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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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分包单位以及临时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机械、电气、装饰等各类分包单位及其临时工。

第三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解释如下:1. 分包单位:指承接总包单位委托的工程工作的分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机械、电气、装饰等各类分包单位。

2. 临时工:指被分包单位雇佣的非正式雇员,一般工期较短、工作任务相对简单。

第二章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资质。

2. 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许可证。

3. 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

1. 分包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担负安全管理职责。

2. 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范。

3. 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当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 分包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分包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提高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分包单位应当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确保保险金额足够覆盖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案例和教训的记录和分析制度。

1. 分包单位应当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分包单位应当加强事故案例和教训的分享,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事故的警觉性。

第三章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 分包单位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告知其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促进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部分: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第二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人的安全。

第三条工程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

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 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4. 设备、材料的安全管理;5. 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6. 安全检查和监管措施;7. 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四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选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对参与工程分包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控制。

第三部分: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第六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人的安全。

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

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 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4. 设备、材料的安全管理;5. 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6. 安全检查和监管措施;7. 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选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参与劳务分包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控制。

第四部分: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临时用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工时,应当保证临时用工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相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分包单位以及临时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机械、电气、装饰等各类分包单位及其临时工。

第三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解释如下:1. 分包单位:指承接总包单位委托的工程工作的分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机械、电气、装饰等各类分包单位。

2. 临时工:指被分包单位雇佣的非正式雇员,一般工期较短、工作任务相对简单。

第二章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资质。

2. 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许可证。

3. 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

1. 分包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担负安全管理职责。

2. 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范。

3. 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当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 分包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分包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提高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分包单位应当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确保保险金额足够覆盖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案例和教训的记录和分析制度。

1. 分包单位应当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分包单位应当加强事故案例和教训的分享,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事故的警觉性。

第三章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 分包单位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告知其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5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5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本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分包单位和临时工都必须遵守本安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并且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 项目方有权对分包单位和临时工进行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持有效。

2. 分包单位负责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得到及时赔偿。

3. 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4. 分包单位必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三、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1. 临时工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2. 临时工必须配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并正确使用。

3. 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使用未经批准的设备或工具。

4. 临时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并停止作业,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才能继续工作。

5. 临时工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班组长或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防止杂物等物品堵塞通道或遮挡安全出口。

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4.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5.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五、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发生安全事故后,首先确保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提供紧急救援。

2. 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1.背景为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管理要求3.1安全教育培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掌握每项工作的安全隐患、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3.2安全检查监督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按规定制定检查计划,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和隐患。

3.3安全防护设施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其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3.4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安全,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证文明施工。

3.5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月活动等,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施工安全。

4.管理措施4.1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及许可证的审核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认真审核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及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或未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安全部门应与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责任。

4.3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内容、方法和周期,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和隐患。

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落实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严肃处理,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总则本规定为公司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应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施工安全。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规范分包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行为,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下属全部分包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分包单位应承诺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临时工应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并签署安全管理承诺书。

第四条:公司将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第五条: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金不低于法定要求;2.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3.有合法的营业场合和生产设施;4.负责人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本领;5.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购买劳动者人身意外损害保险。

第六条:公司将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验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验收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环境,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要求;2.验收分包单位的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包含职业卫生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3.验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4.验收分包单位的操作规程和使用的安全设备。

第七条: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依照施工计划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2.合理布置人员,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3.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和保养施工设备和工具;4.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单位,公司将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将暂时停止合作。

第三章:临时工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将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意识教育,包含遵守企业安全规定、消防知识等;2.职业卫生培训,包含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等;3.临时工的岗位操作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临时工应依照工作岗位的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更换或拆除。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检查临时工的安全操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四篇)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四篇)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

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三章其它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其它。

第十五条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二)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风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可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____《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定义与术语____分包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

3.2临时工: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从劳务市场招聘的临时劳务人员。

4职责____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的抽查。

____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监督。

4.3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4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管理要求5.1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5.1.1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a)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范围;b)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先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或由安监部门委托的安监人员严格按照5.1.2中的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形成记录,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再交计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经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c)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管理工作;d)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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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计划参考范本——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本规定规定了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风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可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定义与术语
3.1分包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

3.2临时工: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从劳务市场招聘的临时劳务人员。

4职责
4.1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的抽查。

4.2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监督。

4.3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4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管理要求
5.1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5.1.1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a)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范围;
b)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先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或由安监部门委托的安监人员严格按照5.1.2中的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形成记录,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再交计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经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
c)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管理工作;
d)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录用;
•e)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队伍,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对于未严格按资质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的分包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追究审查人和审核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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