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
试验室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试验室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健康,制定了以下实验室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卫生管理1.实验室卫生责任分工:明确实验室卫生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责任分工表。
2.实验室卫生巡检:每天进行实验室卫生巡检,清理垃圾、清洁设备、消毒工作台等,并记录巡检结果。
3.实验室卫生消毒: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彻底消毒,保持实验室内部环境的洁净。
4.实验室卫生保持:实验室内禁止食品、饮料进入,要求员工随时保持个人卫生,及时清洗工作服、手套等防护用品。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及相关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责任分工。
2.实验室安全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
3.实验室安全设施:检查实验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确保紧急出口、灭火器、安全眼镜等设施齐全有效。
4.实验室安全标识:明确实验室内各种危险区域、危险品的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5.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实验室内任何安全事故都要立即报告给相关负责人,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三、实验室废物管理1.废物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的废物,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并标记明确的废物储存区域。
2.废物储存:储存废物时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废物对环境和员工造成伤害。
3.废物处理:制定废物处理计划,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或合法的废物回收程序处理。
四、实验室急救措施1.急救设施:确保实验室内的急救设施齐全,如急救箱、安心图等。
2.急救培训:对实验室员工进行急救培训,提升员工应对急救情况的能力。
3.急救预案:制定实验室急救预案,明确员工在急救情况下所需采取的步骤和措施。
五、实验室安全意识培养1.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实验室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2.安全考核:通过安全考核和安全意识培养活动,评估和提升员工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以上是实验室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我们应该全面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以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1、实验室为保持室内地面、实验台、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分片管理。
2、工作人员和其他被允许进入人员在进入实验室时,必须穿上工作服和工作鞋。
3、实验室内杂物要清理干净,有机溶剂、腐蚀性液体及放射性液体的废液必须盛于废液桶内,贴上标签,统一回收处理。
4、实验结束后,必须将工作台、仪器设备、器皿等清洁干净,并将仪器设备和器皿按规定归类放好,不能任意搬动和堆放。
所有实验所产生的废物放入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5、实验室为无烟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
保持室内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垃圾。
6、实验室整体布局须合理有序,地面、门窗等管道线路和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
7、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制度,保持安静,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
8、要保持室内干净卫生;窗台上不许乱摆乱放;要保持实验室走道畅通,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
9、下班前必须搞好清洁卫生,断水、断电,清理场地。
卫生考核办法为了全面推进市局标准化活动,全面科学准确地考核各室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经我室研究决定,对检验室内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包干、考核评比。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考核对象各检验室及卫生责任区。
二、考核内容主要突出卫生及检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的摆放秩序三、考核机构各室成员,具体负责各室卫生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
四、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每月考核与季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办法(一)、对公共责任区的卫生的考核办法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公共责任区大扫除日子,任何人不经主要领导准假,不得缺席。
(二)对各实验室卫生的考核每月由小组成员负责对各室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实行十分制。
按检查的结果评为干净、较干净、不干净。
六、本办法自2010年6月14日起实行。
实验室环境卫生检查表检查人:样品处理规定检测工作结束,检测结果经核实无误后,应将样品送样品保管室保管,需保留样品的立即通知送检单位前来领取。
试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篇)

试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保证良好的试验工作环境,做到文明试验,杜绝一切污染,制定本制度:(1)试验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及劳动用品,保持着装整齐、大方、清洁。
(2)室内做到清洁明亮,一切用品摆放整齐,仪器设备保持本色,无锈蚀,无尘埃。
(3)试验室实行卫生分工负责制,责任者必须做好分管区域的卫生,卫生区域挂牌注明责任者。
(4)试验后的废渣、废块、废件必须打扫干净放到指定地点,仪器设备恢复完好状态。
(5)每天下午下班前利用半小时进行打扫卫生,每双周由室负责人、技术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试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试验室内外环境的卫生和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措施。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试验室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包括试验室的清洁、通风、消毒等工作。
试验室应定期清洁,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和干净。
通风设施应正常运行,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试验室设备和仪器应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 试验室外部环境卫生管理:包括试验室周边环境的管理和维护。
试验室周边应保持清洁,避免杂物堆积和垃圾滞留。
外部绿化和排水系统要合理布局,保证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废弃物管理:涉及试验室内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分类和处理。
试验室应设立合理的废弃物储存区域,废弃物应按照不同的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人员产生危害。
4. 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试验室应配备合适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柜、安全眼镜等,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演练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5. 员工培训和健康管理:试验室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并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试验室也要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以上只是对试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几个方面的简要介绍,具体制度的内容和操作规程应根据不同试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
此外,试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应不断更新和改进,与时俱进,以保障试验室环境的质量和安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2012年版第一类: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褐煤的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地矿类专业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其他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工程类专业铁矿、锰矿、铬矿及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常用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化学矿、采盐、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石英砂开采及加工其他采矿业房屋工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地矿类专业土建类专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冶金、建材相关业务材料类专业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包括基础化学原料、肥料、农药、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合成材料、专用化学产品含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日用化学产品等生产加工与制造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其他化工、石化及医药相关业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轻工纺织食品类专业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玩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煤制品制造其他相关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业,包括锅炉及原动机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金属铸、锻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业,包括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包括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包括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包括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包括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及眼镜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其他仪器仪表的制造及修理其他相关业务机械类专业电气信息类专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相关业务能源动力类专业科研、农、林、牧、渔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管道运输、港土建类、水利类、环境与安全口码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含垃圾处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第二类:核电站大型辐照装置中、高能加速器大于等于50MeV核工程与核技术核物理放射医学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核燃料循环研究其他核工程与核技术核物理放射医学工业辐照大型辐照装置除外工业探伤发光涂料工业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测井加速器运行大于等于50MeV的中、高能加速器除外人体、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安全检查系统其它核物理放射医学其他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说明: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按本表对照和认定;2.甲级机构申请第一类的,至少应申请3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应申请全部3项业务范围;3.乙级机构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的,至少应申请2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只能申请核技术工业应用一项业务范围;乙级机构申请业务范围为第一类中煤炭采选业的,应当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初审合格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可;4.丙级机构只可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业务范围,且不得多于2项;5.本表所列专业参考教育部1998至2004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科类本科专业目录一级学科名称进行编制;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可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专着、科研论文、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认定;附件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甲、乙、丙级说明:★为重点检测项目;☆为一般检测项目;附件3:实验室检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甲级附件4:实验室检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乙级说明:“/”为不作要求;附件5:实验室检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丙级说明:“/”为不作要求;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仪器设备目录甲级说明:带号者允许与其他单位共享;放射卫生防护检测项目甲级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仪器设备目录乙级说明:带号者允许与其他单位共享;放射卫生防护检测项目乙级说明:★为重点检测项目;☆为一般检测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填表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填写说明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5.“申请资质等级”一栏填写“甲级”、“乙级”或“丙级”;6.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单位简介;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7.本申请表一式二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诺声明本机构自愿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做如下承诺:一、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省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职业危害检测活动;二、本机构及所有从业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三、本机构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于资质申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准备,达到了职业危害检测资质申报条件,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对本机构申报条件的审查;四、本机构如能获准资质,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职业危害检测活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对作出的职业危害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机构盖章年月日申请材料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申请单位简介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设立时间、机构类型、注册资本、组织结构、人员概况人员总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工作场所概况办公面积、实验室面积、档案室面积等、主要业务内容等;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已获得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封面和目录;7.专业技术人员材料1专职技术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培训合格证书编号等,见下表:注:“岗位”包括: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评价、检测、质量控制、卫生工程人员等;“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本岗位的时间;2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3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专职技术人员需要填写下表:专职技术人员简历表注:1.专职技术人员应全部填写;2.学习简历从大学开始包括大学毕业后的后续教育,并注明所学主要专业课程;3.工作简历主要指所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简历;4.学历及工作简历内容较多时可自行附表;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中相应栏目中填写;9.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指有关实验室资质和业务能力的证明文件:1甲级资质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对比表;2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3近年参加实验室室间比对和盲样考核的情况及结果汇总表;4相关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信息见下表:5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评价、检测、档案室等所需的工作场所的布局和面积说明;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近年来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3近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清单;4近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项目清单;11.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当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申请表和上述提交材料均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印制,并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刻录成电子光盘,一并提交;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填表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填写说明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的机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5.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2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3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4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模拟评价报告;6.本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3: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填表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填写说明1.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2.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3.“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4.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2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的证明文件;3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本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4: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填表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填写说明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延续的机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5.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2申请单位简介;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4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5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6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6.本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区服务备案表备案登记号:冀职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供的材料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承诺声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影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培训资格证书影印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计量认证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4.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评价、检测情况汇总表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人员汇总表对应影印件6.近两年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绩汇总表上述2—6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签字处均需本人签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承诺声明一、本机构及所有从业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二、本机构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不出借资质,不恶性竞争,不出虚假报告,不进行商业贿赂;三、本机构将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河北省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签名机构盖章年月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doc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的布局与管理 ,保证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的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实验室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技术操作 ,以确定其浓度或强度的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的选址、建筑设计、采暖、通风、空调、电气、给排水、室内环境应满足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的需要 ,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四条实验室各类用房宜集中布置 ,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根据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的需要 ,实验室一般应设置天平室、色谱室、光谱室、高温室、理化室、样品前处理室等专用实验用房 ,以及样品室、试剂室、洗涤室、气瓶间、现场仪器室等辅助用房。
第五条天平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远离振源 ,防止气流和磁场干扰。
实验室设在临街建筑物上的 ,天平室应设置在背向街道一侧。
天平室应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缓冲间 ,天平操作间与缓冲间之间采用密封的玻璃隔断墙分隔 ,宜采用推拉门 ,并与天平室的门错位布置。
天平室外窗应为双层密闭窗并设置窗帘;(二)天平室墙体、地面应平整光滑 ,不积尘、不起灰。
室内应干燥明亮 ,光线均匀柔和 ,避免阳光直射在天平上;(三)天平台台面和台座应做隔振处理。
天平台沿墙布置时 ,应与墙脱开 ,台面宜采用平整、光洁、有足够刚度的台板 ,不得采用木制工作台。
放置高精度天平的天平台应设独立基座(不宜设在地下室楼板上面);(四)应设置室内环境条件控制设施 ,备有温湿度计 ,保持称量环境温度、湿度相对恒定;(五)天平室应设置除静电设备。
第六条色谱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色谱室应保证分析测定所要求的温度、湿度条件;(二)气相色谱仪采用氢气发生器作为气源的 ,应做好设备的维护管理;使用高压钢瓶作为气源的 ,气瓶布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确保安全使用;(三)色谱室应保证通风良好 ,气相色谱仪上方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将尾气排至室外;(四)液相色谱仪与气相色谱仪应分室放置 ,避免相互干扰。
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是保障实验室工作正常开展和研究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
合理规范的卫生与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实验室事故的发生,提高实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从实验室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实验室卫生管理是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的一项重要工作。
首先,实验室内的垃圾必须定期清理,且分类处理。
饮食垃圾、实验废液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防止细菌滋生和臭气扩散。
其次,实验室地面、仪器设备、试剂柜等工作区域应保持清洁,及时擦拭并消毒,以防止灰尘和细菌对实验结果的干扰。
另外,实验室的通风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并定期清洗通风口和过滤器,以防止实验室内的有害气体积累。
此外,实验室内的危险品和有毒品必须进行合理的储存和管理,避免误用或者泄漏。
实验室安全管理是保证实验人员安全的基础工作。
首先,实验室内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实验室内应设立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牌,并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其次,实验室内应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掌握相应的逃生路线和求救方式。
另外,实验室内的实验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操作规范,特别是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质的操作,必须按照相关规程和操作指引进行,确保实验过程安全可控。
此外,实验室内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必须正确佩戴,并保持其清洁和完好。
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涉及到实验室研究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此外,实验室内应设置专门的卫生和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该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卫生与安全管理知识,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室内的卫生与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和改进。
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活动的场所,卫生与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等内容。
一、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1. 实验室日常清洁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洁净无尘。
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工作人员应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包括清洁台面、仪器设备、地面、储存柜等。
特殊要求的区域,如生物实验室、无菌室等,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实验室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现象,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同时,还需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3. 控制噪音和辐射实验室应控制噪音和辐射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对于噪音较大的设备,应采取隔音措施,保证工作环境的舒适性。
对于存在辐射的实验室,必须建立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4. 空气质量管理实验室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实验室应定期检测空气质量,保证其符合相应的标准。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排除有害气体和异味。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确保工作环境清洁无烟。
二、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选购和验收实验室设备的选购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在选购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的功能、性能和质量。
对于新购设备,在验收之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要求,合格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2. 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应建立设备操作规程。
所有使用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
在操作设备之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意外发生。
3. 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是确保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
实验室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的维护保养内容和周期。
同时,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和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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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的布局与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实验室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技术操作,以确定其浓度或强度的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的选址、建筑设计、采暖、通风、空调、电气、给排水、室内环境应满足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四条实验室各类用房宜集中布置,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根据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的需要,实验室一般应设置天平室、色谱室、光谱室、高温室、理化室、样品前处理室等专用实验用房,以及样品室、试剂室、洗涤室、气瓶间、现场仪器室等辅助用房。
第五条天平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远离振源,防止气流和磁场干扰。
实验室设在临街建筑物上的,天平室应设置在背向街道一侧。
天平室应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缓冲间,天平操作间与缓冲间之间采用密封的玻璃隔断墙分隔,宜采用推拉门,并与天平室的门错位布置。
天平室外窗应为双层密闭窗并设置窗帘;
(二)天平室墙体、地面应平整光滑,不积尘、不起灰。
室内应干燥明亮,光线均匀柔和,避免阳光直射在天平上;
(三)天平台台面和台座应做隔振处理。
天平台沿墙布置时,应与墙脱开,台面宜采用平整、光洁、有足够刚度的台板,不得采用木制工作台。
放置高精度天平的天平台应设独立基座(不宜设在地下室楼板上面);
(四)应设置室内环境条件控制设施,备有温湿度计,保持称量环境温度、湿度相对恒定;
(五)天平室应设置除静电设备。
第六条色谱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色谱室应保证分析测定所要求的温度、湿度条件;
(二)气相色谱仪采用氢气发生器作为气源的,应做好设备的维护管理;使用高压钢瓶作为气源的,气瓶布置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安全使用;
(三)色谱室应保证通风良好,气相色谱仪上方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将尾气排至室外;
(四)液相色谱仪与气相色谱仪应分室放置,避免相互干扰。
第七条光谱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远离样品前处理室,防止酸、碱、腐蚀性气体等对仪器的损害;
(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应设局部排风,排风罩宜为耐火、耐腐蚀材质,罩口控制风速为0.5m/s~1.0m/s。
第八条样品前处理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机样品和无机样品前处理应分开;
(二)墙体地面应平整光滑、耐腐蚀,易于冲洗清扫。
实验台、试剂柜等应耐酸碱腐蚀;
(三)样品前处理室应通风良好,设置独立通风橱,样品消化处理应设置耐酸碱腐蚀的通风橱。
第九条实验室测定分析中的滴定分析、标准溶液及试剂配制、常规化学分析等应在单独设置的理化室进行。
理化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中央实验台或靠墙布置实验台,中央实验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布置,靠墙布置的实验台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0mm;
(二)实验台上方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三)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提取溶剂与其他检测项目相同时,需单独设立分析室进行专项测定或处理,避免相互干扰;
(四)理化室内不得长时间放置药品和试剂,需临时放置的,应设置具有通风功能的药品柜,药品和试剂应按要求分类存放,需冷藏的试剂应放置在冷藏设施内。
第十条实验室可单独设置洗涤室用于洗刷器皿。
洗刷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确保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二)墙体、地面应防水、防滑、耐腐蚀,地面应设置地漏。
第十一条马弗炉、干燥箱等高温仪器设备应布置在单独设置的高温室内。
高温设备应放置在耐高温工作台上,高温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
高温室内严禁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机化学品,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第十二条现场采样和测量仪器设备应统一存放在现场仪器室内。
现场仪器室应保持通风干燥,仪器设备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设置必要的充电设施,满足使用、维护和保养需要。
第十三条实验室使用高压气瓶作为气源的,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气瓶应分类妥善保管,远离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及强烈振动;
(二)气瓶应直立放置并有明显标记,摆放整齐,并设有栏杆或支架进行固定;
(三)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第十四条试剂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试剂柜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并安装排风系统;
(二)试剂应分类存放,禁忌试剂不得混存。
液体试剂和固体试剂应分柜存放,腐蚀性物品应包装严密,酸、碱试剂应分开存放,氧化剂与还原剂应分开存放,光敏试剂应避光保存,易燃易爆试剂应专柜存放;
(三)剧毒物品(含易制毒试剂)的存放应依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设置联网防盗报警、监控、通风换气等装置,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双锁保险柜等,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
第十五条实验区域应有控制进入的措施,入口处应有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的标识。
色谱室、光谱室、高温室、理化室、样品前处理室、样品室、试剂室、气瓶间等实验用房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固体废物应设置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分开存储、定点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有相关处置记录。
第十七条实验室的应急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管理、应急程序、后期处置等相关内容;
(二)凡经常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危险的实验室应设置洗眼器,在实验用房出口就近处或在10s内可以快步到达的实验室公共区域设置应急喷淋器,并保证应急冲洗设施能够有效使用;
(三)配备应急药品箱,药品箱内应配备止血带、绷带、创可贴、医用酒精、脱脂棉签、剪刀、镊子等应急用品,且种类、数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四)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及标识,在室内及走廊上安装应急灯,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扫。
实验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严禁在实验室内堆放杂物,不得在实验室内用餐。
第十九条实验室应符合《检测实验室安全》(GB/T27476)的要求,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实验用房应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为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