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管道施工工程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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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光明节制闸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淮阴区光明节制闸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淮阴区光明节制闸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淮阴区光明节制闸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报告1.1 工作背景1.1.1 工程背景为了改善淮阴区光明节制闸两侧道路线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拟对该节制闸进行拆除,且在节制闸南侧约3m处设置新的节制闸,在新闸南侧约20m位置设置围堰兼做人行通道使用。

图1-1 管道穿越121省道平面示意图本次评价主要针对淮阴区光明节制闸改造涉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进行安全影响性评价。

1.1.2 工程立项情况目前,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工作及招投标工作均已结束,并且已经办理了以下各项审批工作,施工单位亟待进场施工。

1.1.3 评价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21年修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

为了保障淮阴区光明节制闸改造涉路工程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我公司承担淮阴区光明节制闸改造涉路工程安全影响评价工作。

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3、《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4、《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苏交规[2021]7号);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2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21年版)》(GB 50011-2021);7、《公路项目安全性分析指南》(JTG/TB05-2021);8、《工业金属管道设计》(GB50316-2000);9、《涉路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标准》(DB32T2677-2021);10、《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GF90—2021);1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21)等。

某省道新开平交路口质量与安全评价报告(接入式涉路工程)

某省道新开平交路口质量与安全评价报告(接入式涉路工程)

XXXXX平改立工程XXXXX平改立引道与XXXXX省道K72+990.3处平交接入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XXXXX设计公司二〇一六年五月·沈阳XXXXX平改立工程XXXXX平改立引道与XXXXX省道平交接入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经理:总工程师:总负责人: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编制:参加人员:评价单位:XXXXX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一六年五月·沈阳目录第一章概述 (1)1.1工作背景 (1)1.2编制依据 (1)1.3工作过程 (2)1.3.1技术评价原则 (2)1.3.2技术评价程序 (3)1.4工作内容 (4)第二章工程概况 (5)2.1涉路工程项目概况 (5)2.2XXXXX(SXXXXX)道路概况 (6)2.3自然地理及区域地质概况 (6)2.3.1地形地貌 (6)2.3.2水文特征 (7)2.3.3气候特征 (7)第三章设计与施工方案安全性评价 (8)3.1有关公路行政许可评价 (8)3.2设计方案合理性及安全性评价 (9)3.2.1交叉方式 (9)3.2.2交叉角度 (10)3.2.3线形设计 (10)3.2.4视距 (11)3.2.5交通管理 (14)3.2.6转弯设计 (16)3.3施工方案合理性及安全性评价 (17)3.3.1施工工艺的合理性评价 (17)3.3.2施工期间的安全性评价 (18)3.3.3施工工期评价 (19)3.3.4场地恢复 (19)3.3.5总体评价 (20)第四章安全保障措施评价 (21)4.1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评价 (21)4.2施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评价 (24)4.2.1施工期间常规安全保障措施评价与建议 (24)4.2.2地下管线保护对策措施评价与建议 (25)4.2.3施工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评价与建议 (26)4.2.4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评价与建议 (26)4.2.5防工人在作业时发生危险的措施评价与建议 (27)4.2.6防交通事故的对策措施评价与建议 (28)第五章事故应急预案评价 (29)5.1事故应急预案评价与建议 (29)第六章工程验收及养护管理方案评价 (31)6.1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 (31)第七章技术评价结论与建议 (32)7.1结论 (32)7.1.1设计与施工方案安全性评价结论 (32)7.1.2安全保障措施评价结论 (34)7.1.3事故应急预案评价结论 (36)7.2建议 (36)第一章概述1.1工作背景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减少涉路工程对现有公路安全的影响,为公众出行、公共安全提供保障,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建设项目对公路结构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天然气管道涉路工程(定向钻穿越)安全评价报告

天然气管道涉路工程(定向钻穿越)安全评价报告

天然气管道涉路工程(定向钻穿越)安全评价报告一、项目背景与概述本项目是关于天然气管道在定向钻穿越过程中的安全评价报告。

针对该项目,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以保证天然气管道在涉路工程中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二、钻孔工艺分析1.钻孔工艺分析本次钻穿过程采用的是定向钻孔技术,具体分为预钻孔、穿越钻孔和收口钻孔三个阶段。

其中预钻孔主要是为了创建相应的进入点与出口点,让整个钻穿过程可以顺利进行。

穿越钻孔则是实际钻孔的过程,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使得钻头可以按照预先设定的路线进行前进,直至到达目标点。

收口钻孔则是为了完成整个钻穿过程,并将管道固定在穿越通道内,从而实现涉路工程的安全施工。

2.钻孔工艺存在的风险使用定向钻孔技术进行穿越时,可能会遇到许多风险因素。

比如说,由于存在不可预测的地层情况,有可能导致钻头偏离原定穿越路线。

此外,钻穿过程中还有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和设施造成破坏,从而对管道的安全施工产生威胁。

三、施工风险评估1.钻穿过程中的风险点在进行天然气管道涉路工程时,需要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主要的风险点包括: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地质条件、基础设施、施工人员等。

我们通过详细的调查分析,确定了钻穿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点,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障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2.风险评估结果通过对施工风险进行评估,我们发现,该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风险程度并不高。

同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风险点带来的影响,从而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

四、工程质量控制在进行涉路工程时,需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本项目的管道采用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从选材到加工、安装、固定等各个流程都要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同时,我们还采用了非破坏性检测技术,对整个工程进行检测分析,以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要求,并从根本上避免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五、结论与建议天然气管道涉路工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其涉及到的方面较多,风险也很大。

接入式涉路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

接入式涉路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

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概述 .. (3)1.1项目基本情况 (3)图1-1项目区域位置图 (3)图1-2 项目设计平面图 (4)1.2评价依据 (5)1.3评价范围 (7)1.4评价内容 (7)1.5评价思路 (7)1.6项目调研 (7)1.7评价过程 (8)第二章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规定 (9)图2-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建筑限界 (14)6.7.2 公路用地范围规定 (16)10.1.2平面交叉设计原则 (16)10.1.3交通管理方式 (17)10.1.4平面交叉设计速度 (18)10.1.5平面交叉交角与岔数 (18)10.1.6平面交叉渠化设计 (18)10.2平面交叉处公路的线形 (19)10.3视距 (19)表10.3.2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 (20)表10.4.3 路面内缘的最小半径 (21)10.5附加车道及交通岛 (21)表 4.0.4-1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警告区最小长度 (21)第三章工程概况 (23)3.1项目工程区域概况 (23)3.2项目工程处公路现状及设计概况 (24)图3-2 道路现状图 (24)图3-4 收费站连接线断面设计图 (25)第四章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评价 (27)4.1设计方案概述 (27)图 4-1 新老路拼接大样图 (28)4.2设计方案评价 (29)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了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省省公路条例》规定的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9)表10.4.3路面内缘的最小半径 (29)图 4-2 交安平面布置图 (31)4.3施工方案论证 (32)4.4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论证 (36)图4-1 施工期交通组织图 (38)综合评价,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安排基本合理,工序分明,方案可行。

青岛涉路安全技术评价 专项论证报告

青岛涉路安全技术评价 专项论证报告

青岛涉路安全技术评价专项论证报告
一、涉路项目类型及定义
1、跨越式涉路,跨越式涉路工程主要指公路、铁路以及各类管线等从公路以及公路结构物上部架空通过的建设工程。

2、穿越式涉路,穿越式涉路工程主要指从公路路面或桥涵下部通过的涉路工程,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穿越,电力、通信等线缆穿越,石油、燃气、给排水等管道穿越,水利涵洞穿越,河道疏浚拓宽等建设工程。

3、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主要指在同一高程上与公路平面交叉的道路工程,包括公路、铁路、乡村道路平交及出入口、沿线单位及加油加气站出入口等建设工程。

44并行式涉路工程,并行式涉路工程主要指在既有公路--侧或两侧的用地或建筑控制区范围之内并行设置铁路、公路、河道、电力通信线、石油、燃气、给排水管道等建设工程。

5、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主要指利用公路既有的桥梁、人行通道、立交桥等敷设的各种管线等建设工程。

二、法律法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
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肖擦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管线施工安全评估报告

管线施工安全评估报告

管线施工安全评估报告管线施工安全评估报告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管线施工工程地点:(填写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填写工程规模)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施工周期:(填写施工周期)二、评估目的:本次施工安全评估旨在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

三、评估内容:1. 目标管线的类型、材质及敷设方式;2.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地质条件、周边环境、设备设施等;3. 分析可能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包括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4. 评估项目进行期间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对项目安全造成的影响;5. 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培训、紧急应变预案等。

四、评估结果:1. 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评估,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 存在轻微的施工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人员操作不规范、设备维护不到位等;3. 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如大风、暴雨等,需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培训;4. 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检查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1. 加强现场管理,明确责任人,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2.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服等,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减少设备故障的风险;4. 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培训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评估结论:根据本次施工安全评估的结果,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人员操作规范、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并严密关注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管路施工安全评估报告

管路施工安全评估报告

管路施工安全评估报告管路施工安全评估报告报告编号:2021-001报告日期:2021年1月1日1. 评估目的:本安全评估报告旨在评估管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指导施工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风险管理。

2. 评估范围:本评估报告涵盖了管路施工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及完成验收阶段。

3. 评估方法:本评估采用了现场观察、文件资料审查和与相关人员访谈的方式进行,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综合评估。

4. 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果,管路施工项目存在以下安全风险和隐患:4.1 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材料堆放混乱、设备放置不规范等问题,可能导致人员误伤和设备损坏的风险。

4.2 施工人员培训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可能导致操作不规范、事故发生的风险。

4.3 施工过程中存在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可能导致工人受伤或者感染的风险增加。

4.4 施工中没有进行足够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风险增加。

5. 建议措施:基于以上评估结论,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安全风险和隐患:5.1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明确材料堆放区域,规范设备放置,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5.2 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施工操作规范、安全。

5.3 强制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安全使用。

5.4 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 结论:管路施工安全评估报告指出了管路施工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施工方应按照建议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培训水平,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同时,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修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进行。

公路旁管道施工评估报告

公路旁管道施工评估报告

公路旁管道施工评估报告根据规划,公路旁边需要进行管道施工,需要进行评估。

现就管道施工评估,回答如下:一、工程背景公路旁边的管道施工是指在公路旁边的土地上进行管道的铺设和维护工作。

管道可以用于输送各种液体或气体,包括水、天然气、石油等。

对于公路旁边的管道施工,需要评估其施工对公路及周边环境的影响,以确保施工安全、合规和环保。

二、施工影响评估1.公路影响评估管道施工对公路交通的影响是关键因素之一。

需要评估施工期间是否会对公路交通造成影响,如道路封闭、交通流量减少等。

同时,还需要评估施工完成后对公路交通的持续影响,如施工过程中是否出现了对路面质量的影响,是否会影响公路的使用年限等。

2.环境影响评估管道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是需要评估的内容之一。

施工期间,可能会产生噪音、振动等环境污染。

需要评估施工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以及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

同时,还需要评估施工完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是否会对地下水、土壤质量造成污染。

3.安全影响评估管道施工涉及到地下施工,需要评估施工对地下设施的安全影响。

施工期间,需要确定施工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管网、电缆等,以避免对地下设施造成破坏。

同时,还需要评估施工过程中是否会造成地质灾害风险增加,如地面塌陷等。

三、施工方案评估在评估完施工的影响后,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

施工方案应明确施工的具体步骤、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等。

在评估施工方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技术可行性评估:评估施工方案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是否可行,是否能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

2.施工成本评估:评估施工方案所需的成本,包括人力、材料和设备等。

同时,还需要评估施工完成后的运营成本,如管道运营维护等。

3.施工安全评估: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施工后的安全风险。

4.环保评估:评估施工方案对环境的影响,如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完成后的环境污染减少措施。

四、评估结果根据施工影响评估和施工方案评估的结果,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环境和安全等因素,可以得出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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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浙江移动遂昌妙高镇民族中学至交警队通信管道工程安全评价报告一、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浙江移动遂昌妙高镇民族中学至交警队通信管道工程是根据丽水移动要求,沿227省道和遂尖线公路土路肩埋设通信管道,管道使用1PE+1蜂窝管、镀锌钢管2孔。

采用SK2手孔。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瑞峰建设有限公司。

1.2工作过程我公司于2011年9月受浙江移动丽水分公司委托后,即安排技术人员会同相关单位到评价的节点位置现场进行外业调查工作,对设计数据进行核实,开展内业工作。

1.3内容安排本报告为浙江移动遂昌妙高镇民族中学至交警队通信管道工程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对此影响进行评价的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对评价节点进行法规符合性检查、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道路交通安全分析等。

1.4分析节点表1 各分析节点具体情况二、评价依据本报告主要依据以下资料进行编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5)浙公路[2007]9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10)《公路项目安全评价指南》(JTG/T B05—2004)(11)《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三、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3.1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电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必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白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渠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一)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二)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三)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县道、乡道的许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省公路管理机构对涉及高速公路的申请事项的许可,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五十米;……”。

3.2法律法规解读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条文的理解,应认为,原则上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筑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必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如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综上,浙江移动遂昌妙高镇民族中学至交警队通信管道工程占用了S227和遂尖线建筑控制区区域,施工时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应当事先取得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同时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四、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4.1标准规范条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第2.0.7条对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如图4.1和图4.2所示:图4.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建筑限界图4.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建筑限界图中:W-行车道宽度;L1-左侧硬路肩宽度;L2-右侧硬路肩宽度;L-侧向宽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L1或L2);二、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隧道内侧向宽度(L左或L右)应符合本标准7.0.3隧道最小侧向宽度的规定;C-当设计速度大于100km/h时为0.5m,等于或小于100km/h时为0.25m;S1-左侧路缘带宽度;S2-右侧路缘带宽度;M1-中间带宽度;M2-中央分隔带宽度;J-隧道内检修道宽度;R-隧道内人行道宽度;d-隧道内检修道或人行道高度;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时,E=L;当L>1m时,E=1m;H-净空高度。

该标准第1.0.6条对于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为,“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少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该标准第2.0.7条第4款对于净高的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该标准第8.6.1条为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第6.6.1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公路建筑限界是为了保证公路上规定的车辆正常运行与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在公路横断面设计中,公路标志、护栏、照明灯柱、电杆、管线、绿化、行道树以及跨线桥的梁底、桥台、桥墩等的任何部位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

”该规范第12.5.9条为各种管线跨越公路的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损害公路设施,也不得对公路及其设施形成潜在威胁。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第3.3.2条对桥下净空的规定“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设计水位计入壅水、浪高等)或最高流水水位加安全高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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