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意外险保险协议(江泰)
建工意外险询价文件(江泰)

目录第一章报价邀请书…………………………………………………03页码待保险协议定稿后调整1、询价概况 (03)2、询价险种 (03)3、确认回函要求 (03)4、询价文件的获取 (03)5、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04)6、联系方式 (04)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05)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05)1.总那么 (06)2.询价文件 (09)3.报价文件 (09)4.报价 (10)5.报价文件开封确认 (11)6.报价文件评审 (12)7.合同授予 (13)8.纪律和监督 (1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第三章报价评审方法 (16)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17)第一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18)第二节报价书(格式) (19)第三节报价人的资格证明件 (21)第四节承保类似项目的体会(格式) (22)第五节报价人在工程所在地分支机构情形说明 (23)第六节效劳许诺及效劳小组成员的资历和体会 (24)第七节保险方案(即保险协议样本) (26)第八节不同情形汇总表 (62)第九节优惠条件汇总表 (63)第一章 报价邀请书致:保险公司:1.询价概况大广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20]30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部补助、地址自筹,招标人银行贷款,并已落实。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了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即将动工建设。
依照工程建设的需要,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询价人)决定对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集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进行统一的保险询价,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集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报价。
2.询价险种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集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3.确认回函要求请贵司在收到本函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回函确认,回函要求:(1)明确是不是参与本次报价;(2)列明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和电子邮件地址;(3)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涉及的下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3)施工机具、设备;(4)施工临时设施;(5)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财产。
2.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
二、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下列价值的较大者:(1)建筑物的重置价值;(2)建筑物的实际价值;(3)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日期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2. 保险期间内,如需延长保险期限,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洪水、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飞机坠毁、物体坠落;(3)施工机械或施工设备发生故障;(4)盗窃、抢劫;(5)其他约定的保险事故。
2.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2)核辐射、污染;(3)自然磨损、内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氧化;(4)甲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五、保险费1. 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率计算。
3.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六、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建房意外险合同模板

建房意外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鉴于乙方拟在建筑工地进行房屋建设,为避免建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特订立本《建房意外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责任1.1 本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保险对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险事件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上发生的火灾、坍塌、触电、爆炸等意外事件。
1.2 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按照本合同约定为准,乙方应按照实际建设情况选择相应的保险金额,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用。
第二条保险费用2.1 本合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保险费用金额由保险公司提供报价单确认后确定。
2.2 乙方应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第三条保险期限3.1 本合同保险期限从乙方房屋建设开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2 若乙方需要延长保险期限,应提前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方可延长。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4.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协助调查。
4.2 保险公司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理赔审核和赔付。
第五条保险责任排除5.1 以下情形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1)乙方未按要求缴纳保险费用或逾期未缴保险费用;(2)乙方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材料;(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未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或未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4)其他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排除情形。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生效,并保存至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甲方(保险公司)签章:乙方(被保险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建房意外险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篇篇1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签订1.1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向在职员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承担在职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费用等各项赔偿责任。
2.2 乙方对在职员工造成轻伤、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2.3 保险责任不包括在职员工自愿参加违法犯罪活动、酗酒、吸毒等自身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缴纳方式3.1 甲方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员工人数和工作内容,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支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3 保险费用的缴纳时间为每个保险期的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4.1 在职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事故责任和赔付金额。
4.3 确认事故责任及赔付金额后,乙方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赔付款项转账至受益人指定账户。
第五条保险合同解除5.1 本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继续续订;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5.2 乙方未按时收取保险费用或甲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各种原因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附属保险条款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筑工程意外险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意外险合同范本一、建筑工程意外险概述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专为建筑行业设计的保险产品,旨在为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这种保险通常覆盖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死亡,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电击等。
二、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意外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负责人,为确保工程人员的安全及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保险期限:本保险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2. 被保险人:本保险单所列明的参与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人员。
3. 保险金额:每人意外伤害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意外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4. 保险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5. 责任免除:以下情形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甲方不负责赔偿:(此处列出具体的免责条款)6. 理赔程序: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理赔。
7.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其他条款:根据双方的具体需要,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注意事项1. 详细阅读:在签署任何保险合同之前,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
2. 确认信息:确保所有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被保险人名单、工期等。
建工意外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的对象和期限
1.1保险对象:本合同规定甲方(保险公司)向乙方(建设工程的承包商或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工程意外保险。
保险对象包括在建设工程现场工作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
1.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工程开始日至工程完工日期间。
另外,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保险期间可以延长。
第二条:保险的范围和保险金
2.1保险范围:本保险对保险对象在建设工程现场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身体伤害或死亡,约定支付保险金。
2.2保险金:保险金的金额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记载在保险合同中。
第三条:支付保险费
3.乙方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支付保险费。
第四条:请求手续
4.1保险对象遭受意外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启动索赔程序。
第五条:除外责任
本保险,除符合法令规定的除外责任的事由以外适用。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6.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须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七条:解决纷争
关于本合同的纠纷,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工程施工意外险合同书

工程施工意外险合同书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向乙方投保工程施工意外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标的1. 保险合同的标的是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甲方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 保险费:甲方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率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工程风险等级确定。
3.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逾期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3. 乙方在赔偿甲方损失后,有权依法向事故责任方追偿。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甲乙双方同意,保险合同依法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变更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甲方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乙方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尚未履行的保险费。
五、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保险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意外险协议书范本

工地意外险协议书范本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甲方拟向乙方投保工地意外伤害保险。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保险对象甲方同意将以下施工人员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1. 甲方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2. 甲方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3. 甲方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保险责任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对甲方投保的保险对象在工地现场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每人_____万元;2. 保险费:每人_____元;3. 保险费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_____小时内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事故信息和证据。
第六条赔偿处理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乙方应在调查核实后_____日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赔偿金。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2. 甲方应保证投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4.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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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议(供参考)协议方:甲方: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主投保人)(联合投保人,指施工单位)······························乙方:(首席保险人)(共同保险人)······························根据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前期保险询价和谈判的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项目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二、各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一)主投保人:负责总体工作协调,并为联合投保人代扣代付全部保险费。
(二)联合投保人:按照本协议承担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从乙方获得赔偿。
(三)首席保险人及共同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并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条件(一)保险险种: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保险人名称:(三)投保人名称:(四)被保险人名称:大广高速公路江西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全体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包括分包队伍、协作队伍的人员)(五)保险工程名称: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六)保险工程地址范围:江西省境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永久工程所在地及为实施施工专用施工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和其他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以及工棚、仓库、料场、预制场及邻近区域,上述各地之间的运输途中。
(七)工程合同金额:(待填充)(八)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一)死亡及伤残人民币200,000.00元/每人(二)意外医疗费人民币20,000.00元/每人(九)工期费率:(待报价)(十)总保险费:RMB**元(工程合同金额*工期费率)(待填充)(十一)付费日期:保单正式签发之前(十二)保险期限:自2010年*月**日零时(缴费次日)起至20**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上述期限的最终到期日以项目工程整体竣工之日为准)。
(待填充)(十三)适用条款保险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十四)特别约定1、本保险为不记名投保,但出险时应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实际上的劳资关系。
2、24小时意外伤害保险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或者投保人允许的生活区域内(包括因公外出、上下班途中等),全天24小时内遭受意外事故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3、医疗费赔偿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对附加医疗费在赔偿时不划分门诊及住院费用,所有医疗费用每人每次免赔RMB200元。
四、共保体构成乙方成员由如下家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共保体”承保本项目:保险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首席保险人,承保比例为%;保险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共同保险人,承保比例为%;·························。
上述各方应签订共保协议以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对甲方的优质服务,若共保协议与本协议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应按本协议的规定优先执行。
本项目采取首席保险人负责制,由首席保险人代表共保体处理日常承保、理赔、培训、防灾防损等服务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承诺的相关服务工作;各共同保险人承诺接受并遵守首席保险人与甲方就有关保险承保、理赔等事宜所作的任何书面决定。
共保体各方充分理解并同意按保险条件及相应的承保比例承担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保险费、赔款等相关费用均按各自份额分享和承担,并按相应的承保比例自行办理再保安排和缴纳相关税费。
首席保险人按照总保险费%收取共保手续费,用于代表共保体提供保险承保及理赔服务的相关费用,即出单、查勘、定损、理算等费用,但涉及聘请第三方(如公估公司、检验机构等)的费用不在此列。
五、出单及保险费支付首席承保人将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承保方案及条件出具正式保险单,并抄送本项目的共同保险人。
若有关保险单条款与本协议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应按本协议的规定优先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保险费由甲方的主投保人为所有联合投保人代扣代付全部保险费(一次性支付)。
六、期内服务(一)成立服务小组首席保险人应为本项目工程保险设立专门服务小组,组长由保险公司领导担任;项目专员为服务的统一协调员及联络员,任何有关的服务事宜被保险人只需与其联系即可,项目专员必须负责落实,不得推诿或随意改换他人;现场服务人员为熟悉业务并富有责任心的骨干,应不少于两人。
以上人员如有更换应提前通知被保险人。
(二)日常联系为保证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首席保险人应履行以下服务约定:1、建立投诉制度首席保险人在上级分公司设立投诉电话,若首席保险人的服务机构和人员未有效履行服务约定,且经甲方和北京富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促办无效的,可向首席保险人所在省级分公司相关部门投诉,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2、回访服务首席保险人应会同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对本项目进行回访,收集反馈意见,提升服务质量。
(三)培训服务在保险有效期内,乙方负责每年举办至少1次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
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与首席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
(四)投保服务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保险责任、收费标准、投保手续等有关情况,协助甲方填制投保单,并及时向甲方送达保险单、保险证、其他证件和保费收据;(五)理赔服务对于甲方或其他被保险人的报案及索赔申请,首席保险人全面负责处理所有赔案,并将相关内容告知共保体其他各方。
1、接报案(1)首席保险人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或保险经纪公司)的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损失后,应及时向首席保险人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经纪公司;被保险人(或保险经纪公司)也可直接向首席保险人的服务专员报案。
首席保险人应作好报案记录登记,并有义务对被保险人或出险单位是否及时报案向投保人或保险经纪人提交原始报案记录(包括电话接听记录)。
(2)被保险人或出险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在首席保险人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事后经首席保险人调查情况属实,且被保险人或出险单位事后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首席保险人应视同被保险人或出险单位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1)首席保险人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在30分钟内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及是否需要保留现场。
若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及保留现场的,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并在接到报案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勘(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首席保险人无法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的,应在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险单位)。
现场查勘时限的计算从出险单位(或保险经纪公司)向首席保险人报案起(以报案、接案的电话记录为准),至首席保险人的现场查勘人员到达出险单位项目经理部止。
首席保险人的现场查勘人员应如实填写现场查勘记录(记录中应详细填写到达现场的时间),查勘结束后双方就现场查勘的内容及首席保险人到达现场查勘的时间应分别签字确认。
(2)发生保险事故后,若因工程施工或抢险需要,或首席保险人的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出险现场(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允许被保险人或出险单位自行处理事故现场,恢复施工。
但被保险人或出险单位应如实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录像等。
3、索赔单证[1]意外身故(1)理赔申请书(2)受益人身份证、与死者的关系证明(3)死亡证明(4)销户证明(5)土葬或火葬证明(6)用工合同或劳资关系证明(7)项目部出具的事故说明或安监证明[2]意外致残(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县级以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4)用工合同或劳资关系证明(5)被保险人存折复印件(6)项目部出具的事故说明[3]意外伤害医疗(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或发票、费用明细清单(4)用工合同或劳资关系证明(5)本人存折复印件(6)项目部出具的事故说明[4]双方进一步就索赔事项约定如下:(1)投保人持受益人的身份证证明材料以及受益人委托投保人全权办理保险索赔的委托书(受益人签章或手印),保险人可将相关赔款划至投保人指定账号;(2)对于所有保险事故,不要求提供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安监或海事等)的事故证明,保险人接受投保人项目部签章的事故经过说明。
4、赔款支付时限保险人自收到索赔申请之日起,对材料齐全、无疑义的索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并将理赔款划入指定帐号。
保险人认为需要调查的案件,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核定。
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作出核定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划入指定帐号;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作出核定之日2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供《拒付通知书》,并列明拒赔原因。
七、其他(一)保险合同的构成包括下列文件:1、本保险协议;2、批单、保单;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除有明确约定之外,以排序在前的文件规定的内容为谁。
(二)争议处理本协议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的调整和取消在本协议正常执行期间,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变更、取消,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即可进行。
(四)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2010年月日0时起正式生效,适用于甲方、乙方签订本项目建设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并在保险单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如果该保单的保险期限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保单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五)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他团体或个人:1、提供给与执行本协议服务内容有关的雇员或顾问;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3、经甲方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