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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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青建管交字[2010]1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青建管交字[2010]1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青建管交字〔2010〕1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评标专家,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正、科学、有序地进行,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鲁建发[2003]31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市级及五市三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成员。

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方法(一)考核期。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日常记录、年底考核的方式。

日常对专家每次评标行为进行记录,每年年底进行汇总、考核、评定,考核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分数。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为优秀等次;80-100分(含80分)为良好等次;70-80分(含70分)为合格等次;7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评标遵纪守法、出席情况、评标公正、评标能力、评标纪律、评标保密、培训情况、信息核准等方面。

(一)考核加分。

考核凡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对评标工作有突出贡献,应给予加分。

1、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加10分;2、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向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加10分;3、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视情加5到10分。

4山东省建设工程与市政专业评标专家复审试题

4山东省建设工程与市政专业评标专家复审试题

山东省建设工程与市政专业评标专家复审试题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第1题:《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是()。

r A、专家库管理部门推荐r B、上级主管部门指定r U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r D、行业监管部门确定正确答案:C第2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规定对于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个月。

r A、5「B、6「C、4r D、3正确答案:D第3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可以为()。

「A、5人r B、3人r C、4人「D、6人正确答案:A第4题: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A、M「B、守法r U统一r D、共享正确答案:A第5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所称省专家库是指()依法建立的,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综合性专家库。

r A、省发展改革委「B、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r C、国家发展改革委r D、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正确答案:B第6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前应当保密。

「A x中标结果确定前r B、中标结果公示期间r C、签订合同前「D、中标结果确定后正确答案:A第7题: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r A、30r B、10r C、5r D、15正确答案:B第8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规定专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

「A、5「B、6D、10正确答案:A第9题:下列哪项符合中标人的投标条件()。

r A、投标价格低于成本r B、能够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r U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D、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正确答案:C第10题: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支付中标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本省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制定本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工作;(三)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四)负责评标专家的聘任管理、培训和年度考核;(五)负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聘任初审及申报;(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使用过程的监督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考评;(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年度考核和培训工作;(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审专家评估制度及管理办法修改6页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审专家评估制度及管理办法修改6页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审专家评估制度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29 号令),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评估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各类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资格;(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技术、经济专家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确定为评标专家候选人员。

第六条成立自治区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标专家候选人须经自治区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经集中培训、考试,合格者统一颁发《内蒙古自治区评标专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正式入选内蒙古自治区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二)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三)向招标人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专家承担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二)按时参加评标,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标时,应及时告知招标人,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评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三)廉洁自律,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不受招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影响,不得接受招标人因不正当要求给予的财物和其他好处(评标酬金除外),自觉抵制评标中的一切不正当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四)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五)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doc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doc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是指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后进入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分为普通专家、资深专家。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分设经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子库。

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监督管理。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管部门设立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部门分管招标投标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主管部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交易中心负责人、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及部分资深专家。

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与调整、专家的考核与年检、聘用与解聘、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等重大事项。

交易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以下职责:对评标专家库的构成、分类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协助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专家申请资料,组织专家培训和考核;专家档案信息日常管理及信用考核与评价;评标专家库计算机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协助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通知被抽中的专家到达指定场所,并组织其参加评标;记录、统计专家抽取、考勤数据;在未委派专家巡查员的评标项目中,负责考核、记录专家评标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承办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会议。

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与调整、专家库人员的变更以及对专家的奖惩等事项,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办理:交易中心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讨论;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11山东省建设工程与市政专业评标专家复审试题

11山东省建设工程与市政专业评标专家复审试题

山东省建设工程与市政专业评标专家复审试题O1考试信息试卷名称:2023年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考试模拟试卷考试时间:2023-10-27 09:49:11分数:02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第1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并作书面记录。

A、拒评理由B、处理建议C、质询D、拒收投标文件建议正确答案:B第2题: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时,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提出的澄清、说明。

A、投标人按要求B、在投标文件范围内C、投标人书面D、投标人主动正确答案:D第3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规定对于考核结果,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A、7B、5C、10D、3正确答案:A第4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所称省专家库是指()依法建立的,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综合性专家库。

A、省发展改革委B、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C、国家发展改革委D、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正确答案:B第5题: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规定。

A、住房城乡建设部B、国务院C、财政部D、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确答案:B第6题: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为准。

A、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修改的金额B、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的报价C、总价金额D、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正确答案:D第7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规定对于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个月。

A、4B、6C、5D、3正确答案:D第8题: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A、二到四年B、三到六年C、一至三年D、二至五年正确答案:D第9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OA、四分之三B、三分之二C、五分之三D、七分之四正确答案:B第10题:假定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最少应有()名。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界定招标工程范围1.明确强制招标的对象。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范围和规模标准。

各地要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除国家规定情形外,应当公开招标。

2.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在承揽业务、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已备案的进鲁企业和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内企业,在承揽业务或者投标前不得要求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强制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除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保证金、押金。

依法必须招标的供水、供电、通讯、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面向社会进行招标。

二、规范招标行为3.依法设立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招标工程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标准文本和省示范文本,各地不得再另行制定。

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可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其他部分应直接引用。

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工期定额规定,经专家评审压缩工期的,增加的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

鼓励工程质量创优,招标文件约定优质工程等次的,要设置奖励标准。

绿色建筑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要求应当列为工程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规范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方面,且不得明显高于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工程,可按规定设立同类工程业绩参考指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钉政 府 : 部 j 义 件
行。
点生 产 企 业 进 鲁 销 售 安装
本规 定 自 2 0 1 7年 7月 1日起 施 行 , 有效期 至 2 0 2 2 年6 月3 0 E l 。
备案要求 4 . 省 外新 型材 料 防护 设 备 生 产安装企业备案要求
附件 :1 . 外 省 甲级 人 防 工 程设 计 单 位进 鲁年度备案要求
鉴 于采购 人未 在 2 0 1 7年部 门预算 中
安排评 审专家 劳务 报酬 支 出,对 2 0 1 7年
规范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评 审 行 为 ,根 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政府 采 购法 》及其 实 施
组织评审 的政府采购项 目,仍按 照原 渠道
支付评 审专家 劳务 报酬 , 自 2 0 1 8 年 起 按 照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支付 。
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 知
鲁财采  ̄ 2 o 1 7 3 2 7号
各市财 政局 ,黄河三角洲农业 高新 技术产
业示 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省 直各部 门、单 发 ,请遵 照执行 。执行 中如有问题 ,请 及
时反馈 。
位 ,全 省各采购代理机构 :
为加 强全省 政 府采 购评 审 活 动管 理 ,
建设标准 ,建设全 省评 审专家库并实行动 态管理 ,与国家评 审专家库互联互 通 、资
源共享 。具体 职责包括 : ( 一 )建 设并 管理 维护 全省 评 审专 家 库;
理 ,规 范政府采购评 审专 家 ( 以下简称评
审专 家)评审行为 ,根据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政府 采 购法 》 ( 以下 简称 《 政 府 采 购
法》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政府 采购 法实 施 条例 》 ( 以下 简称 《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财政部 《 政府采购评 审专 家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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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办法
一、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实行评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

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评标专家取得资格时间起算,最多记12分,期末清零。

二、依据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形及性质,记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1分。

三、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不如实填报回避主体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二)委托他人或受托代替他人参加评标的;
(三)评标结论被投诉,经复评认定评标不公正的;
(四)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外参加社会项目评标,因评标行为违法违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专家资格暂停期间,以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身份接受邀请,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
(六)在评标现场,对招投标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四、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向监督机构或抽取终端请假的;
(二)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评标打分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四)为特定投标人重复计分的;
(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的;
(六)授意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的;
(七)评标结论经复评认定有过错的;
(八)索要不合理评标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被相关主体投诉,经纠正而拒不改正的;
(九)向他人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十)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五、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时参加评标,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的;
(二)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的;
(三)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四)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的;
(六)不熟悉计算机操作而参加电子评标,不能胜任电子评标工作的;
(七)酒后参加评标,对评标工作造成影响的;
(八)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
(九)不遵守评标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个季度内,到评率不足40%的。

六、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时参加评标,迟到30分钟以内的;
(二)评标过程中,工作态度消极的;
(三)不及时更新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的;
(四)一个季度内,到评率不足60%的。

七、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工程项目所用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考核,具体工作由其所属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评标专家参加异地评标或者远程评标,其评标行为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八、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行为考核平台,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的工作平台。

招投标监管机构认定评标违法违规行为后,通过行为考核平台对相关评标专家予以记分。

九、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评标专家出现两种以上评标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十、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受到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的,记6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记12分。

十一、评标专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6分的,暂停3个月评标专家资格;一次记6分的,暂停6个月评标专家资格。

十二、评标专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暂停12个月评标专家资格,并参加招投标法规知识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一次记12分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

十三、评标专家可登录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评标行为考核记分情况。

如有异议,应向为其记分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诉。

对申诉回复仍有异议或者在规定时限内未接到回复的,可向其所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诉。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投标监管机构接到评标专家的申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十四、本办法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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