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1、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共有几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共有三级: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扩展资料:申请评审:1、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3、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评审报告:1、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2、安全生产标准化怎么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豫安监管〔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8〕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精神,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理顺机制,规范秩序,提升服务,保证质量,确保我省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告、发证列入便民服务事项。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告、发证纳入便民服务事项。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标工委)为标准化工作便民服务机构,承担二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受理二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请、评审报告,并公告、发证。
企业可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制式制作牌匾。
安标工委要及时将二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告知省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
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对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二、企业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等级证书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审组织。
1.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组织人员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会代表等相关人员,确保评审组织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2.评审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评审计划,明确评审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确保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评审程序。
1.评审组织应当在评审前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进行认真审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为评审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2.评审工作应当以现场实地踏查为主,结合文件审核和询问方式,全面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评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内容。
1.评审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方面,全面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评审组织应当重点关注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五、评审结果。
1.评审组织应当及时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交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评审报告应当明确提出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整改建议,为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六、管理措施。
1.企业应当根据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改进。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当经企业管理层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结语。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评审工作,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整改不足,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豫安监管办〔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9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化工生产企业(不含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把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原则,有效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化工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原则上由我省范围内承担相应等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承担。
评审过程中,各评审单位应结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进行评审,严格规范、务实公正的开展工作。
附件: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8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河南省标准化考评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考评办法一、考评目的河南省标准化考评办法旨在推动河南省企业、组织与社会个体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度,提高标准化水平和竞争力。
考评将从标准制定、标准宣贯与推广、标准应用与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估,以评判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上的表现与成绩。
二、考评内容及权重1.标准制定:占总分30%。
评估企业或组织是否参与标准制定活动,并根据参与度、贡献程度和标准的重要性给予相应权重。
2.标准宣贯与推广:占总分30%。
评估企业或组织在标准宣贯与推广方面的努力与成果,包括标准宣传活动、培训和推广材料的制作等。
3.标准应用与管理:占总分40%。
评估企业或组织在标准应用与管理方面的情况,包括标准的有效推行、标准的持续改进和内部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等。
三、考评流程1.考评申请:企业或组织在考评开始前需填写考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考评申请表可以在河南省标准化委员会官网下载。
2.考评准备:考评委员会根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企业或组织进行初步筛选。
筛选通过的企业或组织将进入考评准备阶段。
3.考评实施:考评委员会将安排专业人员对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考评,包括访谈、检查文件和记录等。
考评过程中,企业或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考评结果公示:考评委员会将根据考评结果,对企业或组织进行评定,并在官网上公示。
5.考评反馈: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组织可以向考评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考评委员会将重新评估,并根据申诉内容做出调整。
6.考评认定:考评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考评认定,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四、考评标准和等级考评标准将根据河南省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管理三个方面均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成绩。
得分超过85分。
•良好:在标准制定、宣贯与推广、应用与管理三个方面表现较好,并取得明显成效。
得分在70至85分之间。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原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
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
(三)廉洁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乱收费。
评审等单位要按标准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能保持安全条件的,坚决查处并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二、评审组织机构的职责省局确定由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承担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受理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指派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对发证情况进行统一建档管理。
2.负责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对评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
3.负责达标企业的管理工作。
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资质证书的建议。
4.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备案、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执行。
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制度(3篇)

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工作。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是指对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和定期的评价和审核。
第二章评审目的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的主要目的是评估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寻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改进的方向和建议,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条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的具体目标包括:(一)评估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二)查找和识别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三)评估企业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四)提供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向和建议;(五)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不断改进和优化。
第三章评审规划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计划,确定评审范围、时间、评审人员等。
第七条评审计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评审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评审;(二)评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评审经验;(三)评审范围应当覆盖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各个方面;(四)评审时间应当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年度计划和其他评审工作衔接;(五)评审结果应当及时总结和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整改。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八条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评审准备: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计划,收集和准备评审相关资料,制定评审方案;(二)评审开展:评审人员按照评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访谈等环节;(三)评审总结:评审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形成评审报告;(四)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详细记录评审的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五)评审反馈:评审报告应当及时反馈给企业,企业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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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原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
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
(三)廉洁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乱收费。
评审等单位要按标准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能保持安全条件的,坚决查处并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二、评审组织机构的职责省局确定由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承担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受理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指派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对发证情况进行统一建档管理。
2.负责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对评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
3.负责达标企业的管理工作。
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资质证书的建议。
4.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备案、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执行。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审验收工作,不得收取任务服务费用。
二、评审单位管理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
评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资质,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一)评审单位的确定根据国家规定,对评审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一级评审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申报确定。
2.二级评审单位,可以承担全省范围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
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
3. 三级评审单位,原则上只承担本市(省直管县)区域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
由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推荐,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
从严控制三级评审单位总量和布局,每个省辖市不超过2家,省直管县1家。
(二)评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2.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4.有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
鼓励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科研单位、行业技术服务机构或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申报二、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
(三)评审单位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1.自觉接受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和监督;2.根据评审组织机构的指派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验收工作;3.依法诚信经营,不欺诈,不弄虚作假,不搞恶性竞争;4.强化质量控制,保证评审结果科学准确、客观公正;5.加强廉洁自律,杜绝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6.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漏被评审单位商业秘密;7.主动申请回避,不参加有利害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企业的评审。
(四)评审单位评审人员档案管理。
评审单位应当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评审组织机构备案: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3.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及评审员资格证书;4.其他相关材料。
三、评审人员管理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主要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评审组织机构聘请的评审专家。
对评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证书(聘书)有效期为三年。
(一)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2.具有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和程序;4.通过评审组织机构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二)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5.参加评审组织机构组织的培训;6.取得评审组织机构颁发的聘书。
(三)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单位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3.仅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5.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特别规定。
对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自评员等有特殊规定条件的,从其规定。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受理、审核、评审验收、颁发证书和牌匾、公告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
企业应对照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自我审查并写出诊断报告,在此基础上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企业标准化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进行试运行并逐步加以完善。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可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的标准化等级。
企业可以独立完成标准化的自评和自我改进工作,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或专家提供辅导等服务。
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企业自评员。
聘请技术服务单位或专家提供辅导等服务的,应在自评报告中予以明确。
(二)申请。
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可以直接提出相应等级的企业标准化评审申请。
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
省市县安监部门应当尊重企业申请级别的自主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实行分级受理评审:1.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机构提出申请;2.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经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提出申请;3.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可以向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和自评报告;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须提供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书);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6.企业近五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7.工厂平面布置图;8.重大危险源资料;9.标准化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和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10.企业自评小组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等);11.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或专家辅导的企业,除了前面10项内容外,还要提交与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签订的服务协议。
12.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
评审组织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后,应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企业下发受理通知书;企业提交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可以要求企业补齐,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四)评审验收。
评审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资料审查合格后,应指定评审单位进行评审验收。
评审单位接到评审组织机构的指令后,应在15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评审验收。
评审验收级别以企业申请级别为准,不得降级评审。
(五)审核。
评审单位完成二级标准化评审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有关资料报评审组织机构;评审组织机构应当在7日内完成对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和审核。
评审单位完成三级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工作,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有关资料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监管理部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监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完成对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和审核,并及时将通过审核的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向省评审组织机构报送。
(六)颁发证书和牌匾。
全省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证书和牌匾,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统一样式,有效期为三年。
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由评审组织机构具体发放。
(七)公告。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的名单进行公告。
六、附则(一)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非高危的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的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都没有标准的按照国家总局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执行。
(三)本办法颁布前的省局下发相关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文,执行本办法。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号附件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