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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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试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试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前,我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采用的是层层分解减排指标、逐级明确减排责任的模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权重或影响系数,下达到辖区内各地、市或行业。

各地、市根据省分解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污染物的不同来源,依据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核定分配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依据污染源所在的区环境功能、所属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进行总量核定,下达指标。

一、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存在问题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对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减缓生态环境恶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总量控制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实施范围太小,影响了总量控制的权威性目前总量控制实施对象主要是工业污染源,而对日益严重的生活污染、农业源污染重视不够,约束力较小。

在工业污染控制中,仅有少数重污染企业及新污染源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建设了在线监测仪和远程监控设备,而大部分企业没有上述设施设备,环保部门无法获得污染物治理和排放全面而准确的信息,因而也就不能明确区域排污总量。

只能通过几次抽样检查或调查,估算或推算出排污总量,总量控制的完成往往被概念化,缺乏权威性。

2、环境容量的不稳定性,影响了总量控制的指导性由于环境容量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诸如季节变化、气温变化、地质地貌等,呈现出动态的、变化的特点;而总量控制计划是固定的、量化的,因此与环境容量之间无法形成稳定的量化关系,削弱了总量控制体系的指导性。

3、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影响了总量控制的实效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基础上,其实施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

但在一些地方,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率不高,区域排污总量的核定缺少基础数据,成为无源之水,大大影响了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效性。

浅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_许付仁

浅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_许付仁

生 态 与 环 境 工 程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183 -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由来1970年代,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开始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我国在“七五”期间开始进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系统研究,部分城市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一些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总量的控制。

1996年在全国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条件下,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限制,其总量控制目标可以按环境容量确定,也可以将某一时段排放量作为控制基数,确定控制值。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核心内容是确定某一范围,如一个城市、一个流域、一个功能区、一个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和各排污单位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总量。

为制定和实现总量控制目标,需要进行总量控制因子的确定、总量控制基数的核定、总量控制目标的规划分配、总量的考核管理、总量控制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1996年,国家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三大类十二项污染物作为“九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即废水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铅、镉、砷、汞六价铬;废气污染因子: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

“十一五”国家提出主要污染控制因子,即废水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废气污染因子:二氧化硫。

“十二五”主要污染控制因子,即废水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污染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 总量控制的基本方法按照总量控制目标的判定方法,总量控制主要分为三种方法。

(1)容量总量控制。

按照受污染环境的保护目标和容量确定环境总量控制目标,并根据该目标规划分配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环境容量:在污染物浓度不超过环境标准或者基准的前提下,某地区所能允许的最大排放量。

环境容量是一个变量,因地域的不同,时期的不同,环境要素不同以及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同而不同。

(2)目标总量控制时代。

以某一时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规划分配总量控制目标。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及总量控制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及总量控制

第7章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及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措施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其处理效果的好坏及运行正常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而影响环境质量。

因此,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选择要本着工艺可行、技术成熟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并且在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要严格要求。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

本章将重点评述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通过分析,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最大限度的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同时,为环境工程设计及运行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7.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熔铝炉烟气、合金炉烟气、保温炉烟气、渣处理粉尘、氟铝酸钾处理炉烟气、轧制油雾、混料粉尘及高钛铁车间的破碎粉尘、筛分混料粉尘、落料粉尘和焊接烟尘。

全厂共设置3根排气筒,其两个中铝钛硼车间共用1根排气筒,铝中间合金车间1根排气筒,高钛铁包芯线车间1根排气筒。

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见下表:表7-1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熔铝炉烟气、合金炉烟气、保温炉烟气、渣处理粉尘、氟铝酸钾处理炉烟气、轧制油雾、混料粉尘及高钛铁车间破碎粉尘、筛分混料粉尘、落料粉尘和焊接烟尘。

上述各产尘环节均采用了布袋除尘的治理措施;针对扎制油雾采用油雾净化器的治理措施;本项目熔铝炉烟气、合金炉烟气、保温炉烟气、氟铝酸钾处理炉烟气除含有烟尘以外,还含有少量的酸性气体,在经过收尘以后采用碱液喷淋的方式进一步去除氟化物、氯化氢和二氧化硫。

7.1.1烟(粉)尘治理措施分析袋式除尘器的过滤特点属于表面过滤层,除尘器的过滤效果与阻力损失与除尘器的结构形式、滤料性质、粉尘特性、含尘气体的浓度、清灰方式和过滤风速等因素有关。

袋式除尘器具有本体结构简单、适应废气量广、处理效率稳定、除尘效率高等优点,是广泛应用的高效除尘器,特别适宜处理粒径小于100μm收尘,只要选择合适的滤料,合理的过滤风速和可靠的清灰方式,袋式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和产尘浓度及风量有很大关系,产尘浓度越大,处理效率越高,甚至高达99.99%以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9•【文号】环办函[2012]1390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2]1390号)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7号,以下简称《部门分工》)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各司(局)主要职责,对应《部门分工》的8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内职责分解,我们编制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2年11月29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1.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

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环监局、监察局。

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解析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解析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解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标准类型:国家标准内容分类:废气排放批准日期:1996/04/12 实施日期:1997/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工作计划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工作计划

污染治理效果评估
环境质量改善
通过实施污染治理措施,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空气、水质等 环境指标均有所提升。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均有所下降, 达到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目标。
社会经济效益
污染治理不仅改善了环境质量,还带来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如 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等。
加强环保科技研发和应用,提高环保产业 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大环 保投入,推动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05
资源保障与协作机制
资源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
加大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治理 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技术保障
引进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污染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 本。
作的计划和目标。
0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总结
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情况
总量控制制度建立
成功构建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业的 责任,为推进污染减排提供了有
力保障。
总量控制指标分配
根据区域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 和产业特点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分 配了总量控制指标,确保了指标的 可操作性和公平性。
污染治理工作不足与问题
治理措施不够全面
当前的污染治理措施主要集中在 工业和生活领域,对农业和其他 领域的污染治理措施相对较少,
需要进一步加强。
治理效果不够稳定
部分地区和领域的污染治理效果 不够稳定,存在波动和反弹现象 ,需要持续加强监管和治理力度

资金投入不足
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目前一些地区和领域的资金投入 不足,制约了污染治理工作的深

HJ_T 89-200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HJ_T 89-200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和建设地址环境特征按 42411~42419款规定选择设置。
HJ/T89 2003
续表 专题设置要求
42411 建设项目外排废水排入海域,应设置海域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424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能影响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地下水)、二、三级保护区, 应设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42413 评价范围如涉及渔业水域,应在水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水域环境影响预测与 评价专题中增加有关渔业的分析内容。 42414 厂界噪声达标、且评价区又无特殊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包括厂界内建设项目), 可不设置声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专题。 42415 大中型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应设土壤环境影响分析专题。 42416 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应设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42417 新建大型企业,应设置人群健康现状及地方病调查专题。 42418 长输管线、海洋油气集输、大型油码头和油库以及生产工艺中具有剧毒和强恶臭性物 质 (如光气、丙烯腈、甲胺、硫化氢等) 的建设项目应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 42419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设置公众参与专题。 424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并符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中对环 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25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4251 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HJ/T21~24和 HJ/T19的规定。 4252 在进行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时,污染物排放量应以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 量为基准。 426 污染因子的筛选
污染因子 (即主要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构成的影响程度来筛选,并

HJ/T89 2003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HJ/T89—200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 2003年 4月 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0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针对工程分析、环保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结果,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确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确定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和固废排放总量的控制平衡方案,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

10.1 总量控制目的和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是实现仪征市环境保护目标的重大举措之一。

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的转变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实施总量控制将促进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施总量控制可以较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关系,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行。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仪征市经济开发区科研三路以西、弘润机电以东、仪泗河以南(原扬州市乐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占地范围内),属于扩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必须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取得排污指标方可进行生产。

总量控制的原则为:(1)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2)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当地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或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

(3)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措施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10.2 总量控制因子根据《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及《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考核)因子为:水:COD、SS、氨氮、TP、TN;(接管考核量)大气:烟(粉)尘、VOCs(含NMP)、SO2、NO x;(NMP无现行有效监测手段,因此以VOCs申请总量监管)固废: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量。

10.3 排污总量及申报指标根据项目情况,本次扩建项目实施前现有项目已获得总量并符合相关要求,现有项目无需增加总量,因此本次评价不再列入现有项目总量分析,而是仅列出本次扩建项目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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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2.1总量控制原则
总量控制是区域性概念,当局部不可避免地增加污染物排放时,应对同行业或区域内进行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使区域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在一定数量内,实现“增产不增污”,使受纳水体、空气等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环境目标。

目前,国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由各级政府层层分解、下达区域控制指标,各级政府在根据辖区内企业发展方向和污染防治规划情况,给企业分解、下达具体控制指标。

对确实需要增加排污总量的新建项目,可经企业申请,由当地政府根据环境容量条件,从区域控制指标调剂解决。

12.2总量控制规划
12.2.1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鲁政发〔2017〕10号)和《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鲁政发〔2017〕15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目标、总量指标及保障措施如下:
1、总体目标
(1)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破坏得到遏制,退化湿地修复取得积极进展。

(2)环境安全基本保障。

到2020年,河流、湖泊、滩涂等底泥重金属污染、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管理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3)环保服务能力增强。

到2020年,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转变发展方式的观测点、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的着力点、激发环保市场释放发展红利的增长点作用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监测与考核体系更加科学,环境保护对传统行业倒逼引导与环境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环保市场潜力得到更加充分地释放。

2、规划指标
规划提出,在进一步深化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

鼓励各地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

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

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比2015年削减20%。

对沿海7市以及南四湖汇水范围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开展总氮污染来源解析,明确重点控制区域、领域和行业,制定总氮总量控制方案。

氮肥、味精等行业提高辅料利用效率,加大资源回收力度。

印染等行业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剂。

造纸等行业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营养盐投加量。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除磷、脱氮工艺,实施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控制。

到2020年,相关区域总氮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10%以上。

3、总量减排指标
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左右;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5.2万吨、13.2万吨、111.4万吨、104.0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1.7%、13.4%、27.0%、27.0%。

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53.7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20.0%。

12.2.2济宁市总量控制规划
因济宁市尚未出台“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因此沿用《济宁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内容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济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1万吨、1.29万吨、12.9万吨、16.0万吨以内。

12.3总量控制对象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鲁政发〔2017〕10号)和《山
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鲁政发〔2017〕15号)要求,确定山东
省在“十三五”期间对大气污染物中的SO2、NO X、挥发性有机物,废水污染物中的COD、氨氮实施总量控制。

通过项目工程分析,根据工程项目排污特点,本次评价总量控制对象为生产工艺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污水中的COD Cr、氨氮。

12.4总量控制分析
总量见表12.4-1。

表12.4-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结果表
污染源污染物类别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
废气生产工艺挥发性有机物(t/a)16.91615.224 1.692
COD cr(t/a)0.68100.681
废水生活污水
NH3-N(t/a)0.05400.054
因此本项目需要申请CODcr、NH3-N、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CODcr0.681t/a,、NH3-N0.054t/a、挥发性有机物1.69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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