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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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 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0-29
目 录
• 引言 • 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 • 金融监管对策及建议 • 案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变化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 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印度金融监管体系
印度作为新兴市场国家之一,其金融监管体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印度实行双峰监管模式, 由央行和保险监管和发展局共同负责金融监管。印度金融监管体系注重对创新型金融产品的审批和监 管,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对比分析及其启示
国外金融监管体系案例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比较
中国与英国、美国等国家在金融市场发展阶段、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因 此其金融监管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更加注重对金融机构的准入和 风险管理,而英国等国家更加注重对风险行为的预防和干预。
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
金融监管法律框架需要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避免出现监管重叠和监管漏洞。
加强法律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加强法律责任追究,严格处罚,以维护金融市场 的秩序和稳定。
加强金融市场准入监管
1 2
建立严格的金融市场准入机制
对于金融机构的准入,需要建立严格的金融市 场准入机制,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 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 主要问题
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目标不明 确、监管手段单一、缺乏协调机制等 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空白 等问题。
02

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

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

风险管理存在不足:虽然我国金融机 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金 融机构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等方 面存在不足,导致风险积累和扩散。 此外,一些金融机构在应对突发事件 和危机管理方面也存在不足,可能给 金融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
金融科技对监管带来挑战:随着金融 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监管面临 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例如,区块链技 术、数字货币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不断涌现,对现有的金融市场监管体 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金融科 技的发展也使得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 更加复杂和难以监管,增加了监管的 难度和成本。四、对策建议为了解决 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20XX
汇报人:XXXX 汇报时间:XX年XX月
概述
目录
监管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 势的变化和我国金融业的快 速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监管 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金融市 场的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分析
概述
金融市场监管是指政府机构对金融机构、金 融产品和服务以及金融市场进行的监督和管 理。其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 资者利益。在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主要由中 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等 部门负责。这些机构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 采取多种措施来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 新和维护金融秩序
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国 金融市场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缺乏 统一的协调机制。这导致了监管重叠 和监管真空等问题,不利于金融市场 的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不充分:虽然我国金融市场 信息披露制度已经逐步建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来,但 仍然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等问题。这导致了一些金融机构和企 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欺诈和操纵市 场等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挑战

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挑战

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挑战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金融业务的日益复杂化和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监管面临着多样化的挑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挑战。

一、金融监管的现状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在国内外分别扮演着监管主体和协作机构的角色。

国内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它们制定和执行金融法规,监督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运行。

国际监管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在全球范围内协调和促进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发展。

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金融监管的规模和力度也不断加强。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1.技术变革: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金融监管的新挑战。

互联网金融、区块链技术等新兴业务的出现,使得监管机构需要应对新的监管需求和监管工具的变革。

2.跨境监管: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跨境交易和资金流动日益频繁。

这给金融监管带来了跨境协调与合作的挑战,需要不同国家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及时沟通与合作。

3.风险管理:金融市场风险的变化和演化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具备相应的应对能力。

例如,金融危机过后,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4.监管科技应用:监管科技的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监管机构需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金融机构和市场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但同时也需要面对数据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挑战。

二、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1.制定适应新业务的监管规则:新兴业务的出现使得金融监管面临要及时跟进的挑战。

监管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确保金融创新在稳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

2.加强跨境监管合作:跨境金融活动的蓬勃发展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加强合作与沟通。

建立跨国监管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提高对于跨境金融风险的监管能力。

3.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国金融市场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市场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在当今全球经济体系中,金融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多元化,金融监管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愈发突出。

然而,我国金融监管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并探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监管发展历程及现状(一)发展历程新成立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金融业也随之不断壮大,逐渐形成功能齐全、业态丰富、分工协作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时至今日已经成为我国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同时,我国也在持续推动建设完善改革金融监管体系,以进一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即1949年到1978年。

这一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完全以银行业为主,而银行业也几乎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既作为监管机构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能,又作为商业银行开展存款和贷款等业务。

二是过渡阶段,即1979年到1992年。

1978年底,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农中建工等银行相继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成立专业银行。

同期,保险、信托、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快速发展。

1986年《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被正式确立为中央银行,在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的同时,监督管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这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人民银行开始独立行使央行职能,保障了经济秩序的稳定,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负责金融体系的监管工作,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发展。

三是发展和完善阶段,即1992年到2017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步入快车道。

1992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接人民银行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宏观审慎管理,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 测和预警,确保金融稳 定和安全。
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对金融机构和业 务的微观审慎监管,加 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监督和指导。
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逐步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 我国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引入了更 多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金融监 管体系也逐步完善。
深化改革阶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 监管体系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加强 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02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缺乏明确、全面的金融监管目标
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管中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 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管。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应建立综合、全面、高效的 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各监管机构 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监管重叠
和空白。
加强风险防控
我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 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和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应对措施
汇报人: 2023-12-08
contents
目录
•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应对措施 • 国际经验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金融监管的背景与意义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01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给监管
带来了挑战。

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问题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然而,当前的金融市场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最突出的是监管缺失、风险防范不足、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和整合等。

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可能对整个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是当务之急。

一、监管缺失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监管还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一方面,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无法及时发现和防范市场风险。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缺乏政策协调和整合能力,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互相独立、分散、相互推诿,监管空当和盲区比较严重。

这些问题造成了一些金融市场乱象的出现,如银行不良贷款率高、资本市场波动频繁、非法集资等现象。

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的建设,加强监管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和整合,着力提升金融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风险防范不足金融市场的运作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涉及到的资金规模很大,风险也很高,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就很大。

目前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由于现代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与传统行业的差异,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手段也比较落后,监管的防范措施还不能有效地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和特点。

为此,我们应该加强金融市场风险评估,研发新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加强金融市场的自我纠错机制,搭建良好的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营。

三、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和整合不同的监管机构职责不同,统一的金融市场要求各个监管机构沟通协作。

因此,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整合,是解决当前金融市场监管问题的关键之一。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执法协作,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的执法合作机制。

其次,加强立法协调,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促进立法的协调和整合。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促进金融市场金融信息化建设。

通过这些举措,可以实现监管权力的集中、政策的整合和资源的共享,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金融风险。

简述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

简述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

简述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摘要: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特点三、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与应对措施四、未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正文: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为主要组成部分。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对银行业和证券期货业进行监管,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监管机构,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特点1.金融监管体系层次分明,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相互协作、相互制衡的监管格局。

2.注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

3.逐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与应对措施1.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难题:金融科技创新层出不穷,对传统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监管部门需不断更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2.跨境金融监管压力: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跨境金融业务日益复杂,如何有效防控跨境金融风险成为监管面临的挑战。

3.金融机构监管套利问题:金融机构可能通过监管空白或监管套利行为,导致金融风险传导。

监管部门需加强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盲点。

应对措施:1.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2.完善跨境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交流合作。

3.优化金融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

四、未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1.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实现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

2.加强金融科技监管,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

3.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进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减少监管套利空间。

4.强化跨境金融监管协作,共同防范全球金融风险。

总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二 )强化 地 方政 府 对地 方银 行 法人机 构 的 管
: 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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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金融监管的相关法规 ,明确地方金融办的执法主体地 位 ,为地方政府依法开展金融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
对农村地 区食 品安全 服务 体 系建设 的思考
● 吴 永健
党 的十八届二 中全会审议通过 的 《 国务院机构改 革 和职能转 变方案 》 ,对涉及食 品安全 监管与服 务职 能 的机 构部 门进行 了整合 加强 ,形成 了卫计 委 、农业 部 、食 药总局 “ 三位一体 ”的食品安全监 管新 架构 。 长期 以来 ,食品安全 问题 特别是广大农村地 区食 品安 全一 直是 政府监管 的难点 ,也是广大 民众 热切期盼政 府改革 的热 点 。针对农村 地区农 业生产分散 、法 律法
影响 区域经济和社会稳定 。地方政府没有监管职能 , 不利 于及时掌握其经 营管理情况 ,发现 和处置 经营中 的问题 ,提前化解各类风险 。
( 三 )地 方金 融行 业监 管职 能分散 。 目前 ,对
市场 、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方 面的任 务越来越 繁重 ,进

步深化地方金融监管改革非常迫切 。
维护市场秩序方面问题很多。
( 二 )地 方 政 府 缺 乏 对地 方银 行 业 的 监 管职
能 。 目前 ,东 营市银 行业 法人 机构 主要 包括 东 营银 行 、5 家农 信机构 、3 家村 镇银行 ,由地方政府或企业 参与发起设立 ,由人 民银行和银监分局负责行业指导
和监管 。一旦 出现 问题 ,容易诱发 区域性金融风 险 ,
监管体 制 ,人 民银行 、银监 局 、证 监局 、保监局分别 负责对银行 、证券 、保险行业 的设立审批 、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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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与问题我国各省的金融监管职责和组织框架差异性较大,地方金融监管分散于多个部门,不同地方的金融办具体职责不尽相同,组织架构也不同。

相对于庞大复杂的监管对象,地方金融监管资源相当有限,且主要集中在省市两级,县级资源极度缺乏,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分布严重错配,监管手段严重不足。

在现实中,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地方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风险救助之间的职责不完全一致,地方金融办更关注本地的金融发展,部分金融监管措施,尤其是打击非法金融行为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地方政府却需要对本地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处置责任。

1.各省的金融监管职责和组织框架差异性较大一是地方金融监管分散于多个部门。

绝大部分省份的地方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权限散落于多个部门。

如一些地方的典当行的管理由经贸委或者商务部门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由证监会系统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由央行、银监会出,具体操作由地方政府金融办负责(部分地区由工信厅负责);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网络贷款公司等机构,目前尚未明确监管机构。

山东省将分散于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能集中于金融办。

山东省政府于2013 年12 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避免与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意见》明确,“针对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吸收少数客户资金、限定业务范围、风险外溢性较小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包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和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中远期)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以及融资租赁、典当、拍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农业保险等金融业务,在中央统一制定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地方承担相应的监管分工。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导和规范,有效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

”二是不同地方的金融办具体职责不尽相同。

地方金融监管缺失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和授权,各个地方在相应权限内尝试和探索,导致各地的金融办具体职责不尽相同。

绝大部分省市的金融办都拥有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协助金融监管、区域金融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金融机构和统筹企业融资。

上海、辽宁和四川等地的金融办还有监管金融国资的职能。

三是金融办的组织架构不同。

在组织架构上,部分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如山东省、江西省等,但大部分省份只有省市两级。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实行以本级政府管理为主、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管理体制。

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意见。

市县两级政府单独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市、县(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可列入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不能列入的,可作为同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省政府授权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江西省也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监管员制度。

市级均成立了金融办,县级除了十几个县外均成立了金融办。

2.地方金融监管资源有限一是相对庞大复杂的监管对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缺乏必要的人员、技术知识和经费支持,资源相当有限。

地方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近些年来发展迅速。

截至2015 年年末,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和贷款余额分别为 910 家和 9412 亿元。

截至 2013 年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达8185 家,在保余额2.57 万亿元。

此外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各地P2P、网络众筹等新兴金融业态快速发展。

截至 2016 年 2 月,P2P 平台累计数量达 3944 家,累计贷款余额 5006.37 亿元,问题平台累计已达 125 家。

在类金融机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显得严重不足,这既体现为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也体现为专业性监管人员少。

面对这么庞大、复杂的地方金融体系,各省的金融监管却由金融办、商务厅、工信厅等部门中的少数人管理。

省级金融办一般只有几十名人员,有些金融办还要负责地方政府融资等任务。

这些专职人员,对金融的了解和理解较缺乏,缺乏专业知识储备和实际业务经验。

商务厅、工信厅从事金融管理的人员更少,甚至与其他行业的管理共用管理人员。

以广州市金融监管为例,广州市金融办目前编制41 人,其中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处5 人,真正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的只有 1.5 人(其他人负责其他任务),但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达76 家,这导致金融办对融资担保公司每季度上报数据的工作都难以完成;又如广州市金融办小额贷款机构监管处负责小贷公司监管的只有3 人,而目前广州小贷公司已达52 家。

又比如在监管专业性方面,广州金融办有金融从业经验的监管人员也仅占 1/5 左右。

二是地方金融监管资源主要集中在省市两级,县级资源极度缺乏,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分布严重错配。

“一行三会”中,除人民银行在县域有较为完整的机构设置外,“三会”在地市以下,特别是县级及以下区域出现了严重的监管真空。

县一级银监办只有1—2 人,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在市县两级没有机构,监管工作鞭长莫及,难以保证及时、有效。

很多基层或低层级政府并没有专门的金融办,而是放在经委。

而大多数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都设在县、乡镇甚至行政村,金融监管部门根本无力监管,既无法有效防控风险,更严重制约了地方金融的创新发展。

三是地方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手段严重不足。

目前,最高层级为部门规章(最高可以罚 10 万元),规范性文件(只能警告)。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缺乏后续监管手段,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比如吊销营业执照)。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实践中,也想采取“轻准入监管、重日常监管”,但由于严重缺乏监管手段,缺乏必要的执法权,导致只能采取较多的准入监管和行政性监管。

3.省市金融办着力于建立小贷公司的风险防范系统一是越来越多的省市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监测系统。

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人员和监管技术,但又采取“谁的小孩谁抱”的原则,越来越多的省市金融办开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监测系统。

这些监测系统,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系统相连接,在小贷公司开展业务的同时,将数据传输到金融办的监测系统上。

这样,保证了金融办能实时监测到小贷公司的业务动态。

但由于缺乏相关技术,这些数据监测系统并不能保证金融办可以超越小贷公司管理区域性风险。

二是部分省市建立小贷公司的流动性支持系统。

2013 年,广州出台《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及《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创新设立的首家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的企业,是广州市为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优化小额贷款公司外部环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题,从而更好地为“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的重要举措。

立根再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0 亿元,经广州市金融办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公司致力于打造面向小额贷款公司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全方面、多方位融资服务。

三是部分省市之间的金融办建立联席会议制。

目前广州、北京等地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金融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相互交流经验。

四是个别省市的金融办通过互联网金融等方式,将小贷公司连接起来。

如江苏省金融办通过下设的江苏金农公司与国开行全资子公司合作,设立开鑫贷网络借贷公司。

该公司以江苏省金融办的监管评级为依托,为较高评级的小贷公司提供开鑫贷担保服务。

本质上是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小贷公司提供了拓展业务空间的机会。

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1.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地方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风险救助之间的职责不完全一致中央监管部门关注的是中长期国内金融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其职能除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外,地方政府往往还要求地方金融能够推动经济发展。

总体而言,地方金融办的职能,首要的是融资和招商,其次才是监管和化解风险。

因此,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的金融办主要为地方发展融资,存在重发展、轻监管的现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还关注如何突破现有的金融体系约束,通过强化地方金融,加快金融机构集聚,尽可能拉动当地经济快速增长。

一些欠发达省份和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还存在通过行政干预来促进地方金融的发展。

如一些地方的金融办或金融管理局制定社会融资和贷款任务,对地方金融机构(如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进行考核排名,考核贷款增速,并对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尽管地方政府已在事实上广泛参与地方金融监管,但却面临着严重的金融监管与风险处置责任不对称问题。

由于区域性金融风险与地方经济存在复杂的内在联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风险处置责任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有效性也已被实践所证明,但地方政府却不具有与之对称的金融监管职责,往往都是在金融机构出现风险事件后才被动参与,承担风险损失和风险处置等职责。

地方风险救助体系建设滞后。

如尽管有国务院主导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案例(如德隆案件),但方式是一事一议,地方在处置风险中可动用的资源并未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及如何分担也缺乏制度性规定。

尽管有风险应急预案,且有年度演习,但预案仍仅限于本部门,能否实施跨部门、跨行业仍需验证。

2.地方金融监管重审批、轻日常管理,存在重叠和空白在执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各地的金融办也往往注重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审批,在日常监管方面则作为不多。

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监管能力和力量不足有关。

由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垂直部分监管和地方金融办有限的监管力量,导致地方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既存在监管真空,也存在重复监管。

比如农商行受到重复监管,市县级别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存在监管真空。

在跨省监管方面,虽有些省市举行了跨省的联席会议,但以沟通经验教训为主,缺乏监管上面的协调。

考虑大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类金融之间的跨省联系越来越密切,跨省金融监管合作的缺失,将给地方金融监管带来较明显的真空。

3.改革不配套制约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还高度取决于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相关配套改革。

但目前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中央层与派出机构之间职责的划分和调整等,已制约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绝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对部分金融机构拥有资产和人事管理权,还是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但由于同时作为股东和监管者,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也缺乏监管的必要手段,往往只能在大的问题暴露后,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做被动处置。

二是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中央层与派出机构之间职责的划分和调整。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缺乏必要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立足实际对地方金融实施更有针对性的监管,以体现区域特征和差异性,从而更有利于中央监管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增强地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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