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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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差旅费管理问题已成为各级机关普遍关注的重点。

为规范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了有效控制差旅费支出,提高行政效能,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直机关差旅费的管理和使用。

2.差旅费指各级机关在出差、公务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出行补贴以及相关费用。

二、差旅费管理范围1.差旅费管理范围包括省直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员工等。

2.出差范围限定于公务活动需要,并且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差旅费的支付与报销1.出差申请:出差人员应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2.差旅费预支:根据出差地点的交通情况和住宿标准,出差人员可申请差旅费的预支,预支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额度。

3.费用核算: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收集相应的费用凭证,如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

4.审批报销:费用报销单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提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5.差旅费发放:财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将差旅费发放给出差人员。

四、差旅费管理要求1.差旅费的使用应遵循经济合理、节约用度的原则,不得出现超标准使用和浪费现象。

2.对于同一目的地的多次出差,应尽量采用集中办公和安排会议等方式,减少出差次数和费用。

3.差旅费的使用应与公务活动的目的和任务相一致,不得滥用差旅费用于其他用途。

4.严禁任何形式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差旅费管理监督1.差旅费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

2.督查人员应定期对差旅费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3.对于差旅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六、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公室所有。

总结:《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海南省直机关差旅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差旅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浪费和滥用现象,维护财务安全和公务形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3]531号2013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林场、管委会)。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按照处级(含副处级)人员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凭据报销。

县正科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市以外地区为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市以内地区为100元以内。

第十条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

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市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5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加强财务监管,防止以差旅费名义的公款浪费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以下项目:1.交通费用,如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费用;2.食宿费用,如旅馆、餐馆、酒店等费用;3.通讯费用,如、传真、邮电等费用;4.其他必要费用,如保险费、证件、印刷、招待等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标准与限制条件1.交通费用标准(1)航空:按全价经济舱航班价格报销;(2)铁路:按硬卧价格标准报销,如无硬卧则按软卧价格标准报销;(3)公路: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标准报销;(4)水路: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标准报销。

2.食宿费用标准(1)旅馆:按两星级标准报销,如必须住高星级旅馆的,需提出特别申请,由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销;(2)餐馆:按人均不超过100元标准报销;(3)酒店:按两星级标准报销,如必须住高星级酒店的,需提出特别申请,由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销。

3.通讯费用标准(1)、传真:按实际费用标准报销;(2)邮政快递:按实际邮费标准报销。

4.其他必要费用标准(1)保险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标准报销;(2)证件、印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标准报销;(3)招待:由管理部门审核后按实际费用标准报销。

5.限制条件(1)交通费用:不得超过原定交通工具的直达车票价或直达航班全价经济舱价格;(2)食宿费用:每日不得超过人均标准的两倍;(3)通讯费用:不得超过200元;(4)其他必要费用: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第四章报销程序差旅费报销程序如下:1.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交相关凭证;2.管理部门审核《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凭证并签字确认;3.财务部门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审核后发放报销款项。

第五章差旅费管理措施1.各部门、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并对出差人员进行通知、培训和监督;2.出差人员应合理安排差旅活动,节约差旅费用;3.差旅费的审批、报销和管理应按照法规和制度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差旅费用;4.加强对差旅费的审核和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增加了“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对住宿费用定义
删除“公杂费”增加“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引言差旅费管理是机关和事业单位日常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报销,保证财务的合理、透明和高效,制定本《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工作。

三、差旅费申请1.差旅费申请应提前提交给单位财务部门,并注明差旅的目的、时间、地点和预计费用等信息。

2.差旅费申请应经过所在部门的审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四、差旅费标准1.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差旅地点的级别和出差时间长短进行计算。

2.差旅费标准应及时调整,与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相适应。

五、差旅费报销1.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财务部门。

2.差旅费报销应提供相关票据和费用明细,确保报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核和支付差旅费报销。

六、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监督部门应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差旅费管理应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对差旅费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评估。

七、差旅费管理的责任1.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到公款不私用。

2.财务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管理,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和差旅费的合规性。

3.部门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修改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工作,保证财务的合理、透明和高效。

希望各单位能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差旅费的管理水平,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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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参照《河北省省级机关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冀发〔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
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建立健全差旅费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通过OA系统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
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因特
殊紧急情况,未能预订标准内交通工具的,经总会计师、董事长批准,且事后作出书面说明,可以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省内住宿费标准按照集团副职450元、其他人员310元限额标准执行。

省外住宿费标准(见附表)。

第十一条集团正职因会见客人洽谈业务需要可以使用
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
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石家庄市内住宿费不得报销。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按规定包干使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属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补贴。

当天往返的视同一天补贴。

带车出行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只支付伙食补贴。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只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
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

集团副职、部门负责人出差需事先向总经理请示,其他人员出差向分管领导请示。

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
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会议统一标准报销食宿费,凭据报销到达和离开当日的市内交通费,不再领取会议期间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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