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危险源安全距离
关于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系统距离问题 2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危险源安全距离完整版

危险源安全距离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一氧化碳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位置为:第二项第一类中,编号为2100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2气体项第一栏: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临界量为10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2.28条装置内液化烃中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中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0m3。
装置内中间储罐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如下:第5.3.3条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3的规定。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表5.3.3注: 1.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不同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较大值。
3.液氨、液氧储罐的防火间距同液化烃储罐。
黄磷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128-2009》表1中49栏,临界量为50吨安全距离相关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3.1.7条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3.1.7注:1.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2.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4.2.1条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l的规定。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表4.2.l《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黄磷属甲类一氧化碳属于乙类仓库与厂房)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防火间距表只体现出防火距离,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储存量与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计算,原则为距离越远评估级别超低,投入管理资源越少。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重大危险源检查标准

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9
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 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
查现场、查记录
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 号)第十八条;《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 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
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查评估报告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储存单
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 元、生
较低处,可与污水处理场集中布置。 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 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
查现场、查设计图 纸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 版)》(GB 50160-2008)第4.2.8A条
储存单 元
不应小于60 m。
16
企业重大危险源现场实际平面布置应与安全 行政许可文件一致。
储存单 元、生 产单元
第 2 页,共 23 页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重新进
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
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
14
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 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危险源安全距离(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危险源安全距离(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危险源安全距离(最新版)一氧化碳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位置为:第二项第一类中,编号为2100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2气体项第一栏: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临界量为10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2.28条装置内液化烃中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中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0m3。
装置内中间储罐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如下:第5.3.3条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3的规定。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表5.3.3 球罐卧罐水槽式罐液化烃有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0.5D1.0D但不宜大于1.5m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1.0D可燃气体助燃气体0.5D0.65D但不宜大于1.5m0.5D注:1.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不同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较大值。
3.液氨、液氧储罐的防火间距同液化烃储罐。
黄磷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128-2009》表1中49栏,临界量为50吨安全距离相关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3.1.7条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3.1.7除液化烃罐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外的工艺装置或设施液化烃罐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距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00120120相邻工厂(围墙)50120120国家铁路线(中心线)4555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3545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455580厂外公路(路边)2025变配电站(围墙)5080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Ⅰ、Ⅱ级国家架交通信线路(中心线)405080通航江河岸边20注:1.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20最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19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检查表...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检查表.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9 经营有机过氧化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自热物质和混合物、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的商店应分别具备 4.2.8、4.2.9、4.2.10 及4.2.11 的存储要求。
GB18265-2019第5.286条10 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存放。
GB18265-2019第5.2.9条11 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品要求应按GB 15603 的规定执行。
GB18265-2019第5.2.10条12 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出入记录等,数据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 年。
GB18265-2019第5.2.11条13 备货库房平开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平开门及窗应设等电位接地线,门外应设人体静电消除器设施。
GB18265-2019第5.3.1条14 备货库房内的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应按GB 50058 的规定执行。
GB18265-2019第5.3.2条16 备货库房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库外,并应可靠接地,安装过压、过载、触电、漏电保护设施,采取防雨、防潮保护措施。
GB18265-2019第5.3.3条17 备货库房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GB18265-2019第5.3.4条18 危险化学品商店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GB18265-2019第5.3.5条19 危险化学品商店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且其类型和数量应按GB 50140 的规定执行。
GB18265-2019第5.3.6条20 危险化学品商店应按GB 2894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GB18265-2019第5.3.7条.。
【202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3
爆炸物库房除符合4.1.2要求外,与防护目标应至少保持1 000 m的距离。还应按GB/T 37243的规定,采用事故后果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事故后果法计算时应采用最严重事故情景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GB18265-2019第4.1.3条
4
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库房除符合4.1.2要求外,还应按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19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符合性
1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本地区城乡规划,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GB18265-2019第4.1.1条
2
危险化学仓库防火间距按GB50016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品仓库与铁路的距离,与公路、广播电视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其法规要求。
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符合性
1
商店选址,禁止选址在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建筑内。
GB18265-2019第5.1条
2
危险化学品商店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通风应按GB 50016规定执行。
GB18265-2019第5.2.1条
3
危险化学品商店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含备货库房)应不小于60 m气危险化学品商店内不应设有生活设施。营业场所与备货库房之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商店与其他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GB18265-2019第5.3.3条
17
备货库房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GB18265-2019第5.3.4条
安规中的三种安全距离

安规中的三种安全距离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安全距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概念。
安全距离指的是在某些特定的危险场所中,需要保持的和潜在危险源之间的最小距离。
在实践中,安全距离能够有效地保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安规中的三种安全距离。
安全控制区距离安全控制区距离是指在进行某项危险操作时,需要保持周围的安全距离。
这种距离通常适用于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操作的环境中。
在这些环境中,人员需要穿戴特定的防护装备,同时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受到潜在危害。
安全控制区距离可以通过对危险因素的考虑、合理的工艺设计和对操作人员的要求来确定。
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在固定和移动的机器设备周围必须保持的距离。
这种距离适用于需要机器设备运转的场合。
由于机器设备的运转存在较大危险性,因此需要保证人员与机器设备的距离,避免发生机器设备对人身安全的损害。
在实践中,安全防护距离需要结合机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环境因素来确定。
安全间距安全间距是指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辆、行人等在同一时间、同一路线上行驶时,为了保证安全,各车辆或行人所保持的距离。
这种距离一般适用于高速公路、常规公路等交通路段。
在这些路段上,各车辆或行人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避免因相互追尾、碰撞等引起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在实际应用中,安全间距的大小需要考虑交通流量的大小、天气、路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安全距离。
结论安全距离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不同的危险场合需要遵守相应的安全距离。
本文介绍了安规中的三种安全距离,分别为安全控制区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安全间距。
在进行危险操作、使用机器设备和行驶交通路段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距离要求来操作,从而从根本上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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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表5.3.3
1.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2.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4.2.1条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l的规定。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表4.2.l
2020危险源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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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xx》位置为:第二项第一类中,编号为2100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表2气体项第一栏: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临界量为10吨。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2.28条装置内液化烃中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中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0m3。装置内中间储罐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5.3.3条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3的规定。
表3.5.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
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
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注:防火间距表只体现出防火距离,重大20202020危险源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储存量与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计算,原则为距离越远评估级别超低,投入管理资源越少。)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表3.4.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Fra bibliotek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