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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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质监站)

技术交底(质监站)

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交底交底时间:交底地点:一、地基基础工程1、按规范要求对工程桩进行相应的检测。

对于人挖孔桩,特别是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采用超前钻逐孔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2、按长质监[2007]67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基桩(地基)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办理桩基检测任务单。

在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前,应通知监督小组参加点桩。

3、灌注桩检查成孔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当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水下浇灌等措施,并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浇筑高度和振捣厚度。

直径大于1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的桩,每根桩应留有1组试块;其他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

4、预制桩应严格实行进场验收,核查生产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预制桩。

5、预应力管桩应打试桩。

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桩尖。

旁站记录应详细,包括总锤击数、最后三阵贯入度等内容。

建议不要采用非标桩。

接桩时应检查焊缝质量和焊缝冷却时间。

二、主体结构工程1、按长质监[2007]24号文件要求,禁止在现浇混凝土楼面结构层预留开凿沟槽或敷设给水管道。

2、按长质监[2007]23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钢筋调直过程中的冷拉率。

钢筋调直优先采用机械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应大于4%,HRB335级、HRB400和RRB400级的冷拉率不应大于1%。

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钢筋调直质量检查记录”,并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核查;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日志或旁站记录上体现对这一部分的检查结果。

3、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把各种焊接接头质量检验与验收关。

严禁采用不经折角加工、轴线严重偏移的“搭接焊”。

在无严格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情况下,不得采用电渣压力焊,直径小于16mm或大于25mm的钢筋禁止采用电渣压力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为了更好的做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使你们尽快熟悉我站对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交底如下,请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规划、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齐全。

2.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行为。

3.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施工中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4.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单位,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

6.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的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含设计变更)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3.有书面设计交底、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处理设计问题4.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6.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3.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调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他现场监理人员的调整,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对应当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的,必须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按其实施;5.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经复试才能使用,施工单位未经复试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7.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结论真实、准确;8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9.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10 .监理单位对严重违反技术和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以及发现的质量事故隐患、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附件4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一、工程概况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依据我站受屈家岭建设局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辖区内,对受监工程在施工中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三、工程质量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及检查重点。

工程质量日常监督采取必查、抽查和巡查相结合方式,但不替代施工、监理等的工程隐蔽验收和质量控制。

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节能和重要使用功能及其检测资料、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

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依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委要求,对受监工程责任人(建造师、总监)及责任单位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实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除给予责任人记分外,必要时责令局部(全面)停工。

对责任人记分累计达100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拒不改正的及被责令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对责任人及其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上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五、有关事项1、未取得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2、工程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我市建设局备案的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测合同必须报送我站备案。

见证检测方案确定后,应书面送我站备案。

3、隐蔽工程的隐蔽通知。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之外,还要在隐蔽前24小时前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的同时,填写《工程隐蔽联系单》,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人员确认签名后,报我站监督检查。

4、监督抽测。

工程建设在原材料进场及施工中我站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测。

监督抽测工作主要由检测监督科实施。

监督抽测的抽样部位、频率,依据省市及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重点为钢筋原材料、钢材焊接件、水泥、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及构件回弹测强、楼板厚度等。

5、设计变更。

有设计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及时送达我站;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及重大使用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底纪要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底纪要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底纪要交底时间:2017年3月14日10:15—10:55交底内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一、今天我们一行五人(陈工、杨科长、白工、周工、朱工)对现场参建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

建设工程监督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有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现场施工安全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

三、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四、负责做好本地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普及工作。

参与“”的申报、初审、评审工作,推动质量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五、公示受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状况,受理受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诉工作。

六、组织参加各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大检查,参与或授权主持发在本区域内的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与管理;审查下属监督站的资质,指导下属站的监督业务;考核本地区监督站和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我们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三方面:①行为;②工程实体;③工程资料。

行为的范畴主要是施工设计蓝图要有审图意见书,并且盖上审图章;发包方(建设单位)发包手续齐全,且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进行随机抽查,对工程实体质量实行抽查,隐蔽工程验收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申请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根据《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本工程特点,结合相关标准及规范,制定如下监督交底。

一、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控制1、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具体人员。

2、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取得相应有效证件及上岗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有监理员上岗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否则不得在施工资料上签章。

3、各参建单位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性文件对现场进行管理和控制。

4、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必须实行总包负责制。

二、材料进场及检验控制1、所有进场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复检报告。

2、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设立台账、进行登记。

3、材料复检必须设立检测台账,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4、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在工程实物上。

材料检测结果未出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除常规材料外,外窗、花岗岩、电线、上下水管道、地脚螺栓、钢构的钢材、钢构的焊接质量、水表、电表、暖气表等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

三、质量检验控制1、工程项目总监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检验批进行划分(包括建筑节能),并书面报监督部门,工程过程检验资料应与方案相一致。

2、各检验批检验合格后,应在检验部位粘贴合格标志或合格印章。

3、工程沉降观测除施工单位进行观测、监理把关外,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观测,并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四、计量设施、试块养护控制1、计量设施必须完善、并有效运行,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工具必须采用吊磅(钢管架搭设计量平台)。

2、工地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养护池、养护架、温度计、湿度计、温控器)或标准养护箱。

标养室必须建立试块进出台账,每天必须有温度、湿度的测量记录。

3、工程项目总监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规范及工程结构重要部位确定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确定养护和保养责任人,按早8点、午2点、晚9点实地进行测温,并认真填写测温记录。

要严格区分标养和同养的区别,同条件养护试块必须放置在构件周边与构件同条件养护,并对试块进行保护,同条件养护试块检验报告使用部位的填写必须具体到混凝土构件的具体部位(轴线、层数等)。

质量监督工作交底样本

质量监督工作交底样本

质量监督工作交底XXX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二〇一六年三月目录一、质量监督工作依据 (3)二、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式 (3)三、各参建单位质量体系检查 (4)四、工程质量月报制度 (5)五、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检查 (5)六、工程质量跟踪、平行检测 (6)七、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第三方抽检 (6)八、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检查 (6)九、验收阶段质量监督工作 (7)一、质量监督工作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其主要依据为两个层面,一是我国现行工程建设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二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签订的合同(包括投标文件)、经确认用于本工程的项目划分、签发的质量监督计划书等。

二、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式1、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工程开工初期(主体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划分出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以文件形式报质量监督站确认。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报送的工程项目划分文件后,根据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在1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送的工程项目划分文件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以文件形式通知项目法人。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质量监督计划书的签发工程质量监督书签订后,质量监督员根据工程概况、设计图纸、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工程项目划分等资料编制质量监督计划书,编制后质量监督站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建设单位,并抄送给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确认在主体工程施工初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及使用要求的实际情况。

质监交底主要内容

质监交底主要内容

4、桩基工程要点
• 一、桩的几种称呼 • 1、设计试桩 • 一般为场地桩,这类桩应压桩到破损,是为设计提供参数的,不 能作为工程桩来使用。 • 2、施工试桩 • 工程施工前的试桩,一般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 的均匀性、成桩工艺,桩的参数(长度、断面)在蓝图上直接指 定。 • 施工试桩一般作为工程桩来用,所以要求其参数与工艺应与工程 桩条件基本一致。 • 苏建质[2005]3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第一根试桩施工时,建设、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及质监站有关人员须到场,做好试桩记录。 • 3、工程桩 • 苏建质[2005]3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桩基施工单位必须在检测机 构出具所有试桩的检测报告,并征得设计同意后,才能进行工程 桩的施工。
一、质量监督验收流程
工程监督抽测:
建设工程项目在主体完成80%以上时,建设单 位应向项目监督负责人申报基础及主体的工程质量 监督抽测。我站在接到项目申报通知后,在5个工 作日内安排人员(两人以上)对现场进行抽测。监 督抽测内容: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砖混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钢结构工程要点
• (三)高强螺栓连接终拧值计算问题 • 1、扭剪型高强螺栓终拧是采用专用板手以拧掉尾 部梅花头为标志; • 2、大六角头螺栓,它有两个级别:10.9级和8.8 级,施工时也分初拧和终拧,初拧扭矩宜取终拧 扭矩的50%,终拧扭矩按下式下算: • 大六角头终拧扭矩(初拧宜取终拧扭矩的50%): • Tc=kc×Pc×d • Pc=P+ΔP • 式中Tc——终拧扭矩 • kc——扭矩系数
• 监督验收具备的条件: • 1 现场应留置通过吴中区审图中心图审合格 后盖审图章的一份图纸和建筑节能情况备 案表,包括审图回复及变更。 • 2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验通过。 • 3 建设单位提交各阶段验收申请及其他需要 提供的材料。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修改)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修改)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解决当前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我站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进行如下监督交底:一、工程概况二、质量安全行为方面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条件审查备案手续。

2、现场必须有一套完整且每页均盖审图章的图纸及施工图审查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包括审图合格证、审图意见、设计部门针对审图意见的答复文件。

3、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参加人员应具备资格,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签章齐全。

有设计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及时送达我站;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及重大使用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4、工程参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对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要实行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总、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由企业对企业进行签订,项目部或个人不得签订。

总包单位要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情况的管理。

监理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5、监理人员应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及记录应齐全,监理通知单及整改回复单资料应完整。

6、监理人员应组织编制见证检测方案或见证检测计划,见证检测的委托单位应为建设单位,见证取样要按照我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池质安…2009‟19号)、《关于加强砼试件制作和送检管理工作的通知》(池质安…2012‟85号)的要求进行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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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内容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8、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情况。

(二)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是否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否与承担任务相符;
5、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企业的行为。

(三)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机构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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