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模版
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我行业务安全、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要求及《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结合我行风险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属于信息科技风险类“管理办法”,适用于某银行信息科技工作全过程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对象包括信息科技组织、管理过程和信息资产。
第三条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合规管理、支持业务创新和业务运营过程中,由于管理流程及资源缺失或不足、人为因素和技术漏洞产生的操作、法律、声誉等风险。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是指在信息科技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信息系统的研发、生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科技风险类型及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信息科技总体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策略、制度、物理环境、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方面影响全局或共有的风险。
(二) 信息系统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下线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缺陷产生的风险。
(三) 研发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研发过程中组织、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和投产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四) 运行维护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访问管理、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和事件管理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五) 外包风险是指本行将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伙伴或外部技术供应商时形成的风险。
第六条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是识别、计量、评价信息科技风险的活动,旨在客观反映信息科技对我行发展战略的支撑程度。
第七条风险评估应遵循“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持续跟进”的原则。
第八条总行、一级分行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含自评估)工作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角色分工第九条风险评估可由总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或一级分行发起,承担机构是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实施团队。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模板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模板附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模板)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规范》、《XXX风险管理办法》、《XXX风险报告管理办法》和《XXX风险报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将【】年【】季度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信息科技治理简要描述XXX在信息科技治理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已经建立的信息科技治理架构及战略规划。
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简要描述XXX目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框架和风险识别、评估标准和监测计量方法。
三.信息科技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1.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的执行情况。
简要描述当期信息科技风险偏好及限额目标的现状及变化情况。
2.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的内外部环境适应性。
通过对当期市场内外部环境的分析,包括竞争环境、监管要求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市场定位等,在回顾和校验的基础上对信息科技风险偏好及限额进行修改和优化,对相关描述和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四.信息安全管理简要描述XXX目前建立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控制步伐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系统开发、测试与维护简要描述XXX目前制定并发布的项目开发管理相关的制度,包括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实施、测试、验收和日常维护等,对开发环境、人员管理、系统设计、系统测试和验收等是否有明确要求。
六.系统运行管理简要描述XXX系统运维服务目前在系统运行管理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能够满足业务的正常运行需求。
七.业务继续性管理简要描述XXX在业务继续性管理方面的工作展开情况,是否明确了业务继续性管理组织职责,是否制定了重要信息系统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系统专项技术应急预案,并在全行层面举行了业务继续性演练。
1.1 -XX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操作规程

XX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操作规程1.总则1.1.为规范XX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工作,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根据监管要求及《XX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1.2.本规程所指信息科技风险是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1.3.本规程所指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是对信息科技风险的风险辨识(包括分类)、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
1.4.本规程是对风险评估计划、风险评估准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分析及报告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1.5.本规程适用于全行。
2.风险评估计划2.1总行市场与操作风险管理部制定信息科技风险评估计划,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
2.2出现以下情况,应结合本单位以往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启动信息科技风险评估:(1)新系统上线或已有系统进行重大变更;(2)内部或同业出现重大信息科技事件;(3)信息科技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4)监管机构发布风险提示。
2.3分行市场与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总行风险评估工作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开展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工作。
3.风险评估准备3.1.风险评估牵头部门确定风险评估目标。
评估目标包括:(1)满足监管要求;(2)满足我行业务持续发展在信息科技方面的需要;(3)识别现有信息技术及管理上的不足等。
3.2.风险评估牵头部门确定风险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依据评估目标确定,包括:(1)信息资产,如物理、系统、网络、应用、数据等;(2)信息科技活动,如合规管理、开发管理、运维管理、外包管理等;(3)信息科技工作流程,如事件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等。
3.3.风险评估牵头部门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团队,授权风险评估团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4.风险评估团队制定风险评估计划书,明确风险评估实施的计划安排,包括评估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和各阶段成果清单等内容。
3.5.风险评估团队制定风险评估方案,明确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识别方法、信息收集方式、风险分析方法等。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依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9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银监发〔2013〕5号)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科技外包是指本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包含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研发咨询类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询设计外包,规划、需求、系统开发、测试外包。
(二)系统运行维护类外包:包括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配套设施、网络、系统的运维外包,自助设备、POS机等远程终端及办公设备的运维外包。
(三)业务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动:市场拓展、业务操作、企业管理、资产处置等外包中的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处理活动。
第三条信息科技外包产生的风险10 /11信息科技外包可能产生如下风险,并导致本行的战略、声誉、合规风险:(一)科技能力丧失:过度依赖外部资源导致失去科技控制及创新能力,影响业务创新与发展。
(二)业务中断:支持业务运营的外包服务无法持续提供导致业务中断。
(三)信息泄露:包含客户信息在内的非公开数据被服务提供商非法获得或泄露。
(四)服务水平下降:由于外包服务质量问题或内外部协作效率低下"使得信息科技服务水平下降。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机构集中度风险是指农商行将信息科技外包服务集中交由少量服务提供商承接而产生的风险,该风险可能造成集中性的服务中断、质量下降、安全事件等。
对于不涉及本行客户及内部信息转移的信息科技产品采购、维保,及通讯线路租用、支付或清算系统接入等信息科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本行外包接口部门应充分评估其信息科技风险,按照具有机构集中度特点的外包服务提供商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原则10 /11(一)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
(二)不能妨碍核心能力建设和掌握关键技术。
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健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防范信息科技风险,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术语释义(一)信息科技。
系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包括进行信息科技管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等。
(二) 信息科技风险。
系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等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三)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系指通过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监测和持续改进的方法和流程,实施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将信息科技风险降低或者控制在适当水平,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管理原则(一) 协调统一原则。
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充分考虑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协调统一确定全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二)全面覆盖原则。
信息科技风险覆盖到全行各条线、部门、岗位、人员和业务环节,本行全体人员均是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的参预者和责任人。
(三) 预防优先原则。
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秉承事前预防重于事后控制、日常防控重于应急处理的原则,注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与前瞻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外部监管要求,本行业务及信息科技发展情况,在发展过程中动态调整、持续优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工作机制。
合用范围。
本办法合用于本行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及业务环节。
第二章职责分工本行董事会是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中,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责,稽核部负责落实董事会审计监督职责。
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防范和控制我行信息科技外包项目的风险,提高我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效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和我行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信息科技外包项目:指将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伙伴或外部技术供应商的项目。
第三条信息科技外包项目分类信息科技外包项目分为软件定制开发外包、生产系统维保外包、办公桌面设备维保外包、灾难备份服务外包、咨询及技术服务外包等。
软件开发外包项目:指我行与软件开发供应商合作开发我行信息系统的外包项目,或者采购软件开发供应商软件产品并以合作方式进行客户化开发我行信息系统的外包项目;生产系统维保外包项目:指我行采购生产系统各类设备、系统软件、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的外包项目,或租赁通讯线路、采购生产系统的安全服务的外包项目;办公桌面设备维保外包项目:指采购办公桌面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的外包项目;灾难备份服务外包项目:指采购总行数据中心的灾难备份服务的外包项目;咨询服务外包项目:指采购的IT战略规划、IT流程梳理、IT体系架构、IT技术方案、IT安全管理等与IT相关的各类咨询外包项目。
非驻场集中外包项目:非驻场集中式外包主要包括机房运营类外包服务、应用系统托管类外包服务。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科技外包项目管理、服务全过程。
第二章外包原则第五条总行数据中心生产运营管理不可外包,信息科技风险责任不可外包。
第六条总行可以对全行软件项目开发、生产系统维保、总行办公桌面设备维保、灾难备份服务、咨询服务实行外包;分行科技运营部门可以对本行软件项目开发、本行生产系统维保(总行统一外包的除外)、办公桌面设备维保、咨询服务实行外包。
第七条对于本办法所述的信息科技外包项目类型和范围以外的外包需求,由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确定是否可以外包,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作为本办法的修订或补充。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信息科技在银行的广泛应用,使其成为银行稳健运营和提高竞争力的基础和保障,信息科技在促进银行业务发展的同时,也使银行业面对巨大的技术风险,一旦信息科技方面发生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银行业务的连续性,甚至会影响到银行的运营安全。
因此,商业银行加强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持续有效运行,已经直接关系到银行的运营和发展。
一、信息科技风险定义信息科技风险定义。
在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商业辍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中,对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做了如下定义:“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二、信息科技风险来源信息科技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自然原因导致的风险,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二是系统风险,是由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的缺陷引起的,包括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老化、应用和系统软件质量缺陷等;三是管理缺陷导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由管理制度的缺失或组织架构的制衡机制不完善,引起的管理或制度的空白及漏洞;四是由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违规操作引起的操作风险。
三、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分析和评估、控制、监测及报告,促进本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原则(一)事前预防为主原则:在风险发生以前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减少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全面性原则: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应全行各部门、岗位、人员以及操作环节中,使信息科技风险能够被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
(三)成本效益原则:对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成本和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比较,选取成本效益最佳的风险防控方案。
五、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内容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有信息科技风险治理风险、信息科技战略风险、信息科技运维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系统开发风险、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业务连续性管理风险和法律法规分析等八大领域的风险管理。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本行在运用信息科技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三条本行信息科技风险政策取向是:稳健。
实行规避、预防、缓释、抵补等管理策略。
第四条本行通过搭建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等措施,持续推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管理原则是:全员参与、协调统一、预防为主、动态管理。
第六条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完整、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本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本行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风险的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七条建立与信息科技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风险控制部门、高级管理层(首席信息官)及信息科技部门。
构建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信息科技部门做好信息科技管理工作。
第二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科技风险分类与评估。
稽核内审部门做好信息科技风险审计,作为第三道防线。
第八条董事会承担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一)建立并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本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三)动态掌握信息科技风险政策和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情况及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四)定期听取专门委员会工作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信息科技风险控制部门行使以下职责:(一)依据本行信息科技战略,制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制定具体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按年度听取高级管理层的信息科技风险监测报告,评估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意见;(四)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决策本行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五)确保内外部审计部门独立有效的进行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并确认审计报告;(六)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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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某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某银行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本行在运用信息科技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三条本行信息科技风险政策取向是:稳健。
实行规避、预防、缓释、抵补等管理策略。
第四条本行通过搭建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等措施,持续推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管理原则是:全员参与、协调统一、预防为主、动态管理。
第六条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完整、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本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本行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风险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七条建立与信息科技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风险控制部门、高级管理层(首席信息官)及信息科技部门。
构建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信息科技部门做好信息科技管理工作。
第二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科技风险分类与评估。
稽核内审部门做好信息科技风险审计,作为第三道防线。
第八条董事会承担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本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
一致;
(三)动态掌握信息科技风险政策和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情况及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四)定期听取专门委员会工作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信息科技风险控制部门行使以下职责:
(一)依据本行信息科技战略,制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制定具体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三)按年度听取高级管理层的信息科技风险监测报告,评估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四)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决策本行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五)确保内外部审计部门独立有效的进行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并确认审计报告;
(六)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能。
第十条高级管理层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执行本行信息科技风险政策和发展战略;
(二)制定具体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及具体的操作流程,确定可接受的信息科技风险级别,确保境内外信息科技风险能够被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统一协调各经营部门有效开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本行信息科技系统正常运行,有效防范跨境风险;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组织专业培训,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六)对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确认的信息科技风险内外部审计报
告,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七)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行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八)其他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职能。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管理、信息科技运行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和外包管理等方面。
第十二条本行通过制定各类有效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优化风险管理流程,提高制度约束的执行力水平,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最终实现信息的持续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本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中,采取适当的系统开发方法,充分评估信息科技项目风险,合理安排信息科技项目的排序、立项、审批和控制;在测试和维护中,强化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合理控制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
第十四条本行在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实施必要的隔离措施,建立应急的信息系统运行事故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本行在业务连续性管理过程中,通过制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规划,确保信息系统在无法预见的中断时能够有效的运行。
第十六条本行实施重要信息科技外包(如数据中心和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等)时,坚持谨慎原则,经必要的分析、论证和审查程序,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
适时谨慎的履行监督外包职能;在外包管理过程中,确保本行的客户资料等敏感信息的安全。
第十七条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要包括信息科技风险评估管理、风险监测管理、风险提示管理、风险报告管理、风险披露管理五个方面。
第四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流程
第十八条高级管理层按年度向风险控制部门出具本行信息科技风
险管理报告,详细说明信息科技风险当前情况和下一步完善措施。
第十九条对本行重大的信息科技风险事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
报告。
第二十条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内外部审计机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