藏室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当公示食品主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鼓励食堂采用视频监控、玻璃幕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和工具应当明显区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的要求。冷食类食品制作专间应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加工的、工具应当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当分设并标明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采用煮沸、蒸汽等热力消毒方式的,应加热到规定温度并保持10分钟以上。已消毒的餐具、饮具应存放在有明显标识的密闭保洁柜内。餐具、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食堂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食堂应该具备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以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就餐区应该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及餐具的用水设施。如果高等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不含植物性食品、预包装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现榨饮料等,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专间。
食堂用餐规章制度怎么写

食堂用餐规章制度怎么写
第一条为了维护食堂秩序,保障师生健康饮食,根据学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堂用餐时间为早、中、晚三餐,具体时间可参照学校作息时间安排。
第三条学生在用餐时需凭学生证刷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牌入内。
第四条禁止在食堂内大声喧哗、乱扔食物等行为,保持食堂干净卫生。
第五条食堂内禁止吸烟、酗酒等行为,尊重他人用餐环境。
第六条孩童或幼儿在食堂就餐需由家长陪同,禁止单独留在食堂内。
第七条用餐结束后,将餐具归还指定位置,保持餐具整洁。
第八条食堂内设有饮水机,请勿在餐桌上摆放空饮料瓶等杂物。
第九条食堂内设有垃圾桶,请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可回收物。
第十条食堂内设有急救箱及紧急联系电话,遇突发情况请及时求助。
第十一条在食堂用餐过程中如发现食材不新鲜、变质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可根据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食堂用餐规章制度,如有疑问或建议请随时联系相关管理部门。
让我们共同维护食堂秩序,共创美好校园环境。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中学食堂师生就餐规章制度

中学食堂师生就餐规章制度一、就餐时间安排1. 早餐时间:早餐时间为早上6:30至7:30,学生应在该时间段内前往食堂就餐。
2. 午餐时间:午餐时间为中午11:30至13:00,学生应在该时间段内前往食堂就餐。
3. 晚餐时间:晚餐时间为下午17:30至18:30,学生应在该时间段内前往食堂就餐。
二、就餐顺序和规定1. 就餐顺序:学生应按年级顺序就餐,不得插队或打乱就餐顺序。
2. 就餐制度:学生应按规定的餐桌就座就餐,不得私自更换座位或乱动餐具。
3. 就餐服装:在食堂就餐时,学生应着整洁干净的校服就餐,不得穿着拖鞋、拖鞋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
三、饮食安全和卫生1. 食品安全: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并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学生在就餐时应选择健康、卫生、合格的食品。
2. 餐具卫生:学生应爱惜餐具,就餐前应洗净叉、勺、碗等餐具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使用脏损的餐具就餐。
3. 餐厅卫生: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确保桌面、餐具等卫生,学生应自觉保持就餐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 个人卫生:学生应重视个人卫生,就餐前要洗净双手,保持口腔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影响到他人的用餐环境。
四、食堂秩序维护1. 保持安静:在食堂内,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到他人用餐。
2. 尊重师长:学生应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导,不得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或恶作剧。
3. 不浪费食物:学生在就餐时应按需取食,不得浪费食物,珍惜食物资源。
4. 不随意离席:学生在就餐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餐桌,要保持座位整洁,就餐结束后及时离开食堂。
五、违规处理和纪律处分1. 对于违反就餐规章制度的学生,食堂工作人员有权劝阻或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多次违规的学生,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记过等处理措施。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者,学校将严格依法处理,并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以维护校园秩序和食堂安全。
食堂团膳规章制度

食堂团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堂团膳管理,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团膳是指企事业单位、学校、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专业餐饮服务公司,为其提供集体餐饮服务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食堂团膳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食堂团膳管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食堂团膳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堂团膳管理组织应由集体用餐单位、餐饮服务公司、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组成。
第六条集体用餐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堂团膳管理工作,负责对餐饮服务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餐饮服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堂团膳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章食堂团膳服务内容第九条食堂团膳服务内容包括:餐饮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餐饮服务、餐具清洗消毒、食堂环境卫生等。
第十条餐饮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的餐饮服务。
第十一条食堂团膳服务应实行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公司应公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公司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采购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公司应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食堂团膳应实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五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公司应定期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食堂卫生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公司应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和服务意识。
第十九条集体用餐单位应定期对餐饮服务公司进行评价,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学校餐厅就餐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餐厅就餐管理规定范文一、餐厅使用规定1. 餐厅的使用时间为早上7:00至晚上8:00,午餐时间为12:00至13:00,晚餐时间为18:00至19:00。
请同学们不要超过餐厅使用时间,以免影响其他人的用餐。
2. 餐厅的就餐人数有限,请同学们尽量安排好用餐时间,避免用餐高峰期出现大量拥堵。
3. 请同学们自觉排队进餐,不要插队,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请大家保持秩序,尊重他人。
4. 餐厅内禁止打闹、吵闹,保持安静有序的用餐环境。
5. 请同学们在用餐后将餐盘、碗筷等餐具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要乱丢乱扔,以保持餐桌整洁。
6. 餐厅内禁止吸烟,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餐厅用餐标准1. 同学们应根据自己的身高、体重情况合理安排每餐的食物摄入量,避免过度进食或营养不足。
2. 排队时请注意不要挑食,根据个人口味选择食物,不要堆积过多食物导致浪费。
3. 吃饭时要细嚼慢咽,不要大口吞咽,保证消化健康。
4. 餐厅提供丰富的菜品和饮品选择,同学们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食物,并注意营养搭配。
三、餐厅卫生管理1. 餐厅提供的餐具、餐盘等器皿均为公用物品,请同学们使用后及时清洗,并归还到指定位置。
2. 餐厅内禁止将剩饭剩菜、食物残渣等物品丢弃到餐桌上或地上,以免引起蟑螂、苍蝇等卫生问题。
3. 餐厅设有卫生员进行清洁工作,请同学们合理利用卫生间,保持整洁干净。
4. 如果同学们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食物有异物、变质等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餐厅工作人员或学校相关部门。
四、餐厅安全管理1. 餐厅内禁止使用明火、火柴等容易引起火灾的物品。
2. 餐厅内禁止随意放置杂物,以免引起摔倒、跌倒等安全事故。
3. 同学们在用餐过程中应注意餐盘、碗筷等餐具的使用安全,尽量避免划伤手部或引起其他伤害。
4. 餐厅内不得私自带入食物或饮品,以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5. 清洁餐桌时,注意不要使用刀具等尖锐物品清理餐盘,以免划伤自己或别人。
五、违规处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同学,将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记过、扣分等。
三中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三中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1. 食堂卫生:
a. 食堂应该保持整洁,每日进行清洁卫生打扫,包括地面、桌面、餐具和炊具等。
b. 食堂应使用清洁、卫生的餐具和环境,确保食品安全。
c. 食堂内禁止吸烟,并设置明显标示禁烟区域。
d. 食堂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洁用具,如清洁布、清洁剂、垃圾袋等。
e. 食堂中的食品应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存放、烹调和加工,确保食材新鲜、无毒、无害。
f. 食堂应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提供清洁的毛巾或纸巾。
2. 学生集体用餐:
a. 学生集体用餐应有专人监督并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b.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集中就餐,禁止带食品离开食堂。
c. 学生在用餐前应洗手,进餐时应使用餐具,并注意个人卫生。
d. 学生集体用餐时应有秩序,不得乱丢垃圾或破坏食堂设施。
e. 学生集体用餐应有菜单安排,合理搭配营养。
f. 学生集体用餐时应坐正就餐,不宜聚众喧哗,保持环境整洁干净。
3. 食品安全:
a. 食堂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无毒、无害。
b. 食堂采购食材应有合法证照,并获得健康部门检测合格报告。
c. 食堂应进行食品留样并进行储存,以备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和处理。
d. 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位。
e. 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卫生培训。
以上为三中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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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2002年9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堂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臵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末经消毒的餐饮具有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臵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臵。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末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末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臵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臵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
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按《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