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知识问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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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妇女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不仅关系到女工自身,也关系到子女的健康和发育。因为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机能与生殖需求,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不仅影响女性自身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其生殖功能,影响到胎儿、婴幼儿的生长发育。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特殊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建立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女职工的生理心理特点、企业用工制度与社会保障方面等情况,权衡女性平等就业与健康保护的关系,将不断地开展研究和时俱进地进行调整。

2、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要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职业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企业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应将本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并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监测,确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3、女职工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女职工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毒物,如铅、汞、镉等重金属,苯、正已烷、二氯化碳等有机溶剂,还有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如核与放射性物质、高强度噪声、电磁辐射、振动、超高温、超低温等;生物因素,如养殖、皮毛加工、林区作业可能接触到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还有超长时间、超强负荷、人机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职业危害;高新技术行业可能接触到的一些有害因素。

4、女职工不得从事什么级别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

《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我国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 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其方法是按能量代谢率与劳动时间率计算劳动强度指数,按劳动强度指数分别为≤15 、16~25 、21~25、≥25,依次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一级(轻)、二级(中)、三级(重)、四级(很重),级别越高表示体力劳动强度的越大。

5、过度负重对女职工健康有哪些不良影响?

女工负重劳动可引起腹压、盆腔压力增高,引起子宫后倾,子宫下垂,月经失调,痛经;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休息得到恢复,但是如果长时间、过度负重可以导致严重的子宫脱垂;女工在怀孕期间过

度负重,会造成盆腔血流不畅、淤血等,影响胎儿在子宫中正常发育,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等。

另外,未成年人与青春期少女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过度负重会增加髋骨压力,影响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尤其易造成骨盆狭窄,影响其成年后的生育能力,所以未成年女性不宜从事过度负重的劳动。

6、我国对限制女职工过度负重有什么规定?

《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国家体力搬运重量限制标准(GB12330-90)规定,从事体力装卸、搬运工作,由于性别不同、负荷方式不同,对搬运负荷量的标准均有相应的限值标准。在搬、扛、推%拉三种负重方式的情况下,女性单次负重依次为10公斤、20公斤、200公斤。

7、女职工能否从事低温作业?

《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在月经期间和怀孕期间不得从事低温作业。按照国家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 的规定,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例如各类冷冻冷藏作业、寒冷季节野外(户外)作业等属于全身性受冷的作业。低温作业享受劳动保护待遇。

按工作日实际接触低温作业时间4小时,作业环境温度分别为0℃~5℃、0℃~―10℃、10℃~―15℃、-15℃~―20℃四个档次;将低温作业分为一、二、三、四级,级别越高表示冷强度越大。

8、女职工能否从事冷水作业?

《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和怀孕期间不得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国家冷水作业分级(GB/T14439) 规定,操作人员接触冷水(属于身体如手脚等局部受冷作业)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称为冷水作业。按工作日实际接触冷水作业时间4小时,接触冷水温度12~10℃,10~6℃,6~2℃,2~0 ℃将冷水作业分为一、二、三、四级,级别越高表示冷强度越大。

9、冷水和低温作业对女性有什么特殊危害?

水的导热系数(0.54W/mk)比空气(0.024W/mk)大20多倍。同温度条件下,接触水较空气时的体热损失快,肢体容易受冷。女职工在月经期身体对寒冷反应较敏感,尤其是肢体末梢对寒冷的耐受力下降,感觉末梢有冷痛感或反射性引起全身冷感。冷水作业主要易引起肢体末梢血管收缩,血液循环减少,致使关节部位、腹部受冷、子宫收缩,引起关节疼痛、手局部发生冻疮、妇女月经不调、痛经、白带增多等妇科疾病,可能对胎儿发育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当女性接触冷水作业时,应当加强冷防护措施。

10、女职工月经期间生理机能有什么变化?

与男性相比,女性本身基础代谢低,单位体表面积的产热量低,女性的体温调节机能力差;另外,女性的总血量每千克体重只有67.2ml,女性的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含量也相对较低,血液输送氧能力也比较差。

女性月经周期是在人体丘脑下部-垂体-卵巢轴的神经与内分泌的调节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周期性生理现象。在月经期间女性的末梢血液循环受影响、基础代谢降低,卵巢功能、子宫血液循环均会发生明显变化,女性在月经期间对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反应比较敏感,其健康容易受伤害。

因为女性在月经期间容易疲劳、抵抗力下降、耐寒能力下降,冷水、低温作业和强体力劳动容易引起内分泌失调,性激素分泌减少,会导致月经不规则、经量不稳定、痛经、闭经、不孕或者乳腺增生等,因此需要加强保护。

11、女职工能否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对孕妇有否影响?

反应速度减慢,行动迟缓等,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增高。因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宜从事高处作业。按照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例如,在建筑行业站在脚手架上劳动,脚底踩着部位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按垂直高度分别为 2~5米、5~15米、15~30米、30米以上四个档次;依次把高处作业分为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和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多见于建筑、桥梁等施工等行业。

12、为什么女职工禁忌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矿山井下作业接触多种影响安全健康的因素,作业环境条件差,体力劳动繁重,长时间不良体位,或存在某些化学毒物等。因此,应当禁忌女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以保护女工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矿山井下作业包含煤矿、非煤矿山,各类矿山野外露天采矿(如露天煤矿、铁矿开采)、井下(地下)采矿、开凿隧道、修地铁、地下工程建筑等。

13、密闭空间内作业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所谓密闭空间内作业主要是指在贮存罐、贮存塔、反应罐、反应池、下水管道、地下坑、贮藏窖、仓储等密闭、或半开放的空间内作业,多见于石油、化工等行业。

由于密闭空间系统处理不干净,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空间通风不良,氧气不足;周围环境存在复杂的危险因素等,易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职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严重伤害。

14、高温作业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高温作业容易导致体温调节功能紊乱,水、电解质失衡,发生中暑反应,严重时会引起心血管、神经系统、肝肾功能损害等,严重的中暑反应会影响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流产、早产。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三级以上的作业。

高温作业三级的界定:25-28度温度下作业时间超过361分钟;29-32度温度下作业时间241-360分钟;33-36度温度下作业时间121-240分钟;39-42度温度下作业120分钟以内。

15、作业场所空气中存在那些毒物的岗位是孕妇禁忌的?

有毒有害物质可以通过胎盘血液进入婴儿体内,影响胎儿成长发育。所以女工在待孕、怀孕期间应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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