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工作原则,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以上;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强省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

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 年版)
(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1 月
内容说明
河南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建立了“1+3+4+18+N”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为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3”为我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26 城市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三大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4” 为省辖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长江流域四大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适用于全省及重点区域、流域。
“18+N”由各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发布实施。
本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更新调整则同步遵照执行,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适时更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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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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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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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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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坚 持 市 场 倒 逼 、 企 业 主 体 。 健
退出。 ( 工业 和信 息化 、发 展改 革主 管部
门负责 ) ( 五 )环 保 方 面 。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对 违 反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
出 以下 意 见 :
一
人 力 资源 社 会 保 障 、国 土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农 业 、商 务 、 国 资 、 税 务 、工 商 、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能 源 、煤 炭 主 管 部 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各 分 支 机 构 ,各
银 监局 :
二 、主要任务
( 四 ) 能 耗 方 面 。严 格 执 行 节 约 能 源
法 ,对 达不 到强 制性 能耗 限额 标准要 求 的
产 能 ,应 在 6 个 月 内整 改 ;确 需 延 长 整 改 期
场 化 、法治化 、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
( 二 )基 本 原 则 。
一 ~
限的 ,可提 出不超 过3 个 月的延期 申请 ;逾
设市场 化 和法 治化 落后 产能 退 出机 制为重 点 ,加 强 部 门 协 同 ,创 新 方 式 方 法 ,推 动 重 点 行 业 和 重 点 地 区率 先 突 破 ,形 成 可 复
制 、可 推 广 的 经 验 做 法 。
( 七 )安 全 方 面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法 ,对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达 不 到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的 产
及 中央经 济工 作会 议精 神 ,深入 贯彻 习近 平总 书记 系列 重要 讲话精 神 ,按 照统 筹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8•【字号】豫政办[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2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机制,确保各项重点改革顺利推进。
要充分发挥省改革联席办公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改革的规划指导,使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
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围绕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分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
要坚持试点先行,认真总结各项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改革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鼓励各地积极借鉴试点的成功经验,自主推进相关改革。
要建立改革工作问责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价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八日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改革攻坚之年。
为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创新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
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增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内生动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重点改革推动全局改革,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河南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15年降低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7亿吨标准煤以内。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5.02万吨、11.18万吨、82.37万吨、90.8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8.4%、16.6%、28%、2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1.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聚焦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行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升主导产业发展质量。
推动建材、冶金、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加快改造升级,培育发展新优势。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油石化、煤炭、电力、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豫政〔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河南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河南制造站在高质量发展新起点第一节“十三五”发展成就第二节“十四五”面临形势第二章开启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新征程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战略任务与导向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推进新型化,提质发展传统产业第一节材料工业第二节装备制造第三节汽车工业第四节食品工业第五节轻工纺织第四章激发新动能,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第一节新一代信息技术第二节高端装备第三节新材料第四节现代医药第五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第六节新能源第七节节能环保第五章聚焦新领域,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第一节氢能与储能第二节量子信息第三节类脑智能第四节未来网络第五节生命健康第六节前沿新材料第六章攻坚技术新前沿,建设高能级创新生态体系第一节培育一流创新主体第二节建设一流创新平台第三节集聚一流创新人才第四节促进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第五节推动产业基础再造第七章提速数字化转型,建设高赋能智能制造体系第一节加快数字化转型第二节深化智能化改造第八章培育跨界新业态,建设高耦合“两业”融合体系第一节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第二节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第九章提升产业链水平,建设高质量群链共生体系第一节培育高能级制造业集群第二节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第三节提高产业安全水平第十章打造成长型雁阵,建设高融通企业发展体系第一节做强做优“头雁”企业第二节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第三节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第四节大力发展优质制造第十一章做强开发区载体,建设高水平产业平台体系第一节做强开发区制造业主导产业第二节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功能第十二章深化制度型开放,建设高层次开放合作体系第一节大力承接产业转移第二节引导优势产业“走出去”第三节打造开放载体平台第十三章聚焦低碳化发展,建设高覆盖绿色制造体系第一节发展绿色制造第二节推进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第三节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第四节强化工业污染治理第十四章引导差异化布局,建设高协同区域发展体系第一节突出“一带主副”引领第二节推进“四区协同”支撑第三节注重“多点联动”发力第十五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强化组织实施第二节强化项目支撑第三节强化要素保障第四节强化企业服务第五节强化监测考核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省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开局起步的五年,也是加快制造业优势再造、换道领跑的五年。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豫财环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环资〔2023〕7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10日附件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豫发〔2022〕29号)等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宛政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日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创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主要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逐年提升进位。
2024年,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2025年,邓州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三、重点任务(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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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第一类能耗类
一、通用标准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201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二、电力行业
GB 21258—2017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
消耗限额
三、石油石化行业
GB 21343—2015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4—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5—2015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8—2012 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9—2012 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0—2012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1—2012 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37—2012 工业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8—2012 聚甲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39—2012 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2 —GB 29440
GB 29441—2012 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9—2012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250—2013 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2013 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527—2014 聚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8—2014 聚乙烯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9—2014 乙酸乙烯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30—2014 有机硅环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四、钢铁行业
GB 21256—2013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
消耗限额
GB 21341—2008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2—2013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70—2008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五、建材行业
GB 16780—2012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2—2013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13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50—2012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51—2012 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1—2013 微晶氧化铝陶瓷研磨球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2—2013 摩擦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3—2013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4—2013 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5—2013 铝塑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252—2013 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6—2014 烧结墙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六、有色金属行业
GB 21248—2014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49—2014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0—2014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1—2014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7—2012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8—2014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9—2014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0—2013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1—2014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3—2010 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4—2014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2014 —GB 25325
消耗限额
GB 25326—2010 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7—2010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6756—2011 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棒材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6—2012 海绵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7—2012 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5—2012 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6—2012 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13—2012 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35—2012 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2—2012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3—2012 铜及铜合金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7—2012 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8—2012 钛及钛合金铸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七、煤炭行业
GB 29436.1—2012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煤制甲醇
GB 29444—2012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2 —GB 29445
GB 29446—2012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
GB 29994—2013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995—2013 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996—2013 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78—2013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79—2013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0—2013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二类环保类
DB41/276—2011 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
DB41/681—2011 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684—2011 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756—2012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76—2012 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777—2013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790—2013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908—2014 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918—2014 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2016 —DB41/1135
DB41/1257—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258—2016 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538—2017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未按时完成有组织及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产能
第三类质量类
一、钢铁行业
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二、水泥行业
GB/T 748—2005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T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
GB/T 20472—2006 硫铝酸盐水泥
GB/T 200—2017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GB/T 13693—2017 道路硅酸盐水泥
GB/T 13590—2006 钢渣硅酸盐水泥
GB/T 25029—2010 钢渣道路水泥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三、平板玻璃行业
GB 11614—2009 平板玻璃
第四类安全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要求: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五个问题之一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停退出。
第五类技术类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二)落后产品
二、河南省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021年1月1日)
(一)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二)退出中心城区电解铝产能,淘汰单厂规模20万吨/年以下产能(三)淘汰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独立炭素企业,退出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企业
(四)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
(五)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