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6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
20162017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2017.12更新

附件5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用于指导第三方核查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对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交的排放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监测计划”)进行审核以及对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实施核查工作。
二、审核和核查工作原则核查机构在准备、实施和报告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客观独立核查机构应保持独立于委托方和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避免偏见及利益冲突,在整个审核和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
(二)诚实守信核查机构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审核和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公平公正核查机构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审核和核查活动中的发现和结论,还应如实报告审核和核查活动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未解决的12分歧意见。
(四)专业严谨核查机构应具备核查必需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
三、监测计划的审核指南(一)审核程序核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主要步骤包括签订协议、审核准备、文件审核、现场访问、审核报告编制、内部技术复核、审核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等8个步骤(见图1)。
核查机构可以根据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审核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调整的理由应在审核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图1监测计划审核工作流程图 2.审核准备1.签订协议3.文件审核 4.现场访问7.审核报告交付6.内部技术复核5.审核报告编制8.记录保存1.签订协议核查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审核协议。
审核协议签订之前,核查机构应根据其行业核查能力、核查员经验、时间与人力资源安排、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规模及排放设施的复杂程度等,评估工作实施的可行性及与委托方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
核查机构在完成上述流程后确定是否与委托方签订审核协议。
第三方机构碳排放报告核查程序及核查资料准备

第三方机构碳排放报告核查程序及核查资料准备一、碳排放报告核查程序核查前期工作核查报告编制、评审、提交及归档、--核查准备--文件评审--首次会议召开--文件评审与现场勘验--末次会议召开--核查报告编制--技术评审--报告提交--资料归档核查现场评审核查准备工作-核查计划制定,确定核查组成员及分工,向企业提供核查计划,确定核查时间及企业参与人员。
核查文件评审-审阅企业排放报告,向企业提出核查资料清单。
核查现场评审-包括召开首次、末次会议、文件评审和现场勘查,首次会议主要对核查过程进行整体介绍,文件评审时根据核查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确认排放报告信息的准确性。
现场勘查主要通过现场查验对报告中的企业核查范围、主要排放设施、活动水平数据监测设备等信息进行确认,末次会议对核查现场评审结果进行初步总结。
核查报告撰写-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撰写核查报告,并对业主提出不符合,企业修改排放报告后关闭不符合,第三方机构完成核查报告撰写。
核查报告技术评审-核查机构指定的独立技术评审人员对报告进行评审,提出相关评审意见,核查组对核查报告进行修改,完成最终核查报告。
核查报告提交-最终核查报告经机构负责人批准、业主确认后,上报河北省发改委。
资料归档-核查组对核查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核查资料清单企业需要根据第三方机构要求准备核查时审阅的文件资料,包括主要文件清单如下:(以化工行业为例)(一)企业基本情况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组织机构图(碳排放边界覆盖),企业、相关部门简介;企业边界、厂区边界变化情况;3.企业更名工商登记记录(若有更名);4.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记录(若有);5.设备租赁、转让记录(若有);6.经审计的财务报表;7.企业边界图、厂区平面图;8.生产工艺流程图;9.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的变化情况;10.年度企业的产品方案、产量、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信息。
(二)能源消费资料1.年度能源审计报告(若有)、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若有)、能源统计报表(报送统计局或经信局数据);2.年度各月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库存记录等各种月度汇总或记录;各种能源至少两个月的日消耗记录;*注:能源消耗数据包括:煤炭、燃气、柴油等燃料的使用量。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附件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一、核查机构相关条件(一)基本条件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
3.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以确保其有能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核查工作;应确保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
4.应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并具有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对其核查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核查机构应具备开展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财务收入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基金或保险(风险基金或保额均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二)核查业绩和经验核查机构应在温室气体核查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应为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在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的碳排放核查机构,或在省市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节能量审计机构,且近3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核查、各省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20个。
对于无上述审定或核证经历的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清单编制、碳排放报告核算和核查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1个国家级或3个省级研究课题;或经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合格。
(三)内部管理制度核查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核查业务的有关活动与决定,包括:1.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并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2.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负责核查事务的负责人;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保密管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处理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4.有严格的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其不参与核查服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确保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核查的人员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活动;5.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落实保密管理制度,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

附件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一、核查机构相关条件(一)基本条件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
3.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以确保其有能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核查工作;应确保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
4.应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并具有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对其核查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核查机构应具备开展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财务收入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基金或保险(风险基金或保额均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二)核查业绩和经验核查机构应在温室气体核查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应为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在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的碳排放核查机构,或在省市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节能量审计机构,且近3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核查、各省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ISO14064 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20个。
对于无上述审定或核证经历的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清单编制、碳排放报告核算和核查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1个国家级或3个省级研究课题;或经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合格。
(三)内部管理制度核查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核查业务的有关活动与决定,包括:1.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并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2.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负责核查事务的负责人;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保密管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处理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4.有严格的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其不参与核查服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确保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核查的人员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活动;5.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落实保密管理制度,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力口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主要工作包括名单管理,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碳排放配额核发、交易以及清缴等。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严格碳排放管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南非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北京市明非放权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要求确定明非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
市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财政、发展改革、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碳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开展区域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交流合作。
第二章名单管理第六条碳排放单位实行名单管理。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法人单位。
其中,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度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单位,且属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其他的为T殳报告单位。
我国碳审计监管体系建设研究

我国碳审计监管体系建设研究何丽梅;兰玲瑜【摘要】现有关于碳审计的研究,多集中于碳审计推进机制的探讨,对其监管体系的关注较少.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碳审计监管现状,借鉴香港和欧美国家对第三方碳审计机构的监管经验,提出我国要加强碳审计监管力量,完善碳审计监管方式,增强碳审计独立性,以保障碳审计报告质量,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5(000)009【总页数】7页(P74-80)【关键词】碳审计;监管体系;第三方审计机构【作者】何丽梅;兰玲瑜【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一、引言随着碳交易市场的设立,碳审计应运而生。
所谓碳审计,是对企业碳活动相关问题进行的审计、鉴证等,属于微观层面的碳会计(王爱国,2012),是环境审计的一个分支,是审计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审计方式方法对有关组织或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过程中消耗含碳元素的自然资源而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与鉴证,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刘惠萍、王爱国,2013)。
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需要测算各试点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基数,在此基础上分配各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有效审计。
碳交易试点地区发改委组织排放单位提交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报告,重点用能单位需经过第三方核查机构审核,政府强制要求实施的碳核查属于碳审计的一部分。
目前,我国提供碳核查的第三方机构都是通过政府备案选拔而来,对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进行审计,提高了企业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但我国碳审计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成熟,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这使得独立第三方碳审计的质量无从保证,不利于政府信息统计及碳交易市场的顺利发展。
完善的碳审计监管体系有利于规范第三方核查机构服务及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有助于帮助政府合理分配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能源,同时促进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设。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备案申请…

2. 温室气体审核和/或节能量审核业务具体情况:
2.1 已获资质或备案情况 清洁发展机制指定经营实体 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审定与核证机构 国家认监委认证批准机构
国家节能量审核单位
北京市节能量审核单位 其他资质:
是
否
批准日期/ 有效期
是
否
批准日期/ 有效期
是
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批准日期/ 有效期
是
否
批准日期/ 有效期
时间
学历 Email
教育背景(从大学填起)
毕业院校
专业
证明人
时间
工作单位及地址
工作背景 职务
证明人
取得时间
专业资质(技术职称、相关资质等) 资质名称
核发机构
时间
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本人作用(项目负责人、课题主持人 或参与人)
时间
相关培训经历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
01 热力生产和供应( 02 火力发电( ) 03.水泥制造( ) 04 石化生产( ) 05 其他行业( ) 06 其他服务业( ) 07 交通运输业( )
表 2.课题或方法学研究业绩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6
课题/方法学 名称
课题/方法学研究 经费(万元) 委托单位 研究情况 起止时间
获奖情况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申请机构应提交课题研究申请书/任务书,方法学研究结果证明以及相关获奖证明。
序号 1 2 3 4 5 6 7 8
申请备案(扩大备案)行业领域(√) )
本人声明 (一) 本人对所获得的商业资料及数据保密;
(二) 本人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016 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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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西城区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富华金宝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新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 北京华海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冶置业集团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 司 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鼎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通讯社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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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6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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